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中神经电生理功能监测(intraoperative neurophysiologic monitoring)是通过电生理监测仪及电生理技术,向手术和麻醉医生及时反馈术中神经功能完整性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以避免不可逆的损害,降低术后神经功能缺损的风险,提供患者有关脑、脊髓及脑神经功能的实时状态,有利于术者结合术中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开重要的神经结构,或者及时终止危险的操作,防止出现不可逆的神经损伤,在国外已经成为神经外科手术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脑实质及脑干功能监测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中枢性和周围性。中枢性指皮层、皮层下、长束解剖功能;周围性指脑干或脊髓的核团、周围神经。诱发电位(evoked potentials)监测可分为远场诱发电位(far- field evoked potentials)监测和近场诱发电位(near- field evoked potentials)监测。脑神经监测分为特殊神经功能监测与运动性神经功能监测。
包括脑电图(ECG)、脑干听觉诱发电位(BAEP)、视觉诱发电位(VEP)、体感诱发电位(SEP)、肌电图(EMG)和脑磁图(MEG)等。颅脑手术中比较常运用的监测手段为脑干听觉诱发电位、视觉诱发电位、脑电图和肌电图。
(1)尽可能早的发现和辨明由于手术造成的神经损害。
(2)迅速发现手术中系统性的变化,如大脑半球缺血、缺氧。
(3)协助手术医师鉴别不明确的组织。
(4)协助手术医师鉴别神经受损害的部位、节段,并检查受损的神经或神经束是否还有功能。
(5)协助手术医师辨别感觉皮质、运动皮质以及病变的切除范围。
另外,神经电生理监测还广泛应用于重症昏迷患者的预后评估。
(1)颅后窝手术
1)桥小脑角肿瘤(听神经瘤和其他肿瘤):在桥小脑角(CPA)肿瘤术中面神经的运动功能保留与瘤体大小直接关系,因大部分病例病程较长,瘤体与周围组织粘连较重,且生长部位特殊,易损伤周围神经尤其是面神经。面神经监护主要有以下特点:①脑电图(EMG)实时性同步性好;②听神经瘤患者术前有的脑干诱发电位波形消失或只有1波听力已丧失,术中监护基本不考虑听神经的保留和功能恢复,面神经解剖保留后,手术邻近结束时用电流刺激判断面神经的功能保留情况。
2)脑干、髓内、外肿瘤:脑干肿瘤中的神经电生理监测必不可少。体感诱发电位(SEP)和听觉脑干诱发电位(ABP)反映了上行传导路的情况,运动诱发电位(MEP)反映了下行传导路是否完整的信息,二者结合可以反映穿过脑干的长束功能状态,能及时发现危及脑干的操作。
3)三叉神经痛和偏侧面肌痉挛采取微血管减压术:通过三叉神经、面神经、舌下神经核团的监测,可以减轻脑神经损伤的程度,增加手术的安全性,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2)鞍区肿瘤手术:
鞍区手术的视觉诱发电位和脑电图复合监护有利于保护视神经。
(3)癫痫手术:
术中皮层脑电图是目前癫痫灶定位中应用最广泛的技术,通过记录发作时的发作间期的棘波和尖波,来明确癫痫放电的起源和致痫脑组织的范围。有报道认为,在原发性癫痫病例,在皮层电极监测的指导下的额叶或颞叶切除,效果令人满意,大部病例术后发作得以控制和好转。在伴有脑部局部病变的癫痫病例,应用皮层脑电定位癫痫灶与局部病变并非完全一致。术中完全切除致痫脑组织,在皮层脑电图定位下的癫痫灶切除术是癫痫灶切除治疗癫痫的最为有益的监测手段,且癫痫脑组织的切除与癫痫手术预后密切相关。
(4)颅内动脉瘤手术:
在颅内动脉瘤手术中,体感诱发电位和脑电监测越来越多地用于识别局部脑缺血,出现波幅降低,潜伏期延长或中枢传导时间延长,EEG出现波幅降低频率变慢,提示可能存在脑供血不足。
(5)其他:
功能区手术皮层功能定位、监测;脑瘫手术(SPR)监测;重症昏迷患者预后评估。
目前,术中神经功能监护技术逐渐成熟为一门新的学科,并已成为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该技术属跨学科的交叉技术,涉及神经电生理学、神经外科、麻醉等学科领域。因此,该项技术凭借减少手术盲目性,提高手术技巧和精确性,将医源性损伤降到最低限度,减少术后并发症,大大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等优势,逐渐引起国内同行的关注。
(1)设备:捕捉脑电活动须在尽可能多的部位进行同步记录。同步记录导联太少,产生误差的机会就相应增加,反之,使用导联越多,误差几率则会减少。某些生理活动需要更多导联。交流电路应该符合保险公司对于医院设备需要遵行的实验室标准。所有交流电插座必须提供合适的接地设备。通常情况下,一般的诊室环境,在患者和设备之间不必设置电屏蔽。
(2)电极:记录电极应注意避免噪声和移动。使用针电极的技师应掌握好针电极的确切使用技术,并熟知使用针电极的缺点和危险性,校正针电极以保持其前后平衡极为重要。
(3)记录
1)记录出的图像必须符合“临床电生理监测标准图像指南”的要求,使得描记的图像更加一致,以利于彼此之间的交流与比较。
2)记录时应将患者的姓名、年龄、记录的数据、数字标志、技术员姓名或名字的首字母标记在记录纸上。
3)每次测量开始和完成时都应该对仪器进行适当的校准。
4)记录期间若仪器设定(灵敏度、滤波、走纸速度、图像)有改变,则应在改变时将之清楚地标注在记录上。
5)基线记录应包含至少20分钟的技术上令人满意的记录。记录时间越长,其所包含的信息也更丰富。
(4)患者的意识水平(清醒、昏沉、睡眠或昏迷)及相应改变,操作者均应记录在记录纸上,在记录过程中要求患者进行何种动作,给予患者何种信号,以及患者根据医生指令做出何种动作或临床痫性活动或无反应等情况,均应在记录纸上有所记录。
(5)在对患者实施某些特定风险的操作时,必须要有临床医生在场,同时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此外,患者本人,家属或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亦不可或缺。
(汪立刚 彭飞 张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