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四、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11月4日)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r5z7Cgo2v9EzoWzCJ7anM33Szvc9UyDnqF+1Q2yjHPF3FQ73jIEkC0VdfGuq2wV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