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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 全国省域居民非物消费分类演算指数排行
——2016年检测与2020年测算

王亚南 赵娟 刘振中

摘要 :非物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特定组成部分,在此作为独立的“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三个二级子系统之三。从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可以看出,西部非物消费指数提升最高,中部次之,东北再次,东部稍低,表明区域均衡发展国家方略已见成效;贵州、西藏、青海、安徽、甘肃占据前5位。2016年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检测发现,差距仍在于各方面协调性、均衡性还不够理想;辽宁、浙江、天津、上海、宁夏占据前5位。假定全国同步实现非物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直至弥合城乡比,民生消费需求景气指数将更加明显提升。

关键词 : 全面小康 非物消费 专项指数 测评排行

非物消费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特定组成部分,在此作为独立的“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三个二级子系统之三,取非物消费分类数据综合演算,构成总消费特定部分,在整个指标系统综合演算中的权重倒序第一却超自身比重(详见技术报告表3、表4)。

非物消费为基本消费之余的“扩展性需求”,直接体现国民生活步入“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进步,其中“社会生活交往”需求和“精神文化生活”消费值得格外注意。各个子系统基础数据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均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式,分别实现与其余子系统对应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专项检测指数演算,最后汇总成为民生消费需求景气指数。

一 居民非物消费总量增长基本情况

根据正式出版公布的既往年度统计数据和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研究检测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全国及各地居民非物消费总量增长状况见表1,分区域以总量增长变化位次排列。

表1 全国及各地居民非物消费总量简要状况

续表

2000年,全国城乡非物消费总量为10589.20亿元;2016年,全国城乡非物消费总量为84007.03亿元。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城乡非物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3.82%。

16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5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宁夏总量年均增长16.50%最高,高于全国总量年增2.68个百分点;广东总量年均增长11.82%最低,低于全国总量年增2.00个百分点。

全国非物消费总量始终为份额基准100,基于各地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中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8.31%;西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5.63%;东北总量份额上升,增高1.08%;东部总量份额下降,下降5.96%。总量份额变化取百分点将易于直观对比,但取百分比则更有利于精确排序。

16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上升,15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下降。其中,宁夏总量份额变化态势最佳,增高45.04%;广东总量份额变化态势不佳,降低24.67%。各省域总量份额变化取决于年均增长幅度,其份额增减程度取百分比演算,排序结果即与年均增长指数排序一致。

非物消费增长放到相关背景中考察更有意义。全国非物消费总量历年平均增长率为13.82%,高于产值年增0.48个百分点,低于财政支出年增2.87个百分点;高于居民收入年增0.65个百分点,低于居民积蓄年增1.00个百分点;高于居民总消费年增1.21个百分点,高于物质消费年增1.77个百分点。按分类单项消费增长率高低衡量,全国非物消费增长主要在于交通消费增长,其次在于医疗消费增长,而文教消费、其他消费增长低于整个非物消费增长。

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文教消费占总消费比重为11.21%,相比2000年降低0.83个百分点。14个省域此项比重高于全国总体比重,17个省域此项比重低于全国总体比重。其中,湖南文教消费比重15.27%最高,高达全国比重的136.18%,相比2000年提高2.25个百分点;西藏文教消费比重4.06%最低,仅为全国比重的36.21%,相比2000年降低0.41个百分点。

同时,全国城乡居民文教消费占非物消费比重为32.16%,相比2000年降低8.78个百分点。14个省域此项比重高于全国总体比重,17个省域此项比重低于全国总体比重。其中,湖南此项比重41.48%最高,高达全国比重的129.01%,相比2000年降低4.75个百分点;西藏此项比重20.30%最低,仅为全国比重的63.14%,相比2000年降低6.53个百分点。

此间一个动向值得注意,全国居民交通消费增长最显著,占总消费比重相比2000年增高6.65个百分点,拉动整个非物消费比重明显上升,足见“社会交往需求”已成为国民新“刚需”。行文简称“交通消费”实为交通通信消费,交通消费涉及地理空间交往譬如国内外旅游,通信消费涉及信息空间交往譬如计算机和手机网络。全国居民医疗消费(医疗保健消费的简称)增长也较明显,占总消费比重相比2000年增高1.65个百分点。其中,宁夏交通消费比重最高,相比2000年增高10.95个百分点;黑龙江医疗消费比重最高,相比2000年增高3.14个百分点。

相关系数检测可谓相关性分析最简便的通用方式,同时检验两组数据链历年增减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变化程度是否相近、变化动向是否稳定。相关系数1为绝对相关,完全同步;0为无相关性,完全不同步;-1为绝对负相关,完全逆向同步。设数据项A历年增幅变化为N,若数据项B历年增幅(降幅绝对值)愈接近N(高低不论),即保持趋近性(正负不论),或历年增幅(降幅绝对值)存在固有差距(高低不论)但上下波动变化愈小,即保持平行(逆向)同步性,则二者相关系数(负值)愈高;反之相关系数(负值)愈低。

非物消费历年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增长同步程度)如下。

(1)与总消费之间全国为-0.0821,呈极弱负相关,3个省域呈负相关;海南最高为0.7993,天津最低为-0.2870。

(2)与交通消费之间全国为0.8969,呈较强正相关,14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7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广东最高为0.9127,安徽最低为0.3624。

(3)与文教消费之间全国为0.6939,呈较弱正相关,12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8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北京最高为0.9149,吉林最低为-0.0629。

(4)与医疗消费之间全国为0.5375,呈很弱正相关,16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吉林最高为0.8495,上海最低为0.0526。

(5)与其他消费之间全国为0.2713,呈极弱正相关,27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4个省域呈负相关;安徽最高为0.7427,湖北最低为-0.3176。

对应数据链之间增长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增长动向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增幅升降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6年,全国非物消费年均增长明显高于居民总消费增长,极显著低于交通消费增长,显著高于文教消费增长,较明显低于医疗消费增长,极显著高于其他消费增长。

二 非物消费人均值相关均衡性检测

1.城乡综合人均值及其地区差

全国及各地非物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变化状况见表2,分区域以地区差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表2 全国及各地非物消费人均值地区差变化状况

续表

2000年,全国城乡非物消费人均值为838.65元。10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2696.55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321.53%;西藏人均值323.68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38.59%。

2016年,全国城乡非物消费人均值为6093.36元。9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2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12013.25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97.15%;西藏人均值1980.01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32.49%。

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城乡非物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3.20%。18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3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贵州人均值年均增长15.60%最高,高于全国人均值年增2.40个百分点;广东人均值年均增长9.21%最低,低于全国人均值年增3.99个百分点。

各省域地区差指数依据其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进行演算,全国和四大区域地区差取相应省域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进行演算。当地人均值增大本身具有正面效应,但本来高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会导致地区差继续扩大,带来负面效应;而本来低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则导致地区差逐渐缩小,带来正面效应。

2000年,全国城乡非物消费地区差为1.4162,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41.62%。23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8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黑龙江地区差1.0029最低,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29%,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0.82%;上海地区差3.2153最高,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221.53%,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227.04%。

2016年,全国城乡非物消费地区差为1.2510,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5.10%。18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3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吉林地区差1.0100最低,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00%,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0.73%;上海地区差1.9715最高,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97.15%,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57.59%。

基于全国及各地城乡非物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地区差显著缩小11.67%。同期,22个省域地区差缩小,9个省域地区差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绝大部分省域非物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区域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9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22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其中,广东地区差变化态势最佳,缩减43.62%;辽宁地区差变化态势不佳,扩增14.37%。

本项检测体系的地区差距相关性考察在经济、财政、民生全数据链当中通约演算,各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地区差距具有贯通性。全国及各地产值地区差动态有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各方面地区差变化,随之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消费或非物消费、积蓄地区差动态又有可能影响各分类单项消费地区差变化。

非物消费历年地区差变动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地区差变化同步程度)如下。

(1)与总消费之间全国为0.8787,呈较强正相关,21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8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广东最高为0.9826,重庆最低为-0.3172。

(2)与交通消费之间全国为0.9795,呈极强正相关,17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7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广东最高为0.9651,山东最低为0.0069。

(3)与文教消费之间全国为0.9599,呈极强正相关,21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8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上海最高为0.9789,吉林最低为0.0669。

(4)与医疗消费之间全国为0.7665,呈稍强正相关,8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9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北京最高为0.9642,宁夏最低为-0.7797。

(5)与其他消费之间全国为0.8281,呈稍强正相关,8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7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河南最高为0.9474,重庆最低为-0.4146。

2000~2016年,全国非物消费地区差缩小11.67%,与之对应的数据链之间地区差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地区差扩减幅度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扩减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居民总消费地区差缩小6.26%,交通消费地区差缩小12.65%,文教消费地区差缩小11.09%,医疗消费地区差缩小11.23%,其他消费地区差缩小5.22%。

2.城镇与乡村人均值及其城乡比

全国及各地非物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变化状况见表3,分区域以城乡比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表3 全国及各地非物消费人均值城乡比变化状况

续表

2000年,全国城镇非物消费人均值为1599.44元。11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20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北京城镇人均值2969.85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85.68%;江西城镇人均值1019.13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63.72%。

同年,全国乡村非物消费人均值为419.88元。11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2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1164.96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77.45%;西藏乡村人均值56.96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3.57%。

2016年,全国城镇非物消费人均值为8036.96元。10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21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12923.02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60.79%;西藏城镇人均值4302.68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53.54%。

同年,全国乡村非物消费人均值为3545.50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44.11%。16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15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浙江乡村人均值6133.83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173.00%;西藏乡村人均值1046.92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9.53%。

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城镇非物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0.62%。17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14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其中,辽宁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13.02%最高,高于全国城镇年增2.40个百分点;西藏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6.84%最低,低于全国城镇年增3.78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乡村非物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14.26%,高于全国城镇年增3.64个百分点。在此期间,31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自身城镇年增。2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11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其中,西藏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19.96%最高,高于全国乡村年增5.70个百分点;上海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10.18%最低,低于全国乡村年增4.08个百分点。

城乡比及其扩减变化基于城镇与乡村人均绝对值及其不同增长进行演算,在民生发展的城乡差距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倘若乡村人均值增长滞后于城镇人均值增长,势必导致城乡比进一步扩大。

2000年,全国非物消费城乡比为3.8093,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380.93%,其间倍差为3.81。15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6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福建城乡比2.4479最低,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2.45,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64.26%;西藏城乡比26.2160最高,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26.22,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688.21%。

2016年,全国非物消费城乡比为2.2668,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26.68%,其间倍差为2.27。19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2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黑龙江城乡比1.6699最低,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67,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3.67%;西藏城乡比4.1099最高,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4.11,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81.31%。

基于全国城镇与乡村非物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城乡比极显著缩小40.49%。同期,31个省域城乡比缩小,无省域城乡比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所有省域非物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城乡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19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12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其中,西藏城乡比变化态势最佳,缩减84.32%;上海城乡比变化态势不佳,扩增5.82%。

本项检测体系的城乡差距相关性考察集中于民生数据链当中。首先,有必要检验城镇与乡村之间非物消费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增长同步程度):全国为-0.4430,呈稍强负相关,城乡增长同步性极差,17个省域呈负相关,其中2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江苏最高为0.6597,广西最低为-0.5836。

其次,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动态有可能对分类单项消费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而物质消费和非物消费的城乡差距动态又有可能反过来对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尤其是各类消费需求之间城乡比变化具有贯通性。

非物消费历年城乡比变动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比变化同步程度)如下。

(1)与交通消费之间全国为0.9801,呈极强正相关,29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山东最高为0.9611,上海最低为0.6963。

(2)与文教消费之间全国为0.7631,呈稍强正相关,17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5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黑龙江最高为0.9560,北京最低为-0.3539。

(3)与医疗消费之间全国为0.8401,呈稍强正相关,24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重庆最高为0.9723,上海最低为-0.2444。

(4)与其他消费之间全国为0.7522,呈稍强正相关,16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9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西藏最高为0.9495,北京最低为-0.1114。

2000~2016年,全国非物消费城乡比缩小40.49%,与之对应的数据链之间城乡比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城乡比扩减幅度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扩减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交通消费城乡比缩小44.97%,文教消费城乡比缩小26.71%,医疗消费城乡比缩小51.68%,其他消费城乡比缩小35.13%。

中国社会由历史承继下来的结构性、体制性“非均衡格局”弊端根深蒂固,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系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主要成因。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以来,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列为“重中之重”,并致力于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就本文涉及的数据范围来看,国家大力推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几大战略已见成效,推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长年多方努力更显成效。

三 非物消费相关性比值协调性检测

全国及各地非物消费相关性比值状况见表4,分区域以非物消费比重升降位次排列。

表4 全国及各地非物消费相关性比值状况

续表

1.非物消费与居民收入之比

2000年,全国非物消费比为22.77%,此为全国城乡非物消费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非物生活“扩展消费”占比以高为佳。15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6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北京比值28.13%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23.55%;西藏比值13.14%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57.72%。

到2016年,全国非物消费比为24.95%,意味着非物消费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上升,非物生活“扩展消费”占比升高为佳。17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4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宁夏比值33.68%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34.96%;西藏比值13.70%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54.89%。

基于非物消费与居民收入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非物消费比升高9.57%。同期,26个省域比值上升,5个省域比值下降。18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13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贵州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升高41.78%;北京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降低19.73%。

2.非物消费与居民消费之比

2000年,全国非物消费比重为29.41%,此为全国城乡非物消费与居民消费的相对比值,非物生活“扩展消费”占比以高为佳。15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6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北京比值34.66%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17.86%;西藏比值16.68%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56.71%。

到2016年,全国非物消费比重为34.87%,非物消费与居民消费的相对比值上升,非物生活“扩展消费”占比升高为佳。16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5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宁夏比值42.65%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22.31%;西藏比值20.00%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57.35%。

基于非物消费与居民消费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非物消费比重升高18.57%。同期,28个省域比值上升,3个省域比值下降。22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9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贵州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升高48.91%;广东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降低3.98%。

本项检测体系建立各类相关性比值分析测算十分复杂,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比值当然不具可比性。以下可对应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比值变化同步程度)检测在同一层面展开:①非物消费比与居民消费比同属对应于居民收入的相对比值;②非物比重与交通比重;③与文教比重;④与医疗比重;⑤与其他比重同属对应于总消费的相对比值。

相关性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如下。

(1)非物消费比与居民消费比之间全国为0.1910,呈极弱正相关,2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9个省域呈负相关;青海最高为0.8411,吉林最低为-0.5579。

(2)非物比重与交通比重之间全国为0.8671,呈较强正相关,20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吉林最高为0.9861,重庆最低为0.3959。

(3)与文教比重之间全国为-0.1162,呈很弱负相关,8个省域呈负相关;北京最高为0.8272,内蒙古最低为-0.3711。

(4)与医疗比重之间全国为0.7424,呈较弱正相关,9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2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河南最高为0.8929,上海最低为-0.7140。

(5)与其他比重之间全国为-0.5365,呈较强负相关,18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上海最高为0.5320,贵州最低为-0.8336。

对应数据链之间比值升降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增长升降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升降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6年,全国非物消费比增高9.57%,而居民消费比降低7.58%;非物消费比重增高18.57%,而交通消费比重增高94.73%,文教消费比重降低6.89%,医疗消费比重增高27.78%,其他消费比重降低45.80%。按分类单项消费比重值升降变化衡量,全国非物消费比重升高主要在于交通消费比重上升,其次在于医疗消费比重上升,而文教消费比重、其他消费比重反向下降。

四 “全面小康”进程居民非物消费指数排行

2016年统计数据为目前已经正式出版公布的最新年度全国及各地系统数据。全国及各地非物消费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见表5,分区域以2016年度无差距横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1.各年度理想值横向检测指数

2016年度无差距横向检测非物消费指数,全国为85.29,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4.71个点。21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检测结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检测结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表5 全国及各地非物消费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

续表

在此项检测中,辽宁、浙江、天津、上海、宁夏占据前5位。辽宁此项指数100.66最高,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5.37个点;西藏此项指数61.89最低,低于全国总体指数23.40个点。

2. 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十五”以来16年纵向检测非物消费指数,全国为208.51,即设200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108.51%。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贵州、西藏、青海、安徽、甘肃占据前5位。贵州此项指数286.99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186.99%;上海此项指数159.72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59.72%。

3. 2005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十一五”以来11年纵向检测非物消费指数,全国为150.65,即设200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50.65%。20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1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贵州、青海、宁夏、河南、云南占据前5位。贵州此项指数193.72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93.72%;上海此项指数124.43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24.43%。

4. 201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十二五”以来6年纵向检测非物消费指数,全国为130.73,即设201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30.73%。20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1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青海、贵州、甘肃、湖北、新疆占据前5位。青海此项指数167.06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67.06%;北京此项指数109.56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9.56%。

5.逐年度基数值纵向检测指数

2016年度基数值纵向检测非物消费指数,全国为102.73,即设上年(201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2.73%。13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8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非物消费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辽宁、贵州、宁夏、广东、甘肃占据前5位。辽宁此项指数108.54最高,即指数提升8.54%;西藏此项指数95.69最低,即指数降低4.31%。

现有增长关系格局存在经济增长与民生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存在城乡、区域间民生发展不够均衡的问题,维持现有格局既有增长关系并非应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城乡、区域发展的均衡性,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有些甚至具体化为约束性指标。假定全国及各地城乡比、地区差不再扩大以至消除,非物消费增长将更加明显,各地排行也将发生变化,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最后攻坚起到“倒计时”预测提示作用。

五 “全面小康”目标年非物消费增长预测

1.实现非物消费比重最佳值及最小城乡比应然测算

居民非物消费率、消费比持续提升,亦即非物消费比重呈提升态势,而消除城乡差距的第一步是缩小城乡差距。按全国及非物消费比重历年最高值测算2020年非物消费总量、人均值,再取非物消费历年最小城乡比进行演算。

据此假定推演非物消费“应然增长”动向,亦即协调增长“应有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非物消费主要数据及非物消费指数见表6,分区域以2016~2020年纵向检测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表6 全国及各地2020年非物消费应然增长测算

续表

假定实现非物消费比重最佳值及最小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非物消费总量应达162778.93亿元,人均值应为11564.95元。19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2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人均值28959.32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50.41%;西藏人均值6893.28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59.60%。

全国城乡非物消费地区差应为1.4080,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40.80%。21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0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四川地区差1.0297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2.97%,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3.13%;北京地区差2.5041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50.41%,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77.85%。

基于城乡人均值测算反推,全国城镇非物消费人均值应为14241.53元。19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2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北京城镇人均值31123.84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218.54%;河北城镇人均值9633.96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67.65%。

基于城镇人均值演算反推,全国乡村非物消费人均值应为7238.65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50.83%。22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9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天津乡村人均值15883.89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19.43%;西藏乡村人均值4625.91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3.91%。

全国非物消费城乡比应为1.9674,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196.74%,其间倍差为1.97。20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1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黑龙江城乡比1.4357最小,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44,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72.97%;西藏城乡比2.6087最大,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2.61,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32.59%。

2016~2020年纵向检测非物消费指数,全国应为114.35,即设2016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14.35%。6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非物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小于全国;25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非物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辽宁此项指数106.85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西藏此项指数171.97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应然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检测非物消费指数,全国应为85.61,即设收入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4.39个点。26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非物消费指数高于全国;5个省域此项指数依次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非物消费指数低于全国。其中,北京此项指数110.35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24.74个点;新疆此项指数80.16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5.45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四大区域横向检测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应然目标”,各地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检测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保持非物消费比重提升态势,实现非物消费最小城乡比“应然目标”,本身即为“协调增长”的基本需要。在假定实现最小城乡比情况下,与2016年相比,全国非物消费城乡比应明显缩小,31个省域城乡比相应缩小。在此项假定测算当中,由于全国及29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缩小,保持缩小趋势至2020年即为最小城乡比;2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扩大,同样按各自历年最小城乡比假定测算,于是城乡综合演算的非物消费总量、人均值明显提升。由此可知,既有城乡差距在全国社会结构中的“非均衡性”影响极大。

但是,地区差距在全国社会结构中的“非均衡性”影响同样很大。假定各地按照自身历年最小城乡比测算下来,全国非物消费地区差将极显著扩大,22个省域地区差相应扩大。

特别应当注意,各地非物消费指数不仅普遍提升,而且相互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尤为接近。

2.实现非物消费比重最佳值并弥合城乡比理想测算

城乡差距系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最主要成因,仅仅实现非物消费既往历年最小城乡比显然不够。假定全国及各地实现非物消费比重历年最佳值并同步弥合城乡比,以最小城乡比演算的各自城镇人均值作为城乡持平人均值进行测算,可以检测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实际距离。

据此假定推演非物消费“理想增长”动向,亦即均衡发展“理想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非物消费主要数据及非物消费指数见表7,分区域以2016~2020年纵向检测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表7 全国及各地2020年非物消费理想增长测算

续表

假定实现非物消费比重最佳值并弥合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非物消费总量应达200452.43亿元,城乡持平人均值应为14241.53元,即前面测算的城镇人均值水平。19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2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人均值31123.84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18.54%;河北人均值9633.96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7.65%。

全国城乡非物消费地区差应为1.3411,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34.11%。19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2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四川地区差1.0090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90%,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5.24%;北京地区差2.1854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18.54%,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62.96%。

2016~2020年纵向检测非物消费指数,全国应为144.62,即设2016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44.62%。6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非物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小于全国;25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非物消费指数提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黑龙江此项指数120.63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西藏此项指数280.99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理想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检测非物消费指数,全国应为95.76,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仅存差距4.24个点。27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非物消费指数略高于全国;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非物消费指数略低于全国。其中,贵州此项指数116.01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20.25个点;河北此项指数87.53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8.23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四大区域横向检测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理想目标”,各地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检测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实现弥合非物消费城乡比“理想目标”,本身即为“均衡发展”的理念要求。在假定弥合城乡比情况下,与2016年相比,全国非物消费地区差仍将极显著扩大,20个省域地区差相应扩大,但对比最小城乡比测算,扩大程度和范围明显减小。据此假定测算可见,由于预设乡村非物消费高速增长,到2020年人均值与城镇持平,全国及各地城乡综合演算的非物消费总量、人均值大幅提升。由此得知,正是既有城乡差距加大了全国“非均衡性”地区差距。

特别应当注意,各地非物消费指数普遍十分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更为明显。

设置“应然目标”和“理想目标”展开测算,特别针对中国社会结构体制造成的“非均衡性”地区鸿沟和城乡鸿沟。本项检测回溯“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展开测算推演,倘若保持2000年以来全国及各地非物消费增长变化态势,到2020年全国非物消费地区差将为1.2200,略微低于当前非物消费地区差;非物消费城乡比将为1.9482,明显低于当前非物消费城乡比。这意味着,非物消费地区差和城乡比依然明显存在,仅仅“维持现状”任其“自然增长”显然不够。彻底消除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各个方面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还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长时期的持续努力,期待新中国成立百年之际得以基本弥合。 EosB+eFvv9t4c/i/IQ/8WGAZDKl4D8oZloGTNj98odd0TgCRFArjdcqET5kmoO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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