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其次尚有冉季,冉季最少。
武王已克殷纣,复以殷馀民封纣子武庚禄父,比诸侯,以奉其先祀勿绝。为武庚未集,恐其有贼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禄父,以和其民。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当国。管叔、蔡叔疑周公,乃与武庚禄父作乱,欲攻成周。周公旦以成王命兴师伐殷,杀武庚禄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馀民封康叔为卫君,居河、淇间故商墟。
周公旦惧康叔齿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贤人君子长者,问其先殷所以兴,所以亡,而务爱民。”告以纣所以亡者以淫于酒,酒之失,妇人是用,故纣之乱自此始。为《梓材》,示君子可法则。故谓之《康诰》《酒诰》《梓材》以命之 [1] 。康叔之国,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说。
成王长,用事,举康叔为周司寇,赐卫宝祭器,以章有德。
康叔卒,子康伯代立。康伯卒,子考伯立。考伯卒,子嗣伯立。嗣伯卒,子偼伯立。偼伯卒,子靖伯立。靖伯卒,子贞伯立。贞伯卒,子顷侯立。
顷侯厚赂周夷王,夷王命卫为侯。顷侯立十二年卒,子厘侯立。
厘侯十三年,周厉王出奔于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
四十二年,厘侯卒,太子共伯馀立为君。共伯弟和有宠于厘侯,多予之赂 [2] ;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于墓上,共伯入厘侯羡自杀。卫人因葬之厘侯旁,谥曰共伯,而立和为卫侯,是为武公。
武公即位,修康叔之政,百姓和集。四十二年,犬戎杀周幽王,武公将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为公。五十五年,卒,子庄公扬立。
庄公五年,取齐女为夫人 [3] ,好而无子。又取陈女为夫人,生子,蚤死。陈女女弟亦幸于庄公,而生子完。完母死,庄公令夫人齐女子之,立为太子。庄公有宠妾,生子州吁。十八年,州吁长,好兵,庄公使将。石碏谏庄公曰:“庶子好兵,使将,乱自此起。”不听。二十三年,庄公卒,太子完立,是为桓公。
桓公二年,弟州吁骄奢,桓公绌之 [4] ,州吁出奔。十三年,郑伯弟段攻其兄,不胜,亡,而州吁求与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卫亡人以袭杀桓公,州吁自立为卫君。为郑伯弟段欲伐郑,请宋、陈、蔡与俱,三国皆许州吁。州吁新立,好兵,弑桓公,卫人皆不爱。石碏乃因桓公母家于陈,详为善州吁。至郑郊,石碏与陈侯共谋,使右宰丑进食,因杀州吁于濮,而迎桓公弟晋于邢而立之,是为宣公。
宣公七年,鲁弑其君隐公。九年,宋督弑其君殇公,及孔父。十年,晋曲沃庄伯弑其君哀侯。
十八年,初,宣公爱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右公子为太子取齐女,未入室,而宣公见所欲为太子妇者好,说而自取之,更为太子取他女。宣公得齐女,生子寿、子朔,令左公子傅之。太子伋母死,宣公正夫人与朔共谗恶太子伋。宣公自以其夺太子妻也,心恶太子,欲废之。及闻其恶,大怒,乃使太子伋于齐而令盗遮界上杀之,与太子白旄(máo) [5] ,而告界盗见持白旄者杀之。且行,子朔之兄寿,太子异母弟也,知朔之恶太子而君欲杀之,乃谓太子曰:“界盗见太子白旄,即杀太子,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遂行。寿见太子不止,乃盗其白旄而先驰至界。界盗见其验 [6] ,即杀之。寿已死,而太子伋又至,谓盗曰:“所当杀乃我也。”盗并杀太子伋,以报宣公。宣公乃以子朔为太子。
太史公曰:余读世家言,至于宣公之太子以妇见诛,弟寿争死以相让,此与晋太子申生不敢明骊姬之过同,俱恶伤父之志。然卒死亡,何其悲也!或父子相杀,兄弟相灭,亦独何哉?
[1]诰:古代一种训诫、勉励的文告。
[2]多予之赂:多给他财物。
[3]取:通“娶”。
[4]绌:通“黜”,废,贬退。
[5]白旄:指用白色牦牛尾作装饰的使节。
[6]验:证据,凭证。
本篇记述了卫国从建立到灭亡的整个历史过程。
本篇给人印象最深的情节是宣公杀害太子伋以及太子与其异母弟子寿争死相让之事。宣公贵为一国之君,竟厚颜无耻地夺子之妻,并对自己的儿子大开杀戒。可见,古代君王们到达权力的顶峰时,就会为所欲为以至丧心病狂。太子伋面对亲生父亲的一系列恶行劣迹,毫无违逆之心、抗争之意,竟至自投罗网,束手就擒,成为刀下鬼。由此又可见,封建社会愚昧、扭曲的忠孝伦理意识对人性的摧残到了何等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