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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汪籛先生有关隋唐社会经济史研究的贡献
——以隋代户口、隋唐田亩数、唐代丝产地之论考为例

冻国栋

汪籛先生生前曾对隋唐社会经济史多所关注,并留下了数篇重要的论考, 对于学界进一步探研相关问题深具启迪意义。兹谨就汪先生有关隋代户口、隋唐田亩数、唐代丝产地之论考及其方法论试加述说,以为先生百年诞辰之纪念。

一 汪籛先生论隋代户口

1.关于隋代初年的户数问题

隋代户数及其增长是一长期以来困扰史学界的问题。一是隋受周禅时之户口数;二是隋相关时段的户口数据及其变动之问题。汪籛先生对之皆有发凡。

通常用以说明隋初户口数的资料见于《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条。本条述北周大象中之户口数云:

按(周)大象中,有户三百五十九万,口九百万九千六百四。

“大象”(579~580年)为周静帝宇文衍(后改名阐)第一个年号,时距灭齐已历数年。《通典》所举数字是含灭齐后的户口数在内,还是仅指北周境内原有的户数,颇有争议。岑仲勉先生曾经指出:“《通典》所计大象中户口,系指北周原有区域而言,不包灭齐之数”,因此,“隋受周禅时有户约六百九十(或六十)万,口二千九百万,而《通典》所云‘后周静帝末授隋禅,有户三百五十九万九千六百四’,实漏计北齐户口之数”。 汪籛先生对此提出质疑,据《隋书·地理志》所载隋大业中约当北周旧境有户二百九十八万,说明北周户数不可能如此之多,并据北齐旧境从周建德六年(577年)到隋大业中78%的增长率推算,指出“北周旧境的户数当在一百四十万以上” 。这是汪先生的卓见,从而亦启发后学对隋受周禅时之户口数进行进一步的思考。我在过去的拙著中对此问题的探研便是在汪先生已有揭示的基础上进行的。

这里关涉到北齐末期的户口数字,试将相关记载列述如次。《周书》卷六《武帝纪》:

(建德六年)关东平,合州五十五,郡一百六十二,县三百八十五,户三百三十万二千五百二十八,口二千万六千六百八十六。

又《隋书》卷二九《地理志》上载:

(北齐)洎于国灭,州九十有七,郡一百六十,县三百六十五,户三百三万。

又《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条:

(北齐)至崇化三年, 为周师所灭,有户三百三万二千五百二十八,口二千万六千八百八十。

又《资治通鉴》卷一八隋高祖仁寿四年(604年)条:

受禅之初,民户不满四百万,末年,逾八百九十万。(胡注:此以开皇初元户口之数,比较仁寿末年大业初之数而言之也。按周之平齐,得户三百三万,而隋受周禅,户不满四百万,则周氏初有关中,西并巴、蜀,南兼江、汉,见户不满百万也。陈氏之亡,户六十万。大约隋氏混壹天下,见户未及五百万;及其盛也,盖几倍之。)

以上数种文献所记齐亡时户口数不合,《周书》本纪作“三百三十万二千五百二十八”,《通典》作“三百三万二千五百二十八”,户数相差近30万之多,而口数约同于周纪。隋志作“户三百三万”,整数计,但不言口数,《通鉴》同。然《通鉴》所说“受禅之初,民户不满四百万”及胡注云“周氏初有关中,西并巴、蜀,南兼江、汉,见户不满百万”之语,却不知依据何在。

《周书》和隋志所记北齐灭亡时的州、郡、县数也各不相同,或许依据的资料并非出自一源。《通典》所记的户数虽不同于周纪,但“万”以下户数几乎完全一样,疑据《周书》而来,又于“三百三”之后脱一“十”字,成三百三万。我在过去的论稿中曾认为,在目前尚缺乏新的资料证明的条件下,我们不妨暂且推定《周书》的记述是相对可靠的。同时,我们上溯过北魏时期的著籍户口数字。《魏书》卷一〇六上《地形志上》“总序”云:

正光已前,时惟全盛,户口之数,比夫晋之太康,倍而已矣。

《通典》卷七《食货》历代盛衰户口条祖魏志之说,但改末四字为“倍而余矣”。并注引西晋太康初二百四十五万余户云“今云倍而余者,是其盛时,则户有至五百余万矣”。杜佑推测北魏有户五百余万,是其盛时数字,亦即魏志所云“正光”以前的户数。按正光(520~525年)为孝明帝元诩之第三个年号,“正光已前”乃是泛称,究竟指何时,志无明文。梁方仲先生曾据《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户口部汇考》作“孝明帝□年”推定其系于明帝即位至正光元年之前一年 。若《汇考》此说不误,则当指孝明帝正光以前之熙平、神龟年间。此期北魏全境著籍户有五百余万恐与实际情况相符。

我在过去的著作中还曾讨论过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的户口数据。 大致认为《通典》所载大象中户口数“有户三百五十九万,口九百万九千六百四”,必非北周原有户数。因为北周原有户数既不能如此之多,也不可能在灭齐后的数年间仍不计北齐旧境户数,但也绝不是周、齐两境的著籍户口总数,因为两境的合计户数又不可能如此之少。因而疑《通典》的数字必有误植和脱漏。这种误植,有可能将“五百”误植为“三百”。其一,“三”“五”同形,将“五百”误为“三百”极有可能;其二,以五百多万户估计大象年间北周全境(含北齐旧境)的户数亦与实际情形大致相合。假如《通典》载北周大象年间户数之“三百万”为“五百万”之误可信,则除去北齐户数330万,剩下的便是北周原有户数,即有130万户之多,这与汪先生“北周旧境的户数当在一百四十万以上”的判断大体一致。

至于《通典》所载口数“九百万九千六百四”,与户数比例相差悬殊,也一定有脱漏。按照通常每户4口或5口的比例,“九百万”之前应有“二千”。因而,可以初步估计,大象年间,北周含北齐旧境的总户数有559万之多,口数则为2909.604,较之北魏正光以前盛时户数又略有增加。而“隋受周禅”时的户口数应当与此相近。

2.关于隋代户数的增长问题

汪先生大作论述隋代户数的增长,虽个别判断容有可商, 但总体而言,多属不刊之论。如引据《隋书》卷四二《李德林传》,指出隋开皇九年(589年)平陈之前户数已有六七百万。传称:

开皇元年,敕令与太尉任国公于翼、高熲等同修律令……格令班后,苏威每欲改易事条……威又奏置五百家乡正,即令理民间辞讼。德林以为本废乡官判事,为其里闾亲戚,剖断不平,今令乡正专治五百家,恐为害更甚……于六七百万户内,诠简数百县令,犹不能称其才……敕令内外群官,就东宫会议。自皇太子以下,多从德林议。

本条系年有误,汪先生考此事当在开皇九年(589年)二月灭陈之前, 乃属的论。若德林所称当时户数无误,则在平陈以前已有户近700万,至平陈得户50万或60万, 合计共有户700余万,至高祖末年已达870万户。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载:“时百姓承平日久,虽数遭水旱,而户口岁增。” 同书同卷开皇十二年(592年)条下云:

时天下户口岁增,京辅及三河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议者咸欲徙就宽乡。其年冬,帝命诸州考使议之,又令尚书,以其事策问四方贡士,竟无长算,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小又少焉。

本条所记户口大幅度增长是在开皇十二年(592年)前后,特别是京辅三河一带,竟到了“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的地步。这种景况当不限于京辅及三河,其他地区的人口也应有较大增长,而且早在开皇初年已经如此。《隋书》卷四〇《王谊传》载:

及上受禅,顾遇弥厚,上亲幸其第,与之极欢,太常卿苏威立议,以为户口滋多,民田不赡,欲减功臣之地以给民。

这里所说苏威为太常卿,误。据本传应为纳言、民部尚书。 苏威提出“减功臣之地以给民”,这一建议虽然未被采纳,却透露出“民田不赡”的原因在于“户口滋多”。这里表明早在隋初,由于户口增长而导致的“民田不赡”已经成为当时统治阶层所关注的现实问题之一。自此以后,隋代户口大体呈持续上升趋势,上述开皇十二年隋文帝因“地少而人众”的难题无法解决,居然“以其事策问四方贡士”,结果这些文人“贡士”也无“长算”,提不出解决问题的良策。因而,隋开皇末年户数已达到870万是极有可能的。

另外,《隋书》卷二九《地理志》总序载炀帝时有“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四十六,口四千六百一万九千五十六”。隋志未确切年代,本条前文曾提到大业五年(609年),说的是郡数,我怀疑此组户口数或为同一年的统计。《资治通鉴》亦以此项户口数系于大业五年。然而统计隋志各郡分计数有9070404户。若此分计数无误,则大业五年前后,隋全境著籍户数已达900余万,口数4600余万。与隋初户数相比,增加了300多万。

关于隋代著籍户口增长的原因,如所共知,除了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使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有所提高从而也使编户的数量得以上升之外,与当时国家政权所推行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如“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等颇相关联。汪先生对于这一问题有深刻分析。他还指出另外的原因,如刑法的改革和当时兵制的改革等与隋代户口的增长同有关联。这确实是一值得进一步探析的因素。

二 论隋唐田亩数三札

汪先生《史籍上的隋唐田亩数非实际耕地面积》《史籍上的隋唐田亩数是应受田数》《隋唐实际耕地面积》三札是一组具体而深入研究隋唐田亩数之专论,纠正了史籍记载之误植和相关学者的某些误释。

札一《史籍上的隋唐田亩数非实际耕地面积》敏锐地发现《通典》卷二《食货典》田制下有关隋开皇九年、大业中“任垦田”“天下垦田”数和唐天宝中“应受田”数存在的疑问,通过比较古今中国耕地面积、汉唐亩积之大小、南北方不同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以及自西汉平帝(公元1~5年)至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间主要历史时段最高田亩数和具有意义的13组数据,指出古代田亩数,除隋唐外,没有任何一代达到或接近一千万顷。由此,史籍记载的隋唐田亩数必非当时的实际耕地面积。札二《史籍上的隋唐田亩数是应受田数》进一步指出,两唐书及《通典》所记“应受田”之所谓“一千四百四十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顷一十三亩”,并非实际耕地面积,而是相当于《敦煌户籍残卷》中的“合应受田”。汪先生参据唐开元、天宝计帐,论述当时之户口数和丁、中男之数额,特别是课、不课之比例。推算不课丁(口)包括依制放免课赋、兵、官员诸色胥吏之大略数;考丁男之外的其他应受田者之对象及大致数字,总计出当时全国之应受田约为一千四百四五十万顷。他同时指出《通典》所记开隋皇九年之“任垦田”千九百四十余万顷,此“任垦田”亦即“应受田”。札三《隋唐实际耕地面积》所论三点:其一,地税据政府掌握的全国耕地征收;其二,杜佑估计天宝中耕地面积的依据(一是掌握天宝时财政收支的材料;二是天宝时期部分郡县户籍和唐代一般农民耕作田亩的实际情况);其三,对唐代实有耕地面积的初步推测。汪先生认为,杜佑所作天宝中政府掌握的全国耕地有六百二十余万顷的估计是接近实际的,由于当时隐户隐田很多,因而实际耕地面积要远过此数,初步估计,在八百万顷至八百五十万顷(依唐亩积计)之间。汪先生上述三札,至为深刻,至为辩证,从而揭示出史籍记载中许多扑朔迷离的难题。

三 关于隋唐时期丝产地之分布

汪先生参据《通典》卷六《食货》、《唐六典》卷三“户部郎中员外郎”条及《元和郡县图志》所录诸道赋调及诸州郡常贡之丝织物进行统计和分析,准确地探明了隋及唐初盛于蚕丝者之区域:一为关东一带,即唐代河南、河北二道全境之地;二为巴蜀区域,即唐代剑南道全境与山南道一部;三为吴越区域,即唐淮南、江南二道东端之地。而此三区之中,又以前两者更为重要。

汪先生该文所论虽仅是隋唐时期丝产地之分布,却关乎该历史时期经济重心所在之大问题。

史学界以往讨论古代经济重心之转移,通常引述《宋书》卷五四孔季恭等传末史臣论:

自晋氏迁流,迄于太元之世,百许年中,无风尘之警,区域之内晏如也。及孙恩寇乱,歼亡事极。自此以至大明之季,年逾六纪,民户繁育,将曩时一矣。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会土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直一金,鄠、杜之间,不能比也。荆城跨南楚之富,扬部有全吴之沃,鱼盐 梓之利,充仞八方,丝棉布帛之饶,覆衣天下。

这一记载当然在一定意义上反映出东晋刘宋时期长江中下游社会经济开发的某种景况,但绝不意味着此期南方经济的发展已在北国之上。汪先生的论考,其实已从丝织业主要产地的分布表明了这一点。今举《大唐六典》卷二〇《太府寺》所载唐前期绢之产地、等第以助其说。本条云:

凡绢、布出有方土,类有精粗。绢分为八等,布分为九等,所以迁有无,和利用也。(宋、亳之绢,复州之纻,宣、润、沔之火麻,黄州之赀,并第一等。郑、汴、曹、怀之绢,常州之纻,舒、蕲、黄、岳、荆之火麻,庐、和、晋、泗之赀,并第二等。滑、卫、陈、魏、相、冀、德、海、泗、濮、徐、兖、贝、博之绢,杨、湖、沔之纻,徐、楚、庐、寿之火麻,绛、楚、滁之赀,并第三等。沧、瀛、齐、许、豫、仙、棣、郓、深、莫、洺、邢、恒、定、赵之绢,苏、越、杭、蕲、庐之纻,澧、朗、潭之火麻,泽、潞、沁之赀,并第四等。颍、淄、青、沂、密、寿、幽、易、申、光、安、唐、随、黄之绢,衢、饶、洪、婺之纻,京兆、太原、汾之赀,并第五等。益、彭、蜀、梓、汉、剑、遂、简、绵、襄、褒、邓之绢,郢、江之纻,褒、洋、同、歧之赀,并第六等。资、眉、邛、雅、嘉、陵、阆、普、壁、集、龙、果、洋、渠之绢,台、括、抚、睦、歙、虔、吉、温之纻,唐、慈、坊、宁之赀,并第七等。通、巴、蓬、金、均、开、合、兴、利、泉、建、闽之绢,泉、建、闽、袁之纻,登、莱、邓之赀,并第八等。金、均、合之赀,并第九等。)

则知绢之主要产地及等第仍以北方为主。

四 汪先生的方法论

唐长孺先生在为《汪籛隋唐史论稿》所作序言中指出:“汪篯同志是陈寅恪先生的高足弟子和助手,在掌握、运用资料方面,毫无疑问,他继承了陈先生的优良学风,解放后,由于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在改造世界观的同时改造学术思想,使之逐步走向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改造过程大致在本书所收诸篇中也有所体现。”唐先生的这段概括对于吾人理解汪先生的学问、学风和研究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我个人另外也体会到,汪先生目光之敏锐,观察问题之细密是非常值得吾人学习的。他长于从习见的资料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他对于比较研究的方法殊为精到。不同历史时段的比较,不同地域的比较,在他的上述专论中皆有极好的体现。 YlIC6IOuykInXCy3y9TodFip9FlGzCGHw6SPXZaFioqC18o5bGMx5xr29ukLvS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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