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有所长,也有所短。在比较长与短时,应更多地看到人的长处,而不能更多地看到人的短处,特别是不能过分地夸大人的短处。如果一个人的短处成为他的主要方面,那这个人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他之所以没有被消灭,就说明他的长足可以补偿他的短,他的功足可以补偿他的过,并对社会还有益处。
对于管理者来说,用人的决策,不在于如何减少人的缺点,而在于如何发挥人的长处。这就是说,要择人之长而用。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好人或完美的人,管理者要找到适合某一工作需要的人。评价一个人,只能说他干得最好的是什么,而不能说,他干得最不好的是什么。因此,作为一个管理者,其基本天职就是想人之长、说人之长、用人之长。
假若所用的人没有缺点,其结果只能是平庸之辈。干大事而惜身,见小利而忘义,更谈不上有所大为。这种人只不过是谨小慎微、小心奉上之人,其胸中并无雄才大略,更谈不上为大略而献身。现实告诉我们,才能越高的人,其缺点也就越突出。有高山,必有深谷。
如果抓住部下的缺点不放,则证明他本身就是一位弱者,因为他怕别人之长威胁他的安全。事实并不存在下级之长会威胁上级的安全。因为下级之长会使事业发展,这个功劳会记在管理者名下而被重用;下级之短会使事业受损而使领导受到免职的危险。
用人的目的在于办事,而不是投自己之所好。人的最特殊的天才,就是尽其所能在一个领域内达到顶峰,但不可能在许多领域都能达到顶峰。在一个领域内,他可能成为一个有权威的部门专家,但不能在许多部门都成为专家。没有万能之才,只有一技之长的专才,忽视了人的这种特殊性,求其万能,就不是真正的管理者。应该知道,人的一些缺点几乎是不能改变的。
管理者用人之道,在于发挥人的长处、中和人的短处,使之变得无害。要用一个人的两只手,就要将整个人请到队伍中来。
用人的原则,可以总结为下列几条:
第一,职务的内容应适合普通人的能力,不能搞只有上帝才能做得到的内容要求。
第二,职务的内容应能刺激个人能力,即适当地高于他的能力,对他的能力形成挑战。
第三,平时就考虑某个人能干些什么。
第四,要发扬人的长处,就要容人的短处。
三个臭皮匠,抵个诸葛亮。但如果相互损耗,那三个还不如一个好,因为一个人可以发挥自己之专长。如果搞一个折中方案,结果都不是用人之所长,反而会降低整个队伍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