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示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出现的巨大进步,无疑应当以民生标准加以衡量。GDP总量占据全球第二在于宏观方面,微观方面,人民生活的变化或许更加深刻,其间蕴含“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诸方面发展。
2000~2016年,全国城乡综合演算的各类民生数据人均值持续稳步增长,2016年居民收入为2000年的6.63倍,总消费为6.13倍,积蓄为8.35倍。物质消费比重明显下降5.46个百分点,非物消费比重明显增高5.46个百分点,消费结构出现较大升级变化。居民收入、总消费、积蓄地区差全都逐渐缩小;居民收入、总消费城乡比逐渐缩小,而居民积蓄城乡比持续扩大。“不平衡的发展”在民生领域多有改善。
但居民收入比从46.37%较明显下降至45.24%,居民消费率从35.91%明显下降至32.37%,“十二五”期间略有回升。尤其应注意居民收入年均增长明显低于财政收入年增3.58个百分点,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明显低于财政支出年增4.08个百分点。居民积蓄率从22.57%持续明显升高至28.44%,反过来对消费需求的抑制作用加重。
从2000年以来基数值纵向检测可以看出,西部民生指数提升最高,中部次之,东北再次,东部稍低,表明区域均衡发展国家方略已见成效;陕西、云南、西藏、贵州、宁夏占据前5位。2016年无差距理想值横向检测发现,东北民生指数最高,东部次之,中部再次,西部稍低,表明差距在于各方面协调性、均衡性还不够理想;上海、北京、浙江、辽宁、天津占据前5位。另有基数值纵向检测显示,2005年以来陕西、广西、云南、西藏、贵州占据前5位;2010年以来青海、贵州、陕西、云南、新疆占据前5位;2015年以来重庆、陕西、云南、浙江、广东占据前5位。
依据历年动态预测检验,至2020年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将略微缩减,地区差也将略微缩减;居民总消费城乡比将明显缩减,地区差也将略微缩减。至2035年全国居民收入城乡比将继续较明显缩减,地区差亦将继续略微缩减;居民总消费城乡比将继续极显著缩减,地区差亦将继续略微缩减。假定全国保持居民收入比、居民消费率不再降低,实现各类民生数据历年最小城乡比直至弥合城乡比,人民生活发展指数将更加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