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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以道义为准绳方可立功立事

【原典】

义者,人之所宜,赏善罚恶,以立功立事。

【张氏注曰】

理之所在,谓之义;顺理决断,所以行义。赏善罚恶,义之理也;立功立事,义之断也。

【王氏点评】

量宽容众,志广安人;弃金玉如粪土,爱贤善如思亲;常行谦下恭敬之心,是义者人之所宜道理。有功好人重赏,多人见之,也学行好;有罪歹人刑罚惩治,多人看见,不敢为非,便可以成功立事。

【译释】

所谓义,就是人们的行为要合乎事理,无论做什么都要合乎事宜。以此来奖赏善者,惩罚恶人,继而人心所归,建功立业自然水到渠成。

从另一个角度讲,义还是一套衡量人们的言行是否得“道”的标准,合乎这个标准,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结果;违背这个标准,无论是天道还是天理,都难容其立身处世。

不论哪个朝代,哪个国家,人们对奉行仁义的人都充满了敬仰和爱戴。因此,在古代就出现了“仁义大侠”“仁义之师”之类的称呼。老子对待这个问题是这样看的——“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后来,孟子对老子的这句话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爱仁者人人爱之,敬仁者人人敬之”。

汉朝著名的学者董仲舒也很支持老子的这一观点。在《仁义法》中,他讲道“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而不在正人”,意思就是首先要爱别人而不是爱自己,讲正义首先从自己做起而不是要求别人。

清朝学者吴敬梓讲“以义服人,何人不服”,就是指以仁义来服人,谁又会不服呢?

解读

正直守义是为人间正义

历史上有名的“强项令”(硬脖子县令)董宣,在自己的岗位上,疾恶如仇,不畏强权,为惩办凶顽,连皇帝都敢顶的精神,就是坚守道义立身立世的有力证明。

董宣字少平,东汉陈留郡(今河南开封东南陈留城)人。他勤奋好学,博通经史。光武帝建武初年,董宣做了几任县级官员,颇有政绩和清名,后又被提升为北海国相。

在他年近七十岁时,又被调任为洛阳令,洛阳是东汉的都城,京师的豪门贵族常常倚仗权势,枉行不法。董宣任洛阳令,执法如山,蔑视权贵,对皇亲国戚的不法行为敢于惩办。例如,皇帝的姐姐湖阳公主家有个恶奴,狗仗人势,青天白日在洛阳西市杀人,然后躲进公主府内。洛阳府衙的吏役们谁也不敢进人公主府中捉人,杀人犯在公主的庇护下,竟逍遥法外。董宣决心要惩办凶犯,伸张正义。他不露声色地暗暗派人监视凶手的动向,寻找时机,缉捕凶手。那个凶奴在府中躲了几天,听外面没有什么动静,以为没事了,就大着胆子坐上公主的车子,随公主一起到城外去游玩。董宣探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带人抄近路赶到公主车马必经的夏门亭。当公主的车马一到,董宣手持利刃,突然往路中一站,迎面拦住公主的车,湖阳公主大吃一惊,怒声喝道你是什么人?为什么要拦住我的车马?”

董宣镇定地回答禀公主,我是洛阳令董宣,特来缉拿在逃的杀人犯,请公主马上交出凶手!”

湖阳公主根本不把小小的洛阳令放在眼里,态度十分傲慢地责问:“董宣你身为县令,不顾朝廷的法度,竟敢手执凶器,拦劫我的车马,该当何罪?谁是凶手?!”

董宣见湖阳公主以势压人,异常愤慨,强压怒火,义正严辞地说:“公主,你家法不严,致使家奴无视法律,胆敢在闹市上无故杀人,本来就有一定的责任,现在又公开庇护杀人犯,更是错上加错!自古以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你的家奴?请速速交出凶手!”

湖阳公主见董宣毫不相让,一点不讲情面,不由恼羞成怒,十分蛮横地说:“就算我的家仆伤了人命,如果我不把他交出来,你敢怎么样?”

董宣听了,勃然大怒,喝令身后的差役,从公主的车上揪下那个杀人恶奴,就地正法,湖阳公主被这个场面惊得三魂出窍,立即调转车头,径奔皇宫,哭哭啼啼到皇帝那里去告状。

光武帝刘秀九岁就失去父母,从小靠姐姐拉扯长大成人,所以他对湖阳公主感情特别深。他听说姐姐遭到董宣的“凌辱”,不由大怒,立即派人把董宣传来,不容分说,喝令近侍将他拉出去打死,董宣毫无惧色,从容地对刘秀说:“请陛下允许我临死的时候说一句话。”“你还有什么话说?”刘秀怒冲冲地喝道。“陛下以圣德而中兴汉室,现在却袒护姐姐纵奴杀人,今后还怎么治理天下?用不着别人动手,让我自己结果这条老命算了!”董宣说罢,就以头猛撞殿柱,顿时血流满面。刘秀听了董宣的话,有所醒悟,又见董宣如此刚烈,不由暗暗佩服,怒气渐消,马上命殿上的小太监拉住他。

为了照顾公主的面子,刘秀对董宣说:“你要是现在给公主叩头赔罪,我马上释放你。”

“依法办事,何罪之有!”董宣坚决不答应。

刘秀见董宣如此固执,弄得自己也无法下台,不由心头怒火又起,喝令侍从把董宣推到公主面前,用手强按他的脑袋,逼着他叩头。不料董宣两手用力撑在地上,就是不低头。公主见了,窝了一肚子火,转过身来激刘秀说:“文叔(刘秀的字)从前做平民百姓时,家里窝藏亡命,官府明明知道,也不敢登门过问。现在贵为天子,操生杀大权,难道连一个小小的县令也制服不了吗?”刘秀深深地被董宣的不屈精神所打动,笑着对湖阳公主说正因为我现在身为天子,所以做事才不能胡来。”于是立即下令,释放了这位“强项令”。

从此以后,洛阳城权豪缩颈,恶霸敛手,京师肃然。

董宣并不是显官宿儒,也不是几朝元老,不过是个普通的郡县官员,光武帝为什么不杀他,甚至奈何不了他?老百姓又为何如此拥戴他?原因既明了又简单,在于他为官以节操和道义为本。正是这种“义”,让他为人正气凛然,不畏权势,执法如山;正是这种“义”,威慑了刁顽恶徒,感动了平民百姓;也正是这种“义”,使他名垂青史,世代受到人们的敬佩和称颂。

日行千里的良马,其力固然可观,但与它内在的品性相比,则不足论,千里马更可贵、更可赞的是它那识途、护主的高尚的道义。同样,“义”乃人生事业的基础,是个人才能的统帅与主心骨。离开道义的建树,事业就失去了稳固的根基,如艳丽一时不可长存的花朵;缺乏道义的约束和指导,无论你有多么卓越的才能,也不会取得令人称颂、经天纬地的成就。 aQyxXDe3Y6AgxKDa1e23F+jt7CkYgd32epVhZP9KpAIf4sqop+f/dFvHlh8N6S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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