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对市场的有效性是有共识的,但是各国依据自身条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都形成了具有本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显示出市场经济模式的多样性,其实质性的差别在于政府对市场经济干预的目标和具体方式的不同。几种典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包括美国自由市场经济、日本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及法国混合市场经济。
从经济生活的市场化和自由化程度来看,美国无疑是最靠近自由市场经济的国家,其政府对经济的控制是微调型的,其市场经济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突出自由竞争和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主张经济活动按照经济规律运行,政府仅在确保宏观经济稳定方面采取诸如货币政策的市场调节手段,强调经济中的“小政府”和“大市场”,从而使资源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达到最优配置。美国市场经济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效率优先。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意在将市场自由的原则与社会公平结合起来。其主要特点是:以有序竞争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关键,而政府重要的经济职责是提供一系列有关法律来保障竞争得以顺利展开。此外,德国政府重在社会公平的经济干预,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一方面政府着力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提高社会的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将效率与公平相结合。法国的混合市场经济特色是国家与企业、国有企业与私营经济、计划调节与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发挥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
首先,在该市场经济模式下,所有制结构以混合所有制为基础。从总体上讲,法国仍然是以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为主导的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虽然不占主体和支配地位,但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仍占有较大的比重。例如,根据1990年的数据,法国由国家直接控制和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的27.5%,出口额占25%。其次,法国实行的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其中,经济计划的基本职能有两个:一是在市场机制不能达到预定目标时,诱导企业作出合乎政策期望的决策;二是通过制订计划,使企业决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的计划有所了解,以弥补市场机制调节滞后的缺陷,从而起到调节和支持市场经济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法国的经济计划是指导性、指示性而非指令性的,但政府干预同样具有相当的权威性。
政府导向型市场经济的典范当数日本。其基本特征是以私人企业制度为基础;资源按市场经济原则进行配置;政府以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进行导向,以达到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首先,实施经济计划为企业决策作参考,日本政府的计划是指导性的,其宗旨是为市场和企业指明方向,表明政府的政策主张,向企业提供可靠的消息,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统一企业界的认识。其次,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中产业政策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产业政策是日本经济政策的核心,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目标,从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两方面,向社会各部门分别指出属于扶持的、加强的或是调整的产业部门的范围,以对社会经济运行作出明确的指导。
不同类别的市场经济模式之间并非具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即使是宣扬自由竞争市场的美国也不能绝对排除国有经济的存在和政府旨在刺激经济增长抑或抑制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对于像日本这样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中自由市场与公平竞争仍然是促使其经济走向繁荣的重要因素。因此,现实中不同模式的提出和区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理念或者是政治口号。也正因为如此,不同政治力量在周期选举中的竞争结果及政权交替轨迹,都很大程度上显示了一国和社会在特定时期内对于具体市场经济目标的偏好和选择。
对于中东欧国家及其他转型国家而言,尽管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目标是明确的,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信息和知识储备不足,在转型启动阶段多数国家并未对具体的市场经济目标模式作出明示,而只是将尽快、尽最大可能地让政府从经济中退出、减少政府的经济干预作为各国走向市场经济的共同方向。随着转型进程的发展,特别是当奉行自由主义的“休克疗法”的负面效应充分释放之后,各国逐渐回归理性,逐渐地根据本国的经济形势、制度遗产乃至文化传统等一系列综合因素形成了本国的市场经济模式。
相比其他转轨国家,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型却有着不同的内在路径,其经济市场化转轨的进程伴随着其“回归欧洲”、加入欧盟的进程,两个进程之间是一致的、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甚至是互为因果的关系。
经济转轨,简言之,就是从命令式计划经济向自由市场经济的过渡。如果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这种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则是从传统社会向以市场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变革,其重要标志是政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所发挥作用的方式发生了变化。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东欧国家基本都将经济市场化作为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目标。经济转轨本身成了这些国家经济政策、发展战略的明确目标,同时,建立市场经济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它被看成是实现经济增长长期发展政策的一个工具。
放弃计划经济转向建立市场经济,这一经济转轨进程的启动缘于人们越来越相信计划经济已经走到了尽头。这在东欧的多数国家不仅是共识,而且变革实际上已经在悄悄进行了。在波兰、匈牙利和捷克的改革中经济“市场化”的趋势是明显的,这不仅反映在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以及第二经济(非公有经济)的出现、二级银行制度的建立,也表现在价格及贸易方面国家垄断的放松,匈牙利的自由化改革从1968年已经开始。如果说这些努力还是试图在保持国家社会主义的制度框架内进行的,那么,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对体制本身的怀疑以及体制变革的要求则成为事实。由于经济失衡状况越来越严重,并且已经显现出经济长期缓慢、低迷、不良增长的趋势,这些不利的经济形势某种程度上也是之前改革的后遗症,同时也是由于受到外部世界经济环境的影响。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时期最明显的也是最难以克服的弊端是长期的短缺经济,而且趋势愈加严重化、全面化。物质短缺导致物价的持续攀升,在命令式计划经济下价格的控制又直接表现为物质的供应不足,商店里空空的货架、商品被哄抢一空或者排着长队购物的人群,这些现象在苏东国家司空见惯。即使这样,无论是东欧国家还是原苏联,也不是立即能够决定放弃计划经济这一维系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体制。变革往往是在外力的推动下发生的,而且是要在革命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中东欧国家的民主化政治剧变为其经济制度的根本改变明确了方向,也为其在政治上的实现提供了条件和保障。
在东欧国家决定放弃社会主义道路并转向西方民主政治之后,建立西方式的经济体制即建立以私有经济为基础的自由市场经济便成了政策选择的基本目标。当然,一些具体的经济问题、发展困境也迫使东欧国家不得不通过私有化、开放市场、引进外资等市场化的激烈手段加以解决。例如波兰,在20世纪80年代末不仅陷入严重的通货膨胀,更重要的威胁来自巨额外债,其数额至1988年已经超过400亿美元。波兰政府不得不求助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渡过难关,而后者的救助是与经济改革、结构调整计划联系在一起的,来自国际金融组织的经济自由化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其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心。这种情况在东欧国家是普遍的,20世纪80年代末几乎无一幸免地陷入经济社会危机当中的东欧各国,为了得到外部的政治支持和经济援助并以此巩固新民主政权,它们很快明确了建立自由市场经济的目标。
与经济市场化的转轨目标几乎相伴而生的是迅速融入欧洲经济一体化,即加入欧盟的战略选择。1993年11月欧洲联盟正式建立后遂开始了其东扩的进程。1995年,欧盟吸收了欧洲自由贸易区的奥地利、芬兰和瑞典为其成员国,并逐步将东欧国家作为其扩张的目标。中东欧国家与欧共体的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自戈尔巴乔夫担任苏共中央领导人之后,其改革“新思维”也扩展到国际经济合作层面,1984年苏东社会主义的经济同盟——经互会向欧共体抛出了橄榄枝,明确表示可以同其签订合作协定;1988年6月,经互会与欧共体在卢森堡签署联合声明,相互承认;之后,欧共体同东欧各国签署了一系列贸易和合作协定,自此欧洲两个经济体系隔绝的时代便一去不复返,东欧国家开始了与西欧的经济联系与合作。在东欧发生政治剧变的过程中,随着中东欧国家摆脱苏联及其政治经济体系,它们与欧共体的经济联系逐渐加强,到1990年10月欧共体同所有东欧国家都签订了贸易协定,而在1990年至1991年底欧共体同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签署了《欧洲协定》,给予这三个国家欧共体联系国的地位。随着“24国援助计划”和“法尔计划”的出台,中东欧国家同西欧实现经济一体化的战略目标也进入实质性的阶段。
加入欧盟对中东欧国家的影响首先是经济的,这一过程伴随着中东欧国家同西欧国家经贸联系与合作的不断加深。这种合作与联系的基础是条件与规则的一致性,即开放自由的经济原则,这就是要建立以现代公司为载体、以自由贸易为条件的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入盟既是市场化经济转轨的目标,要入盟必须在经济市场化、自由化方面符合欧盟的标准;同时,入盟也成了中东欧国家尽早、尽快建立市场经济的最便捷通道,入盟的强制性标准加速了经济转轨的进程。实现与欧洲经济一体化进而入盟,对中东欧国家而言,也意味着实实在在的好处,既有真金白银的经济援助,也能得到制度设计、管理经验、技术手段等诸多方面的收益。当然,加入欧盟的美好前景也可以有效地帮助中东欧各国政府克服经济转轨中的困难与危机。因此,有学者认为,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的主要考虑是政治方面的,它们把得到一体化和财政援助保障作为回报与内部转型的代价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所谓的政治制约性。
事实也是如此,在经济转轨中经济自由化速度越快、开放程度越大的国家融入欧洲一体化的时间越早,其得到的一体化的收益也越大,这首先反映在其经济增长的速度上。这是中东欧各国似乎毫不动摇的信念,正如匈牙利的一位经济部部长所言:“市场开放最大的国家也就是经济增长最强劲的国家。”
经济市场化的转轨与对外经济开放乃至融入全球化进程的同步性是所有转型国家都要经历的,然而,中东欧国家的这种双重进程特征则更加突出,经济体制转型与入盟之间产生直接的、强烈的相互关联性,它使得经济市场化的过程更加复杂:经济决策的制定反映的不仅是一国决策者的诉求与能力,它也可能是外部约束及压力的结果;同样,一种经济后果可能不仅缘于政府决策,也缘于外部环境和决定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东欧剧变后中东欧国家获得了主权的独立,摆脱苏联(俄罗斯)的强烈愿望也促使中东欧国家急于加入欧盟的政治经济体系,初期中东欧国家还是或多或少地独自寻找并解决转型任务问题,而各国采取的转轨措施也各不相同;而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欧盟最终明确将中东欧国家纳入其政治经济体系当中,欧盟作为新的地缘政治中心开始实质性地介入中东欧国家的转型进程中,而中东欧各国独自制定改革战略的可能性也实质性地减少,欧盟成为其经济转轨的“教导员”和“审计员”。
转轨进程基本都是按照欧盟的法律、根据欧盟制订的计划表实施的,而且从此开始,中东欧国家的市场化转轨开始得到来自欧盟的资金和政府支持。这对中东欧国家的市场化转轨的推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这是中东欧国家转型的独到之处。
对于中东欧国家而言,加入欧盟是决定其选择市场经济模式的首要因素,换言之,中东欧国家选择入盟的发展目标即很大程度上意味着选择了欧洲传统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由于市场经济的信息和知识储备不足,在转型启动阶段多数国家并未对具体的市场经济目标模式作出明确的政治宣告,但在当时反社会主义浪潮中人们普遍倾向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干预和最大限度地扩展私人经济自由。当自由主义经济改革的负面效应充分释放之后才转而寻求替代模式,并重新重视政府的经济作用,最终的结果是中东欧独联体国家或迟或早普遍选择了社会导向型的市场经济发展道路。
苏东剧变初期一些右翼政党曾提出过极端自由化方针,简单概括起来就是对国家作用的简单且全面的否定,主张全盘私有化;在转轨战略上则主张采用“休克疗法”,追求以最快的速度(三个月或一年之内)转入市场经济体制。事实上这种主张只是推翻共产党政权和反社会主义浪潮中的“矫枉过正”,也是对市场经济的浪漫主义幻想。幻想破灭之后必然会转向寻求新的替代模式,这种极端主张也因此在剧变初期之后很快就没有了市场。
在认识到政府职能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要件之后,中东欧地区右翼政党(如波兰团结工会、保加利亚民主力量联盟、匈牙利自由民主主义者、阿尔巴尼亚民主党、罗马尼亚民主协议会等)纷纷提出“自由市场经济”的转型目标,即在市场自发调节基础上将国家作用限定在最低限度的干预上,主张以美国模式为样本建设自己的转型经济。其核心政策主张是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或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所有制,排斥国家所有制,主张“最大限度”的私有化并在短期时间内迅速完成向新体制的过渡,并主张以货币主义限制总需求的政策作为治理通货膨胀和稳定经济的主要工具。
左翼政治力量(如匈牙利民主论坛、保加利亚社会党、保加利亚农民联盟、阿尔巴尼亚社会党、罗马尼亚人民民主党、塞尔维亚社会党和保加利亚社会民主党等)则倾向于社会民主主义或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其基本主张是将社会主义的某些价值观融合进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中。认为国家所有制应保留在自然垄断领域、铁路、邮电等基础经济部门,私有、国有和合作社所有制平等竞争。国家应该发挥重要的宏观调控职能和社会职能,建立新型福利国家并实行必要的社会保障政策。主张相对温和的渐进式转轨,主张将货币政策工具与财政税收工具结合起来治理通胀并稳定经济,反对不惜一切代价实行全面的紧缩政策。
总体上看,右翼势力推崇“自由主义模式”,而左翼力量则强调“社会市场模式”的优越性。事实上,两种模式只是对市场经济多样化的现实给予了简要的描述和粗略的划分,不同类别之间并非具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比如自由主义模式的拥护者也并非绝对排斥国家一切的宏观经济调节手段和社会福利措施,而在市场导向模式的赞同者中,关于政府到底在多大范围内、多大程度上以及采取何种具体手段干预经济也没有严格一致的认同标准。现实中不同模式的提出和区分,更大程度上是一种理念或者政治口号。也正因为如此,不同政治力量在周期性选举中的竞争结果以及政权轮替轨迹,都很大程度上显示了一国和社会在特定时期内对于具体市场经济目标的偏好和选择。
匈牙利是较早明确提出自己的市场模式定位的。1990年5月联合政府颁布的执政纲领明确提出,转型是要建立“欧洲型社会市场经济”。保加利亚则在1990年4月由执政的社会党(保共改组而来)提出实行“有社会取向的市场经济”口号。匈牙利是较早明确提出自己的市场模式定位的。1990年5月联合政府颁布的执政纲领就明确提出,转型是要建立“欧洲型社会市场经济”。
保加利亚在1990年4月由执政党提出实行“有社会取向的市场经济”的口号。而罗马尼亚则在1989年12月政治剧变后由新上台的救国阵线提出要建设“具有社会导向的市场经济”,主张由国家较为平衡地重新分配一切公共财富,以防止社会向贫富两极过度分化。救国阵线还提出要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寻找第三条道路,实行尽量广泛的社会保障,同时将失业率降到最低限度。同样试图寻找第三条道路的还有波兰。波兰经历了初期的“自由主义狂热”之后转向了“面向社会的”市场经济定位,在具体政策上承诺提高工人工资,增加对退休金补贴等,走上了典型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
如果说,之前中东欧国家走上命令式的计划经济与其社会文化传统有着一定的内在关联的话,那么,应当说,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更适合从计划经济走来的中东欧国家的发展理念与行为惯性。换言之,这是一种良性的或曰兼容的制度选项。反观同样是以民主化先行的独联体国家,即便是俄罗斯,实际上也缺乏明确的转型目标,转型对于它们来说更多的是改变现状从而走出困境的一种尝试。更何况对于大多数独联体国家来说,是在苏联解体后被动走上转型的。在缺乏明确目标的前提下,独联体国家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即使是最初激进式的启动转轨,很大程度上也是政治动机使然。而中东欧国家则不同,它们的转型方向明确、目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