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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世界各国对亚健康的认识

目前,世界各国学者虽然对亚健康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至今还没有统一的认识。

1988年,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把前苏联学者所称的既非健康又非疾病的中间状态,或我国学者所说的“亚健康”这类综合征正式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并明确了该疾病定义。

其实,美国在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前,他们管它叫“Epstein-Barr病毒综合征”,认为是由一种名叫Epstein-Barr的病毒引起的。“慢性疲劳综合征”一词给予Epstein-Barr病毒综合征更加准确的描述。这个定义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疾病状态描述和排除标准;二是必备症状。这样说来,“慢性疲劳综合征”就更加科学了。

1990年,澳大利亚的研究者提出了自己的慢性疲劳综合征定义。这个定义涵盖了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要标准,补充了包括注意力不集中和短期记忆力损害的症状。

1991年,英国的研究者发现以上两个定义都不能很好地应用于实践。因此,他们制定了自己的牛津标准,该标准详细描述了慢性疲劳综合征的主要症状,包括疲劳、失能/无能、心情紊乱、肌痛和睡眠紊乱。

1992年,日本厚生省在参考美国标准的基础上也制定了慢性疲劳综合征标准。这个标准基本采纳了1988年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诊断标准,除制定了确诊的标准,还将未具备次要诊断标准者列为疑似诊断。该标准分为主要条件和次要条件。

1994年,由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的包括澳大利亚、英国代表的国际慢性疲劳综合征研究组提出了一个修订的慢性疲劳综合征的定义。这个定义是目前国际上一致认同的标准,得到了各国研究者的广泛引用。

2001年,加拿大专家组制定了一个肌痛性脑脊髓炎/慢性疲劳综合征定义。此定义不像1994年的定义为研究服务,而是为临床诊断服务。此定义具体描述了各症状的标准。

2003年,国际慢性疲劳综合征研究组再次补充了1994年的定义。并致力于制定针对这些疾病的排除标准,并推荐几个明确的标准工具用以评估疲劳和伴随症状。

总之,对慢性疲劳综合征,或肌痛性脑脊髓炎,或我国所称的“亚健康”的认识越来越明确,越来越科学。 6IHVz6g951q9r9RITs1Q56Ro+1WbbAzm3fhqnL44lLDYFRH5WAwaRmmr8XwQ6y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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