战略威慑作为遏制战争爆发、限制战争规模与升级的重要军事手段,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各主要国家纷纷调整本国的军事战略,使战略威慑在国际军事斗争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充分认识其所具有的特性,有助于在未来的军事斗争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和把握。
战略威慑是力量的搏杀,更是谋略智慧的较量,战略威慑本身是一个充满博弈的领域,是威慑者和被威慑者之间施展才智的场所。美国学者托马斯·谢林和埃斯伯格等人首先将博弈论的定量研究方法引入威慑研究中,运用“囚徒困境”、“斗鸡博弈”和“吓阻博弈”等博弈论模型,形象化地对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对抗做了研究,深刻揭示了战略威慑的博弈特性。
军事威慑力量的对抗运用。在战略威慑过程中,为了达到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目的,双方巧妙地运用军事力量以暴力或非暴力的手段,从心理上遏制对方的行为,展开博弈的较量。战略威慑通常与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多领域密切联系,威慑方与被威慑方呈现出综合博弈的动态威慑态势,有关威慑各方不是依次而是同时综合选择各种威慑手段和力量,再根据其他各方威慑行动的实际情况灵活控制己方的威慑行动。最终通过综合运用多种威慑手段,实现既定的战略目的。
战略指挥员的心理较量。列宁指出:“没有不用计谋的战争。” 在古今中外的军事斗争中,战争的指挥员施计用谋、心理较量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决定军事斗争胜败的关键。威慑与反威慑是敌对双方斗智斗谋的集中表现,谁想在战争中制胜对手,谁就要计高一筹,谋高一着。在敌强己弱的情况下,要想慑止对方的行为,就必须在谋略上高人一筹,达到震慑敌人心理、动摇敌人决心的目的。战略威慑从表面上看是军事实力和决心的展示,实质上则是指挥员意志和决心的体现,是敌对双方指挥员智慧的较量。
围绕政治目标的谈判斗争。运用军事手段实施战略威慑,解决双方的冲突,这其中涉及军事谈判。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谈判中,既有“零和博弈”局面,又可以有“非零和博弈”局面。利益的摩擦性,使得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在竞争中相互对抗。在围绕政治目标的争夺中,战略利益是一个定量,所以一方所得往往正是另一方所失,这是一种“零和博弈”局面。而将冲突视为一个谈判过程,有助于摆脱非敌即友的传统思维模式。把战争看作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意在强调冲突双方之间除了存在利益分歧外,寻求双赢结果也是共同利益之所在。
战略威慑行动一般是在特殊的场合,以特殊的方式,公开其威慑的力量,显示强大的军事威力。朝鲜从1998年8月试射第一枚“大浦洞”导弹开始,就使美国、日本和韩国震惊,认为是对其国家安全明显而现实的威胁,使朝鲜可以在东北亚建立起一种恐怖平衡。但是战略威慑作为一种客观存在,一种神秘的潜在力量,由于变幻莫测,也为它涂上了许多神秘的色彩。
武器装备的威慑效能战前未知。武器装备不仅是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更是构成军事威慑、遏制战争、维护和平的重要力量。武器装备是军队战斗力赖以生成的基础因素,也是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因素。这是马克思主义军事和战争理论的一个基本论断。高科技武器装备在遏制战争、维护和平方面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核武器装备以及新概念动能武器,凝聚着高科技智能,具有更加巨大的杀伤力。某种秘密武器装备或技战术措施,有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取得出其不意的作战效果,对作战行动的胜负在一定意义上起到决定作用,可以促成战争格局的变化,有效地遏制战争。
威慑力量的示形造势真假难辨。《孙子兵法·计篇》所讲的“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 就形象地说明指挥员和指挥机关在组织战略威慑时,通过施计用谋,巧妙的摆兵布阵,隐真示假,躲避对方的战场侦察,隐蔽己方真实企图,灵活筹划各种威慑方法,采取各种威慑手段,示优藏拙,弱国就可以达成以劣慑优、以弱慑强的目的,强国就可以给对方心理上造成随时可能遭受无法承受打击的压力,从而使敌不敢轻举妄动,取得威慑的效果。现代的战略威慑行动,比《三国演义》中诸葛亮巧施空城计更为神秘莫测。
威慑行动的影响效果难以预料。威慑者要通过示形造势,舆论宣传,散布种种威慑性信息,这些信息对不同的被威慑者所起的作用不同,威慑力量的有效性也不一样。战略威慑行动在不同的威慑对象身上所产生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战略威慑指挥员的决策能力、斗争形势、军事实力、民族精神等许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威慑效果。西方尤其是美国学术界对威慑理论的研究,都是建立在理性的参与者和理性的国家行为体这一模型之上的,但是如果威慑对象不能理解威慑力量,那等于没有威慑行动。不同国家、民族、文化上的差异,对威慑行动的理解会有所不同,甚至会产生错觉,得出错误的结论,战略威慑行动也就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克劳塞维茨说过:“战争是充满不确定性的领域。战争所依据的四分之三的因素或多或少地被不确定的迷雾包围着。” 从有战争以来,人们就在同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打交道。正确认识和把握战略威慑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对于驱散“战争迷雾”,实施有效的威慑行动,显得尤为重要。
军事危机冲突发生偶然。冲突是危害世界和平的主要因素,特别是冷战后,由于两极格局下掩盖着的各种地区性冲突纷纷凸显,国际冲突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极大地威胁着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在冲突双方斗争日益激化、军事平衡出现逆转的情况下,就导致了军事危机的爆发。由于现代军事危机的爆发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常常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所以军事危机的发生往往又带有很大的突发性和偶然性,使人难以预料。历史上有许多军事危机从发生到蔓延,都是由某种偶然发生的事件而引起的,危机处置时间紧迫,给实施战略威慑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公开示形造势选择随机。实施战略威慑总要在一定的场合、以一定的方式公开威慑力量,显示强大的威力。没有这种公开,不使对方深信这种力量的存在和作用,就不可能慑服对方。特别是在国际政治格局的制约和影响下,不宣而战的开战形式明显有悖于国际公理和国际法准则,容易在政治上陷入被动,战争发动者都将为此付出重大的政治代价。 而实施军事威慑行动,威慑方可以审时度势,随时把握有利时机,在特定的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武器装备展示、武装巡逻、海上游弋、军事演习等显示威慑力量和决心。
威慑阶段转换相对滞后。战略威慑实际上是一种冒险的竞争和比决心的竞争,为了取得效果,威慑中要有必需的升级阶梯。升级是与战争本质有关的力学 ,并且,一方通过可信的升级威胁阻止冲突活动升级并进而根据自身的利益造成危机降级乃至结局 。威慑通常是按照由弱到强进行逐步升级,有一定的梯次分布,形成威慑的全频谱。政治的敏感性使得军队在战略上慎重初战,战略威慑采取的行动常常是试探性的,要给对方留有认识威胁、思考后果、改变行动的时间,这样才能造成对方心理上的动摇。要观察各方面的反应才能进行威慑升级,采取下一步的行动,这就使得在行动阶段转换过程中时间上相对滞后,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作战行动发起时间突然。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战略上的公开性和战役、战斗上的突然性同时存在。 在战争的突然性原则上,战略威慑的公开行动虽然放弃了突然性,但是在多数情况下仍然可以达成战役、战术上的突然性。由于军队的信息战能力、远距离打击能力、空中机动能力、现代伪装欺骗能力和指挥控制能力显著提高,威慑的一方在选择实战威慑的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常常有着更大的自由度,能够以极快的速度向决定性的区域集中和释放战争能量,保持战争行动发起的突然性。所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威慑方明确向对方发出威慑信号,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谋略达成突然性就成为实施威慑行动的流行样式。
在冲突对抗中,构成威慑关系的任何一方,并不必然地利用与对方同样的手段来克制对方,不对称的威慑手段往往更为有效和难以防范。 优势一方努力将自己的优势强化到绝对化程度来压制对手,劣势一方则从战略上寻求克敌制胜的办法,实力相当的双方则企图增强或发展自己的“撒手锏”来打败对手。各方所运用的不同手段,都体现出强烈的不对称性。
武器装备技术性能的高低。在军事威慑实施过程中,武器装备的不对称性是实施有效威慑的必然要求。新军事革命不仅促使武器装备技术性能发生根本性变化,而且使战略力量对比发生明显倾斜,造成一种强者愈强的不平衡态势。为了实施有效的威慑,威慑双方以削弱对方的优势或以对方弱点为目标展开一系列的军事行动。不论是积极发展武器装备的全谱优势,还是努力寻求“撒手锏”的一招制敌,其目的就是形成一种“我有你无、我用你怕”的对抗优势,使威慑的主体在对抗中始终保持着与客体的不对称、不平等的态势。
作战空间控制能力的强弱。随着各类高新武器装备的迅速发展及广泛运用,未来战略威慑行动将在陆、海、空、天、信息、心理、认知等多维空间和领域展开,军事对抗空间呈现出许多信息时代独有的特征。不同的兵器有其固有或特定的作战空域,在这一作战空域内,战场信息透明且能够实现实时传输,则威慑行动的主动权掌握在优势一方,就可以对敌警示性火力打击和全纵深实施打击,瘫痪对手的作战效能,使对手在战术上、战役上,最终在战略上均处于进退两难的局面。 这也意味着不论是威慑方还是反威慑方,在某个作战空间获得优势的一方,就有可能达到威慑与反威慑的效果。
实战毁伤威力效果的优劣。现代战争中高技术核武器和常规武器能够实施有效的“面毁伤”,精确制导武器能够实施高效的“点摧毁”,而信息化武器能够实施连续快速的毁伤。武器的高效性能使得在短时间内迅速达成一定的作战目的成为可能,威慑的一方可以用很小的伤亡代价获取较大的战场效益,使对方知晓己方武器装备的毁伤威力和打击效果,在其心理上引起震撼。凭借武器强大的威力,以压倒性的战略优势与对手进行不平等对抗,在有利于我而不利于敌的条件下寻弱攻击,以不对称形成的优势,加大被威慑方的心理压力。
威慑是把双刃剑,任何时期的军队都懂得军事威慑的两重性,即使面临战争的风险,也都试图在战争中发挥威慑的作用。毛泽东曾指出:“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也有两重性,它们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 战略威慑同任何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突出体现在威慑的作用上。
互为作用贯穿对抗全过程。历来的威慑都具有两重性,即敌对双方互为作用。军队在战争中既要尽可能地对敌方形成军事威慑,又要防止敌方对己方形成军事威慑。威慑和反威慑成为存在于战争中的相互依存、相互矛盾的统一体。威慑过程就是威慑方与被威慑方双方互为作用、缺一不可的矛盾过程。然而,按照唯物辩证法原理,矛盾的对立统一是一个运动的、发展的和变化的过程。攻与防这对矛盾在战略威慑全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也不是僵化的、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过程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着的。其发展变化的方向便是双方作用在量上的不断转化,也就是不断地从威慑到反威慑,由威慑到实战的转化。在不同的威慑阶段,其转化水平与转化程度大为不同。
始终面临失败的风险代价。战争是一种最为残酷、暴烈的社会活动。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价值目标,各民族、国家或社会集团之间经常发生武装冲突,也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当代战争的高耗费使战争的发动者不得不更多地考虑战争的代价和效益的关系。如果希望通过威慑对方来达到目的,那么就要对可能会遭遇对方的反制有所准备,因为对方也想用同样的办法来达成目标。就像游戏一样,这个过程会越来越严重,游戏双方也越来越输不起。威慑就是这样一种危险的游戏,不管有意还是无意,一旦入局,就难以全身而退。
行动结果有时会适得其反。战略威慑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如果威胁失败或必须实施时,实施惩罚性行为对双方而言都是一个代价高昂、棘手的过程。 战略威慑行动如果达不到预定的目标,结果往往会是相反的。2009年4月5日,朝鲜利用“大浦洞”2型导弹携带“光明星”2号卫星进行发射。美日韩等国为了应对危机,在朝鲜发射卫星之前就部署了“宙斯盾”驱逐舰、“爱国者”-3型拦截导弹等导弹防御系统,日本更是威胁朝鲜要准备进行拦截。在这次导弹发射的战略威慑行动中,双方威慑与反威慑的结果,却是朝鲜在一场复杂的政治博弈中向前迈出了一步。日本军事部署进行威慑的结果,不仅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反而增强了朝鲜胜利的信心,朝鲜更是提出要以最强有力的军事手段做出回应。
为了适应政治军事斗争的形势,实施战略威慑行动才能达成一定的威慑目的。但是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战略威慑行动不可能全部发挥作用,只能在一定的条件下取得有限的效果。
不能代替战争解决全部的问题。由于受到时间、空间、力量和技术水平的制约,不是所有的矛盾和危机都能够通过战略威慑得到解决,必须结合其他力量和手段进行综合实施。人们很容易把战略威慑看成剑拔弩张的紧张对抗,甚至是决战的前奏,其实并非如此。战略威慑行动毕竟不是战争,而是划分权利、确定相互地位的手段。与战争把实力转化为暴力并猛烈地施加于对方,直接用物质的力量相互摧毁的行为不同,它虽然同样能够对政治、经济和社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其破坏性比实战要小得多,难以代替实战去解决冲突和矛盾。因而,战略威慑运用与发挥所取得的效果是有限的。
难以取得战役战术行动的效果。每个国家和国家集团都有自己的根本利益,也都面临着各自的外部障碍和威胁。这些威胁的性质、内容、范围、程度、周期不同,需要采取的斗争策略也不同。 在追求利益、消除威胁的过程中,战略威慑行动层次上的不同,导致这一行动不能代替战役战术行动去解决局部问题。战略威慑直接对国家之间的战略格局产生重大的影响,是通过一种特殊的心理战过程达成战略目的,而不是互相诉诸武力,通过流血的战斗一决雌雄,通过战斗、战役胜利的积累达成战略、战争的胜利。
只能对特定对象产生局部效果。战略威慑是存在于威慑者与被威慑者之间的交互行为,然而不是所有对象都会接受威慑者的条件,对有些对象,强大的威慑力量也无能为力。就是说,相同的威慑力量,针对不同的威慑对象,其效果往往不同。一定的威慑手段只有针对特定的对象,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威慑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质与量的变化,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战略威慑手段的运用也在发生变化,战略威慑只有针对特定的对象才能产生作用,离开了对象的特定性,就会失去应有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