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自由流动资源”的日益丰富,城市依托“单位”建构的秩序无以为继,同时,社会成员的多样性诉求仍需要一种有效渠道的回应,人群的流动性亟需一种不同于传统手段的秩序维持方式。2000年,国家层面提出“社区建设”,表达了新的时期对社区功能发挥的新期待。社区承担着单位制沉淀下来的功能,还担负起了新社会条件下的新功能,成为利益、生活,整合、控制和动员等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载体。伴随社区功能转变的,是社区内部新力量的生长。从某种意义上说,诸如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新力量,与社区原有的组织相遇并互动,形成了城市社区的治理结构和过程,最终重构了社区层面的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问题一直是社会学的中心问题,也是社会治理的深层基础。在我国城市发展政策的推动下,城市的社区类型逐步多样,而不变的是基层管理者依托社区探索一种理想秩序的诉求。自从“秩序何以可能”这一“霍布斯问题”提出开始,洛克的“契约”、涂尔干的“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以及滕尼斯的“共同体”和“社会”等观点,都对人类的关联进行了解读。在变动不居的社会结构中,社区成员如何相互关联在一起,实现这种关联的内在机制是什么,是社区研究的深切关怀。
基于社会控制的社会秩序研究。社会秩序本质上是一个控制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国家形成的层面分析社会控制问题,认为国家起源于社会控制的需要 。罗斯将社会控制的手段分为伦理的控制手段和政治的控制手段,并且倾向于从社会心理的角度对社会进行有效控制 ;庞德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社会控制手段大体划分为三种,即法律、道德和宗教,法律取代道德和宗教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工具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要求 ;更多的学者围绕社会控制的特征及其过程等展开研究 。
基于社会建设的社会秩序研究。社会建设是达成社会秩序的手段,主要围绕社会失序的深层原因从积极方面进行干预。社会建设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概念。郑杭生认为社会建设的内涵可以从正向和逆向两个方面来把握。从正向层面,就是在社会领域建立起各种能够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机制;从逆向层面,就是不断地研究社会矛盾的新特征,创造新机制,更好地弥合分歧,化解矛盾,控制冲突 。陆学艺认为社会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社会建设的保证是社会安全运行,社会建设的动员机制是建立协调各阶层利益的机制;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管理 。更多的学者从社会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等方面展开相关研究 。
基于社会治理的社会秩序研究。社会治理必定以维护社会秩序为核心,治理理论是社会治理的理论基础。罗西瑙认为: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管理活动 。按照罗茨的总结,治理在以下几个方面被广泛应用:作为最小国家的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治理、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作为善治的管理、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以及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在以上理论的指导下,社会治理中产生了一些具体的模式,如多中心治理、整体性治理、网络治理等等。我国正在实现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模式转型,在实践中探索出“协作治理”“参与式治理”“复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等模式。
国外学者对城市社区社会秩序的研究兴盛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化进程中社区社会关系的变迁、维系和重组,形成了社区“失落”“继存”和“解放”的不同观点。二是社区权力关系的结构特征及演变,形成了包括“社会精英论”和“多元政治论”在内的理论流派。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国外学者在中观和微观层面进行了较多研究,其中,人口迁移、资本要素流动、空间、组织方式构成社区社会秩序的主要影响变量。代表人物有Ports,Fligstein,Putnam,Paxton等。国外学者近年来的研究较多在市民社会框架下展开,一部分研究集中于社会资本与社区社会秩序的建构与变迁。另一部分研究集中于社区自治秩序的形成过程。以上两个主题的研究在分析思路上并无明显界限,都将正式权威、非正式规范、科层机制、民主机制,纳入社区社会秩序的分析中。
我国学者在20世纪30—40年代即开始了以文化为重点的社区研究,代表人物有吴文藻、费孝通、张之毅等一批老一辈社会学家。1979年社会学重建后,城市社区是当时社会学界比较关注的课题之一。城市改革起步以后,出现了对城市社区的研究,如社区内部整合纽带的变化、社区中企业职能改变、居民归属感的降低、区域间社区社会秩序的差异,代表人物有周如昌、李汉林、叶南客、丘海雄、王颖、孙炳耀等。研究者在较好的理论指导下,针对现实社区社会秩序问题,运用多种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同时,一些研究者开始进行理论反思,寻找理论生长点。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研究者对社区中出现的新要素、新问题,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阶层分化、住房分异等进行了有理论深度的分析,有的研究结论上升为理论。在研究方法上,定性研究更加规范,定量研究技术不断发展。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李汉林、夏建中、于显洋、夏学銮、王思斌、项飚、卢汉龙、张静、桂勇、孙立平、李友梅、周大鸣、王颖、王汉生、朱健刚等。
立足于中国转型社会的特征,我国当前关于城市社会秩序生产的研究,在“国家—社会”的主流分析框架下,形成了三个主要的判断。
一是国家在社会秩序生产中有着积极的“干预”作用。研究者发现国家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来主导社区社会秩序的积极意义,强调在社会力量兴起之下,基层政权能力建设在社区社会秩序中的核心作用,分析国家通过“择机介入”等策略保持社区有序 。该视角把国家的主导视为最直接的社会秩序生产力量,其优点在于,能够比较清楚地反映出国家为建构一种秩序而做出的诸多富有启发性的组织方式,但较少考虑国家所面对的城市社区内部的分化 ,更何况国家内部也不是铁板一块的 。
二是国家与社会的合作推动城市社会秩序的生产。宏观和中观层面的研究提出,党组织、政府组织、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的多元互动与合作是社会秩序生产的理想模式 ,较微观的研究分析了我国特大城市为达成社区自治和共治秩序所进行的具体治理实践及形成的治理模式。该视角主要强调运用治理技术,消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对立。
三是社会自组织的发育促进自治秩序的生长。研究者分析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在社区社会秩序中发挥的功能,认为居委会自治性回归,社区自组织发育,社区自治秩序会因此而得到重构 ,当然,社会资本的培育也是自治秩序得以生成的重要基础。另有研究者关注社会秩序形成和有效运转的协调机制这一微观基础,揭示“复杂社区”秩序的规则,深入分析其形成的实践过程 。对社会秩序生产的实践过程的关注为一种更加细致和富有解释力的分析提供了可能。
为突破“国家—社会”分析框架的有限性,一些学者发展出新的分析框架,如“过程—事件”“行动—空间”“制度—生活”分析框架;一些学者为了弥补已有分析的不足,在具体分析上或增加新的变量,或借鉴其他学科的概念工具,增加理论分析对于经验现实的解释力。这些理论建树各有特色,并相互交流,推动着学界研究水平的不断上升。学界近年来开始对“国家与社会”的主导性视角进行反思,论证这个规范层面的视角是否能够很好地揭示中国社会变迁的复杂机制 。在理论反思的过程中,学界达成一个共识,那就是要立足我国的实践,做能够解释我国社会的理论分析,而不是“以中国材料和数据削足适履地印证西方理论和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