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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史籍中遗留的数据
——读汪篯先生《隋唐耕地面积问题研究》

黄承炳

汪篯先生《隋唐耕地面积问题研究》原是三篇研究札记,分别题为《史籍上的隋唐田亩数非实际耕地面积》《史籍上的隋唐田亩数是应受田数》《唐代实际耕地面积》,先后于1962年8月至10月发表于《光明日报》史学栏目,与此前发表的《隋代户数的增长》一起以“隋唐史杂记”为副标题贯之 。1981年,唐长孺、吴宗国、梁太济、宋家钰、席康元等先生整理出版《汪篯隋唐史论稿》 ,将其按原有形式收入。1998年,这三篇集中讨论隋唐耕地面积问题的札记方才以现有标题合并,收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北京大学百年国学文萃·史学卷》 。其后,合并版又被先后收入《20世纪中华学术经典文库·历史学·中国古代史卷》 和《中国古代史读本》

隋唐结束了汉末以来的分裂局面,在政治上实现了统一,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其时全国耕地面积的多少是研究隋唐经济史乃至整个隋唐史所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但是,由于史籍记载的舛误,历来学者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不一,没有形成可靠的、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汪篯先生的这一研究正如三个小标题(即初刊时三个札记的题目)所提示的,厘清了史籍中关于隋唐田亩数的记载乃是应受田数而非实际耕地面积,并通过较为可靠的推理估算出了唐天宝时实际耕地面积的大致范围。汪篯先生这一文章既回应了大的历史命题,廓清了学界以往的误解,同时在具体研究路径上,尤其是面对史籍中遗留的数据的态度和处理方法方面,也给后来者提供了不错的示范 。时值先生诞生一百周年,笔者不揣冒昧,写出自己学习这篇文章的感想。

唐长孺先生在《汪篯隋唐史论稿》的序言中回忆他和汪篯先生的交往时说:“(汪篯先生)往往提出一些令人必须思考但却对我来说恰恰是没有思考、或没有认真思考过的问题。……常常是习见之书,熟知之事,从未察觉其间有什么问题,经他一提,便瞠目不知所对。” 唐先生此语自是自谦之词,但汪先生的学术嗅觉相当敏锐也是事实,他关于隋唐耕地面积的研究便是从《通典》卷二《食货典·田制下》关于开皇、大业和天宝的田亩数记载开始的。除了大业中的数字因为过于离谱而受到怀疑之外,学者一般都将这些田亩数当作当时的实际耕地面积,而汪篯先生则对此有所怀疑。汪先生分别将隋唐的疆域及其开发状况与近现代的情形进行对比,指出隋唐的耕地面积当与近现代相差甚远,而《通典》记载的数字经过换算后竟然接近甚至超过近现代,由此可以判断这些数字并不是当时的实际耕地面积。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个判断,汪篯先生将史籍中所记历代田亩数的最高数字及具有意义的数字进行了比照 ,可以看出其中除了隋唐以外,没有任何一代的田亩数达到或者接近一千万顷,《通典》所记数字显然不符合事实。

既然史籍上的隋唐田亩数并非实际耕地面积,那么它到底是什么呢?汪篯先生认为这些数字应该是《新唐书》《旧唐书》《通典》载唐玄宗时田亩数所提到的“应受田”,即度支或户部将各州或郡申报的户籍簿中的“合应受田”部分相加而得。为了说明这一点,汪篯先生首先对唐玄宗时的田亩数记载进行了分析,他通过多方面考索找出或估算出均田制下当时的各种受田人口数,推计和估计出各种人口的应受田额,加总得出当时的应受田总额“约为一千四百四五十万顷”,恰与史籍所载的应受田数基本符合。以此为基础,汪先生通过比较几个时段政策、形势的差异,对《通典》所载隋开皇、大业的田亩数也做了简要的分析。他提出开皇的“任垦田”即“应受田”,其在数额上比唐玄宗时期略大而又相差不甚远有相当的合理性。而史籍中关于隋炀帝大业年间田亩数的离谱记载“垦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十顷”则有可能是“垦田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十顷”的错讹,如此调整以后,则无论是与前后相较还是通过加总应受田额都可以相合。

廓清史籍所载隋唐田亩数的性质之后,接下来所面临的挑战便是唐代的实际耕地面积问题。《通典》卷六《食货典·赋税下》载天宝计帐:“其地税约得千二百四十余万石。(原注:西汉每户所垦田,不过七十亩,今亦准此约计数。)” 当时有户八百九十余万,而地税每亩二升,据此,杜佑的潜台词就是说当时征收地税的垦田面积为六百二十余万顷。汪篯先生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突破口,分三个步骤来解决唐代的实际耕地面积问题。其一,通过对田令和敦煌户籍资料的分析论证唐代社会上的“私有土地”都被纳入均田制下“已受田”中,载入户籍,而唐代的地税则是根据包括户籍所载已受田和户籍之外“借荒”一类性质的田在内的全国所有的耕地征收,那么,“杜佑在天宝计帐中所估计的据以征收地税的六百二十余万顷田亩数,指的是那时候政府所掌握的全国耕地面积” 。其二,从杜佑所掌握的天宝时期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一些资料、天宝时期的部分郡县户籍和唐代一般农民耕作亩数的实际状况两个角度来分析杜佑取汉测唐的根据,从而说明杜佑每户约有田七十亩的估计及在其基础上关于天宝中政府掌握的全国耕地面积的估计有一定的合理性。其三,以汉代耕地面积为参照点,根据各个地区汉唐人口的分布与变化,并结合我国现代的各省耕地面积分布,推校出唐天宝年间包括隐田在内的实际耕地面积“约在八百万顷至八百五十万顷(依唐亩积计)之间”,除去政府掌握的耕地,再以逃户每户耕六十亩计,则可推出当时逃户“约在三四百万之间”。

以上梳理了汪篯先生在《隋唐耕地面积问题研究》一文中的主要思路和观点,不难看出,无论是问题的提出,还是论证的过程,都始终围绕着史籍中遗留的数据进行。汪篯先生有相当不错的数学功底,在考入清华大学历史系时以“学史而数学独得满分为人惊奇” ,这自然是他在处理数据方面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从一般的意义而言,在如何看待、处理和利用史籍中遗留的数据方面,汪篯先生此文也给了我们非常重要的启发,以下结合文章内容约略言之。

首先,汪篯先生这一研究的基本立足点在于对史籍中遗留的数据的价值怀有肯定与审慎的态度,一方面坚信史籍中遗留的数据有其存在价值,另外又对它的价值面向怀有高度的警惕。而正是这种态度使得汪先生能够充分挖掘这些数据真正的价值,既不忽视历史信息,也尽量避免曲解历史。如前所述,在汪先生以前,学者往往都将《通典》卷二《食货典·田制下》所载田亩数当作当时的实际耕地面积,即使是对于大业年间的离谱数字,也往往强作解释。汪篯先生对此并不认同,于是通过扎实的研究予以反驳,证实这些田亩数并非实际耕地面积。这项研究本可以到此为止,但是他并没有止步,而是继续探索这几个数据的真实意义与来源,方才有了本文的第二部分,让我们认识到史籍所载隋唐田亩数是应受田数。另外,通过对均田制下应受田的估算和加总所得到的数据与史籍记载相合,也在某种程度上推进了对均田制的认识,这是对这些数据延展意义的挖掘。

在利用《通典》卷六《食货典·赋税下》所载天宝计帐估算天宝年间实际耕地面积时,汪篯先生对杜佑取汉测唐得出每户垦田七十亩的观点的认可与继承也充分体现了他的这一态度。一方面,汪先生认为“古人书事,往往惜墨如金”,“杜佑所以取汉测唐,并非任意妄度” ,因此他没有对杜佑的这一判断哂而弃之;另一方面,他在肯定其价值的基础上还是对杜佑如此判断的根据进行了仔细推敲,或者说是尽可能再现了杜佑做出这一判断的推理过程,然后方才据此估算天宝年间官方所掌握的实际耕地面积,并将这一户均垦田标准进行微调后运用于逃户的估算。

有趣的是,汪篯先生面对史籍中遗留数据的这种态度与国内近年来盛行的史料批判研究颇有相通之处。孙正军先生曾将史料批判研究的重点概括为“史料真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史料为什么会呈现现在的样式” ,实际上也就是肯定和挖掘史料形成过程的意义。我们都知道,史料的形成总在有意或无意间受到所处时代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无论史料陈述内容真假如何,探究史料的形成过程都有助于发现这些有意或无意间留下的蛛丝马迹。作为史料的一部分,史籍中遗留的数据自然也不例外。汪篯先生对于史籍所遗留的数据,同样也不局限于它所陈述的意义,而是将目光放到数据的形成过程中去,既考辨史籍中数据陈述的真伪,同时也挖掘其真实的、更丰富的涵义。

当然,要探究史籍中遗留数据的形成过程以发现其真实意义,我们显然不能局限于数据本身,还应该对与数据形成相关的其他内容相当熟悉,甚至是进行研究,包括相关的典章制度、社会情势、书写者与书写习惯等等,而这也恰恰是汪篯先生给我们的第二点启示。

讨论唐代前期的耕地面积问题,均田制是绕不过去的症结。汪篯先生为了论证史籍所载隋唐田亩数是应受田数,特地将均田制下的授田群体逐一分析,通过各种方法估算其人口,并将各类人口应受田额加总,从而得到均田制下全国应受田的总额恰与史籍所载田亩数相合。均田制相当复杂,尤其是在汪先生所处时代,相关研究虽丰富但也众说纷纭,因此汪先生能够如此条分缕析地进行梳理和计算,其基础正是他自己对均田制进行的扎实研究。关于这一点,文章还有多处也可以佐证。其一,对于史籍记载天宝中田亩数时用到的“应受田”表达,汪先生敏锐地将其与均田制下《敦煌户籍残卷》的记载规格中的“应受田”联系起来,从而说明它实际上是占田最高限额,包括“已受”与“未受”两部分,与实际耕地面积无关。其二,在利用天宝中田亩数推论史籍所记隋代田亩数性质时,基于对均田制发展沿革的研究,汪篯先生指出隋制妇人、部曲、客女、奴、婢等受田而唐制不受,将之视为史籍所载隋唐田亩数即占田最高限额差异的原因之一。其三,在利用《通典》所载天宝计帐来推算政府所掌握的全国耕地面积时,地税的征收范围对于数据性质的判定十分重要,对此,汪篯先生综合利用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论证唐代社会上已经存在的私有土地也被纳入均田制这一观点,厘正学界以往的不正确认识,进而说明地税的征收涵盖了政府所掌握的社会上既有的私有土地。

如果对汪篯先生的研究比较熟悉,我们不难发现先生遗稿《汉唐史论稿》中有数篇关于均田制的专门文稿,如《北魏均田令试释》《唐田令试释》两篇对北魏和唐代的均田令进行了精当的释读,而《西魏大统十三年敦煌户籍跋语》则是汪篯先生审慎利用敦煌户籍资料研究均田制的一个例证 。汪篯先生有关均田制的许多观点至今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如此看来,他在处理和利用这些数据时绝对不是“信手拈来”。

除了均田制外,汪篯先生这篇文章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内容也都体现了他对史籍遗留数据相关背景的关注。如他在比较开皇、大业和天宝三代田亩数时对三个时段社会情势变化的梳理,在利用杜佑取汉测唐时对杜佑个人仕宦经历及《通典》所见杜佑资料掌握情况的分析,等等。吴宗国先生回忆汪篯先生对青年历史学者的要求,其中第二条是“要有比较广泛的基础知识”,第三条是“学习古代史必须练好基本功”,“反对有些人典章制度没有弄清楚,时间、事实也没有搞清楚就写文章” 。这些都是对历史学研究的一般性要求,要处理和利用史籍遗留的数据自然也不能置身事外,而汪篯先生本人的研究则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以上讨论了汪篯先生应对史籍遗留数据的态度和对数据背景的关注,那么对于数据本身,汪篯先生又给我们留下了什么启发呢?史籍遗留下来的数据往往是不完整的、分散的,因此在利用统计学对其进行量化分析时通常会遇到瓶颈。汪篯先生使用的办法是在充分掌握数据背景的情况下,通过对比,挖掘数据之间的联系,然后利用多种途径进行勾连、转化和估算。比如,在估算开元二十八年(740)户部计帐的应受田总额时,需要知道当时的丁男和中男数字,但是史籍中并没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但汪篯先生发现了天宝末年的人口约为开元末年的110%,而有关天宝末年人口的记载则比较多,因此他先推算天宝末年丁男和中男中各类人口的数字,加总后再按比例估算开元末年的丁男和中男数字。其中丁男包括课丁和不课丁两种,而这两种人的范围在开天之际是有变化的,如“天下百姓单贫交不存济者租庸,每乡通放三十丁” 是天宝五年(746)制,看似很难以天宝的情况来判断开元的情况,但汪先生紧紧抓住无论是课丁还是不课丁都属于丁男总体这一要点,最后只以丁男和中男总数进行按比推算,是非常巧妙的。

汪篯先生利用数据之间的关系做了一些估算和推算,但与此同时,他始终清晰地知道这些估算和推算潜藏的风险,并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如在加总开元末年各类人口应受田数之后,即对推算和估算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勋田数字误估、战争中丁男损耗、侍丁是否在史籍所载课口范围内等问题进行了反思,只有在“持有一定的理据” 时方才用于论证。前面已经说到,史籍遗留的数据存在种种局限性,所以在使用它们时总难避免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汪篯先生的可贵之处在于面对这些问题时并不逃避,也不因为有问题而将它们弃而不用。换一个角度来看,始终清楚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哪里,这本身也是实事求是、对数据研究深入的表现。

汪篯先生除了利用史籍所载数据本身之间的关联进行推演外,还充分利用了近现代的数据进行研究。虽然古代的数据不全面且性质难辨,但是近现代的数据则相对完整和科学,针对一些存在可比性和相关性的古今数据进行推校,既可用以判断史籍遗留数据的性质,同时也可以由此扩大它们的内涵。如前面所述,汪篯先生在考察《通典》所载隋唐田亩数的性质时,就充分利用了1949年后的土地统计数据,通过比对分析说明这些田亩数不可能是实际耕地面积;而最后在估算唐代实际耕地面积时也利用到了我国现代各省耕地的分布情况。此外,在推算隋代大业年间丁男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人数时,汪先生利用了我国1954年基层选举资料中的人口年龄构成比例,籍之估算隋唐时期十八岁至五十九岁男子所占的大致比例,再利用当时的总人口数进行计算。

需要指出的是,汪篯先生在利用近现代数据研究古代数据时始终遵循了两个原则。第一,两个数据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客观的联系,或者称为它们共有的客观基础。汪篯先生关于耕地面积和耕地分布的分析即建立在共有的地域范围这一基础上,而人口比例分析的基础则是人口构成的基本规律。第二,在使用具有共同客观基础的古今数据时,还必须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差异,实际上也就是古今变化的过程。汪篯先生在分析耕地面积时就考虑到了古今各个地区开发程度不同、国家控制力差异等情况,在利用现代人口构成推算古代人口比例时也基于医药条件差异、古代重男轻女习俗等因素进行了微调。这两个原则相当重要,在使用这种数据处理方法时缺一不可,而汪篯先生的研究之所以成功,在相当程度上也是源于此。

近年来,国内以“量化历史”或“计量史学”为旗帜关注历史数据的学者逐渐多了起来。与汪篯先生不同的是,这些研究往往吸纳了更多学科的参与,使用了更为复杂的统计与计量方法,同时数据本身也不局限于史籍遗留数据及其衍生数据,而开始通过文本信息提取、统计与建立数据库等方式方法发现和创造历史数据。显然,从技术手段和研究视野上来说这些都已经远远超越了汪篯先生所处的时代,但正是在这种情形下,汪篯先生的研究给我们留下的遗产才显得更为珍贵。这些更复杂的计量方法、更宽阔的研究视野,为史籍遗留数据价值的开发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舞台。然而无论如何,这一切研究都应建立在对史籍遗留数据性质、内容的准确把握的基础之上。即便是通过文献信息提取与统计得到的“新”的历史数据,其前提也必须是对提取和统计对象性质的正确认知,如此方能避免提取和统计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偏颇和错误。汪篯先生的这种研究理路可以概括为史籍遗留数据的历史本位考察,在越来越多相关学科介入史籍遗留数据乃至全部历史数据的研究的时候,坚守这种历史本位的考察实在是必要的,而汪篯先生的研究则给我们提示了这种考察的可能性与路径。

以上集中分析了这篇文章体现出来的汪篯先生在看待、处理和利用史籍遗留数据方面的方式方法,给了我们后来者极大的启发。殊为遗憾的是,由于牵涉面广,又限于篇幅,汪先生关于唐代实有耕地面积和逃户数量的估算过程没有在这篇文章中详细呈现。且据唐长孺先生回忆,与这一研究相关联,汪先生还对当时包括所谓“江南郡县”和“江北郡县”的范围、江南折租布、军粮数字等财经制度有所疑问并有自己的看法,打算一一进行研究 。由于汪篯先生过早地辞世,我们再也无缘从汪先生的作品中得知这些研究细节和汪先生的观点。也因为此,我们青年一代更当努力揣摩和学习汪篯先生的治学方法,将这种史学本位的考察传承下去。 F5Gu2VJ9ZTQGDgMQY6TVlEv8Dt6FzGUXA0tmtNSAIZlGf+cpyVdheGa8EnPorGQ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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