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语言文化是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民族之间交往交流的重要机制。因而,有必要全面了解少数民族文化生活的基本情况。其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改进相关工作,传承和发扬民族文化,更在于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本部分的目的正是从调查数据出发揭示文化领域的基本特征。民族文化发展的结构性在不同地区、不同民族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面貌,产生了差异化的社会现象。本次大调查针对当前民族文化领域的新现象、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少数民族文化快速变迁的背景下,以统计调查方法深入研究民族地区社会文化发展的现状,以定量研究梳理文化变迁背后的一般特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语言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从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语言的功能包括两方面:第一,语言是各个民族传统文化的载体;第二,语言是信息交流和学习知识的工具。在现代化进程中,语言的工具功能变得更加重要,并可以进一步分解为“日常生活交流工具”和“现代化知识学习工具”这两大类。各民族、各群体对作为“现代化知识学习工具”的语言的掌握和运用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民族群体和每个个体成员参与国家现代化发展进程的能力和发展空间。
调查发现,被调查的各民族最先习得的语言主要为本民族语言,其次是汉语言(包括普通话和汉语方言),选择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比例较低。具体来看,维吾尔族受访者最先习得本民族语言的比例最高,达到100%,其次是塔吉克族、景颇族和哈萨克族受访者,分别达到99.7%、99.6%和99.0%,最先习得语言为本民族语言比例超过90%的受访少数民族还有白族(98.6%)、纳西族(96.9%)和蒙古族(95.3%)。最先习得语言比例低于80%的少数民族包括苗族(79.4%)、裕固族(76.9%)、水族(76.5%)、佤族(68.3%)、鄂温克族(58.6%)、彝族(56.7%)、藏族(47.9%) 、普米族(42.9%)和侗族(15%)。其中,侗族受访者最先习得语言为本民族语言的比例在所有受访民族中最低,鄂温克族和普米族受访者均有三成以上最先习得语言为其他少数民族语言。被调查的民族地区受访者最先习得的语言与居住省份和户口状况都有关系。农业户口受访者最先习得语言为本民族语言的比例远高于非农户口受访者,其比例为78.8%;非农户口受访者最先习得的语言为本民族语言的比例仅有52.2%,最先习得语言为普通话的受访者比例为15.9%,为汉语方言的受访者比例有39.8%。云南和新疆被调查地区受访居民最先习得语言为本民族语言的比例较高,均超过80%,其他四个省区被调查地区最先习得语言为本民族语言的受访者比例相对较低,均低于60%(见表2-38)。
表2-38 被调查地区不同受访民族最先习得的语言
表2-38 被调查地区不同受访民族最先习得的语言-续表
受访者在日常交谈中使用较多的是本民族语言和汉语言。使用本民族语言交流的比例为71.7%,使用普通话和汉语方言的比例分别为57%和62%。此外,还有11.8%的受访者使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交谈。具体来看,景颇族受访者日常交谈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比例最高,达到100%,其次是维吾尔族受访者(99.6%)和白族受访者(99.3%);日常交谈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比例超过90%的少数民族受访者还有:纳西族(98.8%)、塔吉克族(97.9%)、傣族(95.1%)、哈萨克族(91.3%)和达斡尔族(90.3%);日常交谈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比例低于80%的少数民族受访者包括水族(76%)、鄂温克族(62.1%)、藏族(61.3%)、普米族(60%)、彝族(58.6%)和侗族(30%)。其中,大部分塔吉克族和普米族受访者日常生活中还会使用其他少数民族的语言进行交谈,比例分别为88.3%和80%,鄂温克族受访者也有53.4%使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交谈。非农户口受访者日常交谈中能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比例明显低于农业户口受访者,比例分别为57.3%和80.6%。云南和新疆被调查地区受访者日常交谈中能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比例较高,其他四个省份被调查地区受访者日常交谈中能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比例相对较低。新疆被调查地区居民日常交谈中能使用其他少数民族语言的比例高于其他省(见表2-39)。
本次调查显示,被调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受访者具有强烈的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愿望,选择“很多时候都愿意说本民族语言”的比例占到受访者总人数的71.4%,有21.9%的受访者选择“只有在和本民族人一起时才愿意说”,仅有2.7%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愿意说本民族语言。不同民族受访者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民族语言方面态度有较大差异。选择“很多时候都愿意说本民族语言”比例超过90%的受访民族有哈萨克族(99%)、塔吉克族(94.7%)和维吾尔族(94%)。选择“很多时候都愿意说本民族语言”比例低于50%的受访民族有水族(47.7%)、苗族(44.3%)、土族(37.9%)、彝族(29.6%)和侗族(23.7%)。值得注意的是,有五个民族受访者表示“只在和本民族人在一起时才愿意说”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是:水族(34%)、苗族(46.1%)、土族(52.1%)、彝族(29.6%)和侗族(36.8%)。城乡受访者日常生活中使用民族语言的态度差异不大。不同被调查区域受访者对日常生活中使用民族语言的态度差别较大。西南被调查地区受访者(60.9%)总体上选择“很多时候都愿意说本民族语言”的比例低于西北被调查地区受访者(83.9%)。不同省份被调查地区受访者对日常生活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态度也不一样。新疆、甘肃、内蒙古和云南四地比例远高于贵州和青海两省(见表2-40)。
受访者子女对于本民族语言的接受意愿问题上,普遍接受度较高,仅有3.3%的受访者子女不愿意。从各受访民族的差异看,接受程度最高的前五位分别是维吾尔族(97.4%)、景颇族(97.2%)、哈萨克族(97.1%)、塔吉克族(97.0%)、裕固族(96.6%);而受访者子女接受本民族语言的意愿较低的有:侗族(12.5%)、土族(11.3%)、达斡尔族(11.2%)、佤族(8.0%);需要注意的是佤族(9.3%)、水族(9.1%)、土族(9.0%)、普米族(8.6%)在此问题上选择了“无所谓”,而受访的汉族也有较高比例(8.7%)做出了这一选择。可见,各民族受访者对于青少年学习和继承民族语言的态度相当明确。同时,部分生活在混居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和汉族受访者,对于子女学习其他民族的语言也相对开放(见表2-41)。
表2-39 被调查地区不同受访民族日常交谈使用的语言
表2-40 日常生活中受访少数民族使用民族语言的态度
表2-41 受访者子女接受本民族语言的意愿
表2-41 受访者子女接受本民族语言的意愿-续表
对受访者汉文字使用情况的调查显示,调查样本中“会”和“会一些”汉字的受访者比例分别为54.0%、23.5%,同时也有22.5%表示“不会”。以民族来看,侗族受访者(90.0%)、裕固族受访者(82.6%)、达斡尔族受访者(80.8%)等少数民族“会”使用汉字的程度甚至要好于汉族受访者(73.9%),但塔吉克族受访者(72.5%)、哈萨克族受访者(58.6%)、维吾尔族受访者(74.9%)等民族“不会”的比例远高于总体水平。与此相联系,西南被调查地区受访者使用汉字的情况要好过西北地区。其中,新疆被调查地区受访者“不会”汉字的样本比例最为突出(见表2-42)。
表2-42 受访者汉文字使用情况
表2-42 受访者汉文字使用情况-续表
少数民族受访者使用本民族文字的情况与上面汉语的使用情况相对应,西北被调查地区、农业户口受访者的比例较高,新疆被调查地区最为显著,达到受访者的71.8%。哈萨克族受访者(96.1%)、维吾尔族受访者(84.1%)、蒙古族受访者(78.4%)会使用本民族文字的情况较为显著(见表2-43)。
少数民族对于汉语言的学习和使用,与本民族语言的学习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对于本民族语言的学习,更多的是受到生活环境的影响。而对于汉语言的学习,往往是出于功利性和工具性的目的,这反映了语言功能的双重性。总体而言,认为“对工作生活各方面都有好处”(44.8%)与“有好处,方便与其他民族交往”(41.6%)的受访者样本比例基本持平。土族、纳西族、普米族、达斡尔族、白族受访者更注重前者,而景颇族、哈萨克族、裕固族、水族、佤族等受访者更看重后者。维吾尔族受访者认为“方便做买卖”的样本达到18.4%,远高于总体水平(6.6%),显示其生计方式的特点(见表2-44)。
表2-43 受访者本民族文字使用情况
表2-44 少数民族受访者认为会说当地汉话的好处
表2-44 少数民族受访者认为会说当地汉话的好处-续表
双语教育(bilingual education)是国家支持和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举措,搞好双语教育可以有效地促进民族教育的发展,促进少数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推动民族交往与交流。这一政策事关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对于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构建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调查发现从受访者让子女接受双语教育的态度来看,被调查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受访者对于双语教育的认可度比较高。“愿意”的受访者样本比例(73.4%)远高于“不愿意”(5.9%)的受访者,但也有20.6%的受访者认为“无所谓”。达斡尔族(20.8%)、土族(15.2)、维吾尔族(11.8%)受访者对于双语教育的负面意愿较为突出。户籍、地区、省份之间的差异并不明显,唯有青海受访样本中选择“不愿意”(13.5%)、“无所谓”(28.7%)的比例较为突出(见表2-45)。
与送子女上双语学校的态度相关的是人们对于双语教育的评价。评价较高的受访者有哈萨克族(73.0%)、塔吉克族(68.8%)和蒙古族(66.4%)等。正面评价低于总体水平(44.8%)的受访者有景颇族(38.7%)、苗族(37.3%)、傣族(33.9%)、纳西族(32.6%)、布依族(31.6%)、彝族(30.0%)和土族(24.5%),并主要集中在青海、贵州和云南的被调查地区(见表2-46)。
表2-45 受访者送子女上双语学校的态度
表2-46 受访者对于双语教育的评价
根据受访者语言文字的调查数据,分析后的基本结论:(1)民族语言使用最为广泛,受访者使用和传承的意愿也最为强烈,农业户口、西北被调查地区受访者使用民族语言更为普遍;(2)汉字使用最为广泛,与民族文字负相关较为显著,农业户口、西北被调查地区的受访者使用本民族文字的比例较高;(3)受访者对于双语教育的认可度比较高,户籍差异不明显,部分民族和省区负面意愿较为突出。
双语教育是我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民族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我国有56个民族,共有129多种语言,54种文字。必须确立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才能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交往,推动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随着改革开放和西部大开发的深入,西部少数民族与东部汉族之间由于打工、旅游等活动形成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以电视、互联网、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传媒和通信技术的普及,也使得通用语言文字的传播更为便捷。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保障。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对民族地区已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导致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传承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是处理双语教育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在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的氛围浓厚,但是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障碍也较为明显。主要问题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过于封闭,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未形成稳定的衔接桥梁,导致信息传播不畅,民族交往受到限制。双语教育更应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建立两者之间的衔接系统。同时,以地区主要民族为主要考量的语言文字政策对于人口较少少数民族的影响明显。如内蒙古被调查地区的鄂温克族受访者和新疆被调查地区的塔吉克族受访者都有较高比例的样本最先学习的是自治区主要少数民族的语言。而在民族杂居地区,学习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条件较受限制。主要问题是汉语言或当地主要民族的语言文字在日常生活中逐步替代了本民族语言文字的部分作用,造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传承发展环境的恶化。因为教育条件、语言环境等方面的制约,以及人们学习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的主观意愿较为强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面临传承困难。前者比如新疆被调查地区,主要表现为民族语言文字发展的问题,即如何推进通用语言文字,扩大传统民族文字与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之间的衔接。主要问题是加强国家通用语言的推广;后者如云南、贵州和青海被调查地区的部分民族,亟待解决的则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问题。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少数民族语言的教育、传播和保护没有及时跟上,导致宝贵的文化财富流失严重。
因而,坚持双语教学和废除这一政策均有简单化的嫌疑。 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实际情况,对于“双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从形式上讲,一类模式可以以民族语文为主,汉语文辅助教学;二类模式以汉语文为主,民族语文辅助教学;三类模式即部分课程用民语授课,部分课程用汉语授课。针对部分民族没有传统语言或文字的特殊情况,又可以分为双语单文和双语双文等类型。从内容来讲,通用语言在不同地区又有不同的内容,特别是地方性汉语方言的在双语教育中的重要性需要给予重视。
民族文化并不是虚无的象征概念,而是具体地体现在一系列实体的物品、食物、建筑,以及活生生的民俗活动当中。研究人们对于民族文化承载物的认知和分类,有助于了解民族地区文化主体眼中的重要领域,从而为相关的研究,特别是政府的文化发展政策提供支持。
从受访居民对最具本地特色的传统文化类型的排序来看,总体上的重要性依次是:传统服饰(67.6%)、传统节日(63.7%)、传统民居(36.2)、传统饮食(29.5%)、传统文娱活动(20.8%)。各民族受访者对于特色文化类型的认知度基本一致,没有明显差异。具有特殊意义的宗教活动习俗在维吾尔族(41.0%)、藏族(30.3%)、土族(35.4%)、傣族(20.5%)等民族的地域社会中的重要性远高于总体水平(13.8%)。此外,户籍、地区差异不大。
各民族受访者对于本民族最重要的文化类型的认知上,大体与民族地区特色文化类型一致,传统节日与传统服饰是最重要的两项文化内容。此外,民族之间的多元化特征明显,各民族均有包含特殊文化意义的民族文化类型。传统民居在普米族、纳西族、彝族、白族、佤族的文化认同中占据重要地位;传统饮食在傣族、哈萨克族、鄂温克族文化中具有重要意义;传统文娱活动在苗族、蒙古族、达斡尔族民族文化中发挥重要作用;人生礼仪被景颇族、塔吉克族受访者看重;而宗教活动习俗在维吾尔族和藏族的民族文化中被视为最重要的内容(见表2-47)。
受访者认为留存或传播较好的本民族文化类型排序与本地和本民族最具特色的文化类型基本一致,表明当前民族文化发展较为全面,基本涵盖了少数民族重要的文化领域。同时也说明文化主体对民族文化的认知,决定了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方向与内容。但是交叉分析表2-48“最重要的本民族文化类型”与表2-49“留存或传播较好的本民族文化类型”发现:总体而言,传统饮食文化的发展要好于其在民族生活中的地位,而人生礼仪、宗教活动习俗等文化事项的发展则不如人们的预期,传统民居对于某些少数民族具有特殊重要性。
比如,鄂温克族受访者认为传统饮食文化的发展远超过其重要性,而传统民居的传承与其文化地位最不相称;维吾尔族受访者对于传统服饰和宗教活动习俗的发展最为重视;藏族、达斡尔族、裕固族更期望传统民居的复兴。具体到不同的省区,云南被调查地区传统服饰与传统民居发展较好,传统饮食和人生礼仪与人们的期望尚有距离;甘肃被调查地区传统饮食发展最好,对传统民居期望最高;新疆被调查地区传统饮食文化发扬较好,而对传统服饰和宗教活动习俗要求更高;内蒙古被调查地区传统饮食传承最好,对传统民居的要求空间更大;贵州、青海调查地区相对平衡。
表2-47 最具本地特色的传统文化类型
表2-47 最具本地特色的传统文化类型-续表
表2-48 最重要的本民族文化类型
表2-48 最重要的本民族文化类型-续表
表2-49 留存或传播较好的本民族文化类型
表2-49 留存或传播较好的本民族文化类型-续表
从民族地区濒临失传急需恢复的文化类型来看,总体而言,传统生产方式、传统民居、传统服饰、人生礼仪、道德规范被认为是濒临失传首要的五种民族文化。此外,汉族、白族受访者认为传统文娱活动和人际交往习俗濒临失传;鄂温克族、彝族受访者认为宗教活动习俗急需恢复。不同省区之间,云南、内蒙古、贵州受访者强调传统生产方式和传统民居的危急状态;新疆的样本显示出传统生产方式与传统服饰更受关注;甘肃受访者认为亟须保护的是人生礼仪和道德规范;青海被调查对象最重视的是传统民居和传统服饰(见表2-50)。
从受访者对子女接受本民族的文化和风俗习惯的评价看,受访者表现出来的愿望非常强烈。各民族对于本民族文化具有强烈的自豪感和归属感,各民族都愿意将本民族文化传承下去,以让子女和其他民族了解本民族文化,从而促进本民族文化的发展。但这里又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西北地区稍强于西南地区,内蒙古和青海的受访者传承本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的意愿稍低(见表2-51)。
民族文化的传承,不仅需要传承的强烈意愿,而且需要有一个畅通的学习和传播民族文化的场所或环境。因此,民族文化传播的渠道,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调查,民族地区各民族了解了本民族或其他民族民俗文化的主要渠道包括:家庭(78.4%)、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37.7%)、社区(31.8%)和学校(30.6%)。其中,家庭内的口口相传或者耳濡目染是绝大多数民族受访者接受文化传播最主要的渠道;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在汉族、藏族、达斡尔族、维吾尔族受访者中影响巨大;村庄或社区的生产、生活对于土族、佤族、傣族、景颇族的文化传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政府的文化项目对于裕固族,旅游展示对于佤族、彝族,图书报刊对于达斡尔族都具有特殊的影响力。从受访者的教育程度来看,受教育程度越高,人们对于家庭和社区渠道的依赖越低,而媒体和学校影响力越强(见到表2-52)。
表2-50 被调查地区已经濒危失传急需恢复的文化类型
表2-50 被调查地区已经濒危失传急需恢复的文化类型-续表
表2-51 受访者子女接受本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的意愿
表2-51 受访者子女接受本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的意愿-续表
表2-52 了解本民族或其他民族民俗文化的主要渠道
表2-52 了解本民族或其他民族民俗文化的主要渠道-续表
处于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为了实现发展目标,往往会动员广泛层面的社会文化资源,其中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用 尤为醒目。少数民族自身的“文化资源”被认为是平衡地区发展的重要财富。 许多民族地区借助传统民族文化资源,走上了发展民族旅游和特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然而,忽视了地方文化的独特价值以及少数民族在发展中的主体性,也造成了突出的问题。 民族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接下来的内容将从历史建筑改造拆迁、旅游资源开发两方面来展示受访者对于此类问题的态度。在分析民族、地区差异的基础上,试图给出未来处理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的可能思路。
正如上文的数据显示,传统民居被许多少数民族受访者视为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现状与期望差距较大的文化领域。在以传统民居和祖屋为主的历史建筑改造拆迁的问题上,保持原貌不动(36.4%)与保持外形但内部可改造(27.8%)被认为是首选的两种途径,也有一部分受访者并没有清晰的方案(24.3%),拆迁和异地重建在全部受访者中都不受欢迎。具体来说,藏族、裕固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蒙古族、土族等少数民族受访者更倾向于“保持原貌不动”;白族、傣族、佤族、纳西族、维吾尔族、水族等则首选“保持外形但内部可改造”的方案。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的被调查对象更认可前一方案,而云南受访者的第一选择是第二种思路,贵州地区的样本则没有清晰的方向(见表2-53)。
表2-53 关于历史建筑(以旧的传统民居和祖屋为主)改造拆迁的看法
表2-53 关于历史建筑(以旧的传统民居和祖屋为主)改造拆迁的看法-续表
旅游是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上文所指出支持传统服饰、传统饮食等文化内容传承发展的重要依托。但是当开发旅游资源和保护本民族文化遗产发生冲突时,人们的态度就尤为关键。总体而言,多数受访者支持以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为主,不赞同过度商业化(51.7%)。其中,纳西族、傣族、裕固族、塔吉克族、鄂温克族、白族、景颇族、藏族等少数民族受访者支持这一观点的比例最为突出。而土族、水族和布依族受访者更支持以发展经济提高现代生活水平为主。蒙古族和苗族受访者中持模棱两可态度的比例高于总体水平。不同省区之间,云南、新疆、甘肃受访者明确支持以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为主;青海和贵州的样本在保护民族文化和推动经济发展两种观点之间差距不大;内蒙古在所有省区中模糊态度比例最高(见表2-54)。
表2-54 开发旅游资源和保护本民族文化遗产发生冲突时受访者的态度
根据上面对调查数据的整理分析,得出以下基本结论:(1)受访者大都认为传统节日与传统服饰是本民族最重要的两项文化内容,此外民族之间差异较大,户籍、地区和教育背景差异不大;(2)发展较好的民族文化类型排序与地区和民族最具特色的文化类型基本一致,不同民族重视的文化类型差异较大,不同省区之间发展现状差异较大,户籍因素不显著;(3)民族文化传承的意愿强烈,家庭为最重要的民族文化传播渠道,地区和教育背景的差异显著;(4)民族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出现矛盾时多数受访者支持以保护本民族传统文化为主,民族和地区在具体方案上有差异。
结合上面的调查数据,对于有的民族,如纳西族、蒙古族和傣族等民族旅游发展较好的民族,主要的问题是民族文化商品化的问题。 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在旅游发展中被开发为商品,从而使得以前自我享用、传承和创造的文化转变成可在市场交换的、可供游客消费的符号。其结果就是,虽然创造出了一个可以自由交换的民族文化市场,但交换关系主导了非商品经济领域的成分,大大改变了某些文化的性质。 比如,传统饮食文化因为其在旅游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而发展快速,导致其传承要好于其在民族生活中的现实地位。
对于散杂居地区的民族或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发展的问题在于文化传承的困境。随着生产方式转变与大规模的人口流动,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化活动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这势必对相关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只有通过民族文化的传承,才能实现这种维系民族共同体的精神文化的生产和再生产,民族共同体的再生产才不会中断。
归根到底就是在民族文化领域如何处理好发展和传承的关系。其背后是当前民族地区社会问题的两大根源:一是发展问题,二是文化问题。这种结构性推动少数民族社会对自身文化传统、区域各民族共享文化、民族国家进行不断地重新审视,产生出新的文化格局。少数民族文化的面貌正在经历传统与现代的整合、重构,呈现出从封闭的多样性到多样的现代性的文化变迁。 其中最为核心的是,当下的民族社会迫切需要一个精神世界的重建,需要一个能够与实践互动的符号结构体系。 这个符号或知识体系的重建,主要表现为民族传统文化体系与新引进的文化符号之间借用、重叠与再造出新的共享文化体系。这一过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但如果不加引导,也有可能导致极端宗教、狭隘民族主义等现象的抬头。
被调查对象在民族语言和文化两方面均表现出良好的发展状况。但是在总体特征之下,不同民族与地区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一方面是自然因素的结果,如聚居与杂居的居住环境、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的差异、活语言与死语言的语言条件等。其中,我国“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居住格局对于民族语言和文化的发展具有基础性的限制。另一方面则是人为因素所导致,不同地区在落实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政策方面有差异,施行了许多地方性的政策措施。不同户籍类型和教育背景的受访群体在传承发展民族语言和文化方面的态度也有差异。因而在分析此类现象和问题的时候,必须对不同的因素加以区分,才能寻找到解决相关问题的有效办法。基于此,得到了两条启示。
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实际情况,对于“双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双语教育来建立不同民族之间交往交流的桥梁。
必须认识到民族文化变迁同时包含“现代化”和“民族化”两个方向的进程,必须同时实现民族文化“现代化”转型和发扬民族文化精髓两个目标。核心是积极推动民族精神世界的重建,形成一个与时俱进,能够与实践互动的符号结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