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正
内容提要 在科举教育向近代新式教育转型的过程中,教育经费的筹措无疑是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地方教育变革多受制于此。地方政府借助徽州崇文重教的传统,整合地方社会资源,增设各类教育捐税,倡导民众捐资助学,充分利用科举时代的教育公产,多方筹措公共教育经费。在筹措教育经费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社会控制力得以不断增强。
关键词 清末民国 徽州 地方教育 经费筹措
地处皖南黄山、白岳之间的徽州,是传统中国社会中最具典型意义的区域之一。徽商、徽州宗族与新安理学在互动中共同推动了徽州文教的兴盛,创造了骄人的科举业绩。延至近代,科举废止,徽州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变局,徽州教育开始了从科举教育转型为现代教育的历程。
清朝中期以降,特别是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内忧外患,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探索救国强国的出路。鉴于严峻的统治危机,清政府被迫改革,以废科举、兴学堂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改革是此次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随着新学制的颁定和不断修改,地方教育体制也在不断变动中前行。
推行新式教育,开办新学,在校舍建设、师资培训、器具准备等诸多方面都需要经费储备,势必要求将原来分散的教育资源予以集中,因此新学兴办之初,筹募学款是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地方政府以其掌握的政治资源承担起了学款募集的重任。
清末推行新学时,徽州知府刘汝骥面临难度最大的问题便是筹募学款,曾数次就地方学款的筹募发布政令,竭力劝募。首先他设立捐税,屡次劝捐,募集教育经费。如《歙县内阁中书程锦龢、庶吉士许承尧等呈批》:
来牍备悉,此案自上年十月间奉抚宪札催开办,刻日出示,刻日发给厘局联票,刻日派董随收,此非实行开办之证据乎,不得谓之任其延宕也。该箔商等一味诿卸,终以商情困顿,无可再捐为词,诚有如贵绅之所谓对于地方义务放弃已甚者矣。贵绅以此捐为学额扩充,学务发达之希望,岂为地方官者庞然大物漠然不关痛痒。然官司只能劝导,未敢勒捐,哓口瘏音听者充耳不知,更有何术以盾其后,此中为难情形当为有识者所共谅。郡城经费无着,前经禀请归六邑分任,当奉抚宪批饬以外,五县既请邀免分筹不能再加抑勒。惟锡箔捐一项果能切实筹办,亦可酌分若干,以资经费等因,果使有术转圜,或可强迫从事,一举而公益两全,岂不更餍经济之欲望,乃相持日久,该商等既抱牢不可破之主义,贵绅等亦无一活动之机关,似与此次宪札谕绅集商妥筹之宗旨,未曾体会未尽吻合,若传集该商晓以大义则不待贵绅之请求。上年九月间已剌剌不休,聒以逆耳之言矣。候再剀切劝谕该商俾晓然。
锡箔捐是徽州兴学之初设立的一种捐税。因该商品在当地流通量极大,故暂可为学校募集到稳定的经费。虽是交由厘卡征收,但名为捐税,地方官尚不可强行征收,只可苦心孤诣地劝捐,避免抗捐。此捐税是新安中学堂最主要的经费来源之一,另外锡箔捐也在其他各县征收,一直延续到民国,是政府教育经费主要收入来源。
但是作为守土一方的官员,刘汝骥在设立捐税方面十分谨慎。如《绩溪县文令化舒详批》:
劝学与筹捐是相需甚殷之事,又是两相龃龉之事。该县于教育宗旨注重讲经、读经、改良私塾,自是扼要之论。惟据该绅调查,学生至三千九百八十九之多,莘莘学子有若虎贲,岂非幸事,而校舍何地?教员何人?未经指实开报不知。此学生浮萍聚散,如不系之舟耶。抑大树下可以习礼耶,抑如端木氏所言夫子焉,不学亦何尝师之有耶,殊不可解。仰即传谕该绅切实列表以求实际。至所请办捐一节是否可行仍候。
如上所言,绩溪县令文化舒所言绩溪学务经费紧缺之状,可谓如嗷嗷待哺之态,但即使如此,刘汝骥也是令其先行登记名册,未立时批复其设捐一事。
其次,他规范经费使用,力行监督职责。如《歙县蔡令世信禀批》:
学堂之难办,由于经费之难筹,经费之难筹由于开支靡费之太多,据禀各节自系实在情形。本府察阅各属报告,休宁海阳学堂每岁进款八千余元,学生则仅十六人;祁门东山学堂岁入不下四千余金,学生不过二十余人。其尤可骇者,历年堂长接替,并未有决算、报销,或至宵遁而去。黟县岁入尤丰,婺源称是,绩溪次之,然均以经济困难为辞。该县小学堂岁支二千余,比较观之,犹为彼善于此者也。所有开支该县拟作十个月计算,此原从核实撙节起见。惟近日学界潮流日益膨涨,其降志以从者,往往窃美名以去,稍为认真整顿,不目为反对,即抵为阻挠。其不遭唾骂者有几?歙多君子,想念及筹捐拮据情形,当亦缩衣减食不龂龂。此区区少数之薪水也,惟事关全局非一郡一邑所能决议,是否可行,仰候学宪核示遵行,并候抚宪批示。
徽州学务经费使用如上所言,多有不妥之处,仅仅数十人则占有如此巨额的学款,且无核算机制,当为亟待整饬之事。歙县以十个月为核算单位的提议,从撙节使用学款而言,刘汝骥虽未即刻批复,但从言辞上看他是比较赞同的,并着力督促各县合理分配教育经费,撙节开支。同时他也尽量杜绝对学堂经费使用的无理攻讦,如《学务佐治官陈令元瑞代理绩溪县叶令学仁会禀批》。
此案现复迭。据方城、胡良荣、程士桂等联名数十人,接续来禀。以投票选举之堂长,仍不能餍众望。以教育会长、劝学总董开会举定,牒请之查帐员当众调查簿据确核明白之议案,仍不能箝制攻讦之口,似此无理取闹,实于学务前途大有妨害,仰新任县桂令立即会同王视学、胡会长确核,妥议通详定案声明,此后无论何人挟私讦控,概不准行以遏浇风而杜争讼,并移委员知照。
再次,他惩治抗捐不纳之徒,如《绩溪商学同人附生程裕济等禀批》。
叶聚生欠缴学捐若干,是否抗捐拘留现尚在押。该生等须知因学抽捐,本万不得已之事。权利二字,非口曾闵而心跖蹻者所能攘取。义务二字又岂能执途人而晓之。所谓自愿认捐者,不过公牍欺人之语,大半强迫从事耳,既据一再禀请,姑仰休宁县核明饬遵具报禀发,仍缴聚泰等店及该附生等前词禀各批均抄发。
知府虽秉持自由认捐的态度,但对于顽固不缴者仍采取强迫手段,保证学务进行。再如《绩溪县学界附生程裕济、增生胡恒善等禀批》:
肉价层递增涨,肉铺之因捐取诸买户者每斤决不止二文,代收为难,何如索性不售,放下屠刀立地可以成佛,偶尔大嚼无肉亦且快意。固不问各户之愿与不愿也,缧绁塞于道路而榜曰乐输金钱印入脑筋而口称公益,此二种人皆本府深恶痛绝之人。稍知政体者,遇地方捐税之事,盖不知枯肠几折,不律几停,以为准驳。联合筹捐者惟学界,联合阻挠者亦惟学界,来禀所谓若海阳学堂一旦发达,恐因捐锁押之人,非一班馆所能容抑,何其言之谑而虐也,易地以处,平心以思,有率尔迁怒者,恐又当按剑相嗔矣,于王绅世勋一人何尤,叶聚生应缴学费若干,是否交差看管,应静候休宁县核饬遵办,吾庸该生等出为辨护,着各知照此批。
刘汝骥虽着力避免类似毁学情况的发生,但对于顽抗者仍不予姑息,针锋相对。
又鼓励宗族自行筹款办学,如《黟县罗令贺瀛详送附生汪烒桥私立崇实小学堂规章批》。
经费由发起人担任,仍收学费以补助之办法莫善于此。该生甫经毕业,即能以其所学者转饷其乡之子弟,又独任开办经费,不责以世俗之偿热心毅力,洵近日学界中之难能而可贵者。惟查阅学生姓名表越国子姓十居八九,此纯乎族学性质,原定私立名称似不若,名为碧山汪氏公立族学,较为翔实。本府于族学一事极力提倡,我徽聚族而居,就祠堂、文会而扩充之尤属轻而易举,其以此校为椎轮大路可也。仰即转行该生传知嘉奖,仍督饬认真经理,期收实效,是为至要。
嘉奖黟县附生汪烒桥兴办学堂,并鼓励徽州乡民能以祠堂、文会加以扩充而立新学,可成清末徽州办学的一条捷径。
教育经费的筹措到民国时期,逐渐由府厅筹措而改为由地方教育机关筹措。据安徽省图书馆馆藏的一份会议记录《绩溪县教育经费清理委员会会议事录》可让我们大概了解绩溪县教育经费的募集情况。20世纪二三十年代绩溪县教育经费的筹措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由教育局出租所持有的房屋,收取房租做教育经费,具体的房租租赁办法是:
凡教育局管有房产无论因何事故不得转典抵押或变卖;所有县教育局管有房屋,由县教育经费清理委员会参酌本地情形分别议定租金额,列入房产簿,凡须租房产以规定之租金数为标准;承租房产者须先向教育局声明用途,审核后始得租赁;经审核可租赁之房产由承租人随缴全年租金三分之一作为押租,并须邀同妥实担保人二人,或妥实店铺两家证实,定立租约,租折由县教育局审核,始得使用;房产小修由房客自理,大修由房客拟具详细报告书,送请县教育局派员估勘工程,审定签字,始则动工;房产租金每三个月由县教育局派员持折收取一次;承租人于年终缴清租金时,教育局应制给教育厅规定印收;承租人在所租房产内为不正常经营活动或其他不法情事,一经查出,立即辞退;承租人如拖欠租金在一次以上经县教育局警告后,仍不照缴者应辞退并追缴租金;承租人及担保人不承担租约上所规定之责任由县教育局呈请县政府严追究办。
第二,由教育局征收所持有的田租做教育经费,征收田租办法是:
凡属教育局管有田地租息,每年由教育局派员直接切实征收;每年每亩租息,以甲等田□斤;乙等田□斤;丙等田□斤为标准,山或田及地照此折;应征谷物照时折价,所折谷物当以时价中最低之价值为标准;佃农承租田应觅取妥实保人书立佃约,经教育局局长核准后始得承佃;佃农每年应缴租息,除遭重大灾情报请县教育局派员临田验勘,呈报县政府核准减免外,其通常欠岁,不得借口减短;每年开征时由县教育局派员分赴各县征收租息,并将先期各区缴租日期通告周知;佃农交纳租息时由征收员支给教育厅规定印收;佃农如有将承租之田地隐匿侵占、以多报少,或盗典盗卖及抵押情事,经教育局查明或被举发时由县教育局呈请县政府依法究追;征收员应将每月时收租息,逐一登入租簿,以便稽查;如征收员向佃农浮收租息或拖欠租款及其他务必情事,一经查出或经人告发属实,由县教育局长依法处分。
第三,由教育局派员征收牲口驮货捐,具体办法是:
依照民国元年省政府批准,原案征收牲口驼货捐充县教育经费;凡驼货牲口由牲夫每人纳捐一次,骡马每匹捐银洋一元,驴每匹捐银洋五角;牲口驼货捐有县教育局遴员于临溪、杨溪、濠寨、大后门等处设征收处,查验征收。
第四,由教育局征收松板、杉木出口捐,具体办法是:
遵照省厅暨财政厅批准原案,凡本县出口松板、杉木概须缴纳出口捐,除在松板捐项下提出二分之一,拨归地方财政管理处作为地方行政公费外,余款充义务教育经费;征收捐额松板每方大洋一角,杉木值百抽五;松杉木出口指由县教育局会同地方财政管理处遴员,于本邑临溪、戈溪、丛山关等处设征收处征收之。
第五,征收香菇附加捐,办法:
民国十二年呈报省厅批准原案,征收香菰附加捐充义务教育经费;征收额照原案值百抽五,买卖各半,以在本境行商买卖者为限;上项捐款每年于各行商领行贴时,由县教育局呈请县政府令各行商代征或认缴;各行商在营业期内每月终,应将带征或认缴之捐如数送交县教育局查收。
第六,征收锡箔剔破纸捐办法:
根据民国十二年至奉省厅批准原案,征收锡箔剔破纸捐充义务教育经费;四开锡箔每把捐洋五厘,剔破纸每块捐洋一分;由教育局于临溪等地设征收处收之;征收上项捐洋由县教育局派员办理外,得酌情委托锡箔及剔破纸之进口处之学校职员代办之。
此外还有征收契税附加捐,根据民国十二年(1923)呈奉省厅批准,充义务教育经费,附加捐依照契价,买契附加5%,典契减半,由县政府主管征收机关于税契带征之; 征收串票附加捐,办法为附加捐额每上下联串票各征收银两分,由县政府责成税务科带征之。
征收来的教育经费,未使用的作为教育基金存放生息。教育基金存放生息办法为:
凡属县教育基金由教育局长负存放生息之责,任何机关不得薄以动用;教育基金发放生息统以银圆为单位,每元月息一分,按阳历计算;领借教育基金以绩溪人且现居本境为限;领借教育基金需有徽属城镇市房赤契或殷实公司股票息折作抵押品,其价值并须倍于所领借之款;商店铺借教育基金如无抵押品时,须有本城殷实店铺两家店主签名盖章,迳环负责担保;领借教育基金经核准后须遵照规定出具借据,是项借据须由县教育局局长核定、签名、盖章;所有息金每三个月由县教育局持折支取一次,年终结清不得滞迟;息金拖欠两次以上者由县教育局通知领款人撤销借据并退还本息金;借款期限至多不得超过三年但县教育局应于期满前两个月通知领款人筹还本息金;借款期满欲续借者须经县教育局长重行核定,更立借据;借款期满经教育局之催令,既不声明续借,又不归还本息金,或声明续借未经教育局长核准者由县教育局据情呈请县政府将抵押品出示标卖,如有不足,依法严追;教育基金如有存放银行之必要,特则依照银行章程办理,惟存放印鉴由教育局长定之;存余基金于必要时得存放殷实银庄或商铺,其利息由县教育局长商定,但有店户照章承借即须按数提回发领。
为保证教育经费的安全,更是为了保证经费的筹措有力,对于拖欠乃至违约者则有专门的经费清理委员会予以处理。具体办法是:
凡属县教育基金由县教育经费清理委员会根据规程查照领借基金底薄及各店户所立契约折据,逐一清理;清理教育基金时由委员会通告各领款店户于五日内到会清算本息金;各店户于定期内如数缴还本息金,其本金在百元以上,息金超过本金金额得酌情减轻息金,但至多不得低于本金金额;领款户经通告后如不遵限到会,或到会不缴本息金,由委员会会同县政府查封其抵押之房产,出示标卖,标卖之抵押品不足抵价或无抵押品者由委员会函请县政府依法追缴;凡经清理后之原领款户须遵照县教育经费清理委员会会议议决教育基金存放生息办法更立新领状;各店户更立新领状时前领教育基金一律改易银圆,原为制钱者以一千文为一元,原为银两者每两折易银圆一元五角;教育基金经委员会清理后应即分别册报省政府教育厅、县政府备案以为实在。
绩溪是徽州最小的一个县,由政府掌握的财权极其有限,因此筹集教育经费困难重重。除了征收捐税和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财产做商业运作营利外,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教育经费需求,绩溪县政府也在自己的行政权力范围内尽量争取更多的财政收入,以充作教育之用。首先是借省厅训令,扩充教育经费。如《援案清理官产拨充教育基产案》:
查我邑向有马稻学租耕田等项官产,亦于民国八九年间随同仓田统被官产处姚委变卖卷逃,迭经地方人士屡次赴省请愿,曾奉省令准仓田由教育局收回清理在案。惟马稻等产尚未议及,比因前项产业系属官产性质,如何清理自有官厅主政,兹以接奉厅令清理教育款产、扩充经费,并按照省令暂时规程第四条第三项内载:清查县有官地、官荒、公有房屋、森林、矿山及其他产业就地方情形斟酌指拨充教育经费之规定,是前项三种官产应在指拨之例,充作教育经费是否妥当请公决。后通过决议:查绩溪县马稻学租耕田三项,虽经官产处变卖但尚有隐匿存余者,据情呈请教育厅转财政厅,将该项隐匿存余者拨作县教育基产,由县教育局清理执业。其已被人领购者得由县教育局照清理仓田办法办理。
其次,废除清朝故政,停拨孔庙香灯费。
查我邑仓田项下于前清时代拨出数十亩交归住城孔姓后裔收租,以为孔氏家庙香灯费用。年前清理仓田本应按册收回,惟念孔庙香灯虽已久成告朔,而其住绩后裔今已式微,应为体恤,自于一年生计不无少补。是一年来仍由后人照旧经收,但恐代进年湮,业难保存,自应改由教育局依照仓田成案,一并清理代为保管。每年照伊自收租银额数仍旧交由该氏具领以维生计。所有依照仓田办法整顿增加租款即归教育局核收拨充教育经费,或作修理文庙之用是否请公决。最后议决:函请县政府通知住城孔姓后裔,所有前拨充孔庙香灯田改由县教育局保管,每年由教育局照孔氏原收租款如数拨付,并于明年收租时,由县政府出示晓谕承佃该田农民知悉。
再次,向省政府呈请,拨回地丁附捐。
吾绩教育经费本极奇绌,以现有经费维持现在之教育,犹有不足之虑。欲图扩展更属难事,故言学校教育虽有二十余年之历史,而县立学校仅有两所,以致未能统筹全局,分设乡区。兹拟就第一、第二、第三联合区各增设高小一所,以为各该学联区之中心学校。每校常年经费以伍佰元计算,则每年应增筹教育经费一千五百元。贫瘠如绩,此项巨款咄嗟难措,则扩充学校戞戞无期。惟查民国初元,地丁附加每两三角,以一角五分为自治经费,以一角五分为征收费。旋以自治停办,此项附捐除由地方财政机关提用九分六厘外,已统由县政府报解省库。惟民元呈报有案,虽可查核实,则此项附捐并非正税可比,是否可由本会呈请省府,准于地丁每两征收银币二元四角之内,除已原拨九分六厘外,仍应拨回地方两角零四厘以为扩充教育经费支出,应请核议公决。
最后议决:由该委员会据情呈请教、财两厅,将原地丁附捐加拨作县教育经费,原案附捐应全数划归县教育经费。
绩溪县成立教育经费清理委员会专门管理教育费用的运作,最主要是清理违约的款项。如《清理余永兴与余益兴领借教育基金案》:
查余永兴与余益兴,于清光绪三十一年领借教育局管有东山书院教育基金洋六百元正(整),当将坐落绩城西街基地,赤契一纸;又新造开设余永兴店屋前后三进,暨余屋作为抵押。查该户历年拖欠息金,结至本年阴历六月底止,该息洋六百六十一元四角四分,又代付认契费洋二元零四分,连本金六百元,总计一千二百六十三元五角二分。叠经通告清结,嗣据余惟善面称,实属无力偿还,所有抵押房屋尚值一千三百元,可以补偿,照清理教育基金办法理应将抵押房屋出示标卖,经县教育经费清理委员会前往估勘,该房屋仅足偿还所欠之本息金,标卖之价或难如数,公决将此房屋归县教育局管业。除通知余永兴、余益兴原店东外,并立证明书一纸。
此外还有《清理张千丙所领教育基金案》,议决由教育局查明原抵押品酌情办理;《清理郑建刚所领借之教育基金案》,最后县教育局局长报告郑建刚查无下落,最终议决若于一年内查无此人,自行注销。
对于投资巨大的教育事业而言,由地方政府拨款尚难完全满足,因此为充实教育经费,地方政府采用最多的是劝捐,对捐助者给予名誉奖励。这一方式自清末始,至民国未断。1936年11月15日,《徽州日报》报道了绩溪县府转发捐资兴学奖状的消息。
县府以周协恭捐资一千元,胡鉴堂、胡汪凤仙等二人各捐伍佰元,作为本县私立胡氏小学经费,该校呈请转呈省府,给以奖状,以资激励,兹悉省府已颁给周协恭四等奖状一纸、胡鉴堂、胡汪凤仙等五等奖状一纸,县府奉颁后,当即分别转发云。
科举时代,徽州教育在新安理学、徽商、徽州宗族等社会因素的良性互动中取得了骄人的成就。徽州传统教育发达,得益于其丰厚的社会资源对科举教育的大量注入。延至近代,随着徽州商帮逐渐式微,徽州地方教育缺少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撑。虽然科举制度已不复存在,但徽州崇文重教的传统并未中断。有基于此,徽州地方政府在办理新学过程中,“倡捐”成为其主要而且有效的筹措教育经费的路径。徽州地方士绅在兴办学务中顺应变革潮流,发挥了积极作用。虽然徽州也曾发生毁学、抗捐等冲突事件,但相较他地而言终究属于少数。不可否认,经费拮据是徽州近代教育变革中的一大难题。地方政府除了增加教育类捐税,倡导地方士绅积极捐助外,也尝试类似传统徽州书院的商业化经营模式,采用“发典生息”的办法,扩充教育经费;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严令禁止拖欠和违约行为,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
清末兴学以来,徽州地方政府在劝导办学、规范学务、保障教育、筹集经费等方面均有所作为,而且其在教育领域内的权力不断增强。徽州府的建置消失后,县级政府行政权限逐渐增大,县级教育行政机关逐渐完善、成熟,全权代表政府行使管理地方教育的职能,中央及省级政府的教育政令得以在地方推行。在徽州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策逐渐由温和走向专断,呈现出垄断教育权的倾向。
(作者单位:黄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