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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包产到户”

曾经前来浙江考察的研究者都普遍认同于“大胆探索、敢第一个吃螃蟹”所带来的显而易见的先发优势,是创造浙江改革奇迹的关键。

然而,在中国改革第一突破口——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上,至少从全省范围而言,浙江却显得有些千呼万唤始出来。

1978年12月18—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一堪称“拐点”的重要会议对以下论断作出了历史性定格:批判并抛弃了“两个凡是”;终结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方针。

中国改革开放由此起航。

但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仍原则通过并下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重申“人民公社要坚决实行三级所有制度”。从1953年全面推行农业合作化开始,包产到户就被划作人民公社体制的天然公敌,你死我活,势不两立。

而事实上,变通与突破早已在离北京千里之外的中国各地乡村悄然萌动。

1977年11月15日,时任安徽省委书记的万里主持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通过了一个被称为“安徽六条”的文件。文件规定,生产队可以实行定任务、定质量、定工分的责任制,甚至可以责任到人。这就为农民自发地搞包产到户开了路。到1979年春耕时,包括安徽农村在内,全国已有200万个生产队的3亿名社员公开或半公开地推行了距离包产到户仅一步之遥的包产到组。

浙江传来的消息似乎就没有那么激动人心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的1978年11月25日,《浙江日报》披露了一桩轰动一时的因黄豆苗引发的“犁豆风波”。

天台县平桥公社长洋大队地处丘陵,社员素有种植黄豆的习惯。这年年初,他们得悉国家规定,每交售100斤黄豆,可抵200斤稻谷,还能奖励20斤化肥。社员们合计,本队土地贫瘠,如果种早稻每亩可收四五百斤,但化肥用得多,成本高;如果种黄豆,撒些灰肥就行,既省工又省成本。每亩可收200多斤黄豆,折原粮四五百斤,又可得奖励化肥40—60斤。由于黄豆收获期一般比早稻提前,可以使晚稻抓住季节;同时,豆苗有根瘤菌,豆叶落土肥田,能使农田增加养分,通风透气,晚稻亩产五六百斤是不成问题的。

左算右算,怎么也是种一季黄豆划算。虽然此前县委领导早就在广播里苦口婆心地劝说,又上升到“动摇以粮为纲”的高度威吓,凡是能种水稻的田都必须种早稻,但小农的私欲一“膨胀”,社员们就顾不得那么多了。他们决定,全大队清明前后种下80亩4分黄豆。

他们种下的不是黄豆,而是祸根。

清明之后的5月22日,县委一位副书记下乡检查工作,一眼就看见了长洋大队种在公路旁已经透出嫩芽的黄豆苗。他顿时拉下了脸,责成平桥公社党委:立即逐丘排查,可以种水稻的,一律把黄豆苗犁掉!

第二天,公社党委在长洋大队紧急召开现场会;第四天,又马不停蹄召开全公社29个大队的生产队队长以上干部扩大会议。主题只有一个:如何摆正黄豆苗犁掉还是不犁掉的大是大非!

长洋大队的贫下中农们紧张了,但又心存侥幸:再拖延拖延,说不准还能逃过一劫。

等待他们和他们的80亩4分黄豆苗的,是无产阶级专政暴风骤雨的摧枯拉朽。26日,一辆拖拉机隆隆开进长洋大队的黄豆田,压阵的是一溜脸色阴沉的公社领导。40多名长洋男女社员不顾一切拥上前去——为了黄豆,斗胆拼了!他们手挽手坚决拦住了拖拉机:“长势这样好的黄豆,犁光了我们今年吃什么?”

一位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对拖拉机手下了死命令:“冲过去,冲过去!”社员洪昌兴对40年前的那一幕至今铭刻脑海。他清楚地记得,当时自己乘人不备,悄悄摸过去关掉了拖拉机油门。他还清楚地记得,队里另一名社员气愤地指着公社领导的鼻子大喊:“无法无天,伤天害理!”他立即被抓到公社关了起来。公社领导明确指示:这一恶性事件背后一定有坏分子搞鬼,一定要揪个把坏人出来示众!

贫下中农们不得不选择退却。这已经不是几亩黄豆的问题了,谁都清楚阶级斗争意味着什么。3天之后,80亩4分黄豆苗被齐刷刷犁平。黄豆没了,同时由于已错过了季节,补种的早稻也随之严重减产。

《浙江日报》在头版头条刊登了这一事件的长篇记者调查,还连续展开了近1个月的读者大讨论。《人民日报》对此事件也迅速作了转载并加编者按。

“犁豆风波”传递给我们的一个十分清晰的讯息是,在当时,浙江农村生产队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仍然被剥夺得几乎荡然无存,至于以家庭为主体的包产到户更是痴心妄想!

全国的风向标则是依循十一届三中全会既定的改革目标继续艰难而坚定地前行——

1980年1月,安徽再次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省委明确表示,在现实特定条件下,包产到户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这事实上宣布了包产到户合法化。当年春耕前后,安徽农村23%的生产队推行了包产到户。

1980年5月31日,对包产到户的争论一直保持沉默的邓小平发表了重要谈话。他说:“农村政策放宽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总的说来,现在农村工作中的问题是思想不够解放。”

1980年8月,万里调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农委主任,主管全国农业。9月,中央召开专门讨论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最终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即“中发1980年75号文件”。文件规定,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75号文件虽然没有全面肯定包产到户,存在历史局限,但它突破了长期以来“包产到户就等于资本主义复辟”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是全党对包产到户再认识的重大转折。在此次会议上,围绕反对还是支持包产到户,黑龙江省委书记杨易辰与贵州省委第一书记池必卿展开了激烈的“阳关道”与“独木桥”的争辩。11月,《人民日报》以两位省委书记的激辩为引子,用整版篇幅发表长文《阳关道与独木桥》。

春雷已然开始鸣响。

然而,1980年10月,在贯彻中央75号文件的浙江有关会议上,一些人士对浙江农村的基本判断仍然是: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穷困地区,在全省属极少数。全省绝大多数地方和社队,农业生产是发展的,集体经济是比较巩固的,不需要也不应该去推行包产到户。

此时,浙江农村基层的包产到户已是暗潮涌动,喷薄欲出,尤其以浙江南部的温州、金华、丽水为甚。

怎么看?怎么办?包产到户究竟只是少数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解决当地农户吃返销粮难题的短期救急之策,还是适应各地广大农村生产力现实水平的普遍真理?是万恶的复辟末路,还是“农村的曙光、中国的希望”?直面一连串的问号,必须作出清晰的回答。

1981年1月4日,浙江省有关部门在当日的《浙江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对绍兴县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长篇调查报告——《沿着农业集体化的阳关道前进》。支持什么反对什么,白纸黑字、旗帜鲜明。

调查报告说,集体经济具有个体经济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这本是20多年来农业发展的历史所证明了的。为什么现在要重新提出在干部和群众中进行集体经济优越性的教育呢?这是因为,真理的山峰被蒙上了一层薄薄的迷雾,使人们看不清它的本来面目。绍兴县的基层干部普遍反映,近年来,那些怀疑、动摇农业集体化方向的议论多了,宣传个人发家致富的多了,似乎集体经济不那么香了。“若要富,个人找出路”的说法,简直成了时髦的口号;分队、分田到户的消息,不胫而走,到处流传。于是有些干部和社员产生了误解,以为“分田单干,势在必行”,迟早要分,还是趁早分掉算了。大多数干部和社员对集体经济能不能坚持和发展很担心,特别是一些为集体经济奋斗了20多年的老干部、老社员,感到脸上无光,话也讲不响了。

根据绍兴实践,调查报告得出的结论是:大家公认,农业集体化一开始就显示出它巨大的优越性和生命力,正是依靠集体经济的力量,才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并且逐步富裕起来。

为增强说服力,调查报告还浓墨重彩地描绘了一位“单干大王”的新旧两重天。

这位被推为典型的“大王”名叫占三九,绍兴县鉴湖公社行宫山大队社员。称之为“单干大王”可谓名副其实,此人直到全国人民公社遍地开花10多年后的1969年才入社(全县最后一个入社)。占三九全家7口人,4个儿子、1个女儿,有3亩地、1条乌篷手划船。仗着自己家劳力多,他一直单干,靠捕鱼和种田谋生。

远离了集体的温暖,“大王”也只能沦为朝不保夕的“草寇”。占三九一家住的是4间破草房,4个儿子挤睡一张铺,“大王”夫妻加小女儿合睡一张用砖头搭起来的小床,全部家产顶多值500元。自从被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大家庭“招安”之后,“大王”才第一次抖起威风来了。他的大儿子进了公社渔场,另外3个儿子在队里是种田好手。1979年,全家集体分配收入2102元,年终得到现金1072元。几年间还造起平房3间外加1间披屋,买了1只收音机、2只手表、3双皮鞋,添置了1条新划船。如今,女儿风光出嫁,大儿子也娶进了媳妇。社员们异口同声地说:“如果占三九不死脑壳黑灯走单干的独木桥,另外几个儿子的媳妇怕是也早就进门喽。”

典型开道,苦口婆心,为的就是“以正压邪”。“顶牛”与“拉锯”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早春快车在浙江尚未解冻的大地上一再晚点。

北京的天空已经晴空万里,艳阳高照。

1981年冬,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当时的国家农委副主任、党内最资深的农村问题专家杜润生在其回忆录《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中透露,会后不久,时任国务院总理的一位中央领导到东北考察,写回一封信。他说: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不要再强调不同地区不同形式了,要让群众自愿选择,选上啥就算啥,干部不要硬堵了。

根据这一精神,国家农委起草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下发了该纪要,即著名的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此后,中共中央围绕农业问题连续5年下发5个“一号文件”,成为中国40年改革史上可圈可点的破冰之举。

1982年“一号文件”的关键词是: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明确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属于社会主义性质。近30年你死我活的激辩与抗争就此谢幕。

大江东去,春风浩荡。当年8月9—17日,中共浙江省委在杭州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主题十分明确——“研究确定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措施”。会议的结论亦极为鲜明:“凡是宜于农民个人、一家一户或小组干的事情,都应该放手分包给他们去干”,“只要是有利生产、群众满意的,就不要轻率变动,更不要回到吃大锅饭的老路上去”。

此次会议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被有领导、有组织地普遍推行到农业生产水平较高、“集体经济不容动摇”的浙江中北部,半径涵盖杭(州)嘉(兴)湖(州)及宁(波)绍(兴)平原地区。

在浙江农口官员的记忆中,由于春耕秋收的农业节气使然,数十年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的召开从来都在每年冬季的年末。只有1982年的会议,被破例提前到了夏季举行。唯一的解释是:已经迟到了,就绝不能再迟到了。

新华社于1982年8月21日以《“双包”责任制是治贫致富的“阳关道”》为题播发的一则消息足以为这一解释佐证。消息说:党的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兴起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农业生产责任制,现在已经在全国74%的生产队广泛推行,势不可当。

被毛泽东树为中国农业集体化一面旗帜的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成为包产到户最后的聚焦点。1980年8月已经从国务院副总理显赫高位黯然离职的原大寨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永贵坚定地认为,曾经跟着自己为农业集体化“战天斗地”的大寨人决不会认同走资本主义私念阴魂不散的“独木桥”!然而,大寨社员的顺口溜却是:“砸了大锅饭,磨盘不推自己转;头儿不干,咱大家干。”1982年年底,包括大寨在内,昔阳县所有农村生产队一夜间“城头变换大王旗”,包产到户扎根,社员喜笑颜开。

包产到户大丰收后的浙江农户

消息传到京城,陈永贵哑然无语。

“迟到”与否的正反效应在浙江南北也很快显现出来。

根据1983年的官方统计,推行包产到户最为迟缓的浙北嘉兴市、湖州市,当年农业总产值分别比上年下降1.7%与3.4%。

而在顽强抵抗斥责与清查,包产到户最早涌动的浙南温州,全市1980年的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了27.5%,年均递增12.8%,“这在温州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

在包产到户上与温州遥相呼应的浙中金华,时任地委书记的厉德馨算过一笔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金华粮食产量从20亿斤到30亿斤,用了16年时间,即从1951年至1966年;从30亿斤到40亿斤,用了11年,即从1967年至1977年;从40亿斤到50亿斤,用了4年,即从1978年至1981年;1982年,仅仅1年就增产了10多亿斤!

耐人寻味的是,我们随后可以观察到,在此后20多年改革的年轮中,以温州为圆点的南浙江板块与以嘉兴、湖州为代表的北浙江板块,一热一冷、一荣一衰,呈现出南风北渐的清晰景象。不难理解,自包产到户的改革启动点始,胜负已经了然。 Ug5ttgU+vizd9VGmEPjl91IXiNjNycUxk/lwaBfCLAut/si9/doe3kJzEoS9Sd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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