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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改革开放史档案】“包产到户”名词解释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我国农村现阶段普遍实行的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

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具体形式有:

一、包产到户。即作为承包者的农户与集体组织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

二、包干到户。即承包户在向国家缴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缴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后,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农民把这种承包方式通俗地称之为“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包干到户在承包责任上比包产到户更为彻底。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农村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也叫“大包干”。 yjZDiYd8jxQEtCLTEgOLHkNph9fLBYqNDxLOdnUQtcwlo8dLh0mS817yE01vfM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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