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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本论》对古典政治经济学商品概念的超越

在马克思看来,以斯密和李嘉图为重要代表的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在研究商品的时候主要是从经济事实的层面去界定商品的价值及其关系,由于他们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天真地”视为自然的、当然的和永恒的关系,因而就无法赋予商品关系以历史性的内容,无法看到隐藏在资本主义商品关系(“物与物的关系”)背后的“人与人的关系”及其丰富内涵,从而使古典经济学达到了它的“不可逾越的界限”。马克思对这一点是有深刻认识的,他在《资本论》中所探讨的商品已经不再是仅仅作为物的商品体,而是处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商品,而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意味着它不只是关于物的客观运动的“客体性世界”,更是关于人的社会运动的“主体性世界”。因此,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商品关系不仅仅是“物与物的关系”,它同时也蕴含“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用孙正聿教授的话来说,就是“仔细阅读和深入研究马克思对商品的分析,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所考察的商品,并不仅仅是构成‘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而且是表现‘人的存在’的‘元素形式’。马克思的经济范畴的历史唯物主义内涵在《资本论》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上得到深刻的体现” 。把作为“《资本论》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的商品范畴既看成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元素形式”,又看作资本主义社会的“人的存在”的“元素形式”,从而展开对这种包含“物的维度”和“人的维度”、包含“事实维度”和“价值维度”的“元素形式”的考察和批判,这既是马克思超越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地方,又构成了《资本论》阐释人类解放的现实道路的具体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一)商品的二重性与劳动的二重性

根据前面的分析,斯密的商品价值论提出了两种决定商品价值的方法,而这两种方法却是全然异质的,这是因为他把一种“哲学的理论”和一种“经验主义的认识论”混淆起来了。并且,由于斯密主要是以后者,即以直接经验的事实去研究商品以及其他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所以,虽然他提出了商品概念包含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一正确结论,但受限于自己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斯密就不可能意识到创造商品价值的人类劳动也有“一般形态”和“特殊形态”的严格区分。“古典经济学总是把特殊形态和一般形态混淆起来” ,“它有时从量的方面,有时从质的方面来考察劳动。但是,它从来没有意识到,各种劳动的纯粹的量的差别是以它们的质的统一或等同为前提的,因而是以它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为前提的” 。而对于李嘉图而言,他单纯地将商品看作独立于人之外的纯粹客体,并只对商品体进行了量的分析,而忽略了其质的规定性,从而使古典经济学陷入一种“见物不见人”的“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中。究其原因,是因为李嘉图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维护者和倡导者,他把工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一种“永恒的自然形式”,而“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 。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的“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恰恰是以创造商品的不同的具体劳动为前提的。这些创造特殊(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作为“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的重要内容,并不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而是具有鲜明的历史特征的劳动形式。由于李嘉图完全忽略了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劳动及其创造的“价值形式的特殊性”,因而它对商品价值的理解也是不完整的、有缺陷的。

所以马克思的“科学的”商品概念及其价值学说并不是横空出世的理论,而是主要在对斯密和李嘉图的上述商品价值论进行考察、批判和扬弃的基础上才形成的。 《资本论》对商品的分析就是通过对其“两个因素”的内部矛盾的揭示开始的。“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 这就一语道出了商品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最表层但是最基本的属性。对于现代人来说,商品作为一种物,它首先是人们生活中最直接的感性对象;而某种物之所以能成为商品,就在于它的“有用性”,就在于它能够凭借这种有用性来“直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所以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被准确地定义为“物的有用性”。而如果商品失去了“物的有用性”,失去了使用价值,那么它就不再是商品,不再能够作为商品而存在。相信斯密和李嘉图也会承认马克思关于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说法,因为对于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这种理解正是从古典政治经济学到政治经济学批判所达成的共识。

然而,《资本论》超越古典经济学的卓越之处就在于,马克思在这种看似平凡的、毫不稀奇的、具有“有用性”的商品中发现了它的极不平凡和极为奇特的性质。在马克思看来,使用价值是从质的、自然形式的方面对商品所做出的规定,但如果仅仅是从使用价值这一因素上来看待商品,那么,由于不同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亦即具有不同的质,它们在交换中就只能表现出自己的质,而不能表现为对方的质;也就是说,从质的方面来看,商品之间是不可通约的。然而,商品交换的现实情况又表明,每个商品在原则上都是能与其他商品相交换的,商品在交换过程中是可通约的;因此,必然有一种东西构成商品交换的可通约性,而这种东西又必然与商品的质或其使用价值无关。马克思指出,这种构成商品的可通约性或使商品能与其他商品实现交换的东西,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则是从量的、社会形式的方面对商品所做出的规定。“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这个比例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由此就带来了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内在矛盾:“商品是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个方面来考察的,每次只考察一面。可是,作为商品,它直接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同时,它只有在同其他商品的关系中才是商品。” 并且,“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这就说明了商品的二重性至少涵盖四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其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的商品本质上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内在统一,是质的方面和量的方面的内在统一,“二重性”是使资本主义商品之为商品的两个本质因素,二者缺一不可。其二,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其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使后者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但是在考察商品的交换关系时,因为只是商品的交换价值才使商品之间的交换具有可通约性,所以必须先“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先不予考虑“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而只需单纯考察商品之间的量的比例关系。其三,正是由于上述两点,商品的二重性或两个因素才处于一种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的辩证关系之中,它们并非如斯密所认为的那样是相互外在的关系,而是内在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因而商品也并非如李嘉图所见是永恒的经济范畴;只有将这种辩证的“二重性”植入对商品概念的分析之中,商品的特殊的社会规定性和历史性才会显现出来。其四,由于商品“只有在同其他商品的关系中才是商品”,因此商品内部二重性之间的辩证关系只有通过不同商品之间的外部对立才能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商品两个因素之间的内部矛盾只有通过商品之间的外部交换才能表现出来。通过这四个方面可以看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一开始对商品范畴及其二重性矛盾的分析,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视域;这主要表现为,二重性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辩证法的内容,而商品范畴也是通过辩证法来理解和把握的。在马克思看来,只有通过辩证法,才有可能进一步把建立在商品的内在矛盾基础上的货币、资本以及整个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内在矛盾运动给揭示出来,从而在资本运动的逻辑中证明资本主义制度的局限性和阶级斗争的必然性。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是什么使商品具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重性(两个因素)?或者反过来问,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两个因素的根据是什么?答:是劳动的二重性。对此,马克思郑重地解释说:“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对于劳动的二重性的分析和阐述不仅构成了“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从而是作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资本论》的实质所在;而且它作为“首先由马克思批判地证明”的理论,也是马克思超越之前所有古典经济学家的核心所在。可以说,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全部问题都可以集中在这一点上,即他们都没有发现并无法理解商品二重性中所包含的人类劳动的二重性。因此,《资本论》对劳动二重性的分析具有本质重要的意义。

对于劳动二重性的分析,马克思首先指出,在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中,两种商品的交换比例“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一定量的小麦等于若干量的铁,如1夸特小麦=a英担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即在1夸特小麦和a英担铁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这第三种东西”是指什么呢?很显然,商品“只要是交换价值”,其交换价值的取得就必须源于一种抽象,亦即“撇开”商品作为物、作为使用价值的质上的差别,只单纯考察商品之间的量的关系。这样,被抽去了使用价值(物的有用性)及其可感性质的商品,就只剩下一种“幽灵般的对象性”,这一幽灵般的性质使体现在商品中的各种具体劳动及其差别全然消失,它表征着商品中只是单纯“凝结”了一种完全量化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抽象人类劳动”。用马克思本人的话来表述,就是“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 。“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 因此,抽象人类劳动(简称抽象劳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第三种东西”,它使商品具有了价值,使商品交换的等式成立,使商品之间能够实现交换,从而使自己成为商品价值的真正的实体。

对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与创造了物的有用性、生产了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不同,抽象劳动不仅形成了商品的价值,它在本质上其实就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马克思以“缝和织”这两种在质上不同的具体劳动为切入点,明确指出了抽象劳动的本质:“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劳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 。因此,抽象劳动在本质上就是指人类劳动力在“脑、肌肉、神经、手等”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它不仅与“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具体劳动)相对立;而且它还是形成商品价值、使商品交换得以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同时,也正因为抽象劳动在本质上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所以马克思在这里虽然没有明说,但其实已经暗示着“商品拜物教”的根本观点了:既然抽象劳动本质上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那么,以抽象劳动为基础、以获得商品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商品交换,本质上也就是人类劳动力之间的交换,只不过这种交换是以劳动力的结果(商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已。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商品流通的过程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发生社会关系的过程,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又被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亦即又被商品与商品之间的关系所掩盖了。因此,《资本论》对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所进行的区分,其目的不仅在于找到使商品的二重性得以成立的根据,更在于揭示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被商品关系所遮蔽的拜物教的现实。而“商品之所以能够具有掩盖人的社会关系的神秘性,丝毫不在于其体现着人类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而是根源于资本主义特殊历史条件下发生着的无差别的、可量化的抽象劳动” 。由于马克思对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一对范畴的阐释不但表明了资本主义的生产交换过于注重劳动的量(商品的交换价值)而不注重劳动的质(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情况,还表征着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不管是资本家还是雇佣工人)都遭受某种抽象(不管是商品的价值还是货币或资本)统治的现实;因而,《资本论》对商品的分析不只是对经济事实的描述,还是对隐含在商品概念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对抗性质的揭露。这就是马克思对商品所达到的概念式的把握,也是他彻底超越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主要之处。

(二)货币的本质与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

根据上面的分析,作为使用价值,不同的商品在质上互不相同,具有不同的属性,它们之间是不可通约的;而作为价值,一切商品在质上等同而只是在量上不同,它们全都可以按一定量的比例相互交换、互相计量。关于价值,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由于“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 ,因此,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其价值的必然的表现形式或表现方式。而“商品的交换价值,作为同商品本身并列的特殊存在,是货币;是一切商品借以互相等同、比较和计量的那种形式;它是一切商品向之转化,而本身又转化为一切商品的那种形式;是一般等价物” 。这样,就可以从商品的价值和交换价值那里直接推论出货币范畴了。然而,这样的直接推论是极度抽象化和形式化的,因为它并没有真正从内容上说明,货币是怎样随着商品交换本身的发展,从商品运动的内部产生出来的。很显然,如果缺失了这个具体的、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从商品到货币的转变过程,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就不会得到发展,货币商品也不会成为同其他商品相对立的“货币权力”。所以,通过《资本论》去探讨货币从商品内部分化出来的具体过程,并通过对货币本质的确认进一步对“货币拜物教”和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进行阐释,就是本节的目的所在。同时,由于货币的产生过程也就是资本的运动过程,故而这种探讨和阐释本身也构成探索资本运动逻辑的出发点和立足点的一个必然环节。

在马克思看来,货币产生于商品在交换过程所面临的矛盾,这个矛盾既是逻辑性的又是历史性的。具体而言,“一切商品对它的占有者是非使用价值,对它们的非占有者是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必须全面转手。这种转手就形成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使商品彼此作为价值发生关系并作为价值来实现。可见,商品在能够作为使用价值实现以前,必须先作为价值来实现” 。也就是说,商品的使用价值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但是这种交换本身却又证明了商品的价值。这要怎么来理解呢?这是因为某种商品对它的占有者而言是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的,但是某种商品对别人有用、对别人是有使用价值的,该商品的占有者必须把自己的商品拿去市场上去卖,而这个卖的过程就使得商品作为价值而彼此发生关系;所以,这正如前面所说过的,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性的内部矛盾只有通过外部的商品之间的交换才能解决。但是在商品交换中,一方面,每一个商品占有者都只想通过让渡自己的商品而获取其他商品的使用价值以满足自己的需要,就此而言,商品交换对于每个商品占有者来说都只是“个人的过程”;另一方面,当商品占有者把自己的商品卖给别人的时候,他并不关心该商品对别人是否具有使用价值,而只关心自己的商品是否可以和另一个想要买进的商品具有同等的价值,也就是说,商品占有者只是想把自己的商品作为价值实现出来,就此而言,商品交换对于每个商品占有者来说又都只是“一般社会的过程”。由于“同一过程不可能同时对于一切商品占有者只是个人的过程,同时又是一般社会的过程” ,所以这就导致了商品的交换过程不可能发生,而这也就是商品在交换过程所面临的最主要的矛盾。

马克思认为货币的产生使这个矛盾在逻辑上和历史上都得到了解决。从逻辑上说,商品占有者“只有使他们的商品同任何另一个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相对立,才能使他们的商品作为价值,从而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的分析已经表明了这一点。但是,只有社会的行动才能使一个特定的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因此,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的行动使一个特定的商品分离出来,通过这个商品来全面表现它们的价值” 。这样,这个特殊的商品就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物商品,它从各种特殊的商品中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它全面地表现了各种商品的价值,它就是货币。从历史的角度看,“交换的扩大和加深的历史过程,使商品本性中潜伏着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发展起来。为了交易,需要这一对立在外部表现出来,这就要求商品价值有一个独立的形式,这个需要一直存在,直到由于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这种二重化而最终取得这个形式为止” 。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随着历史上商品交换程度的扩大和加深,商品自身二重性的内部矛盾使古老的物与物之间的直接交换变得越来越困难,为了解决这个困难,不同的商品占有者就必须首先把自己的不同商品和同一个特殊的商品进行交换,并使自己的商品作为价值同后者相比较,才能换得其他各种商品。这同一个特殊的商品便成为使其他不同商品得以交换的等价物,从而取得了一般的等价形式,这个具有一般等价形式的特殊商品就是货币。可见,货币的产生不仅解决了物与物直接交换的困难,还克服了使商品交换不可能发生的那个矛盾。

因此,货币就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但是,对于货币本质的理解,还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把握。一方面,货币作为商品,同其他一般商品一样,也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因而其使用价值由具体劳动创造,其价值由人类抽象劳动凝结而成,货币商品是作为一般商品来实现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因为其他一切商品只是货币的特殊等价物,而货币是它们的一般等价物,所以它们是作为特殊商品来同作为一般商品的货币发生关系” 。但是另一方面,货币又不仅仅是一般商品,它还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特殊性就在于,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不仅仅表现为物的有用性,它还直接体现着社会的抽象人类劳动,因而它是商品价值的一般代表。马克思把货币的使用价值所具有的这种特殊性称为“使用价值的二重化”,他以金为例,指出:“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二重化了。它作为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如金可以镶牙,可以用作奢侈品的原料等等,此外,它又取得一种由它的独特的社会职能产生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 由金的“独特的社会职能”形成的“形式上的使用价值”,就是指金的使用价值还具有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功能,因而,作为货币的金,它的“另一种使用价值”就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综合以上两个方面可以看出,在马克思这里,货币既是特殊商品,同时又是一般商品,这就构成了货币的真正的本质——“作为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手稿中明确指出,“货币,一切商品作为交换价值转化成的共同形式,一般商品,其本身必须作为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并存” ;又指出,“货币自命为一般商品,但是,由于货币的自然特点,它又是一种特殊商品” ;还指出,一切商品“作为特殊商品”同货币这个“作为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对立了起来。 需要强调的是,马克思对货币本质的这种理解也是建立在他的辩证法的基础之上的,他在这里甚至故意“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而我们看到,恰恰也只有通过辩证法,货币的真正的本质才能得到最深刻的呈现,从而最为彻底地超越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对货币的理解。

那么,《资本论》对货币本质的这种揭示是要说明什么问题呢?换句话说,把货币看成“作为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其目的何在呢?就在于揭露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中人被物所统治和奴役的拜物教的事实。《资本论》在讨论了货币的本质之后随即指出,既然人们只是把货币当作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来看待,而不同时把货币自身也看成一种特殊的商品;那么,货币形式就会具有一种“天然的社会属性”。此时,由于货币只被看作一般的商品而不是特殊的商品,从其他的一般商品发展到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历史过程就消失了,而货币作为特殊商品的生产过程也就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好像货币是直接横空出世了似的。对此,马克思指出,像上述这样理解的货币,“即金和银,一从地底下出来,就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化身。货币的魔术就是由此而来的” 。因此,只有把货币既看成一般商品,又同时把握为特殊商品,才能真正揭露“货币的魔术”的秘密,从而看到“人们自己的生产关系的不受他们控制和不以他们有意识的个人活动为转移的物的形式,首先就是通过他们的劳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这一点而表现出来。因此,货币拜物教的谜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只不过变得明显了,耀眼了” 。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当人们认清了货币的本质之后,他们才会明白:一方面,人们自己的劳动产品“普遍采取了商品形式”,而商品形式又通过货币形式来实现,所以,人的活动(不管是生产还是交换)的社会性质就会表现为对于他们来说是异己的、物的东西;也就是说,人们就会明白,通过货币,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另一方面,人们也会明白,“每个个人行使支配别人的活动或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就在于他是交换价值的或货币的所有者。他在衣袋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和自己同社会的联系” 。这样,货币就成了人的社会权力的真正代表,货币拜物教就以比商品拜物教更明显、更耀眼的形式呈现了出来。不过,马克思对于货币拜物教不仅做出了上述论断,他还在《资本论》手稿的“货币章”中对这个论断做出过非常经典的哲学阐释:拜物教使“个人现在受抽象统治,而他们以前是互相依赖的。但是,抽象或观念,无非是那些统治个人的物质关系的理论表现” 。因此,《资本论》最迫切的任务就是通过对拜物教的揭示,把人从“抽象”的统治中解放出来,从物的统治中解放出来;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资本论》才真正构成了对人类解放的现实道路的揭示。不过对于拜物教所进行的阐释,我们还会在下一节中继续进行。 IGXKOAU5GEywp4iTSvbU9Fzhkdq+mxU8JKKNcaY2k1mNlt5qnltLRVgcHjw7Uq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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