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胡适和鲁迅的精神风貌,用他们自己的语言概括,鲁迅的写照不妨用他自己临终前的格言“一个都不宽恕”;相反的,胡适到晚年孜孜无怠,力倡“容忍与自由”。因此,胡、鲁之间横亘着一道宽容的分水岭,它使“容忍”的胡适和“不宽恕”的鲁迅最终成为两种不同文化的精神标志。
把宽容与否判为两种性质不同的文化,是因为在中国文化语境中,宽容从来仅被视为一个“度量”(肚量)问题。诚然,度量与宽容有关,但仅是度量则无法度量出宽容那丰富深厚的文化内涵。因为,宽容在这里,不是别的,而是一种理念——价值理念。胡、鲁作为从五四新文化分离出的两位知识分子,事实上代表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文化。“胡文化”便是一种以宽容理念为价值取向的自由主义文化;“鲁文化”则相反,它是公开拒绝宽容并带有其独断性的刀笔文化。
这对比可以用十个字概括:“明确的是非”和“正义的火气”。前者是鲁迅的提倡,后者却是胡适的警惕。
什么是“明确的是非”?1935年的上海文坛,依然混战无已。鲁迅认为:“文人们的互相评论,各各‘指其所短,扬其所长’固可,即‘掩其所短,称其所长’亦无不可。然而,那一面一定得有‘所长’,这一面一定得有明确的是非,有热烈的好恶。”鲁迅的意思重在句末,即:文人在论争时,是则好之,非则恶之,是非不但要“明确”,好恶更得要“热烈”。这一原则,不用说,鲁迅在他自己参与的历次论战中,都坚定不移、以身作则了。
“正义的火气”源于1959年胡适写的第一篇《容忍与自由》。在这篇文章中,胡适说:“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为了说明这一点,胡适甚至举了自己年轻时的一个例子。年轻的胡适是一个无神论者,他痛恨迷信。在一篇文章中,胡适借《礼记·王制》中的话表明自己的态度:“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亦即杀掉那些借鬼神以惑众的人。在这里,胡适是斩钉截铁的,因为他是在反迷信。反迷信还不对吗?这里正有着“明确的是非”,所以胡适不惮以“热烈的好恶”显示自己的决绝。此时,胡适方才十七岁。可是,十几年后,胡适在北大,北大的一些“卫道士”却要“杀”胡适了,理由也是《礼记·王制》中的话,所谓:“学非而博……以疑众,杀。”什么叫“学非而博”?此“非”即“是非”之非。既然你所学的东西是不对的,且又以此惑众,那就该“杀”。这里,“明确的是非”和“热烈的好恶”也是一点都不含糊。于是,晚年的胡适把这两件己对人和人对己的往事并作一类,说:无论“当年我要‘杀’人,后来人要‘杀’我,动机是一样的:都只因为动了点‘正义的火气’,就都失掉容忍的度量了”。正是有过这样的经历、体验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认知,坚持了一辈子自由主义的胡适,越至老境,越强调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比较之下,胡适从年轻至老年有过上述这样的精神蜕变,鲁迅则没有。鲁迅以本身就很热烈的口吻说:“像热烈地主张着所是一样,热烈地攻击着所非,像热烈地拥抱着所爱一样,更热烈地拥抱着所憎——恰如赫尔库莱斯的紧抱了巨人安太乌斯一样,因为要折断他的肋骨。”原来,鲁迅对于所憎者的“热烈地拥抱”,就是胡适十七岁所引《王制》那句话的最后一个字: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