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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创新驱动的决定因素:创新驱动是如何实现的?

1.技术进步的不确定性与社会创新的来源:单项技术的不确定与整体的确定性

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黑箱,单个技术的产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事实上,很难预测何种技术会成为主导技术,更难预测哪种技术在什么时间会出现。比如,一直以来,能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都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但哪些新的能源技术能够出现,以何种方式出现一直是广为关注的问题。然后,历史证明,能源技术的创新和发展非常艰难。所谓的新能源技术并没有人们预想的那么迅速,相反,技术进步极其缓慢,每一步的技术改进都非常不容易。在历史过程中,见到的更多的是“骗术”与“陷阱”。事实上,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尽管大体上能够理解能源技术,但对于技术的细节知之甚少,更不用说对技术创新的未来做客观评价了。在这种背景下,有一些技术能力的企业家就有可能变为所谓的“冒险家”与骗子。在资本运作的方式下,更会产生层出不穷的骗局。因而,对于技术进步的不确定性一定要有足够的把握,要实现创新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如果在各个领域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那么大体上可以看到的是,从全社会层面看,新的技术进步会以一定的速度出现。新技术的产生是创新的最通常的形式,而技术主要源自研发投入,因而研发投入成为创新的主导形式。

重大的技术进步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的特征,但对于大多数技术进步,包括技术改进和新产品的更多开发,通常的情形是,如果研发投入增加,获得一定程度上的技术进步的可能性相应提高。因而增长理论很大部分是在研究,追求最大化利润的垄断厂商如何决定其研发投入,由此分析集中的中央计划者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在社会总福利上进行改进。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需要考虑的是,不能期望创新会自然而然到来,而是需要对创新的实现做各种可能的准备。

2.厂商的决策与研发投入决策:激励与风险偏好

微观企业从事创新的激励将是创新活动的关键,同样也是整个社会层面创新驱动战略的基础。

厂商的目标很明确,主要是获得垄断利润,通过技术创新,获得独一无二的技术或者产品,在获得技术创新之后,获取市场垄断优势,在生产后进行垄断定价。一方面,弥补研发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投入的人力和物力等;另一方面,获取风险报酬。由于企业在尝试研发过程中,承担了创新失败的风险,因而会对这种风险寻找更高的报酬。

因而对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对创新活动的投入决策是问题的关键。首先,要有投入的意愿。对于创新,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有改变的意愿——通过创新,获得新的技术或者新的产品,从而获得新的市场。对于企业家而言,创新投入是一种冒险的活动,因而企业家需要有冒险精神。如此,才能有创新的初始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家精神就是改变的意愿,而对整个社会而言,风险偏好是一个重要变量。一方面,需要有冒险和改变的精神,不能过于守旧或者对于风险过于厌恶。这在传统文化或者历史较为根深蒂固的社会尤为明显,比如,如果过度强调权威和传统,很有可能难以接受新的变化,因为对于创新接受程度较低,从全社会而言,创新的文化层面的动力会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又要防止朝向另一个极端,比如诈骗等冒险家风行的局面,比如以传销等形式的诈骗。特别的,这一旦和资本关联,就很容易出现走极端的情形,直接走向过于喜欢风险的状况。对于全社会而言,需要恰当的风险偏好特性——不能过于厌恶风险,也不能过于偏好风险,需要在两种情形中寻找恰当的平衡点。

此外,要有恰当的投入回报。一般而言,企业家追求的是经济利益,因而需要保障从事风险活动——创新的利益。只有利益得到恰当的保障,才能有持续的投入动力,因而创新活动并不是没有成本和自天而降的活动,而是经济活动。同时,创新之后,将寻求垄断利润,这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又是创新活动必须的条件,因而从整个社会层面看,需要对创新之后的垄断利益进行恰当的保障。如果对于商业利益没有足够的维护,很难长期保障创新的激励。因而需要克服理想化的色彩,对垄断和创新利润进行客观的保障。

3.政府的作为空间与可行的创新投入政策

从理论层面看,技术创新需要在个体厂商垄断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实现折中和权衡选择,两种利益存在冲突,从而为创新驱动战略提供了作用空间。创新主要是依靠厂商的研发投入实现的,在投入之后,具有一定的概率获得技术突破,通常情况下,投入越多,获得技术创新的可能性越高,但并不是简单的线性递增关系,而是到了一定程度之后,概率会相应下降,也就是说,技术越到后面会越难。这意味着,即使有相应的投入,也不一定就能获得真正的突破,技术研发本身是个具有风险的活动,单个厂商和技术研发的投入并不一定会有必然的回报。厂商需要权衡这种可能的损失,企业家也需要能够承担这种风险。有风险,自然需要有相应的收益,因而从单个技术层面看,技术创新未必是最理想的:创新的目标是垄断收益,而不是理想中的人类贡献。在技术一旦研发成功之后,厂商获得技术的专有权,通常会采取各种可能的手段进行保护,由此维持垄断地位和垄断收益,其定价会高于完全竞争市场中的水平,产量水平也会相应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因而,社会最优的选择通常是,对研发活动进行相应的补贴,以提高厂商对研发活动的投入,并尽可能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在理论上,一般不考虑政府直接参与研发活动的情况,但理想中的集中决策可以提高整个社会在研发上的投入,提高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其内在的道理在于,集中决策可以弥补技术创新在单个厂商收益与整个社会收益之间的差异。政府直接介入技术研发,在本质上并不具备经济意义上的可行性,创新活动不仅存在不确定性,还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性。对于技术的特性,事实上很难加以管控,更无法规划。这就是政府的很多规划或者很多技术专项很难实现其预定目标的本质所在。作为公共政策的目标,需要在设定的时间内实现,以实现公众利益,但技术创新无法被事前控制,从事公共决策的官员更无从知晓技术的细节,因而技术创新无法通过政府集中方式实现。更多的一般情况是,对研发活动进行相应的补贴,从而提高厂商对研发投入的激励。

补贴的问题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简单地说,有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政府的补贴,减少自己本身的研发支出,或者更为严重的,就是简单地骗取政府补贴资金。如果考虑到政府的委托一代理问题,那么还存在地方政府官员和企业合谋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整体上,补贴在理论上是很有价值的,但在现实中,补贴要发挥理想模型中的目标,难度很大。

因而,政府更多的是,从整个社会层面考虑,提供尽可能多的技术研发投入,对其中最能发挥效果的基础研究进行更多的补贴和投入。事实上,对于创新的基础——基本的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政策的着力点。

目前,公共决策部门最需要调整的就是,应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改变认为基础研究“无用”的看法。从整个社会的研发经费投入的力度看,对研发的投入在增加,但仍然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更为关键的是,对于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事实上是非常小的。对于基础研究不重视,事实上就是对长期发展动力不重视,对知识不重视,会使创新型战略本质上成为一种口号。从国际比较看,中国在基础研究上投入的比重是非常低的。一个潜在的解释是,在赶超阶段,为了快速获得技术进步,采取更多的模仿和试验应用的方式,能够尽快地吸收现有的先进技术,从而获得快速的应用和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问题是,这种快速的方式只能在一定阶段成立,在技术应用和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如果仍然采用这种方式,后续空间有限。因而需要改变这种短平快的技术创新方式,增强其基本的动力。换句话说,那些似乎无用的基础研究,却创新和贡献着技术发展的基础,只有强化基础,才能有后续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应用。如果不能够减少这种短视的心态,那么创新将较难实现,企业家的创新活动会受到限制,整个社会的创新驱动战略将难以得到实现。 wDGQd1FuYo3dlOAMs4jUXpbJzyucG2H4kxWsEYnU/00ENnsYvMSkIFvaJi47oC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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