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格是依什么标准而定的?又凭什么来断定南怀瑾先生的品格是高尚的?这两个问题牵涉高深的哲学理论,于此姑且不谈,现在只说说我个人的亲身感受。
大约在1963年间,我在台北板桥的华侨中学读高中二年级时,即受洗为基督教徒,每逢礼拜日都去教会。我之所以信教,并不是出于对基督教有真正的信仰,只因为牧师对我很好,在感情作用下就受洗了。不到三年,即在进入政治大学法律系二年级时,我不想去教会了,原因也是感情的,那位令人崇敬的牧师渐渐令我失望。他的脾气很大,对钱财处理尤其不好,他的家人很浪费,而别人的金钱好像都该奉献给他似的。身为牧师怎会有这样的品格?又经过了三年,他果然闯了大祸,因为他的太太邀了很多教徒和好友来“做会” ,标会所得的钱财很快便挥霍掉。因为他的正常收入根本不可能供“死会”钱,所以只好又起新的“会”来养已死的“会”,这叫做“以会养会”。因为他是有声望的传道人,所以很多教徒和亲友入了他招的“会”,最后竟做了50多个“会”,这样恶性循环的结果,必然导致全部“倒会”,被连累的人达数百之多;连我也受了严重的连累,原本准备结婚用的钱也没有了。天天有人到他家去讨债,他的事业当然也垮了,最后悄悄迁到外国去了事。这是我刚踏上社会的事,教训很大,连带对基督教也失去了兴趣。后来阅历多了才明白:这是“人”的问题,而不是“教”的问题。若是传教的人不对,必然会拖累到“教”。
以上是我亲身感受的一例,由此促使我关注宗教问题 ,渐渐地发现了一些问题。以香港的一则报道为例,仅仅在1996年10月至1998年4月,不到两年时间,台湾地区就发生了“宋七力显象协会敛财案”“妙天禅师黄光亮贩卖莲座牟利案”“黄志雄自称救世主诈财案”“天然青青法师出售宝石等敛财案”“印度性灵大师欧文光敛财案”“基督教南韩教主涉色案”“天地光明协会吴某敛财案”“台北松山寺住持出售灵骨牌位案”“一贯天道林某敛财案”等。此等案件都是震动社会的宗教案,多为民俗的神道教派所为,也有少数是正信基督、佛教的。有报道说:
台湾满天神佛,岛内三步一庙、五步一观;寺庙教堂密度居世界之冠,平均每两平方公里即有一座。宗教信徒达1000多万,约占总人口的50.3%。台湾寺庙信众广、香火盛,难怪有人说:台湾赚钱最快的方法是开庙。
虽然这段话是从负面说的,宗教兴盛也是一个社会安和的要素。但无论如何,一种教派出问题,总是“人”的问题,绝少是该教派本身的问题。这种认识,我因身受其害而形成了,后来入世越深,更加强这种看法。
现在言归正题。人的品格是需要经过比较才能知晓的。俗语有道:“不怕不识货,最怕货比货”,其实不但货物如此,其他事物也是如此,人更是如此。所谓“高、低,好、坏,真、假,善、恶”都是比较出来的。以佛学的深义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二元”世界,所以“比较”很重要,也是人的普通思维脱离不了的。
我进入政法大字法律研究所之初,心中有很大的疑惑:现行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等,我攻读法律系时都学过了,进研究所,还有什么好学的呢?难道是更上一层楼的法律哲学吗?后来才了解,研究所开的课,主要是比较性质的,如“比较宪法”“比较民法”“比较刑法”之类,其内容就是将世界各国同类的法律比较一番,找出其中的利弊得失。经过如此比较,不但拓展了我的眼界,更提升了我辨别优劣对错的能力。
了解人也一样。古人说:“知人不易。”一个人的品格如何,只有通过比较才容易了解,否则必被眼前之见所蔽。拿破仑是大英雄,但他身边的仆人可能不以为然,甚至有可能根本瞧不起这位主人,因为拿破仑在他心中只不过是一位身材矮胖、连洗澡都靠他扶持的笨拙者而已。诸葛亮也一样,早年他身边的人也许只见这位躬耕于南阳的人柔弱得像女子,连田也耕不好,何能了解他却是一位能开国定邦的大人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