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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探讨作为个人消极腐败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从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大的方面进行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腐败大多是个人的行为。按照对立统一的思维规律,探讨个人消极腐败产生的原因,可以从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大方面进行分析。从主观原因讲,个人腐败就是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受剥削阶级思想影响,形成利己性动机,并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工作之便,破坏管理民主、公正和法治的原则,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为个人拼命捞取好处。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利己动机不是指因为个人生活满足不了起码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而产生的物质性动机,而是一种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并把它看作是一切行动目的,与人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密切相关的动机。从个人消极腐败产生的客观原因来说,主要就是改革开放历史环境的某些因素诱发了个人消极腐败的产生。这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对外开放过程中,资产阶级腐朽思想随之渗透进来。资产阶级的享乐主义、个人主义、金钱至上等观念的侵入及腐朽的生活方式,动摇了一部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信念,使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蜕变。他们就是在信奉“不在天长地久,而在一时拥有”,“过把瘾就死”,“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的利己主义思想的过程中,腐化变质的。第二,权钱交换的巨大利诱。为了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解放,我国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推行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简政放权,允许非公有制经济成分适当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经济利益主体由过去以国家整体利益为主变成无数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国家、集体、私营和个体的利益主体。为了个人和局部的利益,某些单位和个人会利用管理不规范、竞争不公平的局面,甚至不惜触犯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各式各样的利诱手段,设法将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拉下水。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抵御不住这人欲横流的钱、色、财的巨大诱惑而“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第三,心理失衡的放纵。由于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分配体制尚未健全,社会分配不公状况的存在,公平竞争机制尚未形成,造成社会收入差距拉大。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摆阔显富,奢靡铺张,使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他们产生殷殷羡慕之情,继而严重心理失衡。一部分过去受过错误打击,给家庭带来严重拖累的老干部,一部分接近于离退休年龄的干部,一部分工作贡献大、工资收入低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补偿心理、求衡心理、攀比心理、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防线崩溃,鬼使神差地跳进了罪恶的深渊。

综合个人消极腐败产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可以看出,个人思想政治素质的高低,对于能否有效地预防腐败,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路线,停止了以牺牲社会发展和效率为代价的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并逐步扩大改革开放的步伐。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个人的自主性增强了,社会环境也相对宽松了,产生腐败的概率和可能性比以前也大大提高了。尽管如此,腐败也只是发生在部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身上。有不少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仍能做到“常在河边站,也能不湿鞋”。尤为可贵的是,在同样的历史环境下,像孔繁森、李国安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好干部仍在不断涌现。这充分证明了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极端重要性。 LJfkn/ucSAYkv8eDvVJkTgc5QX4PJcb819vi+WThjJYogbKgCOEmD34BoSkuZp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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