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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入盟目标决定经济转型的方式与速度

1.转型的方式与速度

尽管原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目标是明确的,但转型国家在实现这一目标时所采取的方式与速度却各不相同。因不同的转型方式,近30个转型国家被划分成了几乎是界限清晰、非此即彼,有的可以说是相向而行的不同的转型类型。事实上,转型中各国依据自身的经济条件与政治环境所采取的转型方式背后有着相似的政治和经济逻辑,那就是确保政权稳定前提下的经济发展政策。对不同的转型方式进行比较,探究形式背后的政治或经济动因,并对不同转型方式的结果进行比较,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原计划经济国家的市场经济转型形成的转型(转轨)经济学所研究的重要问题。

经济转轨通常是指原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其发生的逻辑是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并成为其阻碍,而市场经济在调动企业追求效率的积极性方面,被历史证明是更加有效的经济体制。可见,经济转轨的出发点是经济目的,是为了改善经济环境,提高经济效率,进而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经济转轨与以往的改革、改良不同,它是大规模、大范围的制度变迁,是经济制度结构的根本性改变。经济制度的核心是产权结构,产权的界定和分配是决定经济制度性质的根本条件,产权如何归属决定经济运行的其他规则。市场经济制度的前提条件是产权在总体上归私有,包括个人或集体所有,国有经济是局部性的,集中在具有国家战略安全意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共产品部门。产权非国有化是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因此,经济转轨中首要的政策内容就是产权的重新界定和再分配。具体地看,首先是建立市场经济的主体,改变原国有企业一统天下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建议以企业效率最大化为目标的现代企业,其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对原国有企业进行现代公司制改造,这一过程被称作产权私有化或者是“去国有化”(“非国有化”)的过程。原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比重在不同转型国家是不同的,政府干预经济突出的国家一般其国有企业的比重相对较大,当然,这些国有企业同样是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二是新生的私营企业。其次,与产权私有化相适应的是原计划价格机制向市场价格机制的转变,在供给与需求决定的市场价格为主导的市场机制下保留有限的计划价格控制。最后,与产权私有化和价格自由化的市场化改造相伴的是,一系列次级经济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如财政税收制度、金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等等,都需要进行全面的、全新的制度设计。当然,在此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制度安排,一方面,是政府如何限制自己的权力来让渡市场自由运行的充分空间,但同时还应确保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特别是要为市场建设提供发展的条件,维持确保市场稳定的必要秩序,总之,要为市场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提供一切必要的内部及外部的条件。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对自身的权力和职能进行选择性删减,要使市场机制在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发挥基础性的进而是决定性的作用,逐步由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行政管理机制转化成政府适当调控下的市场机制。此外,政府需要改变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与方法,由直接的行政管理方法转向间接的经济方法的调控,在极端必要的条件下,为确保经济稳定运行可以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当然,在经济转型时期,由于利益结构的重新分配不可避免地造成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受损,还需要兼顾市场竞争中形成的贫富差距,在追求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寻求兼顾和平衡,以确保社会稳定,获得大多数群体对改革的支持,减少改革进程中不必要的成本和阻碍。转型国家是改变之前的发展道路,以后来者的身份融入全球市场经济体系中,从俄罗斯到中国再到中东欧各国,都属于后发国家,在追赶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阶段,效率优先的基础上兼顾公平是普遍的事实。

由上可见,转型时期的政府诉求及其在经济中的角色、地位与作用,是决定经济转型方式、速度的决定性因素。在完成上述经济转型的各层级任务中,政府如何设计制度转型的顺序与程度,同时采取怎样的方式和速度,很大程度上是转型启动与发展进程中政府的优先选择的考量和利益得失间特别是在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之间如何平衡的结果。

已有的关于转型方式的划分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关于激进式与渐进式的划分,原苏联国家和中东欧国家被划入激进式的,而中国则被划为渐进式的;二是关于是经济先行还是政治先行抑或政治经济同步转型之分,前者的代表是中国,而原苏东国家都属于后者;三是关于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划分,中国被看作诱致性转型,而原苏东国家则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上述的划分不是绝对的,看起来也都有失偏颇、不够全面,在笔者看来,却都是抓住了其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而在强调某个视角的时候难免会对其他有所忽视,纠偏与被纠偏的循环似乎就是学术研究传承与延伸的主线。

上述各种划分中,学术界谈到最多的是“激进式”与“渐进式”转型方式的区分与比较,关于这一转型划分的争议也最多。需要指出的是,在关于转型国家是“渐进式”还是“激进式”的归属问题上,学者们的结论也不尽一致。通常是将原苏东国家视为激进式转型,而将中国看作渐进式转型。但也有学者强调匈牙利等一些中东欧国家转型时未实行“休克疗法”,而采取的是温和、渐进的转型方式。即便是关于中东欧国家转型方式的细分,也不尽相同。例如,匈牙利著名经济学家雅诺什·科尔奈在对苏东后社会主义体制的政治结构的分析中,则把分别属于“休克疗法”激进的波兰和“渐进式”转型的波兰,与罗马尼亚的转型放在类型化的两端,指出“波兰和匈牙利作为一方,罗马尼亚作为另一方,它们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异”。 在一次国内有关俄罗斯及中东欧国家转型的学会讨论会中,谈及“激进”与“渐进”两种转型方式,有学者提出,“激进或渐进都只是手段与方式,渐进与激进也是相对的。激进的措施具有局部性与临时性的特点。中国采取渐进式改革,但在各个领域、不同时期,改革的速度也不都是一样的。即使是激进的改革也有渐进的性质”。“从俄罗斯、中东欧各国向市场经济过渡方式的发展过程看,其趋势是渐进与激进两种方式的混合,但侧重于激进式。搞激进转型的国家,经过一段时间后转向渐进,并不意味着对前一段时间激进改革政策的根本否定,亦不是纠偏,而是合乎逻辑的发展。因为俄罗斯与中东欧一些国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不可能一蹴而就。按科勒德克的看法,经济稳定化和自由化可以以激进方式达到,而结构改革、制度安排与现存生产力的微观结构重组则必须是渐进进行的。如果从通过转轨达到制度建设的目的这一角度讲,所有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国家,其经济体制转轨实质上都是渐进的,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上述观点固然是从更长的历史视角,对原苏东国家与中国的激进式和渐进式经济转型在不同阶段的改革方式进行了现实的梳理,是修正了之前仅凭“休克疗法”的实施与否,来判定是激进式抑或是渐进式转型这样过于简单和绝对的划分所显示出的不足,也是对持续了二十多年的经济转型的阶段性演进的总结。

当然,在笔者看来,将俄罗斯、中东欧国家概括为激进式转型,而将中国概括为渐进式转型,其最实质性的原因却并不是它们在解决产权私有化及经济自由化等一系列重要制度改革时,是采取如“休克疗法”式的“一步走”战略、从体制的存量入手以显示其激进的改革速度,或者是如中国采取以“双轨制”为主要特征的“分步走”、“先增量、后存量”的循序渐进式市场化过渡。所谓的“激进式”转型,更多的是反映了这些国家与旧制度相决裂的政治态度,是其国家发展道路和方向的彻底改变,这一转变本身显示出革命性剧变所具有的激进性。而中国的“渐进式”市场化转型是为了维护和稳固已有权力结构的完善和改进,不是革命。为了维持已有的稳定,改革需要稳步推进,因而,总体来看,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是循序渐进的。从另一方面看,“激进式”与“渐进式”也反映了转型目标是否明确对转型方式的影响。俄罗斯、中东欧国家的转型目标可以说是明确的,就是建立以宪政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民主化和自由市场经济,因而,尽快、尽可能全面地转向市场经济就成为顺理成章的政策选择,即“越早越好、越快越好、越彻底越好”;而中国则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样本可以参照,没有既定理论作指导,只能是先点后线再到面、走一步看一步地将改革推进。因此,转型目标是否明确,是内在决定转型方式和速度以及是激进还是渐进的重要决定因素。

至于转型国家该采取何种方式启动和完成转型,哪种方式更优?热若尔·罗兰在总结分析多位经济学家的研究后认为,转轨总和确定条件下激进式转轨(或称大爆炸式转轨)的政策是占优的,反之,在总和不确定条件下渐进式转轨占优。 无论怎样讲,对已成既定事实的转型方式做评判,都难逃“事后诸葛亮”的嫌疑。因为决定转型国家选择何种方式启动和完成转型是极为复杂的经济和政治因素,而且,政治力量在启动经济转型时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评价两种转型方式孰优孰劣或者是应该采取哪一种转型方式,实际上却不如分析为何出现两种转轨方式更具有现实意义。通过观察俄罗斯、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型不难发现,实际上对转型方式及政策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并不是经济因素,而是政府的政治意图、动机及目标,例如,俄罗斯实施“休克疗法”政策的根本初衷,实际上是通过迅速摧毁传统制度的基础,起码在经济上最大限度地确保已经启动了的西方化转型进程不被逆转,这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叶利钦政府确保政权稳定的政治诉求,因此,“休克疗法”的政治意图是主要的、主导性的,也是决定性的,是政治意图为主、经济目的为辅。当然,需要强调的是,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叶利钦的西方化、自由化、民主化发展导向基本上是符合民意需求的,要求变革的社会呼声日益高涨,因此,民意的支持与否又内在地制约着政府的决策,所以说,只有在社会的政治基础具备的情况下,激进的经济体制改革模式才是可取的。反之,如果激进式变革即使从经济的角度看是占优的,但从政治稳定抑或政权稳定的角度看是不可行的话,那么,平稳、渐进的改革方式则必然是执政的政府必然的选择,因而,经济转型中政府的政治诉求是解释经济转型方式最不可或缺的变量。因此,任何经济制度改革战略必须考虑其所处的政治环境。从这个角度看,俄罗斯、中东欧国家选择的激进式转型,与中国的渐进式转型很大程度上都是占优的选择。

2.中东欧国家经济转型的方式与速度

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型与其他国家最大的不同,可以概括为它明确转型的终点在哪里,那就是回到欧洲,融入欧洲经济政治及安全体系当中,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欧洲的,而不是边缘化的欧洲国家。对于中东欧国家而言,自由的市场经济必将带来经济的繁荣和福利改善,甚至说,随着这一现代经济体制的建立,它们就可以迅速赶上西欧发达国家,可以像南欧甚至西欧、美国人民那样富有。这种憧憬不仅在中东欧国家普遍存在,而且一些有影响力的西方学术和政界人士也普遍相信这一点,这对于他们推动中东欧国家激进式转轨的行为方式产生了很大影响。

既然转轨的目标和前途是明确的,那么尽早、快速并彻底地告别旧制度并建立新制度就成了合理的政策选择。总体来看,中东欧国家在政治民主化剧变之后,都随即明确了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战略目标。在波兰,团结工会政府成立后很快于1989年10月通过了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纲领,指出必须对经济进行根本的体制变革,目的是“建立类似高度发达国家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匈牙利,1990年5月新政府制定的《国家经济复兴三年计划》中规定,新经济政策基本和全部的宗旨是实现经济转轨,建立一个“新的、有活力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体制”,即“符合匈牙利实际情况并利用西欧国家成功经验的、同世界市场相联系的、以私有化为前提的、现代化的福利市场经济”。在捷克,政治剧变后新成立的民族谅解政府提出要对国民经济进行根本性改革,并把“向市场经济过渡”作为政府的长期经济目标;1990年9月自由选举后组成的新政府强调,“社会全面民主化和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自由化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唯一途径”。

相比私有化,价格和贸易自由化相对简单和迅速,改革的阻力相对不大,这一转轨进程大多是以激进方式推进,且基本是在一年内完成。大规模私有化进程与价格自由化几乎同时进行,但由于私有化涉及利益结构的重新分配,其复杂性、冲突性以及社会影响巨大,因而实施的过程相对艰难,持续的时间也较长。中东欧各国在进行私有化时,都是采取从小到大、先易后难的路径。中小企业的私有化进展比较顺利,但大企业的私有化相对缓慢,特别是针对大企业私有化的方式成为当时争论的焦点,而各国也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约束下采取了不同的私有化方式。在资本短缺和缺乏现代金融机构的情况下,中东欧国家多是采取免费分发式的私有化,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的另一重要原因是,面临私有化的国有企业中的大多数是经营效率低下、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这种情况下想以好价钱和现金方式出售是不现实的。更重要的是,迅速实现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是经济转轨的政治目标,如何快速推行私有化而不是私有化的收益多少似乎成了当时政策的首要诉求。与此同时,应当看到,产权的私有作为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和运行的基础,与价格和贸易自由化之间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和关联性,是市场机制运行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它是一系列市场化转轨政策的最核心部分,因而,中东欧国家在私有化初期采取证券式免费分发确有其合理性和客观必然性。

即使从总体上看中东欧国家都是采取大破大立的激进式转型,但在具体政策的实施方面也存在着不同的方式,在价格自由化及财产私有化的推进速度和方式上存在差别。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国家采取了所谓的“休克疗法”,如波兰、捷克等大部分中东欧国家,而另外一些国家则拒绝了这一转型方案,例如匈牙利和罗马尼亚,所以,才有学术界将前者界定为激进式转轨而后者被视为渐进式转轨之说。“休克疗法”本是一套治理宏观经济危机主要是遏制通胀危机的经济政策,后被运用到中东欧国家的市场化转轨中。“休克疗法”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国有企业私有化、价格及贸易的自由化以及宏观经济稳定化。这一政策主张认为,上述“三化”是紧密联系、缺一不可,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产权私有化是核心,价格与贸易的自由化与私有化政策是互补的,单独进行一项政策的市场化转轨,零敲碎击不起作用。同时,“休克疗法”的政策也是为避免改革造成的阻力,从而使后续政策无法实施而影响了整个转轨进程。

中东欧各国之所以采取不同的政策主张,主要是根据各国不同的转型初始条件及约束条件。当时波兰等国的经济形势比较严峻,一方面,价格放开之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短缺经济造成的隐形通货膨胀迅速释放,其结果是遭遇恶性通货膨胀,只有通过价格和贸易自由化,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才能通过市场的内在机制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另一方面,采取稳定的宏观经济政策,即紧缩性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来抑制总需求,进而减弱通胀压力。因此,波兰也好,俄罗斯也好,激进的“休克疗法”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当时经济形势恶化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反观匈牙利,在启动市场经济转型之际,匈牙利的经济形势和条件则要好得多。匈牙利在民主化剧变前进行了较为顺利的经济改革,其价格改革早在1968年就已经开始,在80年代后期价格改革步伐加快,到1990年匈牙利商品和劳务的自由价格已经扩大到90%,政府只对10%的商品和劳务实行国家定价并规定最高涨价限额,这主要是能源、交通、邮电、药品和自来水等带有自然垄断性质的重要经济部门。实施上述经济转型之后,匈牙利的自由价格达到95%左右。由此可以看出,匈牙利的价格体制转轨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与波兰等国在放开价格方面实行一步到位的做法明显不同。同时,匈牙利转轨前的经济形势没有出现波兰那样的恶化,至少匈牙利从来没有出现波兰那样的恶性通货膨胀,因此,总体上看匈牙利的经济形势是可控的。匈牙利坚持国有财产只能出售、不能分发的原则,主要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了国有企业私有化,即首先将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之后出售股份,而且外资在国有企业私有化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这与波兰、捷克等国采取“分发”式的私有化方式有着明显的不同。捷克共和国是另一个激进式转型的例子,其自由化、稳定化和私有化在1991~1992年的一年时间里全部启动。斯洛伐克严格遵循捷克共和国的改革模式,只是在国家分裂之后其私有化政策才走向渐进式。罗马尼亚于1990~1991年同时实行自由化和私有化改革,但其私有化是以渐进方式进行的,稳定化在稍晚的1994年开始。保加利亚在1991年同时推出自由化和稳定化措施,私有化则是推到1994年才开始施行(见表3-1)。

此外,中东欧国家实施的具体经济转型政策,普遍呈现先激进后渐进的特征,在转轨启动阶段都是采取较为激烈、旨在快速摧毁旧制度的改革措施。在基本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制度框架之后,同时由于激烈的转轨政策带来了产出的大幅下降及通胀等不利影响,各国都逐渐转向了渐进的、温和的转轨政策。

表3-1 中东欧国家的市场化转型政策的速度与顺序

注:“进入”的含义是指经济中开始出现私有企业和部门。

资料来源:根据[比利时]热诺尔·罗兰:《转型与经济学》,张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第28~29页中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中东欧国家之所以在起始阶段采取诸如“休克疗法”式的激进转轨政策,与其快速到达市场经济彼岸的主观意愿有关,同时也离不开西方市场经济的理论及其专家智囊的政策推荐和指导。新自由主义化身的“华盛顿共识”是中东欧国家经济转轨中几乎所有政策的来源和依据。所谓“华盛顿共识”,是一整套宏观经济政策,它既包括短期的宏观稳定措施如紧缩的财政政策等,也包括中长期的结构调整。后者的目标主要在于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影响并增加市场在经济中的作用。结构性调整的具体内容包括价格和贸易自由化、解除垄断和管制以及全面的私有化。这一整套措施和办法被概括为包括私有化在内的10项具体政策 。自20世纪70代末80年初,这套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便成为从稳定走向增长的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根据这套理论,紧缩性财政政策,加上放松价格管制和实现贸易自由化,就可以摆脱经济停滞状态,换言之,只要政府不干预,依靠市场价格机制,就可以自动地达到供给和需求的平衡,这样,通货膨胀就会自动解决,经济便可恢复有效的增长。华盛顿共识在20世纪80年代治理拉丁美洲的经济危机,例如玻利维亚的通货膨胀问题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当随后中东欧国家准备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正遭遇严重通货膨胀及供给不足,因而,新自由主义及“华盛顿共识”的理论工具就顺理成章地被应用到中东欧国家市场化的转型实践中。这一方面有其理论依据,因为当经济面临供给不足时,私有化、价格及贸易经济自由化、减少政府干预,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由运行的方法,被历史证明是相对有效的。另一方面,是来自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西方政府的压力,为了获得资金的援助和政治经济支持,转型国家需要提供自由开放的制度和市场环境。“华盛顿共识”实实在在地对中东欧国家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无论是通过激进的“休克疗法”,还是分阶段推进,中东欧国家都是力图以最快的速度实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在各项经济制度指标上满足欧盟的要求,从而实现融入欧洲一体化的夙愿。 6a6SBlH1PJr/VBiH2pnrim2uzBwLOJdrzY/2oRSyRgGF1P5lEJtr8aum0Gg9s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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