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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 全国省域居民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排行
——2016年检测与2020年测算

王亚南 黄剑辉 刘婷

摘要: 居民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是“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的八个三级子系统之一。从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可以看出,中部健康消费需求指数提升最高,西部次之,东北再次,东部稍低,表明区域均衡发展国家方略已见成效;湖北、安徽、贵州、青海、河南占据前5位。2016年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检测发现,差距仍在于各方面协调性、均衡性还不够理想;辽宁、湖北、上海、黑龙江、青海占据前5位。另有基数值纵向检测显示,2005年以来湖北、青海、甘肃、贵州、安徽占据前5位;2010年以来青海、甘肃、湖北、海南、四川占据前5位;2015年以来新疆、贵州、辽宁、上海、湖南占据前5位。假定全国及各地同步实现健康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直至弥合城乡比,健康消费景气指数将更加明显提升。

关键词: 全面小康 健康消费 民生需求 测评排行

“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指标系统包含多层结构设计,其中居民消费二级子系统同时亦为相对独立、同属多层结构的“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健康消费单项景气指数及其排行即为居民消费系统的三级子系统之一。基础数据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式,分别实现对应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单项检测指数演算。

一 居民健康消费总量增长基本情况

根据正式出版公布的既往年度统计数据和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研究检测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健康消费总量增长状况见表1,分区域以份额增减变化位次排列。

2000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总量为2138.96亿元;2016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总量为18297.75亿元。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4.36%。

21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0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湖北总量年均增长16.96%最高,高于全国总量年增2.60个百分点;浙江总量年均增长10.79%最低,低于全国总量年增3.57个百分点。

全国健康消费总量始终为份额基准100,基于各地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中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21.25%;西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11.88%;东北总量份额下降,下降8.12%;东部总量份额下降,下降12.18%。总量份额变化取百分点将易于直观对比,但取百分比则更有利于精确排序。

21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上升,10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下降。其中,湖北总量份额变化态势最佳,增高43.30%;浙江总量份额变化态势不佳,降低39.80%。各省域总量份额变化取决于年均增长幅度,其份额增减程度取百分比演算,排序结果即与年均增长指数排序一致。

表1 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健康消费总量增长状况

单项消费增长放到相关背景中考察更有意义。全国健康消费总量历年平均增长率为14.36%,处于总消费八个分类单项消费中第3位,其年均增长高于产值年增1.02个百分点,高于居民收入年增1.19个百分点,高于居民总消费年增1.75个百分点,高于物质消费年增2.31个百分点,高于非物消费年增0.54个百分点,低于居民积蓄年增0.46个百分点。按分类单项消费增长率高低衡量,全国非物消费增长主要在于交通消费增长,其次在于健康消费增长,而文教消费、其他消费增长低于整个非物消费增长。

相关系数检测可谓相关性分析最简便的通用方式,同时检验两组数据链历年增减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变化程度是否相近、变化动向是否稳定。相关系数1为绝对相关,完全同步;0为无相关性,完全不同步;-1为绝对负相关,完全逆向同步。设数据项A历年增幅变化为N,若数据项B历年增幅(降幅绝对值)愈接近N(高低不论),即保持趋近性(正负不论),或历年增幅(降幅绝对值)存在固有差距(高低不论)但上下波动变化愈小,即保持平行(逆向)同步性,则二者相关系数(负值)愈高;反之相关系数(负值)愈低。

健康消费历年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增长同步程度)如下。

(1)与产值之间全国为-0.1657,呈很弱负相关,17个省域呈负相关;内蒙古最高为0.3536,青海最低为-0.4819。

(2)与居民收入之间全国为-0.2387,呈很弱负相关,15个省域呈负相关;青海最高为0.3093,上海最低为-0.3637。

(3)与总消费之间全国为0.2232,呈极弱正相关,3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4个省域呈负相关;青海最高为0.6791,天津最低为-0.7536。

(4)与非物消费之间全国为0.5375,呈很弱正相关,16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吉林最高为0.8495,上海最低为0.0526。

(5)与居民积蓄之间全国为-0.6318,呈很强负相关,9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重庆最高为0.3688,西藏最低为-0.7069。

对应数据链之间增长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增长动向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增幅升降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6年,全国健康消费年均增长明显高于产值增长,明显高于居民收入增长,显著高于居民总消费增长,较明显高于非物消费增长,略微低于居民积蓄增长。

二 健康消费人均值相关均衡性检测

1.城乡综合人均值及其地区差

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人均值及其地区差变化状况见表2,分区域以地区差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2000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人均值为169.40元。11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0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人均值510.93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301.61%;西藏人均值62.26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36.75%。

2016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人均值为1327.21元。16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5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最高,为2701.16元,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03.52%;西藏人均值最低,为276.58元,低至全国人均值的20.84%。

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3.73%。20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1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湖北人均值年均增长17.06%最高,高于全国人均值年增3.33个百分点;浙江人均值年均增长9.38%最低,低于全国人均值年增4.35个百分点。

各省域地区差指数依据其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进行演算,全国和四大区域地区差取相应省域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进行演算。当地人均值增大本身具有正面效应,但本来高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会导致地区差继续扩大,带来负面效应;而本来低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则导致地区差逐渐缩小,带来正面效应。

表2 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人均值及其地区差变化状况

2000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地区差为1.4199,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41.99%。23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8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陕西地区差1.0040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40%,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0.71%;北京地区差3.0161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201.61%,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212.41%。

2016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地区差为1.2605,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6.05%。21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0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山东地区差1.0288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2.88%,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1.61%;上海地区差2.0352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03.52%,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61.46%。

基于全国及各地城乡健康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地区差显著缩小11.23%。同期,24个省域地区差缩小,7个省域地区差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绝大部分省域健康消费需求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区域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9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22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其中,浙江地区差变化态势最佳,缩减46.42%;陕西地区差变化态势不佳,扩增18.24%。

本项检测体系的地区差距相关性考察在经济、社会、民生全数据链当中通约演算,各地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增高、消费需求增进的地区差距具有贯通性。全国及各地产值地区差动态有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各方面地区差变化,随之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或非物消费、积蓄地区差动态又有可能影响各分类单项消费地区差变化。

健康消费历年地区差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地区差变化同步程度)如下。

(1)与产值之间全国为0.9702,呈极强正相关,6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2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北京最高为0.9773,陕西最低为负值0.7437。

(2)与居民收入之间全国为0.9153,呈很强正相关,8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2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河南最高为0.9315,内蒙古最低为-0.8349。

(3)与总消费之间全国为0.9623,呈极强正相关,8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2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河南最高为0.9524,福建最低为-0.7929。

(4)与非物消费之间全国为0.7665,呈稍强正相关,8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9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北京最高为0.9642,宁夏最低为-0.7797。

(5)与居民积蓄之间全国为0.8364,呈稍强正相关,2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28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广东最高为0.8397,陕西最低为-0.7464。

2000~2016年,全国健康消费地区差缩小11.23%,与之对应的数据链之间地区差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地区差扩减幅度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扩减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产值地区差缩小9.13%,居民收入地区差缩小6.22%,居民总消费地区差缩小6.26%,非物消费地区差缩小11.67%,居民积蓄地区差缩小7.74%。

2.城镇与乡村人均值及其城乡比

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人均值及其城乡比变化状况见表3,分区域以城乡比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2000年,全国城镇健康消费人均值为318.07元。13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北京城镇人均值最高,为588.80元,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85.12%;江西城镇人均值最低,为148.80元,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46.78%。

同年,全国乡村健康消费人均值为87.57元。13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8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天津乡村人均值最高,为270.90元,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309.35%;西藏乡村人均值最低,为16.07元,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8.35%。

表3 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人均值及其城乡比变化状况

2016年,全国城镇健康消费人均值为1630.79元。15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6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最高,为2839.93元,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74.14%;西藏城镇人均值最低,为585.28元,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35.89%。

同年,全国乡村健康消费人均值为929.25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56.98%。17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4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最高,为1707.12元,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83.71%;西藏乡村人均值最低,为152.56元,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6.42%。

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城镇健康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0.76%。21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10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其中,湖北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14.37%最高,高于全国城镇年增3.62个百分点;西藏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5.08%最低,低于全国城镇年增5.67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乡村健康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5.91%,高于全国城镇年增5.15个百分点。在此期间,3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自身城镇年增。19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12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其中,贵州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20.23%最高,高于全国乡村年增4.32个百分点;天津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10.48%最低,低于全国乡村年增5.43个百分点。

城乡比及其扩减变化基于城镇与乡村人均绝对值及其不同增长进行演算,在民生发展的城乡差距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倘若乡村人均值增长滞后于城镇人均值增长,势必导致城乡比进一步扩大。

2000年,全国健康消费城乡比为3.6322,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363.22%,其间倍差为3.63。16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5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天津城乡比1.5052最小,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51,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41.44%;西藏城乡比16.4779最大,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6.48,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453.66%。

2016年,全国健康消费城乡比为1.7550,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175.50%,其间倍差为1.75。18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3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福建城乡比1.3593最小,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36,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7.46%;西藏城乡比3.8365最大,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3.84,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218.61%。

基于全国城镇与乡村健康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城乡比极显著缩小51.68%。同期,30个省域城乡比缩小,1个省域城乡比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绝大部分省域健康消费需求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城乡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14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17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其中,西藏城乡比变化态势最佳,缩减76.72%;天津城乡比变化态势不佳,扩增8.14%。

本项检测体系的城乡差距相关性考察集中于民生数据链当中。首先,有必要检验城镇与乡村之间健康消费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增长同步程度):全国为0.1578,呈极弱正相关,城乡增长同步性极差,31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12个省域呈负相关;海南最高为0.5178,西藏最低为-0.6161。

其次,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动态有可能对分类单项消费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而物质生活或非物生活分类单项消费的城乡差距动态又有可能反过来对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尤其是各类消费需求之间城乡比变化具有贯通性。

健康消费历年城乡比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比变化同步程度)如下。

(1)与居民收入之间全国为0.5018,呈很弱正相关,16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4个省域呈负相关;重庆最高为0.8652,上海最低为-0.5766。

(2)与总消费之间全国为0.8948,呈较强正相关,26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河北最高为0.9633,上海最低为-0.0436。

(3)与非物消费之间全国为0.8401,呈稍强正相关,24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重庆最高为0.9723,上海最低为-0.2444。

(4)与居民积蓄之间全国为-0.7367,呈极强负相关,17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广西最高为0.1160,河北最低为-0.9152。

2000~2016年,全国健康消费城乡比缩小51.68%,与之对应的数据链之间城乡比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城乡比扩减幅度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扩减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缩小2.44%,居民总消费城乡比缩小23.87%,非物消费城乡比缩小40.49%,居民积蓄城乡比扩大114.65%。

中国社会由历史承继下来的结构性、体制性“非均衡格局”弊端根深蒂固,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系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主要成因。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以来,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列为“重中之重”,并致力于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就本文涉及的数据范围来看,国家大力推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几大战略已见成效,推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长年多方努力更显成效。

三 健康消费相关性比值协调性检测

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相关性比值状况见表4,分区域以健康消费比重升降位次排列。

1.健康消费与居民收入之比

2000年,全国健康消费比为4.60%,此为全国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非物生活类“扩展消费”占比以高为佳。15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6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黑龙江比值6.51%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41.61%;西藏比值2.53%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54.96%。

表4 全国及各地居民健康消费相关性比值状况

到2016年,全国健康消费比为5.44%,这意味着在居民收入中所占比例上升,非物生活类“扩展消费”占比升高为佳。17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4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黑龙江比值8.51%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56.59%;西藏比值1.91%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35.20%。

基于健康消费与居民收入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健康消费比升高18.26%,在物质生活、非物消费八个分类项中占居民收入比例位次由第7位升至第5位。同期,28个省域比值上升,3个省域比值下降。23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8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湖北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升高97.44%;浙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降低28.62%。

2.健康消费与居民总消费之比

2000年,全国健康消费比重为5.94%,此为全国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在居民总消费中所占的比重,非物生活类“扩展消费”占比以高为佳。16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5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黑龙江比值8.57%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44.22%;西藏比值3.21%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54.00%。

到2016年,全国健康消费比重为7.59%,这意味着在居民总消费中所占比重上升,非物生活类“扩展消费”占比升高为佳。18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3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黑龙江比值11.70%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54.10%;西藏比值2.79%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36.78%。

基于健康消费与居民总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健康消费比重升高27.78%,在物质生活、非物消费八个分类项中占总消费比重位次由第7位升至第5位。同期,28个省域比值上升,3个省域比值下降。20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11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湖北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升高112.92%;浙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降低18.22%。

本项检测体系建立各类相关性比值分析测算十分复杂,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比值当然不具可比性。以下可对应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比值变化同步程度)检测限于同一层面展开:①健康消费率与居民收入比;②与居民消费率同属对应于产值的相对比值;③健康消费比与居民消费比;④与非物消费比;⑤与居民积蓄率同属对应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⑥健康消费比重与非物消费比重同属对应于总消费的相对比值。

相关性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如下。

(1)健康消费率与居民收入比之间全国为0.7710,呈稍强正相关,13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内蒙古最高为0.9780,北京最低为-0.3601。

(2)与居民消费率之间全国为0.7370,呈较弱正相关,14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内蒙古最高为0.9765,安徽最低为-0.2392。

(3)健康消费比与居民消费比之间全国为0.1906,呈极弱正相关,25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12个省域呈负相关;浙江最高为0.9259,陕西最低为-0.6546。

(4)与非物消费比之间全国为0.7052,呈较弱正相关,8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青海最高为0.9340,上海最低为-0.3465。

(5)与居民积蓄率之间全国为-0.1906,呈很弱负相关,19个省域呈负相关,其中10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陕西最高为0.6546,浙江最低为-0.9259。

(6)健康消费比重与非物消费比重之间全国为0.7424,呈较弱正相关,9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2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河南最高为0.8929,上海最低为-0.7140。

对应数据链之间比值升降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增长升降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升降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6年,全国健康消费率增高15.49%,而居民收入比降低2.44%,居民消费率降低9.86%;健康消费比增高18.26%,而居民消费比降低7.58%,非物消费比增高9.57%,居民积蓄率增高26.01%;健康消费比重增高27.78%,而非物消费比重增高18.57%。按分类单项消费比重值升降变化衡量,全国非物消费比重升高主要在于交通消费比重上升,其次在于健康消费比重上升,而文教消费比重、其他消费比重反向下降。

四 “全面小康”进程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排行

2016年统计数据为目前已经正式出版公布的最新年度全国及各地系统数据。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排行见表5,分区域以2016年度无差距横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1.各年度理想值横向检测指数

2016年度无差距横向检测健康消费景气指数,全国为88.19,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1.81个点。

22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检测结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检测结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此项检测中,辽宁、湖北、上海、黑龙江、青海占据前5位。辽宁此项指数104.48最高,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6.29个点;西藏此项指数58.67最低,低于全国总体指数29.52个点。

2.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十五”以来16年纵向检测健康消费景气指数,全国为215.74,即设200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115.74%。

表5 全国及各地居民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排行

19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2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湖北、安徽、贵州、青海、河南占据前5位。湖北此项指数293.56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193.56%;天津此项指数160.72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60.72%。

3.200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十一五”以来11年纵向检测健康消费景气指数,全国为159.94,即设200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59.94%。

17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湖北、青海、甘肃、贵州、安徽占据前5位。湖北此项指数197.98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97.98%;西藏此项指数127.32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27.32%。

4.201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十二五”以来6年纵向检测健康消费景气指数,全国为133.60,即设201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33.60%。

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青海、甘肃、湖北、海南、四川占据前5位。青海此项指数163.34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63.34%;浙江此项指数112.59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12.59%。

5.逐年度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2016年度基数值纵向检测健康消费景气指数,全国为102.50,即设上年(201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2.50%。

16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5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新疆、贵州、辽宁、上海、湖南占据前5位。新疆此项指数109.09最高,即指数提升9.09%;海南此项指数89.27最低,即指数降低10.73%。

现有增长关系格局存在经济增长与民生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存在城乡、区域间民生发展不够均衡的问题,维持现有格局既有增长关系并非应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城乡、区域发展的均衡性,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有些甚至具体化为约束性指标。假定全国及各地城乡比、地区差不再扩大以至消除,健康消费增长将更加明显,各地排行也将发生变化,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最后攻坚起到“倒计时”预测提示作用。

五 “全面小康”目标年预期增长目标

(一)实现健康消费最小城乡比应然测算

消除城乡差距的第一步是缩小城乡差距,以全国及各地同步缩小城乡差距为基本假定,维持2000~2016年其余数据增长关系,测算2020年健康消费总量、人均值,再取健康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进行演算。

据此假设推演健康消费“应然增长”动向,亦即协调增长“应有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健康消费主要数据及单项景气指数见表6,分区域以2016~2020年纵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假定实现健康消费最小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总量应达29394.54亿元,人均值应为2088.39元。14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7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4250.07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03.51%;西藏人均值379.35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18.16%。

表6 全国及各地2020年健康消费增长及景气指数应然预测

全国城乡健康消费地区差应为1.2539,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5.39%。19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2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山东地区差1.0024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24%,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9.94%;上海地区差2.0351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03.51%,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62.30%。

基于城乡人均值测算反推,全国城镇健康消费人均值应为2375.84元。14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应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7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应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最高4012.09元,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68.87%;西藏城镇人均值最低670.70元,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28.23%。

基于城镇人均值演算反推,全国乡村健康消费人均值应为1623.78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68.35%。18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3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5915.62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364.31%;西藏乡村人均值251.67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5.50%。

全国健康消费城乡比应为1.4632,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146.32%,其间倍差为1.46。18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3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上海城乡比0.6782最小,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0.68,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46.35%;西藏城乡比2.6650最大,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2.66,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82.14%。

2016~2020年纵向检测健康消费景气指数,全国应为110.10,即设2016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10.10%。10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差距小于全国;21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浙江此项指数105.47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上海此项指数135.80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应然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检测健康消费景气指数,全国应为90.47,即设收入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9.53个点。24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测算结果高于全国;7个省域此项指数依次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测算结果低于全国。其中,上海此项指数117.37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26.90个点;西藏此项指数59.48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30.99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四大区域横向检测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应然目标”,各地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检测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实现健康消费最小城乡比“应然目标”,本身即为“协调增长”的基本需要。在假定实现最小城乡比情况下,与2016年相比,全国健康消费城乡比应明显缩小,31个省域城乡比相应缩小;而全国健康消费地区差亦随之略微缩小,17个省域地区差相应缩小。在此项假定测算当中,由于全国及24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缩小,保持缩小趋势至2020年即为最小城乡比;7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扩大,同样按各自历年最小城乡比假定测算,于是城乡综合演算的健康消费总量、人均值明显提升。由此可知,既有城乡差距在全国社会结构中的“非均衡性”影响极大。

特别应当注意,各地健康消费景气指数不仅普遍提升,而且相互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尤为接近。

(二)弥合健康消费城乡比理想测算

城乡差距系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最主要成因,仅仅实现健康消费既往历年最小城乡比显然不够。假定全国及各地同步弥合健康消费城乡比,以最小城乡比演算的各自城镇人均值作为城乡持平人均值再进行测算,可以检测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实际距离。

据此假设推演健康消费“理想增长”动向,亦即均衡发展“理想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健康消费主要数据及单项景气指数见表7,分区域以2016~2020年纵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表7 全国及各地2020年健康消费增长及景气指数理想预测

假定弥合健康消费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健康消费总量应达33440.40亿元,城乡持平人均值应为2375.84元,即前面测算的城镇人均值水平。14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7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4012.09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68.87%;西藏人均值670.70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28.23%。

全国城乡健康消费地区差应为1.2336,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3.36%。17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4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江苏地区差1.0011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11%,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1.15%;西藏地区差1.7177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71.77%,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39.25%。

2016~2020年纵向检测健康消费景气指数,全国应为124.27,即设2016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24.27%。18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差距小于全国;13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浙江此项指数109.83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西藏此项指数181.65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理想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检测健康消费景气指数,全国应为96.84,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仅存差距3.16个点。20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测算结果略高于全国;11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目标测算结果略低于全国。其中,辽宁此项指数109.52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2.68个点;西藏此项指数82.31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14.53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四大区域横向检测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理想目标”,各地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检测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实现弥合健康消费城乡比“理想目标”,本身即为“均衡发展”的理念要求。在假定弥合城乡比情况下,与2016年相比,全国健康消费地区差亦随之较明显缩小,16个省域地区差相应缩小。据此假定测算可见,由于预设乡村健康消费高速增长,到2020年人均值与城镇持平,全国及各地城乡综合演算的健康消费总量、人均值大幅提升。由此得知,正是既有城乡差距加大了全国“非均衡性”地区差距。

特别应当注意,各地健康消费景气指数普遍十分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更为明显。

设置“应然目标”和“理想目标”展开测算,特别针对中国社会结构体制造成的“非均衡性”地区鸿沟和城乡鸿沟。本项检测回溯“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展开测算推演,倘若保持2000年以来全国及各地健康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到2020年健康消费地区差和城乡比依然明显存在,仅仅“维持现状”任其“自然增长”显然不够。彻底消除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各个方面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还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长时期的持续努力,期待新中国成立百年之际得以基本弥合。 BeTHFBUm0jUA4N+zunl4w0FuLDIlRoUqz3R/Y3iIMainVbsb2wzXaln1RAmN6X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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