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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入盟对政治民主化的限定和标准

中东欧国家民主化进程的推进除了其自身的政治诉求之外,来自入盟标准的制约极为重要,因为获得欧盟成员资格已经成为中东欧国家的共同选择,“回归欧洲”的外交战略取向直接决定了中东欧国家政治转型的方向,把适应欧盟标准、获得成员资格作为转型的明确前景,这种外部约束条件几乎成为中东欧国家一致性的共同选择。

入盟的要求为中东欧国家的政治体制转型提供了可遵循的标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东欧国家能否“回归欧洲”以及何时回到欧洲。在政治剧变后,中东欧国家纷纷提出加入欧共体(欧盟)的申请。欧共体对于中东欧国家提出加入欧共体的申请也积极响应,除了以入盟标准约束中东欧国家转型,避免政治体制出现逆转性的倒退;同时,政治民主化的推进也成为中东欧国家获得经济支持的先决条件,以提供外部援助为条件,欧盟实行渐进式的干预,确保中东欧国家一步步地向欧盟标准靠拢。以1990年欧共体向波兰和匈牙利提供援助的“法尔计划”为例,尽管支持两国转型的资金呈逐年递增的态势,但欧共体也为援助资金附加了相当严格的条件。要求接受援助的国家必须建立法治社会、尊重人权、实行多党制自由选举。事实上,这种措施就是在中东欧国家转型过程中不断加入的外部动力,欧共体以此来引导中东欧国家向民主政治过渡,在确保转型方向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支持中东欧国家政治体制转轨。

随着中东欧国家对加入欧共体的意愿越来越强烈,为了更加合理地规划中东欧国家政治转型与加入欧共体之间的关系,欧共体委员会认为必须对中东欧国家的意愿进行制度性的约束和规范。1990年初,欧共体在充分讨论了中东欧国家转型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欧共体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签订联系国协定的纲领性文件,这就是《欧洲协定》( The European Agreements )的雏形。1991年至1992年底,波兰、匈牙利等中东欧十国先后签署《欧洲协定》,其中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内容,鼓励中东欧国家与欧共体国家开展更加广泛的投资、贸易、金融合作,并对合作方式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划。《欧洲协定》是专门为中东欧国家顺利加入欧共体(欧盟)而签署的协议,其中带有明显的约束条件,形成了以政治经济转型为前提的申请途径,而中东欧国家势必按照欧共体/欧盟的要求标准进行相应的经济和政治改革,以适应未来欧共体的各项要求,并最终全面融入欧洲政治经济大环境,获得欧盟正式成员的身份。

《欧洲协定》是一种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要素在内的综合性文件,目的在于鼓励签署协议的申请国能够与西欧国家建立更加紧密和广泛的经济贸易联系,并且还规定申请国需要遵守世界贸易规则以及保持同北约的伙伴联系。随着《欧洲协定》签署国家的日益增多,其中内容也开始逐渐从单一的经济领域向政治外交领域发展,并且民主法治、尊重人权、民族保护等具体化的政治标准也开始进入《欧洲协定》。签署协定的中东欧国家一般有十年左右的过渡期,其间需要按照所签署协定的要求继续经济和政治改革。为此,《欧洲协定》规定建立三个机构,即联系理事会、联系委员会和议会联系委员会。联系理事会负责监督《欧洲协定》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端;联系委员会主要负责起草理事会的大多数文件,协助理事会工作,但对于重大事件没有决策权,属于办事机构;议会联系委员会由欧洲议会和签署协议的国家议会组成,负责对《欧洲协定》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沟通和讨论。 这些专署机构的成立意味着《欧洲协定》的制度性框架日益成熟,对申请国的约束力也越来越强,中东欧国家签署协定后,基本都是按照相关标准完善政治经济体制,三个专门设立的机构在联系中东欧国家方面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都为中东欧国家完成转型任务奠定了基础,形成了重要的外部约束力量。

欧共体作为接受中东欧国家的东道主,从接受中东欧国家加入欧共体/欧盟的愿望起,就要求中东欧国家必须满足欧共体/欧盟所要求的政治经济体制,同时也承诺,如果中东欧国家能够保证自由民主、尊重人权、法治建设、市场经济等方面的标准,就将被接纳为欧共体/欧盟成员国。1993年6月,欧共体在哥本哈根召开首脑会议,对于中东欧国家回归欧洲而言,这次会议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这是欧共体继《欧洲协定》之后再次明确加入欧共体/欧盟与经济政治转型的关系,并以哥本哈根声明的方式提出了纲领性意见。在加入欧共体/欧盟的过程中,中东欧国家实现政治民主化转型是必要条件。1993年11月,欧共体正式更名为欧盟,也正是由于加入欧盟的标准日益细化,才成为促进中东欧国家经济政治转型的外部推力。哥本哈根理事会为中东欧国家设立的以上标准,就是对中东欧国家展开政治转型评估的重要依据,并且这种标准本身就成为具有重要约束力的隐形力量,也赋予了欧盟对中东欧国家实施转型方向干预的权力。在哥本哈根提出的入盟的四个条件中(政治民主化、市场经济体制、欧洲共同市场要求以及经济政策对接),政治民主化作为必要的前提条件,是中东欧国家入盟的首要原则,它要求申请国加入欧盟必须进一步完善政治体制,建立稳定的民主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这意味着中东欧国家在当时的政治条件下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制,促进公平有效的选举制度形成及建立包括政党制度在内的宪政民主政治体制。

可见,入盟的标准是中东欧国家民主化政治转型的重要框架性指导意见,具有至关重要的约束力和推动力。 Z4D9EcJqpN6/wK0As1o4QmCPfvBkwqPwncHmhi35k+10fPUln2/NlloN2yKsNb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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