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南 魏海燕 李恒杰 方彧
摘要 :居民总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特定组成部分,在此作为独立的“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三个二级子系统之一。从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可以看出,西部居民总消费指数提升最高,中部次之,东部再次,东北稍低,表明区域均衡发展国家方略已见成效;安徽、河北、甘肃、青海、贵州占据前5位。2016年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检测发现,差距仍在于各方面协调性、均衡性还不够理想;辽宁、上海、浙江、广东、北京占据前5位。假定全国同步实现居民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直至弥合城乡比,民生消费需求景气指数将更加明显提升。
关键词 : 全面小康 居民总消费 专项指数 测评排行
居民总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特定组成部分,在此作为独立的“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三个二级子系统之一,取总消费合计数据单独演算,体现民生需求总体状况,在整个指标系统综合演算中的权重达“半壁江山”(详见技术报告表3、表4)。
居民总消费不仅与居民积蓄共同切分居民收入“蛋糕”,而且汇总物质消费和非物消费分类单项数据,关键还在于居民消费需求正是市场经济中民生需求主要体现形式。各个子系统基础数据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均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式,分别实现与其余子系统对应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专项检测指数演算,最后汇总成为民生消费需求景气指数。
根据正式出版公布的既往年度统计数据和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研究检测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全国及各地居民消费总量增长状况见表1,分区域以总量增长变化位次排列。
表1 全国及各地居民消费总量简要状况
续表
200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总量为36005.66亿元;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总量为240927.26亿元。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2.61%。
16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5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天津总量年均增长14.23%最高,高于全国总量年增1.62个百分点;广西总量年均增长11.01%最低,低于全国总量年增1.60个百分点。
全国居民消费总量始终为份额基准100,基于各地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东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2.32%;西部总量份额下降,下降0.71%;中部总量份额下降,下降0.97%;东北总量份额下降,下降8.53%。总量份额变化取百分点将易于直观对比,但取百分比则更有利于精确排序。
16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上升,15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下降。其中,天津总量份额变化态势最佳,增高25.58%;广西总量份额变化态势不佳,降低20.47%。各省域总量份额变化取决于年均增长幅度,其份额增减程度取百分比演算,排序结果即与年均增长指数排序一致。
居民消费增长放到相关背景中考察更有意义。全国居民消费总量历年平均增长率为12.61%,低于产值年增0.73个百分点,低于财政支出年增4.08个百分点;低于居民收入年增0.56个百分点,低于居民积蓄年增2.21个百分点;高于物质消费年增0.56个百分点,低于非物消费年增1.21个百分点。在本项检测中,倘若居民收入和消费增长滞后,“GDP追逐”“财政增收至上”只会产生负面效应。
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物质消费占总消费比重为65.13%,相比2000年降低5.46个百分点。16个省域此项比重低于全国总体比重,15个省域此项比重高于全国总体比重。其中,宁夏物质消费比重57.35%最低,仅为全国比重的88.06%,相比2000年降低12.33个百分点;西藏物质消费比重80.00%最高,高达全国比重的122.83%,相比2000年降低3.32个百分点。
同时,全国城乡居民非物消费占总消费比重为34.87%,相比2000年提高5.46个百分点。16个省域此项比重高于全国总体比重,15个省域此项比重低于全国总体比重。其中,宁夏非物消费比重42.65%最高,高达全国比重的122.31%,相比2000年提高12.33个百分点;西藏非物消费比重20.00%最低,仅为全国比重的57.35%,相比2000年提高3.32个百分点。
相关系数检测可谓相关性分析最简便的通用方式,同时检验两组数据链历年增减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变化程度是否相近、变化动向是否稳定。相关系数1为绝对相关,完全同步;0为无相关性,完全不同步;-1为绝对负相关,完全逆向同步。设数据项A历年增幅变化为N,若数据项B历年增幅(降幅绝对值)愈接近N(高低不论),即保持趋近性(正负不论),或历年增幅(降幅绝对值)存在固有差距(高低不论)但上下波动变化愈小,即保持平行(逆向)同步性,则二者相关系数(负值)愈高;反之相关系数(负值)愈低。
居民消费历年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增长同步程度)如下。
(1)与产值之间全国为0.5995,呈很弱正相关,2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2个省域呈负相关;云南最高为0.7311,西藏最低为-0.3027。
(2)与财政支出之间全国为0.2583,呈极弱正相关,3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6个省域呈负相关;陕西最高为0.6439,北京最低为-0.4861。
(3)与居民收入之间全国为0.7790,呈稍强正相关,12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1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湖北最高为0.9041,上海最低为0.2135。
(4)与物质消费之间全国为0.9161,呈很强正相关,30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四川最高为0.9571,广东最低为0.4141。
(5)与非物消费之间全国为-0.0821,呈极弱负相关,3个省域呈负相关;海南最高为0.7993,天津最低为-0.2870。
对应数据链之间增长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增长动向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增幅升降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年均增长较明显低于产值增长,极显著低于财政支出增长,较明显低于居民收入增长,较明显高于物质消费增长,明显低于非物消费增长。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变化状况见表2,分区域以地区差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表2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变化状况
续表
200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为2851.61元。10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8293.64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90.84%;甘肃人均值1801.62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3.18%。
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为17475.40元。9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2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37065.52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12.10%;西藏人均值9902.18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56.66%。
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2.00%。15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6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安徽人均值年均增长13.07%最高,高于全国人均值年增1.07个百分点;广东人均值年均增长9.49%最低,低于全国人均值年增2.51个百分点。
各省域地区差指数依据其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进行演算,全国和四大区域地区差取相应省域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进行演算。当地人均值增大本身具有正面效应,但本来高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会导致地区差继续扩大,带来负面效应;而本来低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则导致地区差逐渐缩小,带来正面效应。
200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地区差为1.3476,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34.76%。24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7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湖南地区差1.0146最低,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46%,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5.29%;上海地区差2.9084最高,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90.84%,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215.82%。
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地区差为1.2633,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6.33%。20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1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重庆地区差1.0388最低,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3.88%,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2.23%;上海地区差2.1210最高,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12.10%,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67.90%。
基于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地区差明显缩小6.26%。同期,19个省域地区差缩小,12个省域地区差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大部分省域居民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区域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11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20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其中,广东地区差变化态势最佳,缩减30.38%;吉林地区差变化态势不佳,扩增11.44%。
本项检测体系的地区差距相关性考察在经济、财政、民生全数据链当中通约演算,各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地区差距具有贯通性。全国及各地产值地区差动态有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各方面地区差变化,随之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消费或非物消费、积蓄地区差动态又有可能影响各分类单项消费地区差变化。
居民消费历年地区差变动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地区差变化同步程度)如下。
(1)与产值之间全国为0.9721,呈极强正相关,9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7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上海最高为0.9702,广西最低为-0.6983。
(2)与财政支出之间全国为0.9013,呈很强正相关,5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2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安徽最高为0.9475,宁夏最低为-0.8215。
(3)与居民收入之间全国为0.9819,呈极强正相关,19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7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浙江最高为0.9907,河北最低为-0.4007。
(4)与物质消费之间全国为0.7605,呈稍强正相关,24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西藏最高为0.9916,重庆最低为-0.5766。
(5)与非物消费之间全国为0.8787,呈较强正相关,21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8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广东最高为0.9826,重庆最低为-0.3172。
2000~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地区差缩小6.26%,与之对应的数据链之间地区差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地区差扩减幅度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扩减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产值地区差缩小9.13%,财政支出地区差缩小5.85%,居民收入地区差缩小6.22%,物质消费地区差缩小3.57%,非物消费地区差缩小11.67%。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变化状况见表3,分区域以城乡比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表3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变化状况
续表
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消费人均值为4998.00元。12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9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8868.19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77.43%;江西城镇人均值3623.56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72.50%。
同年,全国乡村居民消费人均值为1670.13元。1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21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4137.61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47.74%;甘肃乡村人均值1084.00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4.91%。
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消费人均值为23078.90元。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23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39856.76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72.70%;山西城镇人均值16992.82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73.63%。
同年,全国乡村居民消费人均值为10129.78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43.89%。12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9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浙江乡村人均值17358.93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71.37%;西藏乡村人均值6070.32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59.93%。
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城镇居民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0.03%。14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17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其中,内蒙古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11.60%最高,高于全国城镇年增1.57个百分点;西藏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8.14%最低,低于全国城镇年增1.89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乡村居民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1.93%,高于全国城镇年增1.90个百分点。在此期间,29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自身城镇年增。18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13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其中,天津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13.86%最高,高于全国乡村年增1.93个百分点;上海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9.26%最低,低于全国乡村年增2.67个百分点。
城乡比及其扩减变化基于城镇与乡村人均绝对值及其不同增长进行演算,在民生发展的城乡差距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倘若乡村人均值增长滞后于城镇人均值增长,势必导致城乡比进一步扩大。
2000年,全国居民消费城乡比为2.9926,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99.26%,其间倍差为2.99。16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5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上海城乡比2.1433最低,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2.14,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1.62%;西藏城乡比4.9744最高,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4.97,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66.23%。
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城乡比为2.2783,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27.83%,其间倍差为2.28。23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8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浙江城乡比1.7321最低,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73,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6.03%;西藏城乡比3.2025最高,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3.20,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40.57%。
基于全国城镇与乡村居民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城乡比极显著缩小23.87%。同期,29个省域城乡比缩小,2个省域城乡比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绝大部分省域居民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城乡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19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12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其中,重庆城乡比变化态势最佳,缩减47.07%;上海城乡比变化态势不佳,扩增8.93%。
本项检测体系的城乡差距相关性考察集中于民生数据链当中。首先,有必要检验城镇与乡村之间居民消费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增长同步程度):全国为0.4174,呈很弱正相关,城乡增长同步性极差,25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6个省域呈负相关;江苏最高为0.8108,上海最低为-0.2746。
其次,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动态有可能对分类单项消费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而物质消费和非物消费的城乡差距动态又有可能反过来对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尤其是各类消费需求之间城乡比变化具有贯通性。
居民消费历年城乡比变动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比变化同步程度)如下。
(1)与居民收入之间全国为0.7700,呈稍强正相关,17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9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新疆最高为0.9697,江苏最低为-0.2329。
(2)与居民积蓄之间全国为-0.6271,呈很强负相关,20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广西最高为-0.0220,河北最低为-0.9485。
(3)与物质消费之间全国为0.9729,呈极强正相关,30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陕西最高为0.9949,辽宁最低为0.6579。
(4)与非物消费之间全国为0.9865,呈极强正相关,30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河北最高为0.9912,上海最低为0.2854。
2000~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城乡比缩小23.87%,与之对应的数据链之间城乡比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城乡比扩减幅度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扩减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缩小2.44%,居民积蓄城乡比扩大114.65%,物质消费城乡比缩小15.96%,非物消费城乡比缩小40.49%。
中国社会由历史承继下来的结构性、体制性“非均衡格局”弊端根深蒂固,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系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主要成因。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以来,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列为“重中之重”,并致力于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就本文涉及的数据范围来看,国家大力推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几大战略已见成效,推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长年多方努力更显成效。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相关性比值状况见表4,分区域以居民消费率升降位次排列。
表4 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相关性比值状况
续表
2000年,全国居民消费率为35.91%,此为全国城乡居民消费与产值的相对比值。20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1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贵州比值66.65%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85.62%;上海比值27.95%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77.85%。
到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率为32.37%,意味着居民消费与产值的相对比值下降。16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5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甘肃比值46.24%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42.84%;天津比值22.78%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70.35%。
基于居民消费与产值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居民消费率降低9.86%。同期,6个省域比值上升,25个省域比值下降。8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23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辽宁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升高40.30%;贵州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降低43.32%。
2000年,全国居民消费比为77.43%,此为全国城乡居民消费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总消费需求开支占比以低为佳。13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18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河北比值64.60%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83.44%;湖南比值86.01%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11.09%。
到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比为71.56%,居民消费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下降,总消费需求开支占比降低为佳。12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19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山东比值64.35%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89.92%;青海比值84.70%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18.36%。
基于居民消费与居民收入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居民消费比降低7.58%。同期,4个省域比值上升,27个省域比值下降。13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18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广西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降低18.39%;河北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升高10.96%。
本项检测体系建立各类相关性比值分析测算十分复杂,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比值当然不具可比性。以下可对应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比值变化同步程度)检测在同一层面展开,或在上下层次递进(个别特殊例外详后)关系中展开:①居民消费率与财政用度比;②与居民收入比同属对应于产值的相对比值;③与居民积蓄率属上下层相邻的相对比值;④居民消费比与物质消费比;⑤与非物消费比同属对应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
相关性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如下。
(1)居民消费率与财政用度比之间全国为-0.6400,呈很强负相关,19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上海最高为0.5746,贵州最低为-0.9746。
(2)与居民收入比之间全国为0.9424,呈很强正相关,29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湖北最高为0.9978,云南最低为0.6554。
(3)与居民积蓄率之间全国为-0.8593,呈极强负相关,23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上海最高为0.4279,湖南最低为-0.9704。
(4)居民消费比与物质消费比之间全国为0.9225,呈很强正相关,23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3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广西最高为0.9794,青海最低为0.3308。
(5)与非物消费比之间全国为0.1910,呈极弱正相关,2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9个省域呈负相关;青海最高为0.8411,吉林最低为-0.5579。
对应数据链之间比值升降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增长升降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升降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率降低9.86%,而财政用度比增高59.28%,居民收入比降低2.44%,居民积蓄率增高26.01%;居民消费比降低9.86%,而物质消费比降低14.73%,非物消费比增高9.57%。需要补充说明,本来消费比与积蓄率在同一层次,完全切分居民收入形成绝对负相关,达到极致反而失去分析价值,换用消费率对应尚有各地比较意义。
2016年统计数据为目前已经正式出版公布的最新年度全国及各地系统数据。全国及各地居民总消费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见表5,分区域以2016年度无差距横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表5 全国及各地总消费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
续表
2016年度无差距横向检测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为85.62,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4.38个点。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消费指数检测结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消费指数检测结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在此项检测中,辽宁、上海、浙江、广东、北京占据前5位。辽宁此项指数97.14最高,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1.52个点;西藏此项指数73.62最低,低于全国总体指数12.00个点。
“十五”以来16年纵向检测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为177.08,即设200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77.08%。16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5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安徽、河北、甘肃、青海、贵州占据前5位。安徽此项指数200.36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100.36%;上海此项指数151.28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51.28%。
“十一五”以来11年纵向检测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为143.51,即设200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43.51%。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贵州、河南、青海、安徽、新疆占据前5位。贵州此项指数161.85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61.85%;上海此项指数126.96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26.96%。
“十二五”以来6年纵向检测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为123.11,即设201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23.11%。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甘肃、贵州、青海、天津、四川占据前5位。甘肃此项指数136.06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36.06%;上海此项指数109.17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9.17%。
2016年度基数值纵向检测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为102.67,即设上年(201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2.67%。11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20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辽宁、安徽、广东、贵州、湖北占据前5位。辽宁此项指数108.21最高,即指数提升8.21%;海南此项指数99.52最低,即指数降低0.48%。
现有增长关系格局存在经济增长与民生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存在城乡、区域间民生发展不够均衡的问题,维持现有格局既有增长关系并非应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城乡、区域发展的均衡性,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有些甚至具体化为约束性指标。假定全国及各地城乡比、地区差不再扩大以至消除,居民总消费增长将更加明显,各地排行也将发生变化,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最后攻坚起到“倒计时”预测提示作用。
实现居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目标,具体指标即保持居民消费率不再下降,分解亦即保持居民收入比基础上再保持居民消费比,而消除城乡差距的第一步是缩小城乡差距。按全国及各地居民消费比历年最高值测算2020年居民消费总量、人均值,再取居民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进行演算。
据此假定推演居民消费“应然增长”动向,亦即协调增长“应有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总消费主要数据及居民总消费指数见表6,分区域以2016~2020年纵向检测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表6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总消费应然增长测算
续表
假定实现居民消费比最佳值及最小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总量应达447815.06亿元,人均值应为31815.89元。19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2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人均值65417.13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05.61%;甘肃人均值21876.59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8.76%。
全国城乡居民消费地区差应为1.3314,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33.14%。22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9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安徽地区差1.0186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86%,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6.50%;北京地区差2.0561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05.61%,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54.43%。
基于城乡人均值测算反推,全国城镇居民消费人均值应为39900.34元。20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1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北京城镇人均值69692.30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74.67%;河北城镇人均值27446.73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68.79%。
基于城镇人均值演算反推,全国乡村居民消费人均值应为18748.61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46.99%。21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天津乡村人均值38447.48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05.07%;甘肃乡村人均值12996.11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9.32%。
全国居民消费城乡比应为2.1282,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12.82%,其间倍差为2.13。23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8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天津城乡比1.5550最小,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56,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3.07%;西藏城乡比2.8687最大,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2.87,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34.80%。
2016~2020年纵向检测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应为389.00,即设2016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289.00%。8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小于全国;23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新疆此项指数323.76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贵州此项指数563.36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应然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检测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应为85.54,即设收入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4.46个点。26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高于全国;5个省域此项指数依次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低于全国。其中,重庆此项指数106.65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21.11个点;新疆此项指数78.35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7.19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四大区域横向检测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应然目标”,各地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检测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保持居民消费率不再下降,实现居民消费最小城乡比“应然目标”,本身即为“协调增长”的基本需要。在假定实现最小城乡比情况下,与2016年相比,全国居民消费城乡比应明显缩小,31个省域城乡比相应缩小。在此项假定测算当中,由于全国及28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缩小,保持缩小趋势至2020年即为最小城乡比;3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扩大,同样按各自历年最小城乡比假定测算,于是城乡综合演算的居民消费总量、人均值明显提升。由此可知,既有城乡差距在全国社会结构中的“非均衡性”影响极大。
但是,地区差距在全国社会结构中的“非均衡性”影响同样很大。假定各地按照自身历年最小城乡比测算下来,全国居民消费地区差将显著扩大,18个省域地区差相应扩大。
特别应当注意,各地居民总消费指数不仅普遍提升,而且相互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尤为接近。
城乡差距系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最主要成因,仅仅实现居民消费既往历年最小城乡比显然不够。假定全国及各地实现居民消费比历年最佳值并同步弥合城乡比,以最小城乡比演算的各自城镇人均值作为城乡持平人均值进行测算,可以检测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实际距离。
据此假定推演居民消费“理想增长”动向,亦即均衡发展“理想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总消费主要数据及居民总消费指数见表7,分区域以2016~2020年纵向检测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表7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总消费理想增长测算
续表
假定实现居民消费比最佳值并弥合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总量应达561605.30亿元,城乡持平人均值应为39900.34元,即前面测算的城镇人均值水平。20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人均值69692.30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74.67%;河北人均值27446.73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8.79%。
全国城乡居民消费地区差应为1.2839,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8.39%。17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4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江西地区差1.0364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3.64%,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0.72%;北京地区差1.7467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74.67%,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36.05%。
2016~2020年纵向检测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应为491.01,即设2016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391.01%。1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小于全国;17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河北此项指数398.03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西藏此项指数909.54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理想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检测居民总消费指数,全国应为96.31,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仅存差距3.69个点。25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略高于全国;6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消费指数略低于全国。其中,西藏此项指数128.88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32.57个点;河北此项指数88.05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8.26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四大区域横向检测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理想目标”,各地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检测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实现弥合居民消费城乡比“理想目标”,本身即为“均衡发展”的理念要求。在假定弥合城乡比情况下,与2016年相比,全国居民消费地区差仍将较明显扩大,15个省域地区差相应扩大,但对比最小城乡比测算,扩大程度和范围明显减小。据此假定测算可见,由于预设乡村居民消费高速增长,到2020年人均值与城镇持平,全国及各地城乡综合演算的居民消费总量、人均值大幅提升。由此得知,正是既有城乡差距加大了全国“非均衡性”地区差距。
特别应当注意,各地居民总消费指数普遍十分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更为明显。
设置“应然目标”和“理想目标”展开测算,特别针对中国社会结构体制造成的“非均衡性”地区鸿沟和城乡鸿沟。本项检测回溯“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展开测算推演,倘若保持2000年以来全国及各地居民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到2020年全国居民消费地区差将为1.2513,略微低于当前居民消费地区差;居民消费城乡比将为2.1282,较明显低于当前居民消费城乡比。这意味着,居民消费地区差和城乡比依然明显存在,仅仅“维持现状”任其“自然增长”显然不够。彻底消除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各个方面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还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长时期的持续努力,期待新中国成立百年之际得以基本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