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第一百一十八条改为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Jbc2LjIG8pAdxEp4SUxAFqNT3Cq+oJeGnt7SWc0hHFQU0h67UZPUULH17fstX1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