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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人所得税第七次修正重点变化

2018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本次个人所得税法变化较大,其中重点的变化包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变化、增加六类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以及对部分劳动所得实行综合计税。

1.2.1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由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了5000元/月(60000元/年),让中等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减轻了不少。

案例

某企业员工张三在2018年1月份扣除各类扣除项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按照本次修正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张三减除费用为3500元,适用税率为5%,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45元。

张三在2019年1月份扣除各类扣除项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样为6000元。按照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张三减除费用为5000元,适用税率为3%,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元。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之后,张三单月的个人所得税减少115元,减税比例达到79.3%。可见新版的个人所得税对中产阶级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减轻是很明显的。

1.2.2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设计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居民收入能力和减税规模相匹配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1.综合所得税率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呈金字塔型分布,适用中低档税率人数最多,在纳税人收入分布密集区间实行更精细的调节,适度扩大中低档税率(20%以下)级距。

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一步拉长3%、10%、20%三档较低税率对应的级距,同步缩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维持不变。主要考虑是通过适当扩大低档税率级距,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比如表1-7所示。

表1-7 个人所得税改革前后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对比

2.经营所得税率

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1.2.3 六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新版个人所得税法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首次增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这是对“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贯彻落实,同时综合兼顾普惠性和特殊性,既照顾了大部分家庭,让大多数人享受到了改革红利,又体现了差异化原则,更符合税收公平的理念和精神。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原来的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新增了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类别。新版个人所得税法增加这部分的原因主要是照顾中等收入群体。纳税人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对于教育、医疗等专项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

依据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大病医疗除外)给任职企业的,任职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税款时进行扣除。

1.2.4 劳动所得综合计税

原版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新版个人所得税法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按照“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结合当前征管能力和配套条件等实际情况,新税法建立了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的制度,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

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适当兼并个人所得分类,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crInrNL6NOSoh9NKBz6Pp949sVXmN73RsnsDxO4s0ByZju9XExmfG4NDF5cu/M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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