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代之前的内蒙古被汤因比称为“停滞的文明”,这一点从其法律传统中也明显地呈现出来。13世纪初,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诸部,建立了横跨欧亚的草原帝国。蒙古帝国建立后,将以往北方游牧民族的各种习惯法加以整理,并根据蒙古帝国的情况进行了成文法的创制,这就是蒙古族最早的成文法《大札撒》。其后,在蒙古本土出现了一系列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法典,如《阿勒坦汗法典》、《喀尔喀七旗法典》(又称《白桦法典》或《桦皮法典》)、《蒙古卫拉特法典》等。从《大札撒》到《蒙古卫拉特法典》,蒙古社会经过从13世纪到17世纪的历史演变,但是我们仔细分析,会发现这些法典体现了浓厚的游牧民族的特色,而且法典的内容有很大的传承性。尽管蒙古社会经过近五个世纪的演化,但其社会形态并没有发生实质的变化,其法制并没有实质性的变迁,而形成了稳定的独具民族特色的法律文化。
变迁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特征,然而内蒙古地区作为中国边疆最重要的一部分早在晚清就开始了剧烈的社会变迁。近代之后,在民族革命、民主革命的冲击下,它更是成为中国社会变迁洪流中最汹涌的一部分。
清朝建立后,政治上的统一为蒙汉民族的交融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尽管清朝政权为了防止蒙汉交流危及自己的统治,实施了严格的蒙汉分治措施,但是汉族移民从零星到众多、从局部到全部,持续地推动了内蒙古地区从牧业社会向半牧业、半农业的剧烈变迁,这种影响是根本的、全面的、长期的,其法制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迁。
清末之后,边疆危机,清廷为了加强对边疆的控驭,实施了以放垦、加强州县为主要内容的新政,更是加剧了内蒙古地区已经形成的农牧矛盾、旗县矛盾和蒙汉矛盾。辛亥革命后,中国持续的民族革命、民主革命更是推动了内蒙古的民族运动,北洋政府、国民政府面对内蒙古的民族运动,采取了较清末更为激烈的控制措施,如广泛的放垦和三特别区、三行省的相继设立。
总之,相比较内地的社会变迁,内蒙古地区的社会变迁更为复杂。从经济形态上看,既包括从牧业向半牧业半农业的变迁,也包括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变迁;从政治形态上看,既包括从游牧封建社会向近代民主社会的变迁,也包括中央与民族地方关系从传统的羁縻统治、因俗而治向民族平等、民族自治的变迁;从文化形态上看,既包括传统的游牧文化与儒家文化、西方文化的交融、冲突,也包括在民族认同上蒙古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意识的认同与冲突。
面对复杂、剧烈的社会变迁,清廷、北洋政府、国民政府、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权对内蒙古地区进行了不同的法制改革。对这一历史现象进行纵向的整体的梳理和分析,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
第一,晚清之后内蒙古的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是蒙古民族融合到中华民族这一民族共同体中的重要历史阶段,也是蒙古法文化融合到中华法系中的重要历史阶段,对这一历史阶段的梳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清朝之前,尽管历史上中原汉族法律与北方游牧民族的法律有长时期的融合和影响,尤其是在元朝互相的影响更是较为深入,但是总体而言,清朝之前中原汉族正统王朝长期奉行“华夷之辨”的民族政策,要做到“以华防夷”,而游牧游民亦有自己的法律传统。两种政治实体、两种法律体系之间长期以来,分立多于统一、对抗多于合作、差异多于相同。晚清之后,北方空虚、外患危及北疆的统一,清廷在“移民实边”战略的指导下,极力地推动了原本蓬勃发展的汉族移民,汉族移民全面地影响了内蒙古社会,也促进了两种法律体系的融合。从这个角度上讲,正是汉族移民所引起的蒙汉民族融合推进了蒙古传统法律向中华法系的融合,极大地丰富、充实和完善了中华法系的内容,所以在中国法律史的研究中,该问题具有特别的研究价值。
而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历史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漫长的过程。晚清之后蒙汉交融,清末之后蒙汉民族共同抗击日俄侵略者,使蒙古族更进一步地融入中华民族的共同体中。共同的民族命运让内蒙古社会各界认识到内蒙古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分,内蒙古民族的解放离不开中华民族的解放。因此,对这一历史阶段的研究也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二,面对晚清之后内蒙古社会的剧烈变迁,中央政府一再调整对内蒙古的民族政策。
在中央政府民族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始终有两条道路的争论,一条道路就是加强对内蒙古的同化政策,清廷、北洋政府、国民政府都试图以同化为核心进行内蒙古的法制改革。另一条道路是坚持民族平等、民族自治的政策,内蒙古社会各界都一直在积极争取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抵抗民族压迫政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权以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坚持民族平等、民族自治的道路,赢得了内蒙古社会各界的支持,最终实现了内蒙古民族革命的胜利。对这一历史现象进行翔实的梳理,纵向比较清廷、北洋政府、国民政府、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权四个政权民族政策、民族法制的历史演化过程,对于进一步清晰地认识建构现代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治理模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蒙古族长期聚居在蒙古高原,民族结构比较单一,有自己的文字、语言、宗教和完整的历史,在近代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观念的影响下,需要协调蒙古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意识认同中的冲突与协调。在传统的王朝中,中央王朝与藩部之间只是一种朝贡关系,从传统的朝贡关系向近代主权观念下的中央地方关系转型中,如何在多民族基础上进行近代国家的建构和现代民族的建构,如何让蒙古族等少数民族认同中华民族和中国国家观念,是中华民族认同中的一个大问题。也是法学需要研究的一个大问题,而晚清之后内蒙古的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研究视角。
第三,蒙古族传统的游牧法制文明具有自身的鲜明特色,近代以来的转型与变迁在蒙古法律史的研究中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蒙古族传统的游牧法制文明具有自身独特的传统,相比汉族法制文明表现出鲜明的差异。汤因比称游牧文明为“停滞的文明”,从游牧文明的发展来看,它确实表现出停滞的特征。可以假想,没有外来因素的冲击,内蒙古的游牧封建社会或许仍然不会发生晚清之后的变迁与制度的变革。
但是在汉族移民的影响下,内蒙古的游牧法制文明在近代转型之前已先向内地法制变迁。清末之后,在商品经济、民族主义观念和中国民族革命、民主革命的推动下,内蒙古的游牧封建制开始了向民主自治的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也存在两条道路,一条是以内蒙古封建主为主体的封建自治的道路,依靠蒙古族的自治传统向中央政府争取蒙古族的自治权,但行使自治权的主体则仅限于原有的封建主,其本质是企图以蒙古族的自治传统为借口维护其原有的封建政治、经济特权,这一点从清末新政、北洋政府的《蒙古待遇条例》、国民政府时期的自治运动都可以体现出来。另一条道路是以广大的农牧民、青年知识分子为主体的民主自治的道路,这条道路的主张不仅争取蒙古族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在内蒙古地方的法制建构上更主张推翻封建制度、实行民主自治,这条道路是实现蒙古族民族解放的正确道路,获得了内蒙古社会各界的支持,也得到了中国进步势力的支持,在实现蒙古民族解放的同时也实现了广大农牧民、青年知识分子的阶级解放。
对内蒙古游牧封建制的近代民主化转型进行理论分析,探讨其民主化转型的动力、原因、路径,不仅在内蒙古法律史的研究中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以此为切入点分析游牧封建制的民主化,探讨其法理学上的一般意义,也能够丰富对我国游牧民族法律发展规律的认识。
正是基于以上选题价值,本书以晚清、清末、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时间轴,以内蒙古地区的社会变迁、中央政府针对这一变迁的民族政策、中央政府对内蒙古地区民族法制的改革、中央政府对中央与内蒙古地方权力关系的改革为切入点,描述近代以来我国多民族国家民族治理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讨的历程,研究民族地区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之间的互动关系,变迁与改革中各种社会主体的参与方式等问题。
为了充分掌握该选题的研究现状,笔者检索了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人大复印资料数据库及国家图书馆数据库等,检索主题词是蒙古族、游牧文化、社会变迁、法制改革和社会转型,查阅了《清史论文索引》、《蒙古史研究参考资料》、《蒙古学信息》和《蒙古史研究》等,总体上掌握了各个数据库中的研究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学位论文、期刊论文等电子数据资料;逐步收集了该选题涉及的众多论著和各种档案资料,包括第二档案馆的历史资料;购买了内蒙古地方志光盘,该光盘中包含了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文史资料312册以及内蒙古地区众多的盟、旗市、县等地方志。通过以上文献收集,笔者基本上掌握了本选题的研究现状、研究动态及热点,这也有利于对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为了叙述方便,按照断代史综述如下:
清末民初,外患纷起,由于边疆地区的重要性、民族成分和文化传统的多样性,学术界对该问题从不同的学科和角度进行论述,侧重点各有不同,出现了一批代表性成果。
如姚锡光《筹蒙刍议》、吴绶卿《经营蒙古条议》等,远方出版社于2008年结集出版。民国时期边衡《晋绥关系及其蒙旗政策》对绥远的山西移民进行了研究,贺扬灵的《察绥蒙民经济的剖析》一书详细分析了20世纪30年代察哈尔、绥远地区的人口、经济、土地开垦及垦务纠纷、蒙民生活及阶级状况等一系列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总之,这一时期的论著都侧重于“移民实边”,以求保疆固土。
新中国成立初期至20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清史、蒙古史的研究刚刚起步,再加上受“左”倾路线的影响,大陆学者发表的论文较少。我国台湾学者则继续在民族史、政治制度史、边疆史等方面深入研究。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清史、蒙古史、政治制度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涌现出大量的科研成果,都涉及本选题的相关问题。《20世纪中国蒙古史研究述略》(罗贤佑,《民族研究》2000年第3期)、《试析近年来蒙古史研究概况(1998—2005)》(成崇德、希都日古,《卫拉特研究》2006年第2期)、《近年来蒙古民族地方法制史研究述评》(牛文军,《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5期)等对其进行了全面研究。其研究状况如下:
(1)综述性的蒙古史专著对蒙古族进行了全方位的探讨,主要有《蒙古族通史》(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写,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内蒙古通史》(曹永年主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蒙古民族通史》(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内蒙古通史纲要》(郝维民、齐木德道尔吉主编,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等等。这些通史类的著作对汉族移民的发展过程及其对蒙古社会的影响进行了整体的介绍,大体包括汉族移民的发展过程、蒙古农业经济的发展、州县体制的设立与二元化体制的冲突、阶级关系与新的社会变化等。
(2)专题性研究有大量的成果问世,这些成果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学科进行了专题研究。
清史、边疆史方面有马汝珩、成崇德主编《清代边疆开发》(山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该著作以时间为线索,以清朝对蒙古政策为脉络,详细地研究了清朝对蒙古政策及蒙古开发的互动关系。袁森坡《康雍乾经营与开发北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对清代前中期绥远地区的经济发展论述较为详细。宝玉柱《清代蒙古族社会转型及语音教育》(民族出版社2003年版)利用邢亦尘《清季蒙古实录》对清朝开垦蒙地的过程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
晚清以来汉族移民对蒙古社会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移民史、经济史和社会史的研究近年来涌现了大量成果。中央民族大学乌日陶克套胡的博士论文《蒙古游牧经济及其变迁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以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劳动者——牧民为主体,根据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以蒙古族游牧经济生产关系的变迁为主线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该论文视角新颖,对于深入研究内蒙古法制变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色音《蒙古游牧社会的变迁》(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从人口变迁、民族构成、生产类型、生活方式及风俗习惯等项分三个阶段——放垦前、放垦前到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探讨了蒙古游牧社会的变迁。该书选择蒙地放垦后的蒙汉关系这一侧面探讨了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与发展问题,具体以蒙地农耕面积的扩大和汉族人口的增加为突破口,阐明了农耕文化和游牧文化在北方草原上的冲突与融合问题。该书较早地系统论述了蒙古社会游牧经济变迁中种种问题,如开垦过程及其中的民族矛盾等,史料翔实,但关于游牧社会变迁的理论思考较为单薄。
牛敬忠《绥远地区的社会变迁》(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从政区沿革与政治概况、土地开垦和人口的增加、阶级——阶层结构和社会流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社会问题及其治理、灾荒及其救治等方面论述了绥远地区的社会变迁。
黄健英编著的《北方农牧交错带变迁对蒙古族经济文化类型的影响》(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一书把历史与现实、经济与社会结合起来进行多视角的研究,突出了北方农牧交错带变迁、蒙古族经济文化类型多元化以及对其经济、社会、文化等的多重影响。
王玉海《发展与变革—清代内蒙古东部由牧向农的转型》(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集中考察了内蒙古东部的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三盟,引证了大量的档案材料和日文资料,对东蒙地区生产方式的演化、土地关系的流变、社会阶层的分化及社会阶级矛盾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分析。该书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占有资料非常翔实,作者充分利用了档案和地契资料、伪满资料和日本调查资料,而对于汉族移民过程中地权的流变和社会阶层的分化的分析更是充分、细腻,是近年来关于汉族移民与蒙古社会变迁的诸多研究成果中最有分量的学术著作之一。
王建革《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更是难得的佳作,作者运用生态人类学和历史学方法,根据满铁资料对近代蒙古草原的生产、生活及其与环境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论述了草原生态和游牧生态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游牧生态与蒙古社会的关系,论述了畜群与蒙古社会的关系,尤其是深入分析了蒙古游牧社会在汉农业渗透后所发生的重大变化。
王卫东《融会与建构——1648—1937年绥远地区移民与社会变迁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对归化城土默特及绥东地区、鄂尔多斯地区、河套地区的移民过程进行了考证,进而分析了移民对该地区经济与社会结构、语言文化及风俗习惯变迁的影响,探讨了移民与绥远设省的关系,等等。
闫天灵《汉族移民与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是研究汉族移民与内蒙古社会的变迁方面的一部力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出版后相关研究引用率很高,可见学术界对其学术价值的认可。该书对近代内蒙古地区的移民过程、蒙汉耦合机制、汉族移民社会的成长、民族经济文化区的重构、移民开垦与环境变迁等方面都作了深入的研究,该书参考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尤为难得的是其不仅详细地考证了汉族移民的过程,更在史料基础之上,分析了蒙汉耦合机制和汉族移民社会的成长,使本书具有更强的理论价值,从而使汉族移民与蒙汉交融具有了社会学上的案例价值。
近年来,内蒙古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的博士学位论文在本选题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这些论文主要是专门史、边疆史等历史学专业的博士学位论文,论文作者运用史料的能力很强,尤其是大多参考了近年来新挖掘的蒙文档案,具有很大的学术价值,也体现了内蒙古大学作为当前我国乃至世界上蒙古学研究的中心地位。白玉双的博士学位论文《十八至二十世纪初东部内蒙古社会变迁研究——以喀喇沁地区旗制与旗民社会为中心》(内蒙古大学2007年)利用了系统的蒙古文档案与丰富的实态调查报告,从区域社会史的角度,对清代内蒙古东部较早进行由牧向农的社会转型的典型地区喀喇沁进行了研究。其抓住了蒙旗—旗制—旗民这一基本线索,对旗制与旗民社会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清代喀喇沁地区基本社会制度的苏木制与基层社会组织及其发展变化;移民开垦后喀喇沁地区在行政建置、司法权限等方面发生的变化;旗民社会的发展,包括阿勒巴图与苏木阿勒巴、喀喇沁蒙古人经济生活贫困化与灾害救济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等。本文有两个特点,一是充分利用了蒙古文最新的档案材料;二是以基层制度的变迁为视角研究整个蒙古社会的变迁,新颖、独特而有效,真正是抓住了传统蒙古封建社会变迁的关键。传统蒙古社会正是以阿勒巴图为纽带,以封建人身隶属关系为根基;没有了旗民,没有了旗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又何来封建主和封建社会?以一个社会的微观单位为着眼点往往最能体现出该社会的变迁。该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民国时期,边疆危机加剧,蒙古问题尤为突出。民国初年,外蒙独立,内蒙古各地独立活动众起,如呼伦贝尔独立运动、东蒙古独立运动和开鲁之乱等。国民政府成立后,内蒙古涌现出各种形式的自治运动,德王领导的内蒙古高度自治运动更是将其推向高潮。面对这种现实,民国时期研究内蒙古问题的著作颇多,新中国成立后对这一时期的蒙古问题也颇为关注。
白拉都格其、金海、赛航撰写的《蒙古族通史》(第5卷·上)是通史类论著中对此部分研究较为翔实的,苏德毕力格、金海、赛航后又以《民国内蒙古史》出版了该部分内容。《蒙古族通史》(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写,民族出版社2001年版)、《内蒙古通史》(曹永年主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也对北洋政府的治蒙措施、国民政府时期反改省自治运动与《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内蒙古高度自治运动与《蒙古自治办法原则》等问题有提纲挈领的介绍。
白拉都格其《关于近代内蒙古民族运动研究的几个问题》(《内蒙古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对近代内蒙古民族运动的基本概念和特定含义、历史背景、产生原因和基本内容、基本发展脉络与历史归宿等问题进行了提纲式的研究,脉络清晰,定性明确,有利于对近代内蒙古民族运动作整体的了解。
王德胜的硕士学位论文《北洋军阀对蒙政策几个问题的初析》发表在《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3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该文从笼络蒙古王公、维护蒙古封建制度;加强军政设治、实行民族压迫;大兴蒙垦、实行经济掠夺;投靠帝国主义、出卖民族利益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翔实的研究,是研究北洋政府对蒙政策的力作。
乌力吉陶格套《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法制研究——以中央政府对蒙古的立法及其演变为线索》(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从《蒙古待遇条例》、北洋政府对蒙古的行政管理体制、蒙古封建制度的延续及其变化等几个方面,对北洋时期的蒙古法制进行了研究。孟和宝音《近代内蒙古行政建制变迁研究》(辽宁民族出版社2010年版)以行政建制变迁为视角对北洋时期内蒙古特别行政区的建制和蒙旗开垦进行了研究。李鸣编著的《中国近代民族自治法制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对北洋时期的法规、法令进行了介绍。
白拉都格其《袁世凯治蒙政策刍议》(《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李玉伟《北洋政府的民族政策与内蒙古的民族问题》(《内蒙古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等论文研究了北洋时期的一些具体问题。
但整体来看,已有成果对这一部分的研究并不是非常丰富,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民国时期的研究成果就已经很丰富了,新中国成立后学术界又继续着力于这一时期的研究,由于论著颇丰,仅介绍代表性成果。
民国时期黄奋生《内蒙盟旗自治运动纪实》详细地叙述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的起因、内蒙古自治会议的经过、中央政府的对策、巡视内蒙古的经过、内蒙古自治问题最后的解决等,是研究内蒙古问题的珍贵史料。作者在该书导言中强调写作“纯粹根据着事实,抱着客观的态度,丝毫未有汉蒙民族的界限”,书中对内蒙古新时代的开始提出的展望也非常有见地,林森曾赞誉该书为“筹边长策”。事件的当事人德王所著的《百灵庙蒙古自治运动会议》、札奇斯钦所著的《我所知道的德王和当时的内蒙古》也对这一事件作了记述,但与新中国成立后卢明辉所著的《蒙古“自治运动”始末》相比,则相差甚多,札奇斯钦对卢明辉所著的《蒙古“自治运动”始末》进行了批判,与黄奋生《内蒙盟旗自治运动纪实》相比,卢明辉《蒙古“自治运动”始末》一书确实缺少“客观的态度”。
乌兰少布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国国民党的对蒙政策(1928—1949)》发表在《内蒙古近代史论丛》(第3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该文包括五章,分别是“导言:背景与渊源”;国民党政府对蒙施政;百灵庙自治运动与国民党的对策;抗战期间国民党大汉族主义思想的发展及其实践;国民党的战后蒙旗政策及其失败等。该文史料翔实,内容丰富,是研究国民政府对蒙政策的难得力作,影响了其后诸多研究该问题的成果,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
乌力吉陶格套的博士学位论文《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法制研究》,从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对蒙施政方针及统治措施、走向解体的蒙古封建制度、国民政府对蒙古自治问题的有关规定等几个方面,论述了国民政府统治下蒙古法制的演变,该文不仅论述了国民政府的对蒙政策,而且研究了蒙古封建制度的演变情况。
长命的博士学位论文《国民政府时期的蒙古自治》以百灵庙自治运动到绥境蒙政会成立作为一个历史单元,研究了国民政府时期的蒙古自治运动,把蒙古自治放在世界近代化的大历史环境中,得出了在国民政府统辖时期蒙古民族无望完成近代化的结论。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该文在大陆学术界首次利用了台湾“国史馆”收藏的《阎伯川先生要电录存——关于内蒙古自治问题之件》,澄清了绥远省方不履行民国中央劈税条款、劈分“鸦片国境税”、谎报“西公旗事件”、百灵庙暴动等事件的事实。
李国栋的《民国时期的民族问题与民国政府的民族政策研究》,以历史阶段的演进嬗变为纵线,专门探讨了民国时期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孙中山的民族思想、南京临时政府的民族政策、北洋军阀政府的民族政策以及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族政策等,探讨了民国时期民族政策在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巩固国防、安定边疆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总结了民族政策体系中政治、经济、文化各种具体政策之间及政策各层面之间的互动规律。
在众多研究国民政府时期蒙古问题的论文中,闫天灵《试论抗战前十年国民政府对内蒙古的政策定位》(《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1年第1期)一文特别值得参考。该文利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集》等史料,指出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对给予内蒙古较高程度的地方自治权一直是没有足够的理论和政策准备的,以及轻视和无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该文也客观辩证地肯定了国民政府在促进蒙地建设、废除封建奴役、引入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精神来改良盟旗旧制方面的进步性。
就民国时期的“五族共和”论及孙中山的民族思想与民族政策,有大量极具参考价值的论文,如黄兴涛《民族自觉与符号认同:“中华民族”观念萌生与确立的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评论》2002年2月创刊号)、郑大华《论晚年孙中山“中华民族”观的演变及其影响》(《民族研究》2014年第2期)、村田雄二郎《孙中山与辛亥革命时期的“五族共和”论》(《广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袁伟东《“五族共和”与孙中山民族政策之延伸》(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lsjd/lsjj/article_2013071988029.html)、常安《辛亥时期“五族共和”论的思想渊源》(《经略》网刊第9期)等。
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形成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等的论著,其内容也是新中国成立后重点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二是关于中共领导内蒙古的民主革命及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的论著,涉及新中国第一民族自治区的建立,是中国革命史等领域的热点研究。这两个方面的论著都非常丰富。
其一,关于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形成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等的论著。布赫主编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金炳镐专著《民族理论通论》,彭英明主编的《新编民族理论与民族问题教程》,郝时远专著《中国的民族与民族问题: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金炳镐主编的《中国民族理论研究二十年(1978.12—1998.12)》,林耀华主编的《民族学通论》,张尔驹主编的《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等。这些著作对马克思主义基本民族理论和中共民族政策发展历程进行了研究。金炳镐等学者在《黑龙江民族丛刊》1999年第4期至2000年第4期上发表的15篇系列论文,对中共民族基本政策进行了纵向梳理和横向剖析,影响较大。兰州大学许彬博士的学位论文《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论中国共产党民族基本政策的历史转型》在中国近现代史、中国革命史和中共党史的宏观视野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探索中共民族基本政策从“民族自决”向“民族区域自治”演进的历史轨迹。该文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证明: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原则都不适合中国国情;只有根据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根本原则,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唯一正确的必由之路。
其二,关于中共领导内蒙古的民主革命及内蒙古自治区的建立的论著。主要有:郝维民主编的《内蒙古近代简史》《内蒙古革命史》,王勋铭主编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及其在内蒙古的实践》等。庆格勒图的系列论文主要探讨了新中国成立后内蒙古的民主建政问题,如《绥远省与内蒙古自治区的合并及其历史背景》《绥远地区解决“旗县并存、蒙汉分治”问题初探》《建国初期绥远地区的民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后内蒙古的民主建政》《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逐步实现》等。内蒙古大学李玉伟博士的学位论文《内蒙古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以中共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理论探索为线索,系统梳理了中共成立以来对国内民族问题的认识过程,说明了中共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基本政策的曲折过程;以中共在内蒙古实现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探索为线索,论述了中共发动内蒙古自治运动、创建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艰难历程。
抗战时期延安民族问题研究会编写了《蒙古民族问题》,该书指出蒙古民族处于日本等帝国主义的压迫、中国大汉族主义的压迫、王公喇嘛的压迫等三重压迫之下。要解决蒙古民族问题存在着两条道路,第一条道路是少数王公贵族喇嘛独立自治的道路,第二条道路是广大蒙古平民知识分子以及进步的上层分子民主主义者等的民族解放道路。作者提出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保障蒙古民族政治上的平等、保障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建立完全平等与互相尊重的新型民族关系,这就是蒙古民族的真正解放道路。该书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运用阶级分析法探讨了蒙古民族问题,可谓认识到了蒙古民族问题的本质,找到了解决蒙古民族问题的真正道路。
《二十世纪的蒙元史研究》一文对国外研究状况进行了翔实的概述,从中可见国外就蒙古族古代史的研究成果众多,如法国格鲁塞《蒙古帝国史》、苏联符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制度史》、俄国梁赞诺夫斯基《蒙古习惯法之研究》《蒙古法基本原理》及日本田山茂《清代蒙古社会制度》等。但晚清之后的研究成果稀少,日本学者的成果相对较多,如日本学者安斋库治《清末绥远的开垦》《清末土默特的土地整理》对两个典型地区蒙地的开垦进行了翔实的研究,刊登于《蒙古史研究参考资料》第六辑、第七辑,是研究该问题的非常有益的参考资料。田山茂《清代蒙古社会制度》中也有部分关于汉族移民的研究。
日本学者松本真澄《中国民族政策之研究——以清末至1945年的“民族论”为中心》研究了清末民族论的概况、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族论与民族政策、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论与民族政策,是一部近年来国外研究中国民族政策较为客观的作品,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
应该说蒙古学作为一门世界性的热门学问,在国外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乌力吉陶格套《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法制研究——以中央政府对蒙古的立法及其演变为线索》一书对日本的研究状况进行了全面的介绍。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吸收和借鉴他们的成果,但是受语言的制约,对国外如日本、俄罗斯和蒙古国的研究成果了解得不够充分,有一些成果仅仅知道名称却不能查阅,这的确是一个严重的不足。如何充分地利用俄文资料、日文资料和蒙文资料,对于今后更深入的研究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该课题在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现有成果的深度与广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已有史学的研究成果对近代蒙古史的史料考证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这些成果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急需从法理学的视角对近代内蒙古的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进行整体分析、理论概括,从而总结民族地区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
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是该课题涉及多个学科,从研究方法上看,法制史与思想史、法史学和法理学的研究相脱节。史学重于实证,而法学重于抽象分析,缺少论从史出、史以明论的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如研究民族政策的更多地是从民族理论或政治学的角度来分析,蒙古史的研究则从史料的考证论述更多而法制史学界主要是把精力放在学科的基础性研究上,少有人关注蒙古族法制史的研究。
蒙古民族法制的研究涉及历史学、民族学和法学等学科,它既是历史学的分支,也是法学领域的重要的基础学科。从学科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来看,其史学特征较为明显,但从学科研究内容本身的特性来看,又偏重于法学属性。但目前缺少从蒙古学、法制史、民族学、社会学等跨学科的视角进行的研究,没有深刻地认识到蒙古民族法制研究的价值。传统上民族学从史学的角度对蒙古族的历史、地理、风俗习惯等进行了较多的研究,但法律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需要将其放到社会文化的整体结构中对蒙古族的政治、经济、宗教、历史等方面进行整体的研究。
其二,该课题研究中存在着诸多重大问题有待深入研究,如近代内蒙古法制改革与近代中国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关系,在多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蒙古族的国家认同与中华民族认同问题;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的治理模式问题。
这些问题涉及法学、民族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等多个学科,现有成果从蒙古史和民族政策的角度论述较多。由于民族政策的成败得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稳定和边防的巩固,所以学者更多地关注民族政策的成败得失。清代前期由于清廷民族政策的成功,蒙古地区出现了长期稳定的局面,而清代后期民族政策的失误则在蒙古地区造成很大的破坏,因此无论统治者还是研究者更多从功利的角度来研究民族政策问题,表现在清史、蒙古史等学科有很多成果,但大多仅仅是实证性论述和微观考证,主要是探讨清廷对蒙古立法的过程和法律本身的内容。民国时期,蒙古地区边疆问题最为严重,外蒙独立、内蒙古自治运动,所以当时及当今的研究更多关注北洋政府、国民政府民族政策的得失,而没有将其置于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的治理模式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
其三,晚清之后游牧民族法制文明的转型与民主化也是研究的一个薄弱环节。蒙古法制史的专门研究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古代蒙古法制史的研究,这主要侧重于蒙古帝国时期的《大札撒》和北元法制的研究,如潘世宪、奇格、黄华均、杨选娣等的研究;二是侧重于清代统治蒙古的法制研究,如刘晓光等的研究。对于晚清之后游牧民族法制文明的转型问题,则很少有人涉及,仅有乌力吉陶格套《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法制研究——以中央政府对蒙古的立法及其演变为线索》对近代蒙古法制的演变进行了梳理。蒙古族应当享有民族平等的权利和民族自治的权利,但这种民族自治权不能是封建社会中的“因俗而治”,不能是蒙古封建游牧制的延续,不能是蒙古封建主政治特权、经济特权的延续,在对中央与民族地方权力关系进行近代转型的同时,也必须对民族地方的法制进行近代的民主化改革。清末之后的历次内蒙古自治运动,更多关注的是对少数民族自治权的研究,而没有将其置于蒙古族从传统的封建制度向民主制度转型的大背景下进行研究。
本书在挖掘史料的基础上,运用跨学科综合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与法的一般理论,研究近代内蒙古从封建社会到新民主主义社会、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变迁过程,分析在社会变迁的不同阶段四个政权民族政策的演变,在其民族政策的指导下四个政权对内蒙古进行法制改革的内容和影响。法制改革的内容主要分为中央与民族地方权力关系的调整和民族地方政治制度的调整两个维度,本书通过对四个政权民族政策和法制改革的比较,反思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大国如何进行多民族国家的建构、如何在多民族国家中对民族地区进行现代化的治理;通过四个政权对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和民族治理模式的比较,探讨关于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互动关系的一般理论,揭示少数民族自治法制发展的一般规律。本书创新之处大致有以下四点:
(1)就研究方法而言,已有成果大多是抽象说理或历史考证,本书将致力于将法史学、法理学和社会学相沟通,以史为基础,以论为目的,以史立论,以论明史,史论融合。法律史的研究不是史实的堆积,而应对史实作法哲学的思考。因此,本书要做到将历史和法律相结合,用历史反映法律,用法律解释历史;做到将一般理论和具体史实相结合,以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为视角研究近代内蒙古的民族法制问题,以近代内蒙古法制改革为例研究法社会学的一般理论。
(2)就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治理方式而言,本书通过梳理四个政权理论探索和实践探索的历史,探讨建构现代多民族国家过程中的民族治理方式。近代以来,我国处于建构现代多民族国家的关键时期,随着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传播,多民族国家传统的少数民族的治理模式受到冲击,清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新民主主义政权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行了种种探索。清政府、北洋政府、国民政府企图以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手段尽心民族同化,但都受到蒙古族各阶层的各种形式的竭力抵抗;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政权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观的指导下,坚定地、真正地走“民族平等”“民族自治”“民主自治”的道路,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终成功地解决了中国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治理问题。即就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治理方式而言,在处理中央政府与民族地方的权力关系时,必须坚持民族自治的道路;在处理民族地方的政治制度建设时,必须坚持民主改革的道路。
(3)就蒙古族法制文明的演进而言,通过梳理四个政权对内蒙古地方政治制度的改革,揭示了蒙古族游牧法制文明从传统的游牧封建制向近代民主制的转型。在国民政府和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推动下,蒙古族的游牧封建制最终完成了从封建制到民主制的转型、从世袭制到选举制的转型、从人身依附关系到公民享有普遍自由与权利的转型、从政教并立到政教分离的转型,这一转型是蒙古族法制文明的历史性进步。
(4)从近代内蒙古四次法制变革的艰难历程中,揭示少数民族自治法制发展的一般规律,实证论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建的历史过程、历史必然性与历史合法性,总结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经验,以批判“藏独”“疆独”等各种民族分裂思潮和民族分裂活动,从而为建设“平等、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法制提供有益的历史借鉴。
本书综合利用民族学、法学、社会学、史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采取跨学科综合研究法,在挖掘文献史料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法、唯物辩证法和阶级分析法。
(1)跨学科综合研究法。跨学科综合研究法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文化现象进行比较和研究的方法,这一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这一时期法制的特点。作为一种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通过比较发现异同,利用法学理论对复杂的历史现象进行分析,运用历史现象证实法社会学一般理论,探讨社会变迁和法制改革的一般问题。
(2)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是研究历史的基本方法,本书充分利用历史文献法,运用历史学传统的分析方法,深入分析历史资料,包括档案、少数民族文献、典型案例等,全面展现近代内蒙古社会变迁和法制演进的历程,并从法制改革的历史过程入手,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生成的过程。
(3)比较分析法。本书以史料为依据,广泛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纵横交错,点面结合;既将中国古代的民族政策和近代蒙古自治进行比较,也将近代不同政权下不同类型的蒙古族自治加以比较,找出差异,阐述民族自治法制发展的一般规律。
(4)唯物辩证法和阶级分析法。本书在占有史料的基础上,探索社会变迁与法制改革互动关系的一般理论,探讨法制改革中各阶级所发挥的作用。只有运用阶级分析法才能科学地认识法制变革的一般规律,并运用一般规律分析具体的历史现象。
史料是研究历史的依据,但就北方游牧民族而言,由于其活动地域广,迁徙流动性大,不少民族没有自己的文字,或者使用文字较晚,保存下来的原始文献很少,这成为深入研究北方民族史的难点。1206年蒙古族首领铁木真统一蒙古诸部,建立蒙古汗国,从此以后蒙古族成为蒙古高原历史舞台上最重要的角色。蒙古史整体可分为蒙元时期、北元时期和清代蒙古三个阶段,与汉族文献相比较,蒙古文献仍然比较少,但与以往的北方游牧民族相比,蒙古族留下了大量的各种文献,通过这些文献不仅可以研究蒙古族法律的传统,也可以研究整个北方游牧民族游牧法制文明的形成、内涵、发展及转型的整个过程。《古代蒙古及北方民族史料概述》是内蒙古大学王雄先生在蒙古历史文献领域耕耘二十余年的力作,借助该书按图索骥,可以较容易地掌握蒙古史研究的史料。在浩瀚的蒙古史料中,与本书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清代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很多官修史料涉及蒙古族,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是研究清代蒙古政治、经济、文化最基本的资料。
(1)《清实录》全称《大清历朝实录》,是清代历朝官修的编年体史料长编。早在皇太极时期就仿照明朝制度,为努尔哈赤撰修了《实录》,从此以后每当新皇帝即位,即下诏为前一代皇帝修撰实录并成定制。从清太祖努尔哈赤到清德宗载?十一朝共计十二部实录。本书研究中所参用《清实录》,主要是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汉籍电子文献,http://140.109.138.229/~textdb/。
(2)《清季蒙古实录》(上、中、下)是邢亦尘先生从《大清历朝实录》《大清宣统政纪》两部书中整理出来的,时间跨度为九十余年,是深入研究近百年来蒙古族的不可多得的官方资料,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蒙古史研究所1981年10月内部发行。
(3)《清史稿》,民国初年赵尔巽等撰,自1914年起,历时十四年修成。其体例一如历代正史,分为本纪、志、表、列传四个部分,共529卷。该书依据《清实录》《宣统政纪》《清会典》《国史列传》等资料写成,是研究清代蒙古族的基本史料。本书所参用《清史稿》,赵尔巽等撰,中华书局1977年版。
(4)《理藩院则例》。随着蒙古归附,清朝不断颁发处理蒙古事务的政令。康熙年间,曾汇集天聪元年到康熙三十五年有关蒙古的政令一百五十二条,史称“蒙古律书”。后在此基础上编为《理藩院则例》,内容涉及蒙古行政、军事、会盟、朝贡、封爵、设官、刑罚等。本书参考张荣峥等点校的《钦定理藩部则例》,天津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除了官修史料外,还有大量的档案和地契。如吉林省洮南市档案馆和辽宁省图书馆及大连市图书馆所藏的有关蒙地放垦的档案。伪满地籍整理局编印的《锦热蒙地调查报告》,1937年出版,分上、中、下三卷,约二百万字,是日本人在热河蒙地调查资料的汇编,书中收录了卓索图盟五旗和昭乌达盟敖汉、翁牛特等旗从乾隆五年(1740年)至伪康德三年(1936年)六百余张地契,是研究内蒙古土地和阶级关系的珍贵资料。王玉海《发展与变革》、王建革《农牧生态与传统蒙古社会》都充分利用了该书所收录的地契。
(1)《孙中山全集》。《孙中山全集》包括孙中山执笔的各种著作,别人执笔经他同意署名的诗文函电,他主持制定的文件,据他口述写成的书文,别人当时记录的演说和谈话,当事人所忆载的可信且意思完整的演说和谈话,由他签发的公文、命令、委任状、各种证券和收据,以及一部分题词等,他所写的意思完整的批语;他的翻译作品,附载于译序之后。所有著述均按写作时间先后编次。本书所引用的是中华书局2011年版。
(2)《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此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藏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年)历届中央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的档案。其中蒙藏院档案和蒙藏委员会档案是与蒙古近代史直接有关而且最集中的部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根据其馆藏档案,先后编辑出版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这些整理出版的档案史料中,有相当一部分与蒙古近代史有关。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三辑政治(一、二)主要为北洋政府时期的政治档案,包括北洋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政策法令、议会、党派社团及会党起事、重大历史事件和问题。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凤凰出版社1994年版)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五)主要包括民族事务行政法规、蒙古地方行政、德王自治及其与日本妥协的活动、国民政府对蒙古的宣抚及蒙古人民的抗日爱国斗争等内容。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凤凰出版社1994年版)第五辑第三编政治(五)主要包括了蒙旗“复员”计划、蒙古“复员”、德王自治政府概况等内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除了已经公开出版的档案外,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现在已经不对公众开放北洋政府蒙藏院和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的档案,所以涉及这一部分的档案有22条是转引自他人的已有成果。
(3)《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该书由荣孟源主编,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出版。该书所收资料,自1924年1月国民党改组,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起,至1949年7月在广州召开最后一次非常委员会会议止,凡是国民党正统派召开的会全部收录。内容包括每次会议的开会词、宣言、决议案以及闭幕词,出席会议代表、中央执监委员会名单和会议经过。会议决议案侧重于党务、政治、军事,针对各个历史时期的特点加以选录。该书资料大致按每次会议的时间顺序编排,基本上反映了国民党历次会议的面貌。全书有100余万字。
(4)《总理对于蒙藏之遗训及中央对于蒙藏之法令》。熊耀文编辑,蒙藏委员会于1934年出版。该书所列各件,截至1933年6月底,总理遗教因限于篇幅采用节录的方法,包括政府法令及各种会议议决案。
总理对于蒙藏之遗教包括三民主义、建国方略、演讲辑、历史宣言;关于蒙藏之决议案包括全国代表大会决议案、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案、中央常务会议决议案;中央政治会议决议案、国民会议决议案、国难会议决议案、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决议案、蒙古会议决议案、全国内政会议决议案;关于蒙藏法令共计39件。
(5)《北洋政府时期的蒙古地区历史资料》。吕一燃编,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9年出版。该书共收集七种资料。①《外交部交涉节要》,节录了俄国干涉清政府在外蒙古实行“新政”、策动外蒙王公宣布“独立”,以及干预内蒙古呼伦“独立”等方面的资料。②《蒙古风云录》记述库伦之“独立”,“独立”后的活佛和女活佛,“独立”后的兵备、外交,“独立”后西蒙和内蒙各旗的态度,以及“独立”后的华裔等。③《中俄蒙三方恰克图会议录》,是中俄蒙全权专使第1次至第40次会议的记录,反映了三方会议讨论的各种问题和三方的主张和态度。此外还包括《止室笔记》《乌里雅苏台回忆录》《外蒙交涉始末记》《唐努乌梁海图说略》等。
(6)《俄国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蒙古问题》。陈春华著,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3年出版。该书选译所收俄国外交文书包括1911年7月至1916年3月俄国外交大臣和代理外交大臣给俄国驻华公使、驻库伦领事及俄国派驻库伦的对蒙谈判全权代表、俄国驻库伦外交代表的训令及来往电报,俄国外交大臣与内阁总理大臣、财政大臣及陆军大臣的来往密函,内阁会议记录及外交大臣给沙皇的奏折等,共三百六十余件。该书所选译的第一手俄国外交档案材料,对研究我国北部边疆地区具有极重要的史料价值。
(7)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内蒙古历史文献丛书由内蒙古图书馆学会编,远方出版社出版。该丛书以尊重历史、尊重原著的精神,最大限度地保留了文献的原始风貌,已经出版了17辑。本书主要参考了第2辑和第4辑。
(1)《民族问题文献汇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年7月—1949年9月)一书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出版,共126万字。
该汇编是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止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华苏维埃政府,以及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有关我国民族问题的文献资料集,其档案资料主要来源于中央档案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从其他方面收集的,共有一千多件。
该汇编把所收录文献资料分为中国共产党创立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四个时期,每一时期的正文为中共中央及各级党组织有关民族问题的决议、指示和来往文件以及一些领导人的指示、讲话等;每一时期正文后又以“参阅资料”为题,收录了一些报刊、书籍上发表的有关民族问题的文章和个别文件。正文和参阅资料均以时间先后排列。
该书是收录中国共产党有关民族问题资料最多的一部档案文献汇编,其中多半文献涉及蒙古民族和内蒙古地区。所以说,该书不仅是研究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主要资料依据,而且是研究蒙古近代史的重要史料。
(2)《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档案史料选编》。该书由内蒙古档案馆编,档案出版社1988年出版,全书共23万字。
该选编由内蒙古档案馆馆藏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945年10月—1947年5月)成立前后的相关档案及报刊资料汇编而成,由三部分内容组成:①有关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档案;②《晋察冀日报》《内蒙自治报》等报刊的相关资料;③编者撰写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概述》《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大事记》。全书共收历史档案106件、档案附件9份,并以文件形成时间顺序编排,并加了编者的部分注释。这部档案史料选编是研究战后内蒙古自治运动的产生、发展过程的重要史料。
(3)《绥远“九一九”和平起义档案史料选编》。该书选编取材大致围绕着1949年9月19日绥远和平起义的全过程,上限自1948年年底,绥蒙区党委部署解放绥远的工作和任务,下限到1950年年底,绥远省委安排欢送起义部队。共由四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是编者撰写的绥远“九一九”和平起义概述;第二部分是与起义有关的档案;第三部分是与起义有关的报刊资料;第四部分是附录,有傅作义夫人刘芸生等人的文章和绥远“九一九”和平起义大事记。
(4)《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档案资料选编》。该书以乌兰夫为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四十周年发表的纪念文章《在创造新历史的道路上胜利前进》作为代序,主要有三部分内容:一是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形成前后的有关档案;二是有关报刊资料;三是编者撰写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概述》《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大事记》。共收入档案资料106件,附件9件。档案部分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批准,首次公布,全面反映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面貌。
(5)《中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诞生档案史料选编》。该选编共包括八部分,主要内容有:一是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包括1947年3月至1947年7月的档案45件;二是内蒙古干部会议文献选辑,包括云泽的报告、开幕词和总结报告提纲,高岗的讲话;三是内蒙古西部地区(绥远、阿拉善、额济纳旗)的和平解放,包括1949年9月19日至1949年12月31日的档案10件;四是内蒙古自治区区域的形成,包括1949年4月30日至1956年7月3日的档案25件。
(6)《团结胜利的篇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史实简辑》。该书辑录了当时和后来形成的与这场轰轰烈烈革命运动直接相关的文字材料,包括:指导这场运动的中共中央和有关中央局、分局及乌兰夫等领导同志的来往电文;运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历史文献;亲历者的回忆文章;有关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及有关史书的论述等。为了便于读者阅读,该书还在前边加了一篇综述,简明扼要地说明了这场革命运动的走向、发展过程及始终遵循的原则和宗旨。
(7)《乌兰夫回忆录》。该回忆录包括乌兰夫同志生前已公开发表和审查过的回忆文章共17篇,其中童年时代和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6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4篇,抗战时期3篇,解放战争时期2篇,新中国成立后2篇,附有郝玉峰、吴连书撰写的《乌兰夫传略》。该回忆录填补了中共党史、革命史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内容。
(8)《乌兰夫文选》。该文选选辑了乌兰夫同志从1945年至1988年期间的文章、讲话、谈话、发言、笔记等,其中有半数以上是第一次公开发表;主要内容分为民族工作、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牧区工作、统一战线和宗教工作、军队和国防建设以及培养民族干部、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的论述。该文选的出版在民族理论方面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宝库。
文选分为上下两册,上册选入了1945年至1958年的文稿54篇,下册选了1959年至1988年的文稿52篇,共计106篇。
(1)《蒙荒案卷》。《蒙荒案卷》一书由张文喜等整理,1990年吉林文史出版社出版,是李澍田主编的大型东北地方史料丛书《长白丛书》之一;收录了清末放垦蒙地时期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三旗(即札萨克图旗、图什亚图旗、镇国公旗)的垦务档案共计592件,附录了《督办赴洮南新城齐齐哈尔沿途日记》。
《办理札萨克图蒙荒案卷》,所收档案以奏办札萨克图蒙荒行局与盛京将军增祺之间的呈报、札饬文以及札萨克图郡王乌泰、札萨克图旗(即科尔沁右翼前旗)间的公文为主。
《办理札萨克镇国公蒙荒案卷》,所收档案为办理札萨克镇国公蒙荒行局与盛京将军、增祺、赵尔巽之间的呈报、札饬、批示、密函以及该行局与奉天省财政局、驻省总局、洮南府、镇国公旗(即科尔沁右翼后旗)、郭尔罗斯前旗、铁岭县之间往来公文等。
《办理图什业图蒙荒案卷》,所收档案为1906年奏办图什业图蒙荒行局与盛京将军赵尔巽间的呈报、札饬、批文以及与洮南府、镇国公旗之间的公文等。该书所收这三部分档案资料的内容,涉及清末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三旗的政治、经济、历史沿革、建制、放垦、设治和人物、交通、山川、地貌、民俗、文化,以及中俄关系、旗县关系、民族关系的各个方面,是研究该地区历史的重要第一手资料。该书还附录了吴笈孙等人于1908年4月13日至5月27日奉命查办札萨克图郡王乌泰借俄债案时顺道调查蒙旗情形的《督办赴洮南新城齐齐哈尔沿途日记》。这一史料对了解当时当地蒙旗社会状况也很有价值。
(2)《内蒙古中西部垦务志》。该志由赵全兵、朝克主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出版。该志记述的范围是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即历史上的绥远和察哈尔地区,内容是绥远、察哈尔地区垦务的发端、发展及其演变过程,上限自清初,下限至1937年。
该志体裁以志为主,由综述、志、大事记、图表等组成。综述较全面地记述了绥远、察哈尔地区垦务的概略情形。志记述了各盟旗以及绥远城八旗牧场、杀虎口太占地、各召庙地、察哈尔四牧群与察哈尔王公马厂地的报垦和丈放的经过,对土默特旗土地的清理以及轰动全国的垦务弹劾案也作了较详尽的记载。
该志引用的档案资料全部出自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馆藏的《钦差垦务大臣行辕》、《绥远垦务公所》和《绥远垦务总局》三个全宗档案。
(3)《内蒙古垦务研究》。该书由刘海源主编,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出版。该书由22篇论文组成,论文作者根据各自掌握的资料,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范围对内蒙古垦务作了深入的分析。薛智平对清代内蒙古地区的设治作了述评,王龙耿对伊克昭盟的放垦,李克仁对乌兰察布盟的放垦,赵兵对绥远城八旗牧场、杀虎口各站地的放垦,呼格吉勒对土默特地区的放垦,邢亦尘对察哈尔的垦务,杜心宽对哲里木盟的垦务,薛智平对卓索图、昭乌达盟的放垦,杜心宽对呼伦贝尔及西布哈特地区的垦务,等等,分别作了研究。
内蒙古地方志(光盘版)包含内蒙古自治区各地方旗盟志、地区志、区志、文史资料等,共计389本。主要包括内蒙古文史资料第1—50辑、巴彦淖尔文史资料选辑12辑、包头文史资料选编13辑、赤峰市文史资料选辑4辑、呼和浩特文史资料选编10辑、喀喇沁文史资料5辑、鄂托克旗文史资料4辑、河东文史资料7辑、红山文史资料7辑、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6辑、乌兰察布盟文史资料6辑、伊克昭文史资料5辑;蒙古志(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乌兰察布盟志、兴安盟志(上、下卷)、土默特志、赤峰市志、敖汉旗志(上、下册)、蒙藏新志;蒙古游牧记16卷;绥蒙辑要(民国)等珍贵史料。这些史料出版年代久远,发行量稀少,现在很难找到。内蒙古地方志(光盘版)的发行,为每一位研究者提供了资料收集不可多得的便利。
通常所讲的近代,是指1840—1949年这一历史阶段,包括清朝晚期、北洋政府时期、国民政府时期。由于嘉庆之后,汉族移民的急遽增加,推动了内蒙古地区从游牧社会向半牧业半农业社会的变迁,这种社会变迁早于1840年之后中国的近代变迁。汉族移民给内蒙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使内蒙古由以往的蒙古族聚居区变为蒙汉等多民族的杂居区,这也导致了内蒙古近代史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如蒙汉矛盾、游牧矛盾、旗县矛盾等,正是这些矛盾凸显了内蒙古自治运动中的种种诉求。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本书研究的时间范围是指从嘉庆之后到1949年这一历史阶段,其中包括晚清、清末、北洋时期、国民政府时期、新民主主义政权时期。
内蒙古的名称源于清代的“内札萨克蒙古”。清代漠南即内蒙古地区被称为内札萨克蒙古,简称内蒙古,共有6盟49旗,分别是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从地域范围看,内札萨克蒙古与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不完全一致。由于历史上行政建制的变化,内札萨克蒙古中的部分旗已隶属于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今天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清代的一些部、旗,当时也不属于内札萨克蒙古,如阿拉善厄鲁特旗、额济纳土尔扈特旗、布特哈地区、呼伦贝尔地区、察哈尔八旗和官牧场、归化城土默特二旗和札萨克喇嘛旗等。本书中内蒙古的范围指的是今天内蒙古自治区的范围。
尽管晚清之后,内蒙古已经变为蒙汉等多民族的杂居区,但从传统来看,内蒙古的主体民族仍然是蒙古族,内蒙古主要的问题是由于汉族移民引起的蒙汉杂居中的蒙古族治理模式问题。因此,本书中所涉及的内蒙古社会变迁主要指向的是蒙古族社会的变迁,内蒙古的法制改革主要指的是内蒙古地区蒙古族政治制度的改革和中央与蒙古族权力关系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