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南 刘婷 赵娟
摘要: 揭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出现的巨大进步,无疑应当以民生标准加以衡量。GDP总量占据全球第二在于宏观方面,微观方面,人民生活的变化或许更加深刻,其间蕴含“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诸方面发展。2000~2016年,全国城乡综合演算的各类民生数据人均值持续稳步增长,2016年居民收入为2000年的6.63倍,总消费为6.13倍,积蓄为8.35倍。物质消费比重明显下降5.46个百分点,非物消费比重明显增高5.46个百分点,消费结构出现较大升级变化。居民收入、总消费、积蓄地区差全都逐渐缩小;居民收入、总消费城乡比逐渐缩小,而居民积蓄城乡比持续扩大。“不平衡的发展”在民生领域多有改善。但居民收入比从46.37%较明显下降至45.24%,居民消费率从35.91%明显下降至32.37%,“十二五”期间略有回升。尤其应注意居民收入年均增长明显低于财政收入年增3.58个百分点,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明显低于财政支出年增4.08个百分点。居民积蓄率从22.57%持续明显升高至28.44%,反过来对消费需求的抑制作用加重。依据历年动态预测检验,至2020年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将略微缩减,地区差也将略微缩减;居民总消费城乡比将明显缩减,地区差也将略微缩减。至2035年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将继续较明显缩减,地区差亦将继续略微缩减;居民总消费城乡比将继续极显著缩减,地区差亦将继续略微缩减。
关键词: 全国 人民生活 发展指数 检测评价
揭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出现的巨大进步,无疑应当以民生标准加以衡量。GDP总量占据全球第二在于宏观方面,微观方面,人民生活的变化或许更加深刻,其间蕴含“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诸方面发展。
“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体系”于2006年开始研制,其演算数据库作为“中国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体系”的背景数据支持一直在使用。多年以来先后推出“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文化产业供需协调检测”“公共文化投入增长测评”,2014年综合屡次研创的方法论思路和技术性设计,并将“民生”范围集中于国家现行统计制度下“人民生活”部分,“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历时八年终于独立成型。面向日益临近的“全面小康”目标年,经一年有余长时间反复调试、改进、完善全文数据库,《中国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报告》于2016年首次出版,现为第3个年度卷。
本系列研究在“文化消费需求景气评价”中首创城乡比倒数权衡测算,独创地区差指标及其演算方法,并基于城乡、区域无差距理想值设为逆指标;在“文化产业供需协调检测”中,用来测算文化消费需求缩小以至消除城乡、地区差距后文化生产供给的增长空间;在“公共文化投入增长测评”中,恰好用以检测公共文化投入均等化差距;在“人民生活发展指数检测”中,经济、社会、民生发展城乡比、地区差检验全面展开,这正是我国“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最具代表性的方面。相关检测不仅对准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年2020年,而且对准我国“基本建成现代化国家”目标年2035年,现代化国家的民生发展理应消除社会结构体制上的城乡鸿沟和地区鸿沟。
自古以来,“国野之分”(乡村在体制外,曾经的乡村“民办教育”即为典型例证)和“地方分治”(至今的户籍“属地待遇”可谓典型特征)构成中国传统社会的深层结构体制。目前我国户籍的“农业人口”与“非农人口”划分已在名义上取消,但既有城乡差距并未随之自动消除,在某些方面(诸如财富积蓄)甚至还在扩大;地区差距更可见于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尚无全国统一“国民待遇”,而这正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社会权利,在我国“单一制”国家体制下必然应是举国“单一制”标准。国家发展战略已明确提出“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民生发展全域)、“全民均等化”(本义指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可延伸至经济、社会、民生全域之“区域均衡发展”)等确定目标,逐步消除历史遗存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已经进入当今“社会议程”。全国及各地诸方面发展的城乡比、地区差量化分析检测为本项研究的独特优势,专门用来检验中国社会结构“非均衡性”发展差距。
人民生活发展离不开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基本背景,各项民生数据需要放到历年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和支出增加的背景之下加以考察。
全国经济财政增长与城乡人民生活发展关系态势见图1,限于制图容量,图中仅列出产值数据,财政收入、支出数据置于后台进行相关演算。
图1 全国经济财政增长与城乡人民生活发展关系态势
左轴面积:全国产值与城乡居民收入、消费、积蓄总量(亿元转换为%),各项数值间呈直观比例。右轴曲线:收入对比度(居民收入比与财政收入比之比)、支出对比度(居民消费率与财政用度比之比)(%)。囿于制图空间省略若干年度,文中描述历年变化包括省略年度,后同。
2000~2016年,全国产值总量年均增长13.34%,同期财政收入总量年均增长16.75%,财政支出总量年均增长16.69%。 财政收入和支出增长大大超过产值增长,这意味着,在以历年产值来体现的全社会总财富当中,各级财政收取并支用的部分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份额。
2000~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总量年均增长13.17%,消费总量年均增长12.61%,积蓄总量年均增长14.82%。在这16年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低于产值增长0.17个百分点,低于财政收入增长3.58个百分点;居民消费年均增长率低于产值增长0.73个百分点,低于财政支出增长4.08个百分点。
检测全国各类数据历年增长相关系数:产值与居民收入增长之间为0.8285,呈稍强正相关性;与居民消费增长之间为0.5995,呈很弱正相关性。可简化理解为居民收入、消费与产值历年增长分别在82.85%和59.95%程度上同步,居民收入增长明显滞后,居民消费增长更极显著滞后。财政收入与居民收入增长之间为0.6721,即二者历年增长在67.21%程度上同步,呈较弱正相关性,居民收入增长显著滞后;财政支出与居民消费增长之间为0.2583,即二者历年增长在25.83%程度上同步,呈极弱正相关性,居民消费增长更极显著滞后。
收入对比度、支出对比度出自本项检测的特有精心设计,即居民收入比与财政收入比、居民消费率与财政用度比之间相互对应的相关性比值(商值)。可基于居民收入或财政收入、居民消费或财政用度进行双向对应演算,其结果数据互为倒数,用以检测居民收入与财政收入之间、居民消费与财政用度之间的相对关系及其历年变化情况。
基于全国居民收入演算,16年间从财政收入的347.16%(图中3.4716转换为百分制,全文同)降低为210.93%,相对关系值减小了39.24%。这表明,在全国社会总财富历年分配当中,财政收入所占份额扩增,而居民收入所占份额缩减,其间相互关系用收入对比度变动来表示。全国居民收入比与财政收入比历年变化相关系数为-0.6269,呈很强负相关性,即两项比值之间在62.69%程度上逆向变动。
基于全国居民消费演算,16年间从财政用度的226.64%降低为128.32%,相对关系值减小了43.38%。这表明,在全国社会总财富历年支配当中,财政用度所占份额扩增,而居民消费所占份额缩减,其间相互关系用支出对比度变动来表示。全国居民消费率与财政用度比历年变化相关系数为-0.6400,呈很强负相关性,即两项比值之间在64.00%程度上逆向变动。
以上各类总量数据的分析已经反映出,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以来,“国富”的程度和速度明显高于“民富”的程度和速度。当然,这仅仅是宏观层面的基本把握,深入透视全国民生发展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微观层面的深刻变化,有必要转入各类民生数据人均值测算,并尽可能展开各个方面的相关性分析,尤其需要对极富“中国特色”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进行检测。
居民收入是国家现行统计制度中“人民生活”统计数据的整个基底,从根基上制约着其余所有数据的变化动态。
居民收入及其相关性分析为民生指数检测系统的二级子系统之一。全国居民收入及其相关性变动态势见图2。
图2 全国居民收入及其相关性变动态势
左轴面积:全国城乡综合、城镇、乡村居民收入人均值(元转换为%),各项数值间呈直观比例。右轴曲线:居民收入城乡比(乡村=1)、地区差(无差距=1)。左轴曲线:居民收入比(与产值即国民总收入近似值比)(%)。另需说明,近年年鉴始发布2014年以来城乡人均值数据,但与总量数据之间存在演算误差,对应同时发布的产值人均值和总量分别演算相关性比值有出入,本文恢复自行演算城乡人均值。
2000~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2.55%(由于人口增长,人均值增长率略低于总量增长率)。居民收入地区差最小(最佳,后同)值为2016年的1.2760,最大值为2001年的1.3679。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收入地区差缩小了6.22%。这意味着,全国各地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步均衡性较明显增强,体现出“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在缩小全国居民收入地区差距方面的有效进展。
按照本项检测的推演测算,2020年全国居民收入地区差应为1.2612,相比当前将略微缩减;2035年全国居民收入地区差应为1.2415,相比当前将继续略微缩减。
2000~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1.05%,乡村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1.23%,乡村年均增长率高于城镇0.18个百分点。城乡之间增长相关系数为0.4703,即历年增长同步程度47.03%,呈很弱正相关性。倘若用城乡各自年度增长指数绘制出两条曲线,就可以看出,二者历年增长明显不均,其间均衡度较差。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最小(最佳,后同)值为2016年的2.7190,最大值为2009年的3.3328,前后对比城乡比缩小了2.43%。这意味着,全国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步均衡性略微增强,体现出“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在缩小全国居民收入城乡差距方面的有效进展。
按照本项检测的推演测算,2020年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应为2.7023,相比当前将略微缩减;2035年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应为2.6406,相比当前将继续较明显缩减。
2000~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比下降了1.13个百分点,其中“十二五”以来回升5.45个百分点。“十二五”以来国家及各地规划确定“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约束性指标已经产生显著作用。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收入比最高(最佳)值为2002年的47.15%,最低值为2011年的39.79%。具体展开逐年测算,居民收入比在2002年、2009年、2012~2016年升高,在2000~2001年、2003~2008年、2010~2011年降低,近年来仍未回复2000年初始值,更未达到2002年最佳值。这意味着,“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中实现全国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同步协调性尚待增强,甚而居民收入增长或应反超产值增长以补积年“拖欠”。
居民消费数据是国家现行统计制度中“人民生活”统计的主体部分,市场经济条件下民生需求主要就体现为居民消费需求。
居民消费及其相关性分析为民生指数检测系统的二级子系统之二。全国居民总消费及其相关性变动态势见图3。
图3 全国居民总消费及其相关性变动态势
左轴面积:全国城乡综合、城镇、乡村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元转换为%),各项数值间呈直观比例。右轴曲线:居民总消费城乡比(乡村=1)、地区差(无差距=1)。左轴曲线:居民消费率(与产值比)(%)。
2000~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总消费年均增长12.00%。居民总消费地区差最小值为2016年的1.2633,最大值为2003年的1.3521。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总消费地区差缩小了6.26%。这意味着,全国各地居民总消费增长的同步均衡性较明显增强,体现出“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在缩小全国居民总消费地区差距方面的有效进展。
按照本项检测的推演测算,2020年全国居民总消费地区差应为1.2513,相比当前将略微缩减;2035年全国居民总消费地区差应为1.2371,相比当前将继续略微缩减。
2000~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总消费年均增长10.03%,乡村居民人均总消费年均增长11.93%,乡村年均增长率高于城镇1.90个百分点。城乡之间增长相关系数为0.4174,即历年增长同步程度41.74%,呈很弱正相关性。倘若用城乡各自年度增长指数绘制出两条曲线,就可以看出,二者历年增长明显不均,其间均衡度较差。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总消费城乡比最小值为2016年的2.2783,最大值为2003年的3.3505,前后对比城乡比缩小了23.87%。这意味着,全国城乡之间居民总消费增长的同步均衡性明显增强,体现出“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在缩小全国居民总消费城乡差距方面的有效进展。
按照本项检测的推演测算,2020年全国居民总消费城乡比应为2.1282,相比当前将明显缩减;2035年全国居民总消费城乡比应为1.6481,相比当前将继续极显著缩减。
2000~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率下降了3.54个百分点,其中“十二五”以来回升3.97个百分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施“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国策以来,直到进入“十二五”期间,全国居民消费率才开始明显回升。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消费率最高(最佳)值为2002年的36.23%,最低值为2011年的28.16%。具体展开逐年测算,居民消费率在2002年、2009年、2012~2016年升高,在2000~2001年、2003~2008年、2010~2011年降低,近年来仍未回复2000年初始值,更未达到2002年最佳值。这意味着,“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中实现全国居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步协调性尚待增强。还应注意到,居民消费率下降程度大于居民收入比下降程度,反过来即意味着居民积蓄率上升,同时亦即积蓄对消费的抑制作用加重。
居民消费子系统相对自成一体,其下又包含八个三级子系统,即国家现行统计制度下“人民生活”消费支出的各分类单项——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其间消费结构变化尤其值得关注。本项检测把前四类消费划分为“物质生活消费”(简称“物质消费”),维系着人们衣、食、住、用的“基本需求”。物质生活分类消费及其相关性分析为民生指数检测系统的三级子系统之一至四;把后四类消费划分为“非物生活消费”(简称“非物消费”),维系着人们社会交往、身心状态、精神生活等“扩展需求”。非物生活分类消费及其相关性分析为民生指数检测系统的三级子系统之五至八。
在此简要归纳对比全国城乡居民物质生活、非物生活分类单项消费的增长变化差异。2000年以来16年间,各类消费人均值年均增长率(由于人口增长,人均值演算增长率略低于总量演算增长率)、比重值升降变化(百分比演算更为精确)排序:交通消费年增16.76%,比重上升94.61%为最高;居住消费年增16.25%,比重上升81.51%为次高;医疗消费年增13.73%,比重上升27.84%为第三高;文教消费年增11.50%,比重下降6.87%为第四高;用品消费年增10.87%,比重下降14.90%为第五高;衣着消费年增10.80%,比重下降15.84%为第六高;食品消费年增9.52%,比重下降30.04%为次低;其他消费年增7.80%,比重下降45.73%为最低。
本项检测把居民全部物质消费设定为“必需消费”,并设居民物质消费比重值为“全面小康”民生“必需消费系数”,类比于放大的“恩格尔系数”,检测“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中居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其维持物质生活升级版“必需消费”支出的变动态势。
居民物质消费合计及其相关性分析为民生指数检测系统的二级子系统之三。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合计及其相关性变动态势见图4。
图4 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合计及其相关性变动态势
左轴面积:全国城乡综合、城镇、乡村居民物质消费合计人均值(元转换为%),各项数值间呈直观比例。右轴曲线:物质消费城乡比(乡村=1)、地区差(无差距=1)。左轴曲线:物质消费比重(占总消费比)(%)。
2000~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物质消费年均增长11.44%。居民物质消费地区差最小值为2013年的1.2445,最大值为2000年的1.3204。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地区差缩小了3.57%。这意味着,全国各地居民物质消费增长的同步均衡性略微增强,体现出“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在缩小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地区差距方面的有效进展。
按照本项检测的推演测算,2020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地区差应为1.2773,相比当前将略微扩增;2035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地区差应为1.3225,相比当前将继续略微扩增。
2000~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物质消费年均增长9.74%,乡村居民人均物质消费年均增长10.94%,乡村年均增长率高于城镇1.20个百分点。城乡之间增长相关系数为0.8599,即历年增长同步程度85.99%,呈较强正相关性。倘若用城乡各自年度增长指数绘制出两条曲线,就可以看出,二者历年增长相对并行,其间均衡度较好。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城乡比最小值为2016年的2.2845,最大值为2003年的3.0039,前后对比城乡比缩小了15.96%。这意味着,全国城乡之间居民物质消费增长的同步均衡性明显增强,体现出“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在缩小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城乡差距方面的有效进展。
按照本项检测的推演测算,2020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城乡比应为2.2299,相比当前将较明显缩减;2035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城乡比应为1.8584,相比当前将继续极显著缩减。
2000~2016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比重下降了5.46个百分点。全国居民物质消费比重持续降低,意味着人民生活在保证物质生活“必需消费”之外,还有越来越多的余钱用以满足非物消费需求。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物质消费比重最低(最佳)值为2013年的63.65%,最高值为2000年的70.59%。具体展开逐年测算,居民物质消费比重在2007~2008年、2011年、2014年升高,在2000~2006年、2009~2010年、2012~2013年、2015~2016年降低。近年来达到历年最佳值,这无疑表明人民生活已经彻底超越满足温饱栖息“基本需求”的物质消费阶段。
由于本系列研究已经分解独立出《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报告》,物质消费分类单项详尽分析另见该书,此处仅提及各分类项(分别简称“食品、衣着、居住、用品”)消费比重历年变化动态。鉴于分项演算各自四舍五入,其升降之和可能与整个物质消费比重变化有细微出入。
居民食品消费占总消费比重值即为所谓“恩格尔系数”,用以检测维持生命“最基本消费”比重,可间接衡量民生超越“物质需求依赖”的富足程度。同期,全国居民食品消费比重降低12.90个百分点。最低(最佳,物质消费占比以低为佳,后同)比重值为2016年的30.04%,最高比重值为2000年的42.94%。可以看出,进入“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以来,全国居民食品消费“最基本需求”所占比重越来越低,这间接反映出人民生活从温饱“基本小康”向富余“全面小康”的发展进步。
在中国社会传统中,“衣食温饱”总是联系在一起,移植恩格尔系数成为“中国版”,恐怕应包括衣食温饱“基本需求”,因此本项检测同样重视衣着消费。同期,全国居民衣着消费比重降低1.33个百分点。最低比重值为2016年的7.07%,最高比重值为2011年的9.91%。可以看到,在食品消费比重持续明显下降的同时,全国居民衣着消费“基本需求”所占比重并未明显降低,不过原有保暖御寒功能已经发生变化,更多地转而体现时尚、品位、个性等。难怪有不少相关研究者提出主张,建议把服装消费列为一种“别类”精神生活消费。
同期,全国居民居住消费比重增高9.84个百分点。最低比重值为2012年的11.24%,最高比重值为2014年的22.10%。近十年来各地城镇商品住宅市场火爆,人们的需求旺盛,居住消费比重变化甚大,正是千家万户拥有私家住房的“刚需”开支成就了当今中国房地产的繁荣。
同期,全国居民用品消费比重降低1.07个百分点。最低比重值为2004年的5.19%,最高比重值为2000年的7.18%。近十年来各地城乡私家轿车市场升温,人们的需求高涨,用品消费比重却变化不大,或许“间歇性”购车支出放到长年日常消费当中也不明显。
本项检测将全部物质消费视为“全面小康”人民生活必需消费,只看食品消费或者扩大为衣食温饱显然已不具有足够的解释力。不难看出,全国居民食品消费比重下降“让出”的余地却被居住消费比重上升“抢占”,这两项冲抵仅仅留给处在上位的物质消费比重下降3.06个百分点(另综合衣着、用品消费比重变化,整个物质消费比重下降5.46个百分点),否则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居民整个物质消费比重理当显著下降。
本项检测把居民全部非物消费设定为“扩展应有消费”,并设居民非物消费比重值为“全面小康”民生“扩展消费系数”,检测“全面小康”建设进程中居民社会生活、精神生活质量的提升,及其在物质生活“必需消费”之外进一步增加“应有消费”支出的变动态势。
居民非物消费合计及其相关性分析为民生指数检测系统的二级子系统之四。全国居民非物消费合计及其相关性变动态势见图5。
图5 全国居民非物消费合计及其相关性变动态势
左轴面积:全国城乡综合、城镇、乡村居民非物消费合计人均值(元转换为%),各项数值间呈直观比例。右轴曲线:非物消费城乡比(乡村=1)、地区差(无差距=1)。左轴曲线:非物消费比重(占总消费比)(%)。
2000~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非物消费年均增长13.20%。居民非物消费地区差最小值为2016年的1.2510,最大值为2005年的1.4372。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非物消费地区差缩小了11.66%。这意味着,全国各地居民非物消费增长的同步均衡性较明显增强,体现出“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在缩小全国居民非物消费地区差距方面的有效进展。
按照本项检测的推演测算,2020年全国居民非物消费地区差应为1.2200,相比当前将略微缩减;2035年全国居民非物消费地区差应为1.2035,相比当前将继续略微缩减。
2000~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非物消费年均增长10.62%,乡村居民人均非物消费年均增长14.26%,乡村年均增长率高于城镇3.64个百分点。城乡之间增长相关系数为-0.4430,即历年增长逆向程度44.30%,呈稍强负相关性。倘若用城乡各自年度增长指数绘制出两条曲线,就可以看出,二者历年增长相互逆反,其间均衡度极差。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非物消费城乡比最小值为2016年的2.2668,最大值为2002年的4.3046,前后对比城乡比缩小了40.49%。这意味着,全国城乡之间居民非物消费增长的同步均衡性显著增强,体现出“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在缩小全国居民非物消费城乡差距方面的有效进展。
按照本项检测的推演测算,2020年全国居民非物消费城乡比应为1.9482,相比当前将显著缩减;2035年全国居民非物消费城乡比应为1.2238,相比当前将继续极显著缩减。
2000~2016年,全国居民非物消费比重上升了5.46个百分点。全国居民非物消费比重持续提高,意味着人民生活在保证物质生活“必需消费”之外,确实越来越注重追求非物质生活“应有消费”需求。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非物消费比重最高(最佳)值为2013年的36.35%,最低值为2000年的29.41%。具体展开逐年测算,居民非物消费比重在2007~2008年、2011年、2014年降低,在2000~2006年、2009~2010年、2012~2013年、2015~2016年升高。近年来达到历年最佳值,这无疑表明人民生活已经完全进入注重非物质生活需求的消费结构优化阶段。
由于本系列研究已经分解独立出《中国民生消费需求景气评价报告》,非物消费分类单项详尽分析另见该书,此处仅提及各分类项(分别简称“交通、文教、医疗、其他”)消费比重历年变化动态。鉴于分项演算各自四舍五入,其升降之和可能与整个物质消费比重变化有细微出入。
同期,全国居民交通消费比重增高6.65个百分点。最高(最佳,非物消费占比以高为佳,后同)比重值为2013年的14.41%,最低比重值为2000年的7.02%。由此不难发现,人民生活消费需求已经从维持温饱的“基本小康”阶段超越出来,在物质生活需求达到较高水平之际,非物质生活需求迅速提升。交通消费比重持续显著增高,可以视为人们社会生活交往需求高涨的一种具体表现。
本项检测将居民文教消费比重值界定为“精神需求系数”,可直接衡量民生需求向精神层面提升的程度。同期,全国居民文教消费比重降低0.83个百分点。最高比重值为2002年的13.82%,最低比重值为2014年的10.60%。这里发现一个问题,多年以来许多研究者预期中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高涨”局面仍未出现。或许人民生活从满足温饱需求,到物质消费全面提升,再到注重社会生活交往需求,最后到追求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尚有待于“更上一层楼”。
同期,全国居民医疗消费比重增高1.65个百分点。最高比重值为2016年的7.59%,最低比重值为2000年的5.94%。医疗消费比重增高明显并不难理解,健康是人们的“共同价值观”,而若干年来医院费用暴涨、保健产业产生暴利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同期,全国居民其他消费比重降低2.01个百分点。最高比重值为2001年的4.59%,最低比重值为2016年的2.39%。其他消费是一个“非明确”项,包括除了非物消费以上三类之外的其余消费开支,依据早年统计年鉴所列细目分类可知,家政服务相关支出包含其间。
本项检测将全部非物消费视为“全面小康”人民生活应有消费,只看食品消费乃至扩展为物质消费显然也不具有足够的解释力。综合全国居民交通、文教、医疗、其他消费比重变化,16年间整个非物消费比重上升5.46个百分点。
实际说来,“交通消费”作为“交通通信消费”简称,包含通信消费,而通信消费里的信息内容消费部分显然应当归属于精神消费。假设全国居民信息内容消费占通信消费一半,通信消费又占整个交通通信消费一半,那么信息内容消费比重则上升1.66个百分点,再与文教消费比重变化合并演算,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居民整个精神消费比重理当上升0.83个百分点。
本项检测取历年居民收入与消费之差作为最通常意义的“积蓄”,按理积蓄应大于并包含居民当年存入银行的储蓄,且不必再费心分辨、去除储蓄中政府和企业部分。
居民积蓄及其相关性分析为民生指数检测系统的二级子系统之五。全国居民积蓄及其相关性变动态势见图6。
图6 全国居民积蓄及其相关性变动态势
左轴面积:全国城乡综合、城镇、乡村居民积蓄人均值(元转换为%),各项数值间呈直观比例。右轴曲线:居民积蓄城乡比(乡村=1)、地区差(无差距=1)。左轴曲线:居民积蓄率(占居民收入比)(%)。
2000~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积蓄年均增长14.19%。居民积蓄地区差最小值为2015年的1.3252,最大值为2001年的1.4609。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积蓄地区差缩小了7.74%。这意味着,全国各地居民积蓄增长的同步均衡性较明显增强,体现出“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在缩小全国居民积蓄地区差距方面的有效进展。
按照本项检测的推演测算,2020年全国居民积蓄地区差应为1.3214,相比当前将略微缩减;2035年全国居民积蓄地区差应为1.3228,相比当前将略微缩减。
2000~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积蓄年均增长14.07%,乡村居民人均积蓄年均增长8.75%,乡村年均增长率低于城镇5.32个百分点。城乡之间增长相关系数为0.6588,即历年增长同步程度65.88%,呈较弱正相关性。倘若用城乡各自年度增长指数绘制出两条曲线,就可以看出,二者历年增长难显并行,其间均衡度稍差。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积蓄城乡比最小值为2000年的2.1978,最大值为2016年的4.7176,前后对比城乡比扩大了114.65%。这意味着,全国城乡之间居民积蓄增长的同步均衡性极显著减弱,体现出“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在缩小全国居民积蓄城乡差距方面的成效欠佳。
按照本项检测的推演测算,2020年全国居民积蓄城乡比应为5.7196,相比当前将极显著扩增;2035年全国居民积蓄城乡比应为11.6853,相比当前将继续极显著扩增。
2000~2016年,全国居民积蓄率上升了5.87个百分点。全国居民积蓄率持续提高,意味着人民劳动所得在保证物质生活“必需消费”、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应有消费”之外,拥有越来越多的宽余“闲钱”可供自由支配。
在这16年间,全国居民积蓄率最高(最佳)值为2013年的31.42%,最低值为2000年的22.57%。具体展开逐年测算,居民积蓄率在2000年、2002年、2005年、2009年、2014年、2016年降低,在2001年、2003~2004年、2006~2008年、2010~2013年、2015年升高。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起点2000年到2013年,全国居民积蓄率由历年最低值持续上升至历年最高值,这无疑表明人民生活已经进入相对充裕富足的“全面小康”阶段。
诚然,有必要澄清,居民积蓄率并非越高越好。相对于居民收入,积蓄率增高意味着富足余钱增多,可以体现出人民生活富裕程度;然而相对于居民消费,积蓄率增高却意味着消费需求受到抑制的程度加重。
到这里,有必要归纳对比全国经济、财政与人民生活各类数据的增长变化差异。2000年以来16年间,全国产值、财政收入和支出、城乡居民收入、总消费、物质和非物消费、积蓄人均值年均增长率排序:财政收入年增16.11%为最高;财政支出年增16.05%为次高;居民积蓄年增14.19%为第三高;非物消费年增13.20%为第四高;产值年增12.72%为第五高;居民收入年增12.55%为第六高;居民总消费年增12.00%为次低;物质消费年增11.44%为最低。其间,全国经济增长,财政收支额度增高,居民收入、消费(包括物质、非物消费)和积蓄增多之间的相对关系一目了然。
全面汇总以上各类数据分析检测,以及置于后台数据库的全部相关测量演算,共包含一级指标(子系统)5项,二级指标(类别项)41项,三级指标(演算项)156项测算数值,最终综合加权得出全国民生发展指数检测结果。
2000年以来全国城乡居民生活发展指数变动态势见图7。
图7 2000年以来全国城乡居民生活发展指数变动态势
左轴柱形:左历年横向测评(城乡、地区无差距理想值=100);右逐年纵向测评(1),上年基数值=100。右轴曲线:时段纵向测评(起点年基数值=100),(2)以2000年为起点(“十五”以来,以“九五”末年为基点,后同),(3)以2005年为起点(“十一五”以来),(4)以2010年为起点(“十二五”以来)。
各年度理想值横向检测方法的基本设置:①总量份额以上年为基准衡量升降变化(全国份额100%自为基准),②人均绝对值以全国平均值为基准衡量增减变动(全国自为基准),③人均值城乡比、地区差以假定实现无差距理想值衡量现实差距(全国亦然),④相关性比值以全国总体比值为基准衡量大小差异(全国自为基准),⑤相关人均值之间增长率比差以上年为基准衡量高低程度(全国亦然)。
假定全国各类民生数据城乡、地区无差距理想值为100,2016年全国城乡总体民生发展检测指数为84.09,低于无差距理想值15.91%,但高于上年(2015年)检测指数0.07个点。
各年度(包括图中省略年度)此项检测指数对比,全部各个年度均低于无差距理想值100;2004年、2007~2008年、2010~2016年10个年度高于上年检测指数值。其中,历年民生指数最高值为2016年的84.09,最低值为2006年的81.88。
在此项指数检测中,综合演算之所以“失分”,就在于“协调增长”“均衡发展”两个方面尚有不小差距。①主要原因在于所有各类民生数据人均值的城乡比、地区差继续存在,有些数据的城乡比、地区差还比较大,以其倒数(数值越大其倒数越小)作为权衡系数势必“失分”较多。只要民生数据人均值城乡比、地区差缩小,检测指数就能够上升;只有彻底消除民生数据人均值城乡比、地区差,检测指数才能够达到理想值100。②次要原因在于所有各类民生数据与其对应的经济、财政、居民收入、总消费等类数据增长率之间存在差异,假定全部相关对应数据之间实现同步增长,检测指数才不会“失分”,若增长率反超则反而“加分”。其余总量份额、人均绝对值、相关性比值各项指标,均以全国总体数值为基准测算各地高低差异,而对于全国总体“得分”无影响。
各时段基数值纵向检测方法的基本设置:①总量份额值升降,②人均绝对值增减,③人均值城乡比、地区差扩减,④相关性比值高低,⑤相关人均值之间增长率比差大小,所有这些指标的检测演算均以起点年度为基数进行测算,优于起点年“加分”而逊于起点年“减分”,全国总体及各地概莫能外。以下各类纵向检测同理,区别仅在于起始年度不同。
以“全面小康”建设进程起点年“九五”末年2000年数据指标演算基数值为100,2016年全国城乡总体民生发展检测指数为185.29,高于起点年基数值85.29%,也高于上年(2015年)检测指数8.59个点。
各年度(包括图中省略年度)此项检测指数对比,全部各个年度均高于起点年基数值100;全部各个年度均高于上年检测指数值。其中,历年民生指数最高值为2016年的185.29,最低值为2001年的100.78。
在此项指数检测中,综合演算“得分”逐年升降变化一目了然,“得分”升高源于多个方面:首先得益于各类民生数据总量占全国份额上升,人均值逐年稳步提高,其次得益于多类民生数据人均值城乡比、地区差逐渐缩小,再次得益于多类相关性比值有所升高(物质消费比值反向检测降低为佳),最后得益于各类民生数据与其对应的经济、财政、居民收入、总消费等类数据增长率之间的差异缩减甚至或有反超。至于全国自身份额指标,由于恒定份额100%自为基准,对于全国总体“得分”无影响。以下各类纵向检测同理。
以“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第一个五年期“十五”末年2005年数据指标演算基数值为100,2016年全国城乡总体民生发展检测指数为146.92,高于起点年基数值46.92%,也高于上年(2015年)检测指数5.06个点。
各年度(包括图中省略年度)此项检测指数对比,全部各个年度均高于起点年基数值100;全部各个年度均高于上年检测指数值。其中,历年民生指数最高值为2016年的146.92,最低值为2006年的101.40。
以“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第二个五年期“十一五”末年2010年数据指标演算基数值为100,2016年全国城乡总体民生发展检测指数为120.07,高于起点年基数值20.07%,也高于上年(2015年)检测指数2.89个点。
各年度(包括图中省略年度)此项检测指数对比,全部各个年度均高于起点年基数值100;全部各个年度均高于上年检测指数值。其中,历年民生指数最高值为2016年的120.07,最低值为2011年的103.26。
以上一年(2015年)起点数据指标演算基数值为100,2016年全国城乡总体民生发展检测指数为101.71,高于起点年基数值1.71%,但低于上年检测指数0.59个点。
各年度(包括图中省略年度)此项检测指数对比,2001~2016年16个年度高于起点年基数值100;2001~2002年、2004年、2007~2008年、2010~2012年、2014年9个年度高于上年检测指数值。其中,历年民生指数最高值为2014年的103.49,最低值为2000年的99.55。
纵观2000年以来“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协调性增长目标测算基于几点基本假设:①居民收入与产值增长同步,居民收入比应保持历年最佳(最高)水平;②居民消费与居民收入增长同步,居民消费比(占收入比)应保持历年最佳(最高)水平,两点叠加亦即居民消费率(与产值比)保持历年最佳水平,居民消费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稳定动力;③居民物质消费比重应保持历年最佳(最低)水平,同时非物消费比重则应保持历年最佳(最高)水平;④居民积蓄率应保持历年最佳(最低)水平,不再持续加重对居民消费增长的抑制作用。居民收入比、居民消费比两项历年最佳值叠加,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两项最佳值出现于同一年度,演算结果即居民消费率历年最佳值;两项最佳值出现于不同年度,演算结果或超越居民消费率历年最佳值。
假定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比保持历年最佳值(2002年的47.15%),城乡综合演算的居民收入人均值应为25449.22元,总量应达350859.45亿元,高出现有实际值4.22%;同样假定2016年全国居民消费比保持历年最佳值(2000年的77.43%),城乡综合演算的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应为19704.63元,总量应达271660.87亿元,高出现有实际值12.76%。
进而假定2016年全国城乡居民物质、非物消费各占总消费比重保持历年最佳值(2013年物质消费比重为63.65%,非物消费比重为36.35%,二者对应):城乡综合演算的居民物质消费人均值应为12542.08元,总量应达172913.30亿元,高出现有实际值10.19%;城乡综合演算的居民非物消费人均值应为7162.55元,总量应达98747.57亿元,高出现有实际值17.55%。这两个方面之和即居民总消费数值。
按照本项研究的数据关系演算设置,居民收入与总消费之差距即为积蓄。继续假定2016年全国居民积蓄率保持历年最佳值(2000年的22.57%,与居民消费比对应):城乡综合演算的居民积蓄人均值应为5744.59元,总量应达79198.58亿元,低于现有实际值17.27%,积蓄增长对消费增长的抑制作用明显缓减。此处测算与居民总消费测算之和即居民收入数值。
这一系列假设演算无疑是一种“应然”增长目标测算,尚未实现就意味着现实中确实存在差距,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势必显得不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为艰巨的攻坚之路、最有意义的决胜之举在于实现全国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城乡差距源于自古以来“国野之分”体制的社会分层鸿沟,地区差距源于各层级之“央”的优势资源“集中度”,由此导致中国社会结构的“非均衡性”。于是,宪法法定的全国“国民待遇”演化为各地“市民待遇”,原有体制下甚至与乡村居民无关,现有体制下逐渐旁及乡村居民。因此,本项研究高度重视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检测,均衡性增长目标测算基于一个基本假设:如果全面弥合民生发展各个层面的城乡差距,那么人民生活统计数据将出现“爆炸性”增长,地区差距也会显著缩小。
假定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比、居民消费比保持历年最佳值,并同步实现弥合城乡比(城乡比=1,以城镇人均值作为城乡持平人均值),城乡持平居民收入人均值应为35033.81元,总量应达482998.91亿元,高出现有实际值43.47%;城乡持平居民总消费人均值应为26022.93元,总量应达358769.02亿元,高出现有实际值48.91%。
进而假定2016年全国居民物质、非物消费各占总消费比重保持历年最佳值,并同步实现弥合城乡比进一步演算,城乡持平居民物质消费人均值应为16575.74元,总量应达228523.97亿元,高出现有实际值45.63%;城乡持平居民非物消费人均值应为9447.19元,总量应达130245.04亿元,高出现有实际值55.04%。
同样假定2016年全国居民积蓄率保持历年最佳值,并同步实现弥合城乡比演算,城乡持平居民积蓄人均值应为9010.88元,总量应达124229.74亿元,高出现有实际值29.76%。
至此,把全国民生数据弥合城乡比测算值与东部城镇现有实际值(见本书B.3~B.7各篇专项分析报告表3城镇数据)加以对比: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人均值从东部城镇居民收入人均值的61.92%提升至88.83%,总消费人均值从64.77%提升至96.45%,物质消费人均值从64.00%提升至93.21%,非物消费人均值从66.26%提升至102.73%,积蓄人均值从55.74%提升至72.33%。各项数据对比全都由差距显著转变为极为接近或较为接近,弥合城乡差距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缩小地区差距。
这一系列假设演算当然是一种“理想”增长目标测算,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共享”目标,而理想与现实的差距有必要加以精确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