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西方不同,当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兴起,并不是在“社区衰弱”和社会资本下降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相反,恰恰是因为经济领域系统改革带来的结构性冲击,产生了对基层社会治理(社区建设)“补课式”的现实需求。在这个过程中,党和国家越来越意识到激活来自基层社会生活本身的、协调各种社会关系的机制,即重塑结构意义上的基层社会组织体系的重要性,并以一些西方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为理论预设,默认发展社会组织能够扭转国内长期以来“弱社会”的局面,形成基层社会治理转型以“自上而下推动自下而上”的动力机制,最终形成多元复合治理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社会秩序和社会问题的自我维系与愈合。因此,近二十年基层社会治理所呈现的图景是:大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和政策被不断生产,社会组织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治理角色得到了极大的关注,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功能,试图总结出一些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然而,近期的研究发现,相较于先前乐观的理论预设,近二十年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探索实践并未产出预期的治理效应,也即社会组织的基层社会治理功能并未充分发挥,蕴含于基层社会本身的协调机制并未构建起来,需要我们进一步在中国的历史情境和治理实践中,深挖社会组织功能发挥的诸种社会与制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