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起诉章士钊的胜诉,实在出乎人们的意料。
鲁迅的学生孙伏园曾撰文回忆鲁迅与章士钊打官司的情形:鲁迅被免职后,“当时教育部的许多同事都替鲁迅抱不平,主张鲁迅先生去平政院告章士钊。平政院院长汪大燮是一个弄旧学问的人,同鲁迅先生在学问上甚为交好。有一天,平政院的邵先生跑到鲁迅家去,谈起这事,怂恿鲁迅先生对章士钊起诉,并且说汪院长也要亲自拜访一次鲁迅先生。汪的意思,以为章士钊是西洋留学生,一定是无父无君的;而鲁迅是一位研究中国学问的人,一定没有错处。鲁迅的被免职,一定是章士钊冤枉了他。然而,鲁迅先生的家里,却实在有很多的东西洋书籍,如果被汪大燮看到了,将不免影响到他对于鲁迅的印象。那时候我正去鲁迅先生家里,看见大批东西文书籍向外搬运。”
8月15日,鲁迅起草了一份起诉书,状告教育部总长章士钊。鲁迅在起诉书中说:“树人充教育部佥事,已十有四载,恪恭将事,故任职以来屡获奖叙。讵教育总长章士钊竟无故将树人呈请免职,查文官免职,系惩戒处分之一。依《文官惩戒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须先交付惩戒,始能依法执行。乃滥用职权,擅自处分,无故将树人免职,显违《文官惩戒条例》第一条及《文官保障法草案》第二条之规定。此种违法处分,实难自甘缄默。”
鲁迅在此抓住“程序违法”做文章,按照当年的惩戒程序,须先备惩戒文书交付“高等文官惩戒委员会”进行审查,章士钊虽然在呈函中说“补办”,但毕竟没有先行这一步骤。鲁迅紧紧抓住章士钊违反程序和认定超前的错误,为推翻章士钊呈请的“免职理由”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那么,鲁迅所递交起诉书的平政院是怎么回事呢?平政院是袁世凯统治时期开始设立的行政裁判机关,负责弹劾和审理违法官吏,相当于前清的御史台。有意思的是,章士钊一直反对设立平政院。章士钊在英国留学五年,深受英国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接受的是英国学者的观点,实行司法平等也是章士钊一贯的主张。他作为一个关心个人自由权利的人,看到了行政裁判制度侵犯人民权利的可能性。他认为,其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相符合,不利于司法平等。正是从保护个人权利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出发,章士钊自1912年《临时约法》颁布之时起就反对设立平政院,而主张官民一律受制于普通法院,并在随后与赞成设立平政院者进行了十多年的论争。也正是这个章士钊所反对设立的平政院让章士钊输了和鲁迅的官司。
在收到鲁迅的诉状副本后,章士钊作了书面答辩,其答辩状甚长,罗列了鲁迅的许多不端行为,陈列了一通处置有理的辩说,但是,里面就是缺少诠释程序违法的答辩文字。
该答辩传交鲁迅后,鲁迅又进行了反辩。鲁迅说,章士钊所列诸项指控只能算教员鲁迅的行为而非官员鲁迅的行为,“在部则为官吏,在校则为教员,两种资格各有职责,不容牵混”。鲁迅反驳的另一条理由,是说他本人收到校务维持会委员委任状为8月13日,而章士钊呈免职状则在8月12日,未任先免,该罪项不能成立。
这时恰好随着南方革命运动蓬勃兴起,北京地区的革命运动声势逐渐浩大起来。1925年11月19日,章士钊在北京魏家胡同十三号的住宅被广大群众和学生捣毁,他无暇顾及与鲁迅的官司,匆匆逃到天津,教育总长的职务也被免去。
1925年12月31日,段祺瑞明令改组国务院,令原各部总长辞职,给各部任命了新的总长,新任命的教育总长是易培基(后任故宫博物院院长)。在刚刚过去的女师大风潮中,他是支持学生的。现在出任了教育总长,易培基不愿意趟前任的浑水,更无意维持前任所作的惩处鲁迅的决定,于是,在平政院还没有审理完鲁迅起诉章士钊非法免职案的情况下,就于1926年1月16日签发命令,恢复了鲁迅的职务。
1926年3月16日,平政院裁决鲁迅胜诉。23日,平政院下达了“教育部之处分取消之”的裁决书。裁决结束后,按照法律程序,还需要呈最高当局批准。1926年3月31日,国务总理贾德耀签署了给教育总长易培基的训令(临时执政训令第十三号),批准撤销教育部对鲁迅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