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征鸿
摘要: 明代中后期,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发展具有比较鲜明的时代特征。在明朝与安南的交往中,政治实力是双方藩属关系变化的决定因素,因此双方都采取现实主义的态度进行邦交。在面对安南国内日益复杂的政局变动时,明朝根据实际情况,以封贡礼仪的变化对双方关系进行适当的调整。明朝的治边政策也随着国力的下降而越发倾向保守退缩,而边疆土司因明朝的控制力下降,在明安双方的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作用,这些也都导致了明朝在处理与安南的藩属关系时逐渐失去主导地位。此外,16、17世纪东亚、东南亚的地缘政治格局开始发生变化,在促成明朝多元边疆格局向清朝内亚边疆体系转变的同时,也使得明朝与安南的藩属关系逐渐走向终结。
关键词: 明朝 安南 藩属关系
作者简介: 李征鸿,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中国古代史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邮编:650091。
在明代中后期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发展过程中,封贡礼仪与边疆土司成为影响双方关系的重要因素:首先,明朝以对封贡礼仪的改变作为调整与安南关系的手段;其次,明朝对边疆土司的管控能力下降,边疆土司对明安关系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由此双方的藩属关系也就表现出了一些特殊的时代特征:首先,明朝与安南在相互交往中,都以政治实力和国家利益作为首要的考量因素,以宗主和藩属的大国与小国关系作为双方交往的基本模式,“藩部”与“属国”的概念逐渐分离;其次,明代中后期明朝的治边理念越发倾向保守、退缩,因此在与安南的藩属关系中逐渐居于消极、被动的地位;最后,明代中后期所处的16、17世纪,东亚、东南亚地区的地缘政治秩序正在发生变化,随着西方殖民者进入东亚、东南亚,以中国封建王朝为主导的传统藩属体系开始面临巨大的冲击。关于明代中后期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研究,学界已有一些成果 ,然这些成果多以明朝与安南之间朝贡制度的变化为重点,缺乏对明代中后期双方藩属关系的影响因素的归纳分析,以及对这一时期时代特点的整体把握,或仅将明代中后期明安关系作为一部分进行论述,失之于简略。本文侧重于分析、梳理明代中后期在应对安南复杂政局的过程中,影响明朝确立对安南政策的两个重要因素,并借此探讨明代中后期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时代特征。
在明代中后期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发展过程中,明朝政府与安南统治者之间的联系,是以朝贡、册封活动为纽带的一种具有东亚政治传统特点的国际关系,除安南外,还有朝鲜、琉球、缅甸等国都被纳入这一藩属体系之中。在这种封贡模式下的东亚政治秩序,是以明王朝及以后的清王朝为主导,安南等藩属国按照明清王朝的规定,定期派遣使臣到京城入贡,而明清王朝的皇帝对这些国家统治者的地位予以确认和册封,在通过朝贡与册封确认藩属关系之后,安南等藩属国需要承担帮助宗主国维持边境稳定的义务,而明清王朝则需要尽到宗主国保护贡臣的责任。在双方的藩属关系出现波折与动荡时,作为宗主国的明朝或清朝,往往通过对封贡礼仪的调整来调节与藩属国的关系。
明朝于洪武二年(1369年)便与安南建立了藩属关系,并定下了“三年一贡”的规定,以广西凭祥州定为贡道。 但是这种“三年一贡”的定制,事实上并未被严格遵循,一旦安南国内出现内乱,就常常有长时间不入贡的情况。等到安南局势稳定之后,往往一次性补进很多年的缺贡,明朝对此也并不深究。如万历三年(1575),安南莫朝因此前忙于与中兴黎朝的战争,长时间没有入贡,这次一次性“补修四贡”,明朝政府仍然“嘉其恭顺” 。万历十二年(1584),莫朝因“三年一贡”过于烦琐,向明朝提出“六年两贡”的请求,明朝也予以同意。 可见,明朝主要关注的是安南“事大”的态度是否恭顺,对于安南是否遵守贡期规定,并不是十分在意,只要及时补贡就不再深究了。
但明朝于永乐、嘉靖年间,都因安南的“久不入贡”而大动干戈,这主要是因为安南内部的改朝换代,导致旧贡臣被取代,贡道不通,安南新的统治者还没有获得明朝的册封与承认,于是自然也没有补贡之举。另外,明朝作为宗主国,认为自身应当负起对旧贡臣“兴灭继绝”的责任,此外永乐帝与嘉靖帝都是以藩王身份继位的,对于自己统治权的合法性也相当在意,并因此“强化形成关注帝系正统与权力传承合法性的意识形态” ,这些都导致了明廷在永乐与嘉靖年间对安南国内政权更迭的激进态度。
永乐时期明朝国力强盛,因此不惜耗费国力征讨安南乃至郡县其地,但最终的结果被证明为得不偿失。到了嘉靖时期,明朝国力已大不如前,在两广地方官员的坚持下,明廷最终被迫妥协,没有发动战争,而是通过对封贡礼仪的调整来重新调节与安南的藩属关系。这些调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安南统治者封号的改变。在嘉靖二十年(1541)莫登庸“尺组系颈诣坛下,匍匐稽首纳款书” 之后,明廷将其“安南国王”的称号贬为“安南都统使”,作为对莫登庸篡位、不贡罪行的惩罚。郑永常先生认为明朝贬降封号的做法是一种“虚饰文化” ,这一点笔者并不认同,因为明朝对安南统治者的封号显示了其在国内和邻国之间的地位,安南统治者要借助明朝的封号巩固自身在国内的统治以及威服邻国,封号的下降实际上意味着安南统治者在明朝藩属体系中地位的下降,安南统治者事实上是非常重视这个封号的。莫登庸为了尽快稳固自己在安南国内的统治以避免腹背受敌,这才勉强接受了都统使的封号,但即使如此莫朝官员还是认为此事“其辱国莫斯为甚” 。到万历年间中兴黎朝取代莫朝并完成勘关后,明朝仍然册封其为“安南都统使”,这让中兴黎朝颇为不满,屡次以各种手段要求明朝恢复其“安南国王”封号。崇祯年间,明朝诘责中兴黎朝不尽心协助平定莫氏地方势力对边境地区的侵扰,中兴黎朝认为这是因为“该国王爵未封,祖号未复,名分未正,威仪未重,之所致也” ,虽然是请求恢复封号的借口,但也可以看出这一封号的重要性。
此外,莫氏政权和中兴黎朝的实际掌权者郑氏,也都借助明朝的封赐以提升自己在安南国内的声望。崇祯年间,高平莫氏就倚仗其祖曾受封都统使而不听中兴黎朝号令 ;万历年间的郑松也因受到明朝“良马玉带冲天冠”的封赐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权力。 由此可见,明朝对安南统治者的封号贬降,实质上是在对外政策中坚持理想主义的措施,以这样的方式来调整与安南的藩属关系,从而维护明朝作为宗主国的尊严与威望。而安南统治者对明朝赐予的封号也非常重视,将其视作自身在藩属体系中所处地位的象征,并借此在周边小国如占城、老挝等国之间树立威信。
第二,对封贡礼仪的改变。嘉靖年间明朝将“安南国王”贬为“都统使”,随之而来的是安南国在名义上下降为“通隶广西藩司”的行政单位,其国内的十三路政区被设为“宣抚司” 。尽管安南实质上仍是独立国家,“虽称都统而帝制自若” ,但名义上已成为“藩司”,因此明朝对其封贡礼仪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首先,明朝派遣的册封使不再出镇南关,也不再行册封礼,“不遣册命,令叩关衹领而已” ,这一制度直到南明时期才有所改变。其次,明朝对安南册封的敕印有所降格,“别给银印” ,但安南莫朝与中兴黎朝都是“以银章修贡献,以金章行国事” 。最后,就是降低安南贡使的待遇。如嘉靖二十二年(1543)莫朝遣使朝贡,礼部官员认为“安南既废不王,则入贡官员,非异时陪臣比,宜裁其赏赉”,嘉靖帝下诏“既纳贡输诚,其赉如故,第罢赐宴,稍减供馈,以示非陪臣礼” ,这成为降低安南贡使待遇的开始。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明朝也并不一定遵守这一制度,如果安南态度恭顺,明朝也会如对朝鲜、琉球使臣那般赏赐安南使臣。如嘉靖四十三年(1564),嘉靖帝就因莫朝使臣黎光贲的恭顺态度而“特赐宴如朝鲜、琉球二国陪臣例”,再如中兴黎朝使臣冯克宽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出使明朝时,也因恰逢万历帝的万寿节而“上拜贺诗三十首”,从而被万历帝“深嘉笃美” ,因此得到了万历帝的赐宴,冯克宽还为此作诗为证:“异域同归礼乐乡,喜逢今日共来王。趋朝幸接殷冠哻,观国光依舜冕裳。宴飨在廷霑帝泽,归来满袖惹天香。惟君子识真君子,幸得诗中一表扬。” 而在安南对明朝不够恭顺之时,明朝也会罢免对安南使臣的赐宴,如万历三十四年(1606),中兴黎朝遣使入贡,因其已有多年“不告丧,亦不请贡” ,明朝便没有赐宴。可见,对安南使臣赐宴与否也是明朝调整与安南藩属关系的重要手段。
第三,在册封之前增加对安南统治者的勘验制度。这一制度始于万历年间明朝对中兴黎朝统治者身份的确认,其内容主要有三个部分:其一是“南关束身请罪”,这一做法始于莫登庸,明朝为了对中兴黎朝“坚彼恭顺之心”,坚持令黎维潭赴南关束身请罪,黎维潭开始并不愿意接受这一条件,但考虑到“请死虚名也,请封实利也” 的现实,最终还是同意南关请罪。其二是“献代身金人”,用以代己谢罪,莫登庸就曾“备代身金银献上” ,对此中兴黎朝也只好“委曲顺从” 。其三是“缴换敕印”,嘉靖年间明朝册封莫氏为都统使时,就要求缴回安南国王金印,莫登庸只得表示“不敢擅用” 。万历年间中兴黎朝叩关求封时,明朝也勒令其销毁金印,并“赐安南都统使司银印一颗” ,颁给中兴黎朝,以此表示对其贡臣身份的认可。
综上所述,明代中后期,明朝通过对安南统治者的封号及对安南使臣的封贡礼仪进行改变,来调整与安南的藩属关系,以适应新的历史局面,这是一种既注重现实利益、又兼顾理想主义的对外政策。朝贡与册封制度的改变,反映了明朝与安南关系的变化,也是影响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重要因素。
因明朝的政治中心远离明安边境,所以明朝政府往往无法对安南事务做出及时的反应,这就导致明安边境的边疆土司成为影响明朝与安南关系的重要因素。明代中后期,明朝对边疆土司的管控能力大大下降,安南境内各政权都与边疆土司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这些土司势力有的协助明朝与安南交涉,也有的与安南地方势力勾结,对明朝的边疆安全产生严重的威胁。总体而言,明朝的边疆土司与安南各政权以及明朝政府,构成了一种微妙的互动、博弈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边疆土司与安南地方势力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例如安南宣光的武氏家族,在嘉靖十六年(1537年)武文渊便与云南地方政府建立联系,“以其众来降”并献上进兵地图,嘉靖帝也对其有所赏赐。 武氏家族与安南的黎、莫政权都有联系,但并不从属于其中任何一个政权,属于较为独立的地方势力。他们与云南的边疆土司保持着密切的关系,“或是武氏帮土司争夺地盘,或是土司出兵帮武氏打击对手”。 如嘉靖二十九年(1550),“云南元江军民府土舍那坎杀土官知府那宽,擅府事,惧朝廷见讨,密约交夷武文渊谋乱”,这一事件被云南地方政府及时平定,并“改设流官知府,以弭后患” 。再如万历二十五年(1597),云南“教化三部私相雠杀”,广南土司“谋召交南兵取三部自益”,于是与安南的武德成取得联系,“遂拥兵象号十万,攻临安”,武德成甚至自称“安南都节制”,一时声势浩大,“临安诸郡县几摇”。云南地方官员提出“交夷入内地,势不可久,宜因诸酋力,奋击破之”,依靠云南地方军队合力,再加上叛军内讧,这才将其击败。
其次,边疆土司在明朝与安南的交涉中发挥作用。万历年间明朝对中兴黎朝进行册封之前,许多广西土司参与了这一事件,他们或者勾结莫氏、阻挠会勘,或者帮助明朝与莫氏交涉。在此前的黎莫战争中,广西龙州、思明府就经常成为莫氏余党的避难之所,广西土司还为莫氏提供军事援助,莫敬恭就“多率龙州人出掠谅山各州” ,莫敬用也与龙州土司联系密切,“龙州之村墟枕交者,被发结衽与交类,时以兵翼敬用”。 明朝与中兴黎朝进行勘关前后,广西土司不断帮助莫氏阻挠会勘,万历二十四年(1596)安南遣使勘验时,土司“冒莫,屯兵七源,剽掠交境,扬言夺款物”,致使边境地区“流言汹汹” ,差点破坏了第二次勘关的计划。到万历二十五年(1597)四月双方正式会勘时,黎世宗甚至因担忧土司闹事而“不肯入关” ,明朝官员为保证会勘顺利进行,只好向中兴黎朝妥协,允许黎世宗“盛兵露刃以入”,以达到“不独安夷心,且防龙州五步之变也” 的目的。而在会勘结束之后,广西土司仍然“潜谋不轨,意欲劫夺敕印”,致使黎朝使臣的出关日期都遭到延误,“除夕前二日,始得护遣夷使出南关”。
为应对广西土司与莫氏的勾结,明朝一方面对土司发布檄文,晓以利害,“不揣土司岂逋逃之薮,夷地无久侵之日,名为护莫,实为殄莫尽绝……今本道不惜开诚布告,其各回心,易响审度事势,保守世封,但使边尘不扬,汝等尚亦有利,若贪小图而忘隐祸,逞狡谋而隳成功,挟私雠而败公事……天宪具在,虽悔何及” ;另一方面恩威并用,“有能乘时扶义,共襄绥怀盛举,吾能优异之” ,鼓励其为明朝效力。
此外,也有部分土司积极配合明朝政府,例如思明府土司黄承祖,就“率先应命” 为明朝侦察敌情,且积极帮助明朝与安南交涉。不过黄承祖与明朝政府配合,也并非毫无所图,而是因“故负遣欲自赎” 。
广西土司常与莫氏合作,其原因可能有二:其一是莫氏在龙州等地避难时,贿赂了不少当地土司,《越史通鉴纲目》就有“明土官多受敬恭重赂” 的记载,杨寅秋也曾指出“莫依土司为逋薮,土司藉莫为侵地” ,道出了双方关系的实质是以利益为主导。其二是广西土司内部的矛盾被莫氏利用,“土司与夷仇,又自相仇,而莫毒于龙州” ,如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广西黄、赵土司各率军队相互争斗,地方官员指出“此黄赵自修怨” ;这一年会勘结束后,龙州土司赵英“恨思明府之成功,有深仇于土官黄承祖,百计挑衅隳成” ,以破坏黄承祖名誉。
最后,边疆土司有时也会与安南地方势力勾结叛乱,造成边境局势的动荡。如万历年间云南建水土司刁春琪就与安南军队合作攻掠地方。 又如天启年间,富州土司沈明通“孱弱不振”,其手下李天保“内修甲兵,外结交趾”,掌握了富州大权。 再如崇祯年间,龙英州赵廷猷叛乱,“先投于高平夷莫敬宽之部落农贵签” ,叛乱被平定后赵廷猷逃入安南,明朝命令莫敬宽擒献赵廷猷以安边境。
综上所述,明朝的边疆土司在明朝与安南关系的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或与安南地方势力联系密切,或与高平莫氏合作结盟,影响明廷对安南的政策,或引安南军队为援助以与明朝地方政府抗衡。而明朝经常命令安南负起协助“安边”的职责,但因明代中后期明朝自身对边疆的管控能力也愈加减弱,而安南各政权与边疆土司之间又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至于江广闽越无赖流棍,逃逸罪人,每视土司交夷为逋逃薮” ,不断有叛乱者逃入安南或与安南势力勾结,因此明朝借助安南以安边的措施,很难收到实质上的效果。边疆土司与明朝、安南之间这种微妙的博弈关系,也是影响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重要因素。
在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发展中,明朝是宗主国,安南是藩属国,两国构成了一种东亚文明特有的“宗主-藩属”关系。在这种体系下,双方共同认可宗主国为大国、藩属国为小国,对于大国来说,小国负有定期朝贡、恭顺大国的“事大”之责,而对于小国来说,大国也有赏赐册封、保护贡臣的义务。这种大国与小国的邦交之道,在明代中后期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发展、变迁中,表现出了一些特殊的时代特征。
首先,明代中后期明朝对安南新、旧贡臣并存的复杂局面,采取了“不拒黎、不弃莫”政策。这一政策首先明确的是,明廷承认安南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只有一个合法政权,且只有这个合法政权能够获得贡臣的地位,如嘉靖、隆庆时期的莫朝,万历至崇祯时期的中兴黎朝。与这个政权并存的其他安南政权,如果曾经是明朝的贡臣,如漆马江黎氏、高平莫氏,明廷会对其有所保护,就算不能帮助其恢复政权,也要尽可能对其人身安全予以保全。而对于既非实力派、也非旧贡臣的安南其他割据政权,要么并未取得政治联系,如广南阮氏,要么取得联系但不予册封,如宣光武氏。
在“明代中后期明朝对安南所采取的政策到底为何”这个问题上,学者对此有很大争议,总体来说大致可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明朝对安南采取的是“双重承认”政策,如牛军凯先生认为“明朝对安南双重承认的政策表明,明朝对安南贡臣地位的承认,并不总是一元的”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明朝自始至终采取的是“一个安南”的政策,如陈文源博士指出“高平政权与中兴黎朝政权并不是并行的关系,中兴黎朝政权是获得明朝承认的、安南地区唯一具有贡臣地位的政权,而高平政权只是一个在安南地区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区” 。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无法概括明代中后期明朝对安南的总体政策。“双重承认”的观点忽略了新、旧贡臣之间不平等的地位,毕竟失势的旧贡臣不再能与明朝保持封贡关系;而“一个安南”的观点也忽视了明朝对旧贡臣曾经有过的贡臣身份仍然予以认可,并尽量予以保存的态度。因此笔者认为,明代中后期明朝对安南的政策,应当是同时承认新、旧贡臣都具有存在的合法性,但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只接纳其中的实力派为单一贡臣,并获得明朝的册封。陈文源博士认为高平莫氏获得了明朝册封的“高平令”官职,这应当是一种误读,明朝并未给予高平莫氏以任何封号。据牛军凯先生考证,这一封号应当是后人的误读 ,所谓“诏以维潭为都统使,予莫敬用高平令,维潭毋得侵害,安南复定” ,应当断句为“予莫敬用高平,令维潭毋得侵害”,笔者同意牛军凯先生的这一观点,因细查《驭交记》《临皋文集》《明神宗实录》等原始文献,都无册封高平莫氏为“高平令”的记载,仅有如“莫祀未可绝也,量给以高平府治,彼有一隅可栖” 这样的记载,相比而言,这些原始文献的记载更为可信。对高平莫氏的存在仅予以名义上的认可,而并不授予其如中兴黎朝一般的贡臣地位,这可以说是明朝对藩属国“不拒黎、不弃莫”原则的真正实践。
高平莫氏虽然并未获得明朝的任何册封,只是将其安插至高平地区以尽保护旧贡臣之责,但明朝仍承认高平莫氏的贡臣身份,“莫为献珍之贡臣,黎为擅杀之叛臣” ,这也是明朝在嘉靖、万历年间分别逼迫莫登庸和黎维潭“束身请罪”的原因,尽管明朝愿意承认安南的实力派为新贡臣,但对旧贡臣的身份和地位也同时予以认可。
其次,明朝在与安南交涉时,既坚持传统、又随机应变。正如牛军凯先生指出,明朝对安南几次改朝换代的政策并没有完全一致的做法。 永乐年间胡季篡陈,明朝为“兴灭继绝”而大举征讨,将安南设为郡县;宣德年间黎利击败明军,明朝又承认其统治并退出安南;嘉靖年间莫登庸掌权,明朝本来想要出兵征讨,但在持续的反对意见下还是承认了实力派,但对莫朝降低封号且迫其南关请罪;到万历年间对中兴黎朝和高平莫氏最终采取了“不拒黎、不弃莫”的现实主义政策。可见明朝对安南的具体政策是随着双方局势的改变而不断变化的,并无一定之规,因此才会要求地方官员“相机处置”。但明朝处理对外关系的传统态度并未发生改变,即尽可能效仿前朝对安南的处置方法,以维护明朝作为宗主国的国体尊严,所谓“国家制驭安南,自有成法” 。这些都反映了明朝在处理与安南的藩属关系时既遵照祖宗之法又在不同时期对安南采取不同政策的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并存的理念。
再次,明代中后期明朝在与安南的交往中,将安南视为“藩属”或“外夷”,不再谋求对安南的直接统治。如李大龙先生指出,“藩属”指称的对象一般是边疆族群及其外围族群政权,历代王朝和这些族群或政权建立藩属关系的目的是维护边疆地区的安定,进而保障中原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明朝将安南视为藩属,与其维持藩属关系以作为安定边疆的手段,而不愿插手安南的内部事务,也基本上不再有将安南纳入自身领土进行管辖控制的想法。有学者指出,这种藩属体系一方面构建起了以中原王朝为核心和主体的国家陆基防御体系,另一方面也使得这一体系的封闭性、保守性和脆弱性不断加强。 到了清代,“藩属”的概念逐渐分化为“藩部”和“属国”。“藩部”指代边疆族群,而“属国”则指代与清朝保持一定政治隶属关系的邻国。清朝对“藩部”采取不断“内地化”的政策,而对安南等“属国”则继续采取羁縻政策,因而双方关系逐渐趋向分离,近代以后在西方国际关系的冲击下,安南等“属国”逐渐与中国发展为现代的国际关系,而大部分“藩部”地区则成为现代中国疆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以明、清王朝为主导的藩属体系逐渐分化的趋势,虽完成于清代,但在明代中后期事实上已经有所体现,明朝在加强对云贵地区的管控、局部实行改土归流政策的同时,坚持将安南视为“外夷”而“以不治治之”,正是“藩部”与“属国”两种概念逐渐分离的反映。
最后,安南在与宗主国明朝的邦交中,一方面承认这种大国、小国之间不平等的封贡关系,另一方面又强调自身的独立性。正如安南邦交公馆的一副对联所说:“江山万里驰驱有归宿处,南北两邦聘问在笑谈间。” 在安南看来,自己与明、清王朝的关系,是一种具有平等地位的邦交关系,只有如此才能维持安南在东南亚地区占城、真腊、老挝等国之间建立的“小藩属体系”。但同时安南为保护自身的独立、确保国内统治的正统性,也不得不将自己纳入以明、清王朝为主导的东亚藩属体系内,接受“以小国事大国”的理念,并积极谋求贡臣地位。因此安南在与明、清王朝的交往中,一方面强调小国与大国之间的平等邦交关系,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以藩属的身份和朝贡的方式表现自己对宗主国的“事大”之礼和恭顺之心。
综上所述,在明代中后期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发展中,明朝对安南政策的制定采取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并存的理念,其中不纠缠正统问题、承认实力派、视安南为“外夷”的现实主义态度占据了上风;而安南对明朝同样采取现实主义的交往理念,在谋求贡臣地位、对明朝履行“事大”之责时又强调自身独立性以及在东南亚地区“小藩属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双方藩属关系的发展和变化决定于双方的实力对比,正如学者指出,“当明朝廷不能对黎和莫两个家族之间的争执进行仲裁时,它对安南的支配地位便消失了” ,无论双方遵循怎样的传统理念,政治实力才是藩属关系的基础。
明朝与安南的藩属关系,时时受到明代治边理念的影响。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边理念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坚持开国君主提出的治边理念,二是对开国君主的治边理念进行重大调整,三是缺乏清晰的治边理念、始终摇摆犹豫。 明朝属于第一种情况,因为明朝的治边理念在太祖、成祖时期被奠定后,再也未发生过大的改变,有明一代,都在尽可能地坚持太祖、成祖所制定的治边思想和方略。
明朝的治边理念,大致可总结为“守在四夷”与“以夷治夷”两条最主要的观念。明朝虽然承接汉唐等大一统中原王朝,但在北部边疆始终存在蒙古、女真等部落的巨大威胁,到明代中后期,又有东南沿海的倭寇之乱,这一系列的外部形势决定了明朝治边理念从始至终的保守性。这种保守性在明代中后期愈加严重,随着明朝国力的不断衰弱、北疆军事压力的不断增大,明朝连初期的“以攻为守”策略也已经无法做到,保守演变为了退缩,“守在四夷”与“以夷治夷”的观念也演化为被动防御、听之任之的消极策略。
明朝初年,明太祖提出了“中国既安,守在四夷” 的治边理念,这是对历代中原王朝“守土固本”“守中治边”的边疆理念进行继承、发展而得出的 ,其意义是以边疆地区的各部族、藩属作为明朝自身的屏藩,明朝一方面加强对领土、疆域的防守和维护,一方面以边疆地区的“四夷”作为明朝安定边境的屏障,如明朝大臣桂彦良所说:“天子有道,守在四夷,言以德怀之,以威服之,使四夷之臣,各守其地。” 在这种治边思想的指导下,明朝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愿插手各藩属的内部事务,只是致力于与这些藩属维持稳定的关系。作为安定边境的策略和工具,正如明太祖所说:“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 “守在四夷”重在一个“守”字,“治边”是为了“守中”,与“四夷”维持稳定的藩属关系是为了更好地拱卫中央。后世的明朝诸帝都坚持明太祖的这一思想,如明宣宗曾说:“蛮夷当宽以抚之,但得其安则已,不足深究也。” 明宪宗也曾提出:“蛮夷猾夏,自古有之,要在边将羁縻得宜,使不敢越境为乱而已,何尝以殄灭为快。” 这反映出明朝的治边理念是以防守为核心的。
到了明代中后期,这种“守在四夷”的思想却逐渐演变为单纯的“夷夏之防”,从而形成了一种对边疆领土的“无用论”,大量保守的大臣主张朝廷放弃边疆领土,导致明朝南北边疆领土不断丧失,疆域大为龟缩。宣德年间对安南弃守的争论中,内阁大臣就认为安南“犬豸豺狼,宁足治耶” ;弘治年间,大臣丘浚也提出“彼戎夷,禀性绝与华人不同,而不可律以中国之人情” ,这种夷夏大防的思想,导致了明朝官员在处理边疆事务时普遍的保守主义态度,高岱在评论永乐、宣德年间弃守安南的事件时,就认为安南“得之无益军国之需,弃之非撤藩篱之险” ;而正统年间三征麓川时,也有官员认为麓川地区“疆里不过数百,人民不满万余,大军易克,然得其地不可居,得其民不可使,宜宽其天讨” ;弘治时期明廷与吐鲁番争夺哈密地区时,也认为“我国家富有四海,哈密之在中国,有之不加益,无之不加损” 。可见这种边疆领土的“无用论”不止针对藩属国,就连明朝实际有所控制的地区,也经常会被主张放弃。“守在四夷”思想中的天下主义在明代中后期已越发淡化,逐渐被保守主义所取代。
“以夷治夷”的思想也是明朝一以贯之的治边理念,其意义主要是为顺应边疆地区各部族、藩属既有的风俗传统,因俗而治,让其首领管理自身的内政,明朝尽量不予干涉。这是一种比较合乎各部族、藩属意愿的治边方略,对于保障明朝边疆地区的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明初在实施“以夷治夷”方略时,是依具体的边境局势而定的,时而招抚、时而分化、时而打击,明廷根据变化中的边境局势制定不同的治边政策,如对蒙古部落的册封和进攻,对东北女真部落的安抚与分化,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时明朝因自身国力强盛,能够掌握调整治边政策的主动权。
但是到明代中后期,随着明朝国力的下降,这种主动权逐渐丧失,演变为对边疆地区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的消极防御政策。如嘉靖年间湛若水就曾在《治权论》中提出:“古者明王不治夷狄,羁縻之而已,以不治治之而已。” 唐胄也提出“帝王之于夷狄,当以不治治之。自安南有内难,两广遂少边警。古夷狄相攻,中国之利也” 。到明末,“以夷治夷”的治边思想进一步演化为更加消极被动的“以夷制夷”,指望借助边疆地区各部族、藩属之间的矛盾,以维系明朝边境的安宁,如崇祯年间明朝官员针对安南的扰边活动所提出的“存莫抑黎”政策 ,就是这种消极态度的典型反映。在这一理念的影响下,明朝对安南黎、莫政权不断侵扰西南边疆的行为,以及边疆土司与安南势力的勾结叛乱,一味采取被动的防御姿态,或是以软弱无力的手段谕令黎、莫政权协助安边,或是干脆采取任其突入边境的默许态度。事实证明这种消极被动的治边政策并无实质效果,边疆地区的叛乱活动有增无减,安南各政权或因包庇从属势力或因无暇顾及,对明朝要求的安边之责并未尽心尽力,且对明朝的态度越来越桀骜不驯,这都进一步导致了明朝南北边防的动荡与崩坏,加速了明朝的衰亡。
明代中后期,明朝的边防重点在北疆,相较而言,南方的安南等国威胁远远小于蒙古、女真或日本,因此明朝对南部边疆一直缺乏足够的重视。明中期以后,北疆边防压力逐渐增大,“自弘治十四年以来,套贼拥众深入延宁,地方不能捍御,驰骤长驱两日夜可至固原,分散丑类,静宁、隆德、会宁、安定一带州县俱被剽掠,直抵巩昌秦州地方。近年又侵过平凉,蹂践我泾、邠等州县,得利而归,不曾遭挫。将来凤翔、西安内郡,安保不遭荼毒” ,这也进一步导致了明朝“夷夏大防”观念的加深,因此其治边理念相比明初也就更加保守、务实。
综上所述,明朝自太祖、成祖时期所奠定的治边理念,包括“守在四夷”“以夷治夷”两个核心思想,这使得有明一代的治边理念,都体现出以防守为核心的保守性特征。到明代中后期,随着明朝国力的衰落,这种保守性被进一步放大,演变为对边疆事务采取保守退缩的消极、被动应对方式。这种治边理念的保守、退缩倾向,一方面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稳固起到很大的消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对明朝与周边藩属国的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得明朝在处理与安南等藩属国的关系时,由主导逐渐变为被动,对安南等国所施加的影响力越来越薄弱。正因如此,明朝对安南实施的“不拒黎、不弃莫”政策,也就凸显出其治边政策的保守性与被动性,对于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稳定也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正如学者指出,明代中后期中央王朝治理边疆的政策和处理边疆民族矛盾失当,以及由此引发的边疆危机值得我们今天引以为鉴。
明代中后期所处的16、17世纪,是西方殖民者开始进入东亚和东南亚、古代以中国为主导的藩属体系面临巨大挑战和冲击,对此后明清王朝与安南关系的发展模式、与安南边境的边疆问题以及近代东亚、东南亚地缘政治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16世纪初,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就开辟了自好望角经印度洋而至马六甲的航线,此后西方殖民者不断进入东南亚地区,并以此作为基地,进一步进入中国和日本。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了马六甲,1571年西班牙人占领了菲律宾,至17世纪荷兰与英国也开始向东南亚发展势力,西方殖民者的一系列征服活动使得东南亚地区的地缘政治格局开始逐渐发生变化。
首先,以明朝为核心的藩属体系在明代中后期遭到了北方蒙古、东北女真以及日本的严重威胁和冲击,导致明朝几乎无暇顾及南部边疆的管理和经营。东亚地缘政治秩序的变动,最终导致了明朝的衰亡,并促成了清朝内亚边疆体系的建立。一方面,北方游牧民族对明朝形成了持续的压力,并且最终由东北女真势力完成了对草原地区的统一,进而南下灭亡明朝。有明一代,北疆游牧民族一直是明朝政权最大的威胁,因而明政府才会不断修葺长城以及辽东边墙,以防御蒙古和女真部族的南侵。但长城防御体系虽然有“烽堠之先传,耕牧之收保,将士之邀击,皆可以早见而预防之矣” 的作用,如果仅凭长城进行被动防御,则“修边以防零寇,可也;恃之以御大举,不可也” ,这种消极防御政策也导致了明代中后期蒙古部落与后金政权频频破关劫掠、而明朝政府对此无可奈何的局面。后金政权(即后来的清王朝)征服了漠南蒙古,在灭亡明朝后又逐步统一新疆、西藏等边疆地区,从而形成“包括满洲的西部及南部、内蒙古以及拥有众多使用汉语的回教徒的宁夏及甘肃”的“内”边疆结构,以及“包括由清朝控制而非直接统治下的满洲北部、外蒙古、西蒙古、拥有众多使用突厥语的回教徒的新疆以及西藏各族”的“外”边疆结构 ,这种内外边疆并行的内亚边疆体系一直延续至近现代。
另一方面,是日本对东亚政治秩序的挑战。16世纪末,日本逐渐结束了封建割据的战国时代,丰臣秀吉统一日本全境后,进一步向朝鲜扩张,“诳赫诸国,谋犯天朝” ,企图改变以明朝为核心的东亚地缘政治秩序。经过长达六年的战争与谈判,明朝才与朝鲜合作击败日本,但这一战也大大损耗了明朝的国力,“逮于壬辰,兵火最酷,剪焉倾覆,大邦是控,十万之众前后暴露,百万之帑捐费靡惜” ,从而给了东北女真部族积蓄实力并发展壮大的可乘之机。
其次,缅甸东吁王朝兴起,不断对周边国家进行侵略、征服活动。自16世纪中期至17世纪中期,东吁王朝在莽瑞体、莽应龙的统治下迅速强大,先后灭亡白古王朝和阿瓦王朝,统一了缅甸,接着向北部和东部扩展势力,一方面向北入侵明朝的云南边境,先后占领本属于明朝云南地区的木邦、孟密、孟养、车里等地 ;另一方面向东入侵暹罗,先取得对掸邦的宗主权,接着控制了清迈并占领了阿瑜陀耶。 此外,东吁王朝还对老挝等国都有所侵略,其势力范围大为拓展,俨然成为东南亚地区的一大强国,深刻影响了这一地区的地缘政治格局。在与缅甸东吁王朝的交涉与对抗中,明朝因自身国力的衰弱、对西南边疆缺乏重视以及地方土司的纷争叛乱,导致“三宣六慰尽入缅舆图中” ,西南疆域大为龟缩。
再次,安南的中兴黎朝和阮氏政权都处于强盛期。一方面安南南部的阮氏王朝崛起,不断向南扩张领土,最终吞并占城、占领真腊部分领土。广南阮氏王朝为了获取与北方中兴黎朝对抗的资本,十分重视对外经贸的发展,与中国明、清王朝以及日本和欧洲都有密切的贸易联系。阮氏王朝积极对外开放,相比北方郑氏对西方传教士的“定期迫害”,阮氏政权则“没有那么严厉” ,以此获取欧洲国家的军事支持。在与中兴黎朝的对抗中,阮氏获得了葡萄牙人资助的先进装备,这成为他们得以巩固并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 。在此基础上,阮氏王朝大举向南扩张,从阮潢于1561年占领占城的富安地区开始,直至1692年吞并占城国全境,阮氏政权经过不断地侵略蚕食,终将文明古国占城彻底灭亡。 此外,阮氏政权还于17、18世纪利用真腊国内乱不断侵占其疆土,占领了原属于柬埔寨的许多土地,将领土扩展至中南半岛南端。 另一方面中兴黎朝仍然具备强大的国力,他们占据了安南北部红河流域的丰富资源,且其“黎皇郑主”体制给国家带来了发展和生存必需的政治稳定局面。 中兴黎朝继承了安南历代王朝的传统,依仗其雄厚国力,在中国明清王朝的藩属体系之外,又在东南亚地区建立了一个以自身为核心的小藩属体系,周边的老挝、真腊等国都不得不向安南称臣。
在这一系列背景下,明朝与安南的实力对比在明代中后期开始趋向平衡乃至反转,安南尽管在名义上仍被作为明朝的藩属,但明朝不再能如明初那样对安南形成绝对的优势。南明时期,明政府竭尽所能拉拢安南各政权,封黎皇为国王、郑主为副国王,甚至高平莫氏都被恢复了都统使的封号,但这些讨好安南的举动毕竟是因为“明人南奔,事势穷蹙,所以望救于我国者正在昕夕” ,这样的情势安南各政权不会看不出来。因此安南对待明朝政府的态度愈加桀骜,高平莫氏乘机侵占南明土地 ,中兴黎朝更是将南明使臣徐孚远等人扣留三个多月。 明朝灭亡后,安南仍与南明保持藩属关系,一是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二是传统文化心理的影响 ,但随着清军占领广西和云南、南明政权不断衰弱以致遁于缅甸,安南各政权最终都背弃南明、向清朝投诚。至顺治十六年(1659),清朝与安南各政权建立藩属关系,标志着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结束。 可见,在明朝与安南藩属关系的发展中,双方都是将政治实力作为基础来进行考量的。
综上所述,明代中后期作为世界近代史的开端,在其时代背景上有着很特殊的历史地位。在东亚、东南亚地区地缘政治秩序开始发生剧烈变动的大时代下,明朝与安南的藩属关系自然也会受到这种变化的影响。一方面明朝在蒙古、女真和日本的轮番冲击下走向衰亡,以明朝为中心的“多元化边疆格局” 开始向统一的内亚边疆体系转变;另一方面安南的中兴黎朝和阮氏政权都进入强盛和扩张的时代,同时缅甸东吁王朝也在进行大规模的领土扩张,再加上西方殖民者进入东南亚地区,这些都使得东南亚地区的地缘政治格局也开始发生重大的变化。随着南明的灭亡,安南便臣服于清朝,明朝与安南的藩属关系随着东南亚地缘政治格局的重组而走向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