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具有非常神圣而庄严的意义。《易·系辞》云:“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认为男女婚姻是承载天地阴阳之性密合而成。《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所措。”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算为五伦,而伦常礼制、社会规范都是基于婚姻制度而逐步建立起来的。
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婚礼嫁娶,也被古代人认为是人生中最大的礼仪。和其他习俗相比,婚嫁礼仪随世情而多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人类当时文明教化的程度。古代的婚姻中有许多繁琐的程序,尽管如此,人们却也都认认真真,绝不马虎,目的只有两个:一是使婚姻得到社会的确认;二是为新婚夫妇清除邪恶,祈求美满幸福的生活。
然而,被古人看作十分重要的婚嫁中,却有许多陈规陋习,我们在向传统致敬的同时,也不得不辩证地看待其中的荒唐事,试着去体会在那些婚姻制度下饱受摧残的人们对婚嫁发出的一声声叹息。
皇帝的迎娶历来是一件关系皇帝个人幸福、国家社稷安危的大事。在皇权专制的封建社会里,由于权力的过分集中和政治斗争的残酷,不知有多少红颜丧尽青春,即使是皇帝本人,也常常在这种不正常的婚姻状态中苦苦挣扎,根本没有爱情和幸福可言。西汉的第二个皇帝汉惠帝刘盈,他的爱情和婚姻悲剧就是母亲一手操办的结果。
汉高祖刘邦病死之时,太子刘盈只有16岁,经历了激烈的太子之争后,在母亲吕后的支持下,刘盈终于即位为皇帝。刘盈生性软弱谦和,而母亲太后吕雉却泼辣凶悍,加上她长期的政治斗争经验和雄心勃勃的政治野心,在太后的职位上她更加如鱼得水,渐渐掌握了朝政大权。吕后不但要控制朝政,她还想把皇帝、自己的儿子也控制在自己的手中,这样她才能为所欲为地达到自己的目的。但就在这时候却发生了一件事,使吕太后寝食难安。汉惠帝抓了一名诸侯审食其,以欺君罔上的罪名判处他死刑。这个审食其本来并不是什么功绩显赫的人物,官职也很一般,皇帝要判他死刑本来无可厚非。但是这件事却在宫廷里面引起了一阵轩然大波,甚至太后都出面为审食其求情,并且直接导致了太后吕雉为皇帝安排结婚成家。
原来这个审食其和吕后具有不一般的关系,他是吕后的姘夫。当年,吕后嫁给刘邦以后,刘邦就陷入了楚汉争霸的不停争斗之中,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屈居下风。刘邦落魄的时候,他的父亲和妻子吕雉都落入项羽手中做了人质。在楚军大营中,吕雉被关了很长的时间,她孤立无援,常常觉得很孤单,久而久之竟和与自己一起被抓来的审食其勾搭在了一起。后来刘邦把父亲和妻子接了回来,吕雉这才有所收敛,审食其也不敢在刘邦的眼皮底下胡作非为。但是刘邦平时忙于政事,晚上就和收罗的众多美女鬼混在一起,常常把吕雉冷落在一边,所以她难免寂寞,和审食其仍然保持着藕断丝连的联系。久而久之,朝廷上下沸沸扬扬,人们都在窃窃私语,只是谁也不敢把这件事告诉刘邦罢了。
刘邦死后,吕后执掌了朝廷的大权,她就更加放肆起来,明目张胆地封审食其为侯,两人来往更加频繁。有时候,太后召见审食其,甚至留他在自己的寝殿——长乐宫里过夜。吕后人老心不老,常常欲望强烈,召见的名义不足以满足需要,就把审食其藏在大箱子里,贴上贡品的封条,命人抬入宫中。时间久了,宫里的人一见到写有贡品的箱子,就知道太后又有“喜事”了。惠帝早在做太子时,就对母亲的所作所为有所耳闻,但是当时父亲尚在,他太子地位都不稳固,如果传出这样的丑事,对自己极为不利,只好假装不知。现在自己做了皇帝,眼见吕后和审食其更加放肆,不禁又羞又恨,恨不得找个机会将审食其碎尸万段。终于有一天,他抓到了审食其的一个错处,判了他一个欺君枉法的罪名,想要借这个机会杀了他。
吕后听说这件事后很着急,她急于去救审食其却又感觉不便于自己直接出面,于是又开始耍弄她的政治手段,她授意一名大臣——平原君朱建去救审食其。这时候,年轻的惠帝喜欢上了一个与自己年龄相仿的太监,这个太监长得妩媚俊俏,惠帝把他当成了自己的伙伴,两个人整天形影不离。太监口舌乖巧,惠帝也很听他的话,两个人在一块玩得很开心。朱建于是就通过这个太监去救审食其。他对太监开门见山地说:“审食其是太后宠爱的人,现在皇帝要杀他,你如果不想办法救他的话,太后肯定会杀皇上宠爱的人报复,审食其死后,下一个死的就是你了!”太监听了这话非常害怕,连忙说自己是一个下人,怎么能够左右皇帝的意志呢?朱建就对他说:“皇上心慈手软,只要你哀求他,皇上一定不会轻易杀人的,只要审食其活下来,他一定会感激你,太后也会喜欢你的,这样你就有前途了。”后来在那个太监的求情之下,仁慈的惠帝终于放了审食其。
经过这一次事件之后,太后吕雉觉得皇帝已经日益难以控制,她想方设法要把惠帝牢牢地控制在自己的手里;而且皇帝年龄日益增大却还未婚,还同太后住在同一个宫殿里,吕后感觉这也不方便她同审食其私会。于是她决定给皇帝找个皇后,一方面将皇帝迁出自己的宫殿,另一方面通过皇后把惠帝控制在手里。主意一定,吕后开始为皇帝寻找合适的对象了。
吕后想来想去,决定把自己的亲外孙女、惠帝姐姐鲁元公主的女儿张嫣嫁给惠帝。惠帝当然不同意这桩婚姻,鲁元公主也不愿意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嫁给自己的弟弟,两个人都觉得非常别扭,认为这是乱伦。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太后对自己的亲生儿女不惜以生死相威胁。鲁元公主说:“张嫣不过九岁,还是一个不懂事的孩子,男女之事根本没有听说过,母后何苦生死相逼?舅舅媾和外甥女,本来就是丧尽人伦、天理难容的事情,只有禽兽才能做得出来,如今弟弟以天下人君的身份迎娶外甥女,岂不为天下人所取笑吗?”吕后大怒,声嘶力竭地训斥女儿,她知道这件事不能强逼,于是就假装垂泪说:“这难道是我所愿意的吗?同样是我的骨肉,我怎么会有加害之心呢?高祖皇帝死得早,如今虽然天下稳定,但遗臣们虎视眈眈,你我母子三人虽各处尊位,不知哪日就会死于非命。如今唯有将吕家与刘家结为一体,才能确保江山和你我的性命。嫣儿是天生富贵之人,有我在宫中,必不会受任何委屈,这结婚的事也是我家之事,哪容得天下人来插嘴呢?”吕后威逼利诱,汉惠帝和鲁元公主没有办法,终于答应了这门婚事。
一个本来是外甥女的小女孩,如今却被一纸奇怪的婚姻带到长安城中最高大最庄严却又最荒唐无聊的宫中来了,红烛摇曳的温馨中,汉惠帝会是什么心情呢?这场婚姻使原本就懦弱的刘盈更加痛苦不堪,当淤积的气愤不能发泄之时,惠帝渐渐地走上了自暴自弃之路,日益沉浸在声色犬马之中,不理政事。政治斗争的残酷,使惠帝发现自己是一个低能的皇帝,他哭泣着对吕后说:“我是你的儿子,却做不出你做的事来,以后天下的事,由你掌管好了。”
皇宫的生活是很无聊的,皇后的生活更是无聊,皇帝没有心思找皇后,张嫣只好在宫中一个人玩耍。两年之后,张嫣渐渐长大起来,身体也有一定的发育,于是吕后就经常派人监视皇帝和皇后的私生活,她自己也一改以往不管皇帝夜生活的态度,督促惠帝与皇后同床。吕后的督促更加促发了惠帝不碰皇后的决心,这种逆反的心理给他带来一阵阵报复的快感。吕后的目的是希望皇后早日能生出一个皇子来,这样她大汉的江山才后继有人,她也有控制朝权的机会。吕后常常问张嫣:“皇上跟你同房了没有?怀孕了没有啊?”张嫣是一个早熟的孩子,两年的宫廷生活使她明白了很多,起初她很害羞,慢慢地就不怕问了,她沉着并不断地骗吕后:“同房了同房了,您就别操心了。”
惠帝的荒淫生活渐渐地掏空了他的身体。吕后对于大权的关心,远胜于对于唯一的儿子健康的担忧。眼见皇帝的身体日益垮下去,却仍旧没有子嗣,吕后不由得着急起来。手下人监听的报告,早证明皇帝极少和皇后在一起,而张嫣一次次声称已经同房的话,也令吕后怀疑起来。为了皇后能够生出个皇子来,吕后将皇帝和皇后召集在一起,并恶狠狠地说,如果皇后还不能怀孕,他就要杀掉皇帝所接触过的每一名宫女。惠帝更加愤恨,却也无可奈何。当他和张嫣一起坐在寝帐里的时候,他总是让张嫣先睡去,自己却长时间地坐在一边发呆;或者屏退了侍者,自己去侧室里睡。张嫣表现出了超出她年龄的成熟,每当这时候她就自愿地将皇帝送到别的寝室,而总是对太后交代说日夜同皇帝在一起,直到最后无法遮掩了,她就假装自己已经怀孕了。
张嫣一个人在宫里孤苦伶仃,虽为皇后之尊却无人疼爱、无人关心,也没有人可以倾诉,生活得非常孤单。有一次,张嫣的母亲鲁元公主来宫里看她,张嫣十分乖巧地和母亲说自己生活得很好,只是在夜晚没人的时候,才向母亲倾诉内心的苦衷。鲁元公主抚摸着女儿的头,心疼地对她说:“以你如此身貌,而终身为处子,吾每念之,肝肠如割也。”为了安慰女儿,也为了安慰自己,鲁元公主又对女儿说她是天仙谪降,故始终不为尘俗所污,言到此处,母女二人相拥而泣。
将外甥女嫁给舅舅,这本身就可算一种兽性行为,但刘盈和张皇后却恪守住了人伦,终究没有越过雷池一步,这也让我们看到了人性中最为美好的一面。刘盈保住了人性,但他却用人性的另一种张扬来填补这段空虚和空白,他拼命去其他女人那里寻找快乐,寻找能够麻醉自己忘掉痛苦的快乐。张嫣也保住了人性,然而不同的是,她却从此失去了人生最起码的快乐。她既要承受不伦的婚姻形式所带来的痛苦,还要忍受生活在无性婚姻里的摧残折磨。而这些,都是拜吕后所赐。刘盈和张嫣一样,都是吕后权力欲望下的牺牲品,都是政治上的牺牲品。
最后,在公元前188年,也就是惠帝和张嫣结婚后的第三年,汉惠帝刘盈就抑郁而死了。可怜张嫣年仅12岁就当上了有名无实的皇太后,开始了自己守寡的一生。在吕后的专权下,她没有任何权力,只是孤独地活着,苟延残喘而已。诸吕被消灭之后,汉文帝即位,封薄姬为皇太后,张嫣失去了皇太后之位,更加凄苦。公元前163年,她默默地死去,年仅36岁。她没有葬礼,没有墓志碑文,连封号也没有,只是被习惯性地称为孝惠皇后,就连她的坟墓也是简陋而粗鄙的。
今人在说起近亲结婚时,大都会想到人类在原始社会时的血婚制。血缘群婚制度,亦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照辈数来划分的: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所有的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又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子和曾孙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样,这一家庭形式中,仅仅排除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现代的说法)。同胞兄弟姐妹、再从(表)兄弟姐妹和血缘更远一些的兄弟姐妹,都互为兄弟姐妹,也一概互为夫妻。
血婚制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产生的第一个禁忌原则。这一规则排除了纵向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两性行为只能在同一行辈的男女之间进行。它的出现,也是人类迫不得已而为之的。原始社会时,生产力不发达,人们还没琢磨出怎么开荒怎么种地,就像那些一般动物一样,一个地方可猎取的食物差不多快猎取完了,就换个地方,也就是族群迁徙,但是年老的已经没有体力在洪荒里奔波了,只好留在原地,苟延残喘,让年轻的去发现“新大陆”,这种人为的分离,使父母辈和子女辈没有机会进行交配,久而久之,大家也就认为年老的和年轻的交配很不应该,也就把这种父母和子女的乱伦禁止了。
血婚制虽然把父母和子女的乱伦问题解决了,但是兄妹之间的问题却很难解决,都是年纪差不多大的,又生活在一起,的确不好办。女娲,也就是那个被国人认为是人类始祖的神灵,她和伏羲就是兄妹结合成为夫妻,然后繁衍人类,这样看来乱伦的行为一直潜伏在人类的基因里。中国人大概到了周朝的周公才特别谴责乱伦。周公以后,统治者为了方便统治,用道德钳制人民的思想行为,开始排斥乱伦。周公之后,人们进化到已经懂得开始追求精神,开始礼义廉耻的教化之后,才觉得兄妹之间乱伦好像有悖于道德,而且还发现兄妹之间甚至近亲之间的联姻,会导致后代的残疾,无论是从个人道德上还是后代延续上,都没有好处,才算彻底禁止了兄妹之间的乱伦。然而从古到今,近亲之间的姻亲却因为各种缘由,从来没有真正消除过。
在清代,皇子、皇帝大多正式结婚前已有性生活,娶嫡福晋之前就生有子女的也有不少先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同治帝、光绪帝、宣统帝,三朝皇帝个个绝后。
先说同治帝载淳,他于同治十一年九月(1872年10月)举行大婚典礼,死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1875年1月),单从大婚之日算起,他与众多的后妃宫女生活了两年零三个月时间,却没有留下一点骨血。有人认为,皇帝死时,皇后阿鲁特氏已怀有龙种,但这只是野史之说,信史未见确凿材料。
再说光绪帝,他三十八周岁死去,身后竟然也没有留下一男半女。光绪帝娶有一位皇后,有名分的妃子两名,身边还有成群的妙龄宫女。他于光绪十四年十月(1888年11月)大婚,至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囚禁瀛台,近十年时间,虽然政治上难以伸展手脚,基本上是个傀儡皇帝,但性生活还是有较大自由的,尤其与他宠爱的珍妃的婚姻生活堪称甜美。光绪帝的皇后叶赫那拉氏入主后宫几十年,光绪帝对她几乎没有兴趣,但也绝不是没有碰过半个指头,史家说“承幸簿”很少留下光绪帝与皇后的性生活记录,“很少”不等于没有,尽管极有可能这是皇帝受“亲爸爸”所慑的逢场作戏。不幸的是,皇后也未能为光绪帝生下一男半女,虽然她为此想得心酸,想得发狂。
而据史料记载,光绪帝继位人宣统帝溥仪,活了61周岁,也是绝后。
接连三朝皇帝都没有留下一男半女,人们不禁要问:爱新觉罗氏皇族到底怎么了?
对此,广泛涉猎有关史书、传记,未见研究结果。但从现代医学角度对其透视分析,能依稀看到相当重要的缘由。可以说,清末三朝皇帝都未生儿育女,与满洲皇族的婚姻习俗有关。按照满洲皇族的婚配习俗,丈夫死后,允许妻子转嫁丈夫的弟弟,甚至可以转嫁儿子或侄辈。这种原始的婚俗,把女人当作一种财富和交配工具。清太祖努尔哈赤死前曾嘱咐:俟我百年之后,我的诸幼子和大福晋交给大阿哥收养。大福晋是指努尔哈赤的嫡妻,大阿哥是指努尔哈赤的长子代善。有人认为,努尔哈赤所说的“收养”,是指自己死后将嫡妻归儿子代善所有。
皇太极时代,莽古尔泰贝勒死后,他的众多妻子分别分给侄子豪格和岳托;努尔哈赤第十子德格类贝勒死后,其众多妻子中的一个被第十二子阿济格纳为妻。肃亲王豪格是皇太极的长子,多尔衮是努尔哈赤的第十四子,是皇太极的亲弟弟,论辈分多尔衮是豪格的亲叔叔。但豪格娶的嫡妻博尔济锦氏,是叔叔多尔衮其中一个妻子(元妃)的妹妹。侄子豪格死后,其嫡妻博尔济锦氏在叔叔多尔衮逼迫之下,被多尔衮纳为妻子。
大清国开国皇帝皇太极及其儿子顺治帝的婚配,都是典型的近亲婚配或乱伦婚配。建州女真的领头人努尔哈赤,为统一女真各部落,娶蒙古科尔沁贝勒明安的女儿为侧妃,开与蒙古部落联姻之先河。后来,他的四个儿子都娶蒙古女子为妻。尤其是他的第八子皇太极,为了对付强大的明朝,积极推进满蒙联姻。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后,册封的五宫后妃都来自蒙古博尔济锦家族,其中三位漂亮的后妃论辈分乃是姑侄。先是姑姑博尔济锦氏于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嫁给时为贝勒的皇太极,后尊称为孝端文皇后,生了三个女儿;接着,天命十年(1625年)春,她的年仅13岁的侄女又嫁给当时仍为贝勒的皇太极,后被封为永福宫庄妃,生了顺治帝福临,还生了三个女儿,后被尊为孝庄文皇后;之后,天聪八年(1634年),她的另一个26岁的侄女,也就是庄妃的亲姐姐,也嫁给了继承汗位多年的皇太极,被封为宸妃,生过一个两岁即夭折的儿子。
有人统计,皇太极在位期间,满洲贵族仅与蒙古科尔沁部联姻就达18次之多。皇太极之子顺治帝与其父亲一样,也是近亲婚配或乱伦婚配:孝庄文皇后的两个侄女,都嫁给了顺治帝,一个封为皇后(即孝惠皇后,后被废降为静妃),另一个封为淑惠妃。顺治帝娶的这两个妻子,是他同一个亲舅舅的两个女儿,都是他的表妹;后来,孝庄文皇后的一个侄孙女,又嫁给顺治帝为妻,后被封为孝惠章皇后。这就是说,顺治帝不仅娶了两个表妹,还娶了表侄女为妻。而从蒙古科尔沁部首领莽古思的角度来讲血缘伦理,他是将女儿(孝端文皇后)嫁给了皇太极,又将两个孙女(孝庄文皇后、宸妃)嫁给了皇太极,后又将两个孙女(静妃、淑惠妃)、一个曾孙女(孝惠章皇后)嫁给了皇太极的儿子顺治帝福临。
为了增进与强大的蒙古部落的联盟,金国大汗、大清国皇帝、王、贝勒等贵族不仅娶蒙古女子为妻,还把自己的女儿嫁给蒙古王公贵族。清朝初创时期,大清国第一帝皇太极,将长女至四女几个十二三岁以上的女儿,都嫁给蒙古各部落的王子王孙。其中,三女固伦端靖长公主、四女固伦雍穆长公主,嫁给孝端、孝庄两位皇后的娘家子孙。其他几个女儿在皇太极死后出嫁,多数也嫁给了蒙古王孙公子。至清政权入主中原后,北不断亲,加强与蒙古各部落的政治联姻,仍为历朝清帝奉行的基本国策。这里边,也存在着近亲婚配甚至乱伦婚配。
清政权入主中原后,受中原伦理观念影响,对皇室的近亲婚配和乱伦婚配逐渐限制。康熙朝规定:阅选秀女时,秀女中属后族近支或母族属爱新觉罗之女的,应当予以声明。嘉庆朝规定:挑选秀女时,属皇后、皇贵妃、妃嫔亲姐妹的,加恩不予挑选。规定归规定,实际上近亲婚配和乱伦婚配依然存在。顺治帝娶一等侍卫佟国维的姐姐佟佳氏为妻,佟佳氏所生第三子即康熙帝玄烨,她后来被尊为孝康章皇后。康熙帝娶佟国维的女儿,即孝懿仁皇后为妻;孝懿仁皇后的一个妹妹也嫁给了康熙帝,后被尊为惇怡皇贵妃。这就是说,康熙帝娶了两个同父表妹为妻。佟国维对于康熙帝来说,既是亲舅舅,又是岳父大人。到了晚清,光绪帝同时娶原任侍郎长叙的两个女儿他他拉氏为妻,姐妹俩分别被封为瑾嫔和珍嫔。此类现象还有不少,上述仅是其中两例。
女真(满族前身)初兴时期仅3万人,蒙古则有40万铁骑。弱小的满族要实现扩张雄心,奉行满蒙联姻,不失为高明之举。金国大汗、大清国皇帝、王、贝勒等贵族娶蒙古女子为妻,又将自己的女儿嫁给蒙古王子王孙,其间夹杂着严重的近亲婚配甚至乱伦婚配,如此相袭,亲上加亲,有的因姑侄同嫁一人,亲到了扯不清伦理的地步。满蒙联姻的结果,带来了满族灭亡明朝、入主中原的辉煌胜利,同时,近亲和乱伦婚配又伏下了满洲皇族毁灭的因子。
综观清代皇帝,总体上越到后来生育能力越差,所生子女早夭比例越高。开国皇帝皇太极(崇德帝),享年51周岁,可查的有名分的后妃15位,仅以此15位后妃为计算依据,她们和皇太极生了11个儿子、14个女儿。11个儿子中长到十六虚岁以上的成人共7位,4个早夭;14个女儿中13位长到16岁以上,只有一位15岁死去,子女早夭的比例为20%。
第二位皇帝福临(顺治帝),患天花而死,终年24周岁还差一个月,可谓短命,但娶了有名分或生有子女的后妃共18位,生育子女数量不少,共8个儿子、6个女儿。可能与其近亲结婚和乱伦婚配有关,其中4个儿子早夭,6个女儿中超过16岁的4人,但只有一个女儿出嫁,其余都在未出嫁前就夭折了,子女早夭比例为43%。
第三位皇帝玄烨(康熙帝),享年68周岁,据不完全统计,生前拥有后、妃、嫔55位,共生了35个儿子、20个女儿,其中长大成人,封有爵位的儿子12人,长到十六虚岁以上的女儿8人,子女早夭折的比例为51%。
接下来几位皇帝生育能力有所下降,但不算太弱。第四位皇帝胤禛(雍正帝),享年56周岁,自称“清心寡欲,自幼性情不好声色。即位以后,宫人甚少”。据《清史稿》记载,他娶有后妃7人,共生了10个儿子、4个女儿。
第五位皇帝弘历(乾隆帝),享年87周岁,生前册立的后、妃、嫔共31位,生有17个儿子、10个女儿。
第六位皇帝颙琰(嘉庆帝),享年59周岁,共有后、妃、嫔14位,但只生了5个儿子、9个女儿。其中,长子只活了三个来月,未取名就死去;7个女儿未成年早殇,出嫁的皇三女和皇四女也很短命,分别于31岁和28岁时死去。儿女的早夭比例高达57%。
第七位皇帝旻宁(道光帝),享年67周岁,有名分的后妃20位,共生了9个儿子、10个女儿,第二、三子婴儿时就死了,10个女儿中只有5个女儿长大成人,其中最长寿的一位仅活到34虚岁,其他4位二十出头就相继夭折,子女早夭比例高达37%。而且,论医学条件,道光时代要比皇太极时代好得多,皇太极常带着妻子和儿女浴血征战,有时连性命都难保,根本谈不上优越的生育条件和医疗保健;道光帝时期,后妃的生育保健与儿女的医疗条件绝对天下一流,但与先祖开国皇帝皇太极相比,所生子女数量要少得多,子女早夭比例则要高得多。
第八位皇帝奕詝(咸丰帝),一生风流成性,有名分的后妃19人,却只生了2个儿子、1个女儿,大儿子出生不久来不及取名就死了,女儿仅活到20虚岁,幸存的儿子就是后来的同治帝。同治帝、光绪帝、宣统帝,接连三位皇帝均未生育子女。爱新觉罗皇族代表人物的生育能力,如同他们崇尚的武功那样彻底废了。
就光绪帝而言,由于当傀儡皇帝,政治抱负得不到施展,婚姻又非常不幸,一生“未尝一日展容舒气也”,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加之受祖辈近亲婚配和乱伦婚配的影响,身体很差,患有遗精、头痛、痨症、脊骨痛等多种疾病。尤其是长期所患的遗精病,是他丧失生育能力的重要原因。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也就是光绪帝死前一年,他曾亲自探究并写下自己的病原:“遗精之病将二十年,前数年每月必发十数次,近数年每月不过二三次,且有无梦不举即自遗泄之时,冬天较甚。近数年遗泄较少者,并非渐愈,乃系肾经亏损太甚,无力发泄之故。”光绪帝生于同治十年六月(1871年8月),写病原时36周岁,这就是说,他从十五六岁青春发育期起就患了遗精之病,每月多达十几次。三十岁出头,便到了几乎无精可泄的地步。患有如此要命的疾病,无论怎样刻意播撒龙种也就成了徒劳。
封建时代,皇帝绝后不仅是皇族的不幸,也是整个国家的不幸,常常因此引发政治灾难。载漪、荣禄之辈,正是钻了光绪帝绝后这个空子,伙同慈禧太后立溥仪、废光绪,惹起一大堆政治麻烦的。三朝皇帝连续绝后,大清国一派末世征兆。就在这股子灰暗晦气之中,曾经辉煌于世的封建王朝急剧走向衰败。
清朝政府规定,男子16岁,女子14岁,就达到结婚年龄,可以自便。这项法令,继承了宋明的立法,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虚岁十四五岁的少年就可以成亲,是一种早婚制度。早婚是当时的习惯,在统治阶层和缺少劳动力的贫穷人民家庭中尤为流行。清朝的帝后是早婚的典型,顺治帝14岁大婚,康熙帝的婚事更早在12岁的童年时完毕,雍正帝的孝圣皇后结婚时13岁,乾隆帝算晚婚的,大婚时也才17岁。帝后的婚龄之早,表现了皇室、贵族、官僚等社会上层家庭婚龄的一般情况。社会下层的缺少劳动力的家庭,为了获得劳动人手,常给年岁尚幼的儿子娶年长的媳妇,形成小女婿的社会现象,这在北方尤为习见。
在中国历史上,婚龄的规定,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有所变动。在长期的战争年代,法定婚龄偏小,如南北朝时期北齐后主(565—577年在位)规定,女子14岁到20岁之间必须出阁,北周武帝建德年间(522—577年)强制15岁以上男子、13岁以上的女子成亲。在一次大的战争之后,婚龄也在实际上被提前了。西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规定女子在15岁至30岁之间必须出嫁,否则多征税。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的法令,强制男子20岁、女子15岁以上成家。这些婚龄的规定,是实行鼓励人口增加的政策。因为战争使人口锐减,统治者为增加劳动力和补充兵源,强迫青少年早婚以增加人口。
清代的婚龄法规是稳定的,虽然没有强制青少年结婚,但实际是鼓励早婚,鼓励人口的滋长。在清代,人口的猛增成了爆炸性的问题,由顺治七年(1650年)的1060万人,增到道光二十年(1840年)的4亿1281万人。早在清朝前期,康熙帝、雍正帝都感到了问题的严重,屡屡说人民生计困窘,是由于“生齿日蕃而田不加辟”造成的。乾隆帝在晚年更惊呼他的属民比其祖辈时跃增15倍,表示出他对民生问题的担忧。但他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只说些要求小民“俭朴成风,勤稼穑,惜物力而尽地利”的陈词虚语(《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5)。康雍乾时之所以没有推迟结婚年龄、限制生育的措施,是因为那个时代的人们普遍认为子孙多是好事——“多子多福”。如雍正帝祝愿宠臣鄂尔泰“多福多寿多男子”。鄂尔泰报告已有5个儿子,雍正帝说他的祝愿实现了(《朱批谕旨·鄂尔泰奏折》)。而雍正帝的父皇康熙帝则有儿子35个,女儿20个,堪称“多子翁”。
人们希望多生,在当时是很自然的事情:宗法私有制,需要有血缘关系的财产继承人,在一家一户的生产单位的社会,家庭需要及时补充劳动力,这就是早得子、多生子的思想意识和现象的产生根源。由此而派生的早婚制度就不难理解了。早婚还表现在童养媳习俗上。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其成年后与婆家的后嗣正式结婚。童养媳在清代几乎成为普遍的现象。童养媳的年龄大多很小,有的达到了清代法定婚龄,也待年在婆家,则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童养媳婚姻的流行,有着广泛的社会原因。
第一,贫穷的人家生下女儿无力养活,就把她给了人,长大了成为抚养者家中的媳妇。安徽绩溪县这种情形很多,所以嘉庆年间修《县志》,说贫者“女生畀人抱养,长即为抱养者媳”。
第二,结亲聘礼重,婚礼浪费大,陪嫁多,而这种习俗常人又无力抗拒。童养媳习俗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开支。男方抱养待年媳不需要彩礼,等到正式结婚,仪式要比大娶简单得多,不需要花多少钱,女家也不需要陪嫁妆,没有破家嫁女之忧,所以同治年间纂修的江西《新城县志》说到当地童养媳盛行,强调“农家不能具六礼,多幼小抱养者”。婚礼习俗,成为童养媳习俗形成的一个原因。
第三,清代社会还有公婆或丈夫病重提前娶媳妇的习俗,这种做法叫作“冲喜”,希望病人好起来,这成为出现童养媳的又一个原因。
童养媳习俗使幼女身心遭到无情的摧残,她们多受夫家,尤其是婆母的虐待。“扬州八怪”之一的郑板桥有一首收于《郑板桥集》的同情待年媳的题名《姑恶》的诗,他写道:
小妇年十二,辞家事翁姑。
未知伉俪情,以哥呼阿夫。
两小各羞态,欲言先嗫嚅。
翁令处闺阁,织作新流苏。
姑令杂作苦,持刀入中厨。
……
析薪纤手破,执热十指枯。
翁曰是幼小,教导当徐徐。
姑曰幼不教,长大谁管拘!
恃其桀傲性,将欺颓老躯。
……
岂无父母来,洗泪饰欢娱。
岂无兄弟问,忍痛称姑劬。
疤痕掩破襟,秃发云病疏。
一言及姑恶,生命无须臾。
清吴友如绘《劝母止虐》,表现了恶婆毒打童养媳的情形:恶婆要把童养媳纳入规范,动辄打骂,并强迫幼女从事力不胜任的家务劳动。童养媳在这种迫害下,还不敢向娘家的亲人诉说。这样的恶婆婆不是个别的,她们要降伏儿媳,以使后者规规矩矩地侍候公婆丈夫。“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待到小字辈熬成婆婆,又以婆婆的方式虐待自己的童养媳或儿妇。有的童养媳还被婆家当作财产而出卖,同治朝《上海县志》卷20就记录了一位贫民把童养媳卖给妓院。再如阳湖县有一个佃农为了交地租,要把童养媳出卖给人为妾(道光朝《武阳合志》卷28)。
离婚就是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中国古代离婚原因多种多样,大致说来有违律为婚、和离、义绝、七出等等。其中“违律为婚”是指违背法律的非法婚姻,如骗婚、同姓为婚、良贱为婚等等;“和离”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义绝”多指夫妻双方做出有悖伦理的事情而强行执行的一种离婚。在古代的离婚中最主要的是“七出”。
古代女子出嫁曰归,而被丈夫抛弃曰出。所谓“七出”即丈夫离弃妻子的七种原因,也称七去。《大戴礼记·本命》说:“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不可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作为妻子,若犯其中的一条,只要做成文书,由双方的父母和见证人签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古代出妻是常事。孔子三世皆出妻,孔子的弟子曾参也出妻,孟子也曾经想要出妻。出妻所持的理由往往是上面的“七出”。但实际上,出妻早已超出了“七出”的范围。曾参就以妻子蒸梨不熟而出妻,孟子因妻子在卧室脱衣无礼而出妻。《诗经》里的《卫风·氓》和《谷风》中的男子更是毫无缘由地出妻。这“七出”看似是为女子维护婚姻的一种保障,不在“七出”者则不能弃,而且还有所谓的“三不去”。《孔子家语》说:“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丧;先贫贱后富贵。”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条例虽七,但运用无穷,随时随地冠以莫须有的罪名。男子喜新厌旧,攀求富贵荣华,往往编制各种理由出妻,更有甚者,仅凭一时的心情任意为之。
如果一个女子被弃,成为弃妇,她的结局会很悲惨。不仅自己会被家人和邻里耻笑批评,认为她不吉利,还会使家族蒙羞。即使社会允许其再嫁,也有许多的禁忌和讲究,生活十分凄苦。如果不想被丈夫休掉,便要时时刻刻在言行举止上小心谨慎,使丈夫开心愉悦,争取不出“七出”的范围。然而“七出”的范围又是何等的模糊。
在“七出”中最有模糊性、最容易被曲解的就是“不顺父母”了,这是古代女子最难以解决的一件事。翻开史料,女子因“不顺父母”而被弃的是“七出”中最多的一类。在古代社会,男主外女主内,婚后女子的顺父母主要是顺婆婆。因此婆媳关系的好坏就可以决定一个女子是否成为弃妇的命运。
婆媳关系,简言之,就是女子通过与丈夫的婚姻缔结而形成的与丈夫的母亲之间的亲属关系,它是以血缘和姻亲为纽带确立的。古代社会是以宗法和伦理立国,古代婆媳之间有着严格的伦理规定。第一,媳妇对婆婆必须恭谨侍奉。《礼记·内则》对侍奉公婆的要求讲得很具体:“在父母姑舅之所,有命之,应为敬对,进退周旋慎齐、升降、出入、揖游,不敢嘁噫,喷咳欠伸,跛倚,睇视,不敢唾涕,寒不敢袭,痒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裼,不涉不撅,亵衣衾不见里,父母唾涕不见。”在公婆面前,心有愁事也不敢皱眉,有疾不敢吐,要咳嗽得憋着,总要竖直站立,伸伸腰,斜倚一下都不行,甚至身上有痛痒也不敢搔。第二,公婆对媳妇有绝对的权力。《礼记·内则》说:“父母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无论父母的想法和做法对不对,做子女的都必须服从,不得违抗。做媳妇的如果侵侮公婆那是大逆不道的,不但家法难容,国家也要加以制裁。
《唐律·斗讼》规定:对公婆凌骂者征三年,殴者绞,伤者斩,过失者徙三年,伤者徙两年半,谋杀者斩。明清时代,将子孙之妇与子孙同样对待,凡媳妇对公婆有侵犯者都按子女侵犯父母同样惩处。而公婆对媳妇可以任意打骂,只要不致残就不用负责,即使负责也是极轻的。可见,在古代媳妇对婆婆只有一味地服从,婆婆高高在上,媳妇则毫无地位可言。而这种婆媳地位的不平等则主要源自于古代尊母抑妻的习气。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母亲备受尊崇而妻子则无足轻重,这是不争的事实。例如《明史·张廷玉本传》,李自成攻陷京师后,“召入之,长揖不跪……自成曰:‘当磔汝父母!’乃跪”。《续资治通鉴·宋纪一百六十七》:“史嵩之下先以兵会伐唐州,时城中粮尽,人相食,金将乌库哩杀其爱妾以啖之,上争杀其妻。”古代之所以尊母抑妻是因为古代提倡以“孝”治国和男权社会里对女子“三从”的规定。
母亲受尊是因为历代统治者都推行“以孝治国”。统治者认为,治国同治家有相通之处。儒家讲修身齐家平天下,家齐而后国治。齐家最根本的就在于孝,因此统治者把孝放在首位。社会生活中也有众多的关于孝道的指导原则和礼仪制度。有圣人言,孔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还有朝廷的法令,《旧唐书·刑法志》把不孝列入十恶之中。后代的法律对不孝的规定越来越具体,处罚也都比较严厉。这样上倡下行,久而久之,社会便是一个十分讲究孝道的社会了。因此,古谚语说:“百行孝为先”,“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我国古代自从进入阶级社会就一直是男权(父权)社会,也是一个讲伦理纲常的社会。在男权的伦理纲常里女子自然是备受压抑的。在从父而居的家庭生活传统里,女子必须是“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三从分别代表女子的三个人生重要阶段:女儿、妻子、母亲。在这三个阶段里,女儿虽然听从父亲的安排,在婚姻和人生上无法自主,但主要是待嫁闺中,有时还会分得一定的财产(嫁妆)。妻子在夫家则主要是协助丈夫管理家务,并孝顺公婆。母亲则相夫教子,最后成为姑婆享有管理家政的权利。女儿和母亲都有血缘亲情的联系,而妻子则仅靠婚姻关系来维持。因此,妻子是地位最低最不稳定的。
古代提倡重孝而轻儿女情长,当一个男子在遇到母亲和妻子两难选择时,都会毫无疑问地选择母亲。这样在古代以“孝”至上的社会里,男子(儿子)毫无理由地孝敬母亲,而妻子又都会服从丈夫,丈夫孝母,妻子自然会孝婆婆。母与子的地位不平等,婆婆与妻子的地位就更加不平等,婆婆对妻子掌握着生杀大权。
弃妇是被男子所抛弃的女子,她的被弃与丈夫直接有关。但是否顺父母与被丈夫出与否有着重大的关系。《大戴礼》中将“不顺父母”作为“七出”之首,可见其重要性。因而弃妇的命运与公婆有着极其重要的关系。古代社会男主外女主内,女子主要负责家内事务,因此媳妇与婆婆的关系更为密切。但孝顺公婆是妻子最难以做到和做好的一条。在“七出”中的其他六条中,只要男女生理正常,女子在娘家受过严格训练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再者还可以为丈夫娶妾来进行弥补。唯独顺公婆最难,古代媳妇对婆婆只有绝对的顺从,但人心难测,作为儿媳不要说有意开罪婆婆,即使偶有冒犯或稍有闪失,使婆婆不悦也会成为丈夫出妻的借口。
历史上这样的事例很多。《后汉书·烈女传》载:“广汉姜诗妻者,同郡庞盛之女也。诗事母至孝,妻奉顺有笃。母好饮江水,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溯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因为孝得官的关内侯鲍永,妻子在婆婆面前骂了一声狗,他认为这是大不敬,把妻子一脚踢得远远的。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刘环献列传》叙刘环献“年四十与未有婚对,建元中……环献娶王氏女。王氏涿木壁挂覆,土落孔氏床上,孔氏不悦,环献即出其妻”。这里只要婆婆有一丝的不悦,丈夫就认为是大不敬,就得出妻。丈夫同母亲的意志是一致的。然而有时夫妻之间互相喜悦,夫妻情深,但是只要婆婆不愿接受儿媳,做儿子的虽然满心不愿,也只能割爱。婆婆可以强制性地拆散一对恩爱夫妻。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也不少。
著名的《孔雀东南飞》里焦仲卿与妻子刘兰芝感情无间,无奈焦母不喜欢儿媳,刘兰芝便被出,最后夫妻双双殉情。《后汉书·应奉传》:“华仲妻本汝南邓元义前妻也。元义父伯考为尚书仆射,元义还乡里,妻留事姑甚谨。姑憎之,幽闭空室,节其饮食,羸露日困,妻终无怨言。后伯考怪而问之,时义子郎数岁,言母不病,但苦饥耳,伯考涕曰:‘何意亲姑反为此祸。’因遣归家更嫁为华仲妻。”宋代的陆游与表妹唐婉感情深厚,无奈陆母嫌弃儿媳,陆游与唐婉被迫分开,几年后唐婉抑郁而终。
古代虽说女子三从,“老而从子”,但老妇们从儿子主要是对家业的跟从,是相对于外界与宗族;但在女主内的家庭,老妇(婆婆)仍然是一家之主,正如《红楼梦》里的贾府不管是贾政还是贾赦,那只是对外而言,真正做主的是颐享天年的贾母。而且古代以“孝”至上,不管父母对错,后辈只得服从,婆婆虽然从子,但子则必须孝母。况且妻子不过是娶来的外人,儿子不能因为妻子而忤逆了母亲大人,背上不孝的罪名,成为千古的罪人。因此,婆婆对儿媳就有了绝对的权力。
如果婆婆仁慈明理,媳妇在夫家过得就会比较顺利,甚至开明大度的婆婆还会是媳妇的庇护伞,婆婆不许儿子休妻,儿子便只能作罢。如孟子的母亲在孟子要休妻时极力劝住,孟子也只能作罢。但如果婆婆糊涂挑剔,儿媳便只能默默受苦。甚者婆婆会施加压力于儿子,使儿子休掉儿媳。而休掉妻子的理由可以不分皂白地冠以“不顺父母”的大名。而政府也会不问青红皂白地通通判决休妻。白居易写了不少同情下层人民的好诗,但他对一个出妻案的判决却不能不令人遗憾。有一个人因“父母不悦”出妻,妻子认为自己“无失妇德”,闹到官府。白居易审理此案时,以“莫慰母心,则宜去矣,何必有亏妇道,然后弃之”加以判决。可见,愚“孝”已根深蒂固,一个女子的命运就这样轻而易举地被决定了。
在古代男权社会,女子的命运完全掌握在男子手中,实属不幸。然而同为女性的婆婆为何对儿媳也这样残忍?从客观原因看,婆媳无血缘关系,来自于两个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家庭,这样的两个陌生人每天吃住生活在一起,摩擦是难免的。从心理角度来看,同性相斥,婆婆无法忍受同儿媳妇相争对儿子的爱。然而从最根本的来看,婆婆利用孝顺和对家庭的管理权威对儿媳指手画脚,完全是因为在经过多年的媳妇熬成婆后获得了家长权——“婆权”。夫为子纲,孝道其实是对家长权利的肯定。女人的天下是内,是家里,家里就是婆婆的统治范围,而儿媳就是婆婆施威的对象。在经过多年痛苦的媳妇生涯后,再加上前面的两个因素,婆婆面对当年的“自己”又会是怎样的心态?这就要取决于婆婆的涵养与素质了。而面对大如山的“婆权”,儿媳唯一能做的就是小心加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