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基本判断是,直到1978年,浙江仍然是一个工业基础薄弱的农业省份,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
——三次产业在GDP中的比重:38.1∶43.3∶18.6。第一产业在GDP中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3个百分点。
——从业人口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74.82∶17.1∶8.08。第一产业从业人口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从业人口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06个百分点。
结论是,1978年,浙江的工业发展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绝对数看,当年全省GDP总值为123.72亿元,列全国各省市区第12位;人均GDP为331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7个百分点,列全国第16位。
40年后的2017年,浙江GDP总值高达5.18万亿元,列广东、江苏、山东之后,跃居全国第4位;人均GDP逾9万元,紧随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居全国第5位。40年间在各省市区GDP中的排名则上升了8位,提升位次仅次于福建,居全国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