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经历一个由构建到完善的跨越过程一样,伴随着以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为主线的各项财税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也逐渐步入深水区而面临着进一步完善的任务。时隔5年,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那份历史文献中,根据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已经初步建立的判断,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战略目标。认识到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放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棋盘,从而在两者的密切联系中谋划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的方案,也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以此为契机,财税体制改革又开始了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一系列操作。
最先进入操作程序的,是税制改革。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20条款中,税制改革的内容被概括为如下八个项目:
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按照这样一套部署,在这一时期,先后有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作为改进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之一——上调工薪所得减除额标准和实行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改革的重要一步——取消农业税、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内外资两个企业所得税法合并等几个项目得以启动。
几乎是与此同时,财政支出以及财政管理制度线索上的改革也开始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21条款做出如下部署: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对或有负债的有效监控。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政府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需要提及的是,这一轮的改革,适逢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棋盘上推进的上述改革,其进展是非常显著的:在取消农业税打破了原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同时,公共财政开始了逐步覆盖农村的进程;财政支出越来越向以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和住房为代表的基本民生事项倾斜;围绕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并相应调整了转移支付制度体系;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为入手,强化了预算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进了政府收支行为及其机制的规范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