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南 魏海燕 孔志坚
摘要: 居民收入增长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五个二级子系统之首。从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可以看出,西部居民收入指数提升最高,中部次之,东北再次,东部稍低,表明区域均衡发展国家方略已见成效;陕西、宁夏、云南、河南、内蒙古占据前5位。2016年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检测发现,差距仍在于各方面协调性、均衡性还不够理想;北京、上海、浙江、山东、辽宁占据前5位。假定全国同步实现居民收入历年最小城乡比直至弥合城乡比,民生发展指数将更加明显提升。
关键词: 全面小康 居民收入 专项指数 测评排行
居民收入增长指数系“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五个二级子系统之首,占据人民生活生计来源的基础地位(就业不在此处考察范围之内),在整个指标系统综合演算中的权重首屈一指(详见技术报告表3)。
居民收入是现行统计制度“人民生活”部分的基础数据,无论是居民消费与居民积蓄的整体切分,还是物质消费与非物消费的单项分解,都在居民收入数据涵盖范围之内。各个子系统基础数据皆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均采用检测指标自足设计方式,分别实现与其余子系统对应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测算,独立完成专项检测指数演算,最后汇总成为人民生活发展综合指数。
根据正式出版公布的既往年度统计数据和最新年度统计数据,按照本项研究检测的构思设计进行演算,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总量增长状况见表1,分区域以份额增减变化位次排列。
表1 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总量增长状况
表1 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总量增长状况-续表
2000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量为46502.56亿元;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量为336662.70亿元。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量年均增长13.17%。15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6个省域总量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北京总量年均增长15.23%最高,高于全国总量年增2.06个百分点;黑龙江总量年均增长11.42%最低,低于全国总量年增1.75个百分点。
全国居民收入总量始终为份额基准100,基于各地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东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1.31%;西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0.59%;中部总量份额上升,增高0.39%;东北总量份额下降,下降10.31%。总量份额变化取百分点将易于直观对比,但取百分比则更有利于精确排序。
15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上升,16个省域总量占全国份额下降。其中,北京总量份额变化态势最佳,增高33.54%;黑龙江总量份额变化态势不佳,降低22.10%。各省域总量份额变化取决于年均增长幅度,其份额增减程度取百分比演算,排序结果即与年均增长指数排序一致。
居民收入增长放到相关背景中考察更有意义。全国居民收入总量历年平均增长率为13.17%,低于产值年增0.17个百分点,低于财政收入年增3.58个百分点;高于居民总消费年增0.56个百分点,低于居民积蓄年增1.65个百分点;高于物质消费年增1.12个百分点,低于非物消费年增0.65个百分点。在本项检测中,倘若居民收入和消费增长滞后,“GDP追逐”“财政增收至上”只会产生负面效应。
相关系数检测可谓相关性分析最简便的通用方式,同时检验两组数据链历年增减变化趋势是否一致、变化程度是否相近、变化动向是否稳定。相关系数1为绝对相关,完全同步;0为无相关性,完全不同步;-1为绝对负相关,完全逆向同步。设数据项A历年增幅变化为N,若数据项B历年增幅(降幅绝对值)愈接近N(高低不论),即保持趋近性(正负不论),或历年增幅(降幅绝对值)存在固有差距(高低不论)但上下波动变化愈小,即保持平行(逆向)同步性,则二者相关系数(负值)愈高;反之相关系数(负值)愈低。
居民收入历年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增长同步程度)如下。
(1)与产值之间全国为0.8285,呈稍强正相关,4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云南最高为0.8942,北京最低为-0.1008。
(2)与财政收入之间全国为0.6721,呈较弱正相关,6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7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安徽最高为0.8534,广东最低为0.1532。
(3)与居民消费之间全国为0.7790,呈稍强正相关,12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1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湖北最高为0.9041,上海最低为0.2135。
(4)与物质消费之间全国为0.6882,呈较弱正相关,12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湖北最高为0.9320,天津最低为-0.1138。
(5)与非物消费之间全国为-0.0979,呈极弱负相关,12个省域呈负相关;广东最高为0.5559,北京最低为-0.4730。
对应数据链之间增长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增长动向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增幅升降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略微低于产值增长,极显著低于财政收入增长,较明显高于居民总消费增长,明显高于物质消费增长,较明显低于非物消费增长。
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变化状况见表2,分区域以地区差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2000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为3682.95元。9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2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10974.50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97.98%;贵州人均值2248.49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1.05%。
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为24419.47元。10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21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上海人均值53750.74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220.11%;西藏人均值14455.67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59.20%。
表2 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变化状况
表2 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人均值地区差变化状况-续表
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年均增长12.55%。13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18个省域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其中,陕西人均值年均增长13.51%最高,高于全国人均值年增0.96个百分点;广东人均值年均增长9.70%最低,低于全国人均值年增2.85个百分点。
各省域地区差指数依据其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进行演算,全国和四大区域地区差取相应省域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进行演算。当地人均值增大本身具有正面效应,但本来高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会导致地区差继续扩大,带来负面效应;而本来低于全国人均值的省域则导致地区差逐渐缩小,带来正面效应。
2000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地区差为1.3606,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36.06%。24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7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黑龙江地区差1.0339最低,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3.39%,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5.99%;上海地区差2.9798最高,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97.98%,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219.00%。
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地区差为1.2760,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7.60%。22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9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内蒙古地区差1.0069最低,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69%,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8.91%;上海地区差2.2011最高,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120.11%,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72.50%。
基于全国及各地城乡居民收入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地区差明显缩小6.22%。同期,18个省域地区差缩小,13个省域地区差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大部分省域居民收入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区域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8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23个省域地区差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地区差变化态势。其中,广东地区差变化态势最佳,缩减33.65%;黑龙江地区差变化态势不佳,扩增14.09%。
本项检测体系的地区差距相关性考察在经济、财政、民生全数据链当中通约演算,各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地区差距具有贯通性。全国及各地产值地区差动态有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各方面地区差变化,随之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消费或非物消费、积蓄地区差动态又有可能影响各分类单项消费地区差变化。
居民收入历年地区差变动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地区差变化同步程度)如下。
(1)与产值之间全国为0.9563,呈极强正相关,10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7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上海最高为0.9714,内蒙古最低为-0.8306。
(2)与财政收入之间全国为0.9174,呈很强正相关,8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20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内蒙古最高为0.9606,天津最低为-0.8593。
(3)与居民消费之间全国为0.9819,呈极强正相关,19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7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浙江最高为0.9907,河北最低为-0.4007。
(4)与物质消费之间全国为0.6457,呈较弱正相关,10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6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广东最高为0.9819,重庆最低为-0.7579。
(5)与非物消费之间全国为0.9382,呈很强正相关,17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9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天津最高为0.9716,内蒙古最低为-0.7204。
2000~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地区差缩小6.22%,与之对应的数据链之间地区差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地区差扩减幅度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扩减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产值地区差缩小9.13%,财政收入地区差缩小5.66%,居民总消费地区差缩小6.26%,物质消费地区差缩小3.57%,非物消费地区差缩小11.67%。
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变化状况见表3,分区域以城乡比扩减变化倒序位次排列。
2000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人均值为6279.98元。10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21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11718.01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86.59%;山西城镇人均值4724.11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75.22%。
同年,全国乡村居民收入人均值为2253.42元。11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2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5596.37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48.35%;西藏乡村人均值1330.81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59.06%。
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人均值为33616.25元。8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23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上海城镇人均值57691.67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71.62%;甘肃城镇人均值25693.49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76.43%。
表3 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人均值城乡比变化状况
同年,全国乡村居民收入人均值为12363.41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36.78%。10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21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上海乡村人均值25520.40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06.42%;甘肃乡村人均值7456.85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60.31%。
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人均值年均增长11.05%。11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20个省域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城镇平均增长。其中,内蒙古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12.33%最高,高于全国城镇年增1.28个百分点;西藏城镇人均值年均增长8.60%最低,低于全国城镇年增2.45个百分点。
同期,全国乡村居民收入人均值年均增长11.23%,高于全国城镇年增0.18个百分点。在此期间,22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自身城镇年增。18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高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13个省域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低于全国乡村平均增长。其中,西藏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12.76%最高,高于全国乡村年增1.53个百分点;广东乡村人均值年均增长9.00%最低,低于全国乡村年增2.23个百分点。
城乡比及其扩减变化基于城镇与乡村人均绝对值及其不同增长进行演算,在民生发展的城乡差距长期存在的情况下,倘若乡村人均值增长滞后于城镇人均值增长,势必导致城乡比进一步扩大。
2000年,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为2.7869,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78.69%,其间倍差为2.79。19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2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江苏城乡比1.8915最低,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89,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67.87%;西藏城乡比5.5803最高,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5.58,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200.24%。
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为2.7190,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71.90%,其间倍差为2.72。21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10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天津城乡比1.8485最低,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85,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67.98%;甘肃城乡比3.4456最高,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3.45,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26.72%。
基于全国城镇与乡村居民收入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城乡比较明显缩小2.44%。同期,22个省域城乡比缩小,9个省域城乡比扩大。这无疑表明,全国及绝大部分省域居民收入增长变化态势已经转入“城乡均衡发展”的健康轨道。19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好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12个省域城乡比变化态势逊于全国城乡比变化态势。其中,西藏城乡比变化态势最佳,缩减45.21%;江苏城乡比变化态势不佳,扩增20.57%。
本项检测体系的城乡差距相关性考察集中于民生数据链当中。首先,有必要检验城镇与乡村之间居民收入增长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增长同步程度):全国为0.4703,呈很弱正相关,城乡增长同步性很差,26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2个省域呈负相关;湖南最高为0.7689,北京最低为-0.2227。
其次,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动态有可能对分类单项消费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而物质消费和非物消费的城乡差距动态又有可能反过来对总消费、积蓄的城乡差距变化产生影响,尤其是各类消费需求之间城乡比变化具有贯通性。
居民收入历年城乡比变动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城乡比变化同步程度)如下。
(1)与居民消费之间全国为0.7700,呈稍强正相关,17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9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新疆最高为0.9697,江苏最低为-0.2329。
(2)与居民积蓄之间全国为0.0033,呈极弱正相关,29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其中17个省域呈负相关;江苏最高为0.7566,天津最低为-0.7444。
(3)与物质消费之间全国为0.6617,呈较弱正相关,12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1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新疆最高为0.9515,江苏最低为-0.3874。
(4)与非物消费之间全国为0.7932,呈稍强正相关,15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9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四川最高为0.9841,辽宁最低为-0.3481。
2000~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缩小2.44%,与之对应的数据链之间城乡比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城乡比扩减幅度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扩减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全国居民总消费城乡比缩小23.87%,居民积蓄城乡比扩大114.65%,物质消费城乡比缩小15.96%,非物消费城乡比缩小40.49%。
中国社会由历史承继下来的结构性、体制性“非均衡格局”弊端根深蒂固,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系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主要成因。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以来,国家把解决“三农问题”列为“重中之重”,并致力于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就本文涉及的数据范围来看,国家大力推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几大战略已见成效,推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的长年多方努力更显成效。
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相关性比值状况见表4,分区域以居民收入比升降位次排列。
2000年,全国居民收入比为46.37%,此为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与产值(国民总收入近似值)的相对比值。20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1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贵州比值81.50%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75.74%;辽宁比值35.50%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76.54%。
表4 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与经济、财政相关性比值状况
表4 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与经济、财政相关性比值状况-续表
到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比为45.24%,意味着居民收入与产值的相对比值下降。16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5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云南比值56.85%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125.66%;天津比值29.71%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65.67%。
基于居民收入与产值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居民收入比降低2.44%。同期,9个省域比值上升,22个省域比值下降。9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22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辽宁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升高46.14%;贵州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降低40.48%。
2000年,全国(居民)收入对比度为3.47,此为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与财政收入比的相对比值,亦即居民收入为财政收入的3.47倍;可反过来基于财政收入演算,则(财政)收入对比度为28.81%,亦即财政收入为居民收入的28.81%。30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1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湖南比值12.44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358.32%;北京比值3.42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98.58%。
到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对比度为2.11,亦即居民收入为财政收入的2.11倍,居民收入比与财政收入比的相对比值下降;反过来基于财政收入演算,则(财政)收入对比度为47.41%,亦即财政收入为居民收入的47.41%,呈现为上升趋势。29个省域比值高于全国总体比值,2个省域比值低于全国总体比值。其中,黑龙江比值6.64最高,高达全国总体比值的314.73%;天津比值1.95最低,低至全国总体比值的92.48%。
基于居民收入比与财政收入比历年不同增长状况,与2000年相比,全国居民收入对比度降低39.19%。同期,无省域比值上升,31个省域比值下降。6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好于全国比值变化,25个省域比值升降变化态势逊于全国比值变化。其中,辽宁比值升降变化态势最佳,降低6.42%;西藏比值升降变化态势不佳,降低74.21%。
本项检测体系建立各类相关性比值分析测算十分复杂,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比值当然不具可比性。以下可对应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可简化理解为比值变化同步程度)检测在同一层面展开,或在上下层次递进关系里展开:①居民收入比与财政收入比,②与居民消费率同属对应于产值的相对比值;③与居民积蓄率,④与物质消费比,⑤与非物消费比属上下层递进的相对比值。
相关性比值之间历年变化相关系数如下。
(1)居民收入比与财政收入比之间全国为-0.6269,呈很强负相关,18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上海最高为0.7074,贵州最低为-0.9251。
(2)与居民消费率之间全国为0.9424,呈很强正相关,29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湖北最高为0.9978,云南最低为0.6554。
(3)与居民积蓄率之间全国为-0.6392,呈很强负相关,14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上海最高为0.7210,湖南最低为-0.9415。
(4)与物质消费比之间全国为0.6672,呈较弱正相关,10个省域呈75%以上强相关,14个省域呈60%以下弱相关;湖南最高为0.8860,黑龙江最低为-0.4932。
(5)与非物消费比之间全国为-0.0750,呈极弱负相关,15个省域呈负相关,其中6个省域呈低于-50%强负相关;重庆最高为0.7052,北京最低为-0.8491。
对应数据链之间比值升降变化相关系数的高低、正负差异在于,其间增长升降的同步性是强还是弱,升降变化的趋向性相近或是相左。后台数据库检测表明,2000~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比降低2.44%,而财政收入比增高60.55%,居民消费率降低9.86%,居民积蓄率增高26.01%,物质消费比降低14.73%,非物消费比增高9.57%。
2016年统计数据为目前已经正式出版公布的最新年度全国及各地系统数据。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见表5,分区域以2016年度无差距横向检测结果位次排列。
表5 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
表5 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子系统专项指数排行-续表
2016年度无差距横向检测居民收入增长指数,全国为84.10,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5.90个点。25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收入指数检测结果高于全国;6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收入指数检测结果低于全国。
在此项检测中,北京、上海、浙江、山东、辽宁占据前5位。北京此项指数96.22最高,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2.12个点;西藏此项指数77.82最低,低于全国总体指数6.28个点。
“十五”以来16年纵向检测居民收入增长指数,全国为181.48,即设200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81.48%。13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收入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8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收入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陕西、宁夏、云南、河南、内蒙古占据前5位。陕西此项指数201.66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101.66%;广东此项指数153.28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53.28%。
“十一五”以来11年纵向检测居民收入增长指数,全国为146.10,即设200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46.10%。17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收入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4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收入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陕西、云南、贵州、安徽、广西占据前5位。陕西此项指数164.39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64.39%;吉林此项指数132.97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32.97%。
“十二五”以来6年纵向检测居民收入增长指数,全国为118.98,即设2010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18.98%。19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收入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2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收入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贵州、陕西、青海、云南、新疆占据前5位。贵州此项指数128.16最高,即指数提升高达28.16%;吉林此项指数111.11最低,即指数提升仅为11.11%。
2016年度基数值纵向检测居民收入增长指数,全国为101.47,即设上年(2015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16年提升1.47%。1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收入指数提升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13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居民收入指数提升速度低于全国平均速度。
在此项检测中,云南、海南、江西、陕西、青海占据前5位。云南此项指数103.82最高,即指数提升3.82%;辽宁此项指数98.60最低,即指数降低1.40%。
现有增长关系格局存在经济增长与民生发展不够协调的问题,存在城乡、区域间民生发展不够均衡的问题,维持现有格局既有增长关系并非应然选择。实现经济、社会、民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城乡、区域发展的均衡性,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有些甚至具体化为约束性指标。假定全国及各地城乡比、地区差不再扩大以至消除,居民收入增长将更加明显,各地排行也将发生变化,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最后攻坚起到“倒计时”预测提示作用。
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目标,具体指标即保持居民收入比不再下降,而消除城乡差距的第一步是缩小城乡差距。按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比历年最高值测算2020年居民收入总量、人均值,再取居民收入历年最小城乡比进行演算。
据此假定推演居民收入“应然增长”动向,亦即协调增长“应有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收入主要数据及居民收入增长指数见表6,分区域以2016~2020年纵向检测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表6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收入应然增长测算
表6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收入应然增长测算-续表
假定实现居民收入比最佳值及最小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量应达578368.71亿元,人均值应为41091.33元。18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3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北京人均值80928.09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96.95%;甘肃人均值25809.68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2.81%。
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地区差应为1.3102,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31.02%。19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2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宁夏地区差1.0077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77%,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76.92%;北京地区差1.9695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96.95%,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50.32%。
基于城乡人均值测算反推,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人均值应为54122.59元。21个省域城镇人均值高于全国城镇人均值,10个省域城镇人均值低于全国城镇人均值。其中,内蒙古城镇人均值87479.05元最高,高达全国城镇人均值的161.63%;黑龙江城镇人均值37586.15元最低,低至全国城镇人均值的69.45%。
基于城镇人均值演算反推,全国乡村居民收入人均值应为20028.29元,仅为城镇人均值的37.01%。24个省域乡村人均值高于全国乡村人均值,7个省域乡村人均值低于全国乡村人均值。其中,天津乡村人均值44363.27元最高,高达全国乡村人均值的221.50%;甘肃乡村人均值11699.01元最低,低至全国乡村人均值的58.41%。
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应为2.7023,即全国城镇人均值为乡村人均值的270.23%,其间倍差为2.70。25个省域城乡比小于全国城乡比,6个省域城乡比大于全国城乡比。其中,天津城乡比1.7604最小,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1.76,仅为全国总体城乡比的65.14%;甘肃城乡比3.4265最大,即城镇与乡村的人均值倍差为3.43,高达全国总体城乡比的126.80%。
2016~2020年纵向检测居民收入增长指数,全国应为361.65,即设2016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261.65%。8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收入指数提升差距小于全国;23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收入指数提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新疆此项指数327.19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贵州此项指数556.21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应然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检测居民收入增长指数,全国应为83.81,即设收入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尚存差距16.19个点。28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收入指数高于全国;3个省域此项指数依次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收入指数低于全国。其中,贵州此项指数103.72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19.91个点;甘肃此项指数79.63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4.18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四大区域横向检测指数极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近于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应然目标”,各地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检测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保持居民收入比不再下降,实现居民收入最小城乡比“应然目标”,本身即为“协调增长”的基本需要。在假定实现最小城乡比情况下,与2016年相比,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应略微缩小,31个省域城乡比相应缩小。在此项假定测算当中,由于全国及21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缩小,保持缩小趋势至2020年即为最小城乡比;10个省域城乡比自身趋于扩大,同样按各自历年最小城乡比假定测算,于是城乡综合演算的居民收入总量、人均值明显提升。由此可知,既有城乡差距在全国社会结构中的“非均衡性”影响极大。
但是,地区差距在全国社会结构中的“非均衡性”影响同样很大。假定各地按照自身历年最小城乡比测算下来,全国居民收入地区差将较明显扩大,16个省域地区差相应扩大。
特别应当注意到,各地居民收入增长指数不仅普遍提升,而且相互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尤为接近。
城乡差距系民生发展“非均衡性”的最主要成因,仅仅实现居民收入既往历年最小城乡比显然不够。假定全国及各地实现居民收入比历年最佳值并同步弥合城乡比,以最小城乡比演算的各自城镇人均值作为城乡持平人均值进行测算,可以检测最终消除城乡差距的实际距离。
据此假定推演居民收入“理想增长”动向,亦即均衡发展“理想目标”,预测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收入主要数据及居民收入增长指数见表7,分区域以2016~2020年纵向检测假定目标差距位次排列。
表7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收入理想增长测算
表7 全国及各地2020年居民收入理想增长测算-续表
假定实现居民收入比最佳值并弥合城乡比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量应达761786.29亿元,城乡持平人均值应为54122.59元,即前面测算的城镇人均值水平。21个省域人均值高于全国人均值,10个省域人均值低于全国人均值。其中,内蒙古人均值87479.05元最高,高达全国人均值的161.63%;黑龙江人均值37586.15元最低,低至全国人均值的69.45%。
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地区差应为1.2461,即31个省域人均值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平均值为24.61%。18个省域地区差小于全国地区差,13个省域地区差大于全国地区差。其中,四川地区差1.0070最小,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0.70%,仅为全国总体地区差的80.81%;内蒙古地区差1.6163最大,即与全国人均值的绝对偏差为61.63%,高达全国总体地区差的129.71%。
2016~2020年纵向检测居民收入增长指数,全国应为487.36,即设2016年为基数值100加以对比衡量,至2020年达到假定目标需提升387.36%。10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收入指数提升差距小于全国;21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收入指数提升差距大于全国。其中,上海此项指数385.06最低,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小;贵州此项指数846.33最高,即达到假定增长测算目标的差距最大。
在此假定“理想目标”下,纵向检测指数即为差距测量结果,指数越低意味着差距越小,越容易实现。
2020年度横向检测居民收入增长指数,全国应为96.71,即设各类人均值城乡、地区无差距为理想值100加以比较衡量,全国总体仅存差距3.29个点。26个省域此项指数高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收入指数略高于全国;5个省域此项指数低于全国指数,即假定测算居民收入指数略低于全国。其中,贵州此项指数124.47最高,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高于全国总体指数27.76个点;新疆此项指数94.84最低,即达到假定目标情况下低于全国总体指数1.87个点。
在此项假定测算中,四大区域横向检测指数较为接近,地区性差异排序部分失去意义。由于预设全国所有省域同步达到“理想目标”,各地纵向检测差距愈大,倘若同时得以实现则横向检测排行有可能愈前,反之亦然。
实现弥合居民收入城乡比“理想目标”,本身即为“均衡发展”的理念要求。在假定弥合城乡比情况下,与2016年相比,全国居民收入地区差亦随之较明显缩小,15个省域地区差相应缩小。据此假定测算可见,由于预设乡村居民收入高速增长,到2020年人均值与城镇持平,全国及各地城乡综合演算的居民收入总量、人均值大幅提升。由此得知,正是既有城乡差距加大了全国“非均衡性”地区差距。
特别应当注意到,各地居民收入增长指数普遍十分接近,在四大区域之间更为明显。
设置“应然目标”和“理想目标”展开测算,特别针对中国社会结构体制造成的“非均衡性”地区鸿沟和城乡鸿沟。本项检测回溯“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展开测算推演,倘若保持2000年以来全国及各地居民收入增长变化态势,到2020年全国居民收入地区差将为1.2612,略微低于当前居民收入地区差;居民收入城乡比将为2.7023,略微低于当前居民收入城乡比。这意味着,居民收入地区差和城乡比依然明显存在,仅仅“维持现状”任其“自然增长”显然不够。彻底消除全国及各地民生发展各个方面的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还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长时期的持续努力,期待新中国成立百年之际得以基本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