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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库塞对神圣暴力的阐释

就让我们回到马尔库塞对本雅明的解读上来吧。他那篇“编后记”不但极其简短,而且只论及了本雅明在颠沛流离的二十年间所撰写的五篇文章,尽管如此,马尔库塞的阐释毫无疑问地取得了至关重要的推进。本雅明所要批判的暴力是迄今为止一直主导历史的暴力,是维护“在合法性、真理以及正义上的垄断”(Marcuse 1965:99)的暴力。据马尔库塞所言,在本雅明的思考中,神学上的(或弥赛亚式的)元素“与惯常的宗教狂热毫无瓜葛:对他来说,罪行与补偿是 社会学意义上 的范畴”(Marcuse 1965:99)。本雅明所称的“弥赛亚主义是一种比喻,它展示历史真理:如同对给定境遇做出彻底的(并非仅仅是决定性的)否定一样,唯有如今,人类才能料想获得解放。因此,本雅明显然是一位革命思想家——这种思想家不会在革命的观念上做出妥协的”(Marcuse 1965:99)。他对社会民主的批评,主要不是批评政党已经沦为现状的支持者;毋宁说,“(他的批评是)一种回忆,作为一种历史必然的革命在其中被追忆成真理和事实……”(Marcuse 1965:99)。真正的进步并非是由劳动过程的改善来达成的,但是只有通过它的逾越(Abschaffung)——通过那类力图颠覆国家的解放革命——来实现。马尔库塞强调,为了从现存的法定暴力中获得解放,激进的革命是必需品。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尔库塞的这种解读带上了“索雷尔的印记”。马尔库塞“祛除了”有关神圣性和弥赛亚式的暗指所具有的“神话色彩”。“如果革命想要是弥赛亚式的,那么它就不能在连续统的内部保持定向……对本雅明来说,弥赛亚将专门由那些正在遭受既定秩序压迫的人(被压迫者)的意愿和行为构成: (他们)陷入阶级斗争之中。”(Marcuse 1965:105)为了佐证他的阐释,马尔库塞应该借助本雅明在其文章的结尾所做的评议。

在打破神话式法律所维系的这种循环时,在不惜采用一切武力(法律和武力彼此之间息息相关)来悬置法律时,因此最终在废除国家权力时,一种新的历史纪元得以开创。如果说在当下的时代中,神话的支配地位能够被间或性地打破,那么在即将到来的时代中,对法律的攻讦将会全然徒劳无功,且这种时代并非不可思议地遥不可及。但是,如果法律之外的暴力(作为纯粹性的直接暴力)确实存在的话,那么这就不但证明革命暴力(就人类所施加的纯正暴力而言,革命暴力是最高级别的显现)可能发生,而且说明了它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得以发生。(251—252)

1965年,马尔库塞发表了他的“编后记”。自此以后,对本雅明文章的这种革命式解读,始终不乏慕名追随的人。本雅明批判了法定暴力和国家暴力的起伏消长式循环。所需要的,就是打破这种支配的形式。并且,唯有通过“由那些正在遭受既定秩序压迫的人(被压迫者)的意愿和行为构成”(Marcuse 1965:105)的革命暴力,才能实现这一目标。这就是为什么对暴力的批判是“有关它的历史的哲学”(299)。立法性暴力和护法性暴力之间,具有这种起伏消长的历史特征。只有当我们理解这一点的时候,所做的判断(即这种循环必须被打破)才可能具有批判性、辨识性以及决定性。

这种解读的困境就在于,它无法认真对待本雅明文本所蕴含的复杂性;事实上,它并未阐明本雅明在神话暴力和神圣暴力之间所做的对比。 针对本雅明思想中的“神学”维度,马尔库塞倾向于不屑一顾。并且,他在解读“神圣”和“弥赛亚”时,让人感觉仿佛通过非神学意义上的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范畴,就可以充分地阐释这些概念。 wZlCLPhiPE4Q2ZCCe46NiIXFKp9I+30w0uw2Isa6yaq3e8v2VsTQjTABD3gkQ1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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