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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第一,内蒙古社会的第一次变迁是其社会形态从牧业社会向半农业半牧业社会的变迁。其变迁的推动力来自内蒙古社会的外部。其推动力的载体是汉族移民。汉族移民的形式多样,有的是战乱移民,有的是灾荒移民;有的是被迫移民,有的是自发移民。汉族安土重迁,极为注重乡土观念,清初的汉族移民大多是灾荒移民和战乱移民,但清朝中后期的汉族移民则主要是自发移民,他们主动寻求到塞外发展,自发移民成为移民的主要形式。

第二,内蒙古社会变迁的过程是渐进的、缓慢的。这一过程经历了整个清朝的历史,最初到内蒙古的汉族移民被称为“雁行人”,雁行人本没有想到会在内蒙古安家生根,蒙古人尤其是蒙古王公也没有想到这些汉人农民有一天会让自己做不成王爷。汉族移民如同一股细流缓慢地侵袭着内蒙古的游牧经济和内蒙古封建制度。内蒙古封建主贪得地租之利,喜闻乐见汉族移民。正是这些蓬头垢面的不起眼的汉族农民,从少到多,从点到面,渐进地、缓慢地推动了内蒙古社会的变迁,他们所到之处,蒙古人要么变为农民,要么向北退去,这种不经意的、看不见的变化最终推动了内蒙古社会翻天覆地的变迁。

第三,外部力量是通过内部因素引发内蒙古社会的变迁的,这个内部因素就是生产方式。在当时的当事人中,清朝统治者、蒙古族封建王爷包括普通的蒙古牧民、汉族移民自己,谁都没有想到这些普通的汉人会推动内蒙古社会的根本变迁,直到几乎整个内蒙古都变成了农区,这才发现“物是人非”。汉族移民来自内蒙古社会的外部,他们来到内蒙古后并没有强迫蒙古族人作出什么变化,而是仅仅带来了汉族人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方式,并把这种生产方式在更多的区域内进行渐进的、缓慢的复制。汉族移民不是单纯的人口构成的变化,而是农业生产方式和乡村社会机制在内蒙古地区的全方位的建构,这才是引起内蒙古社会变迁的革命性因素,汉族移民只不过是这个革命性因素的传播者、复制者。

当然,如同内蒙古社会变迁的过程是渐进的、缓慢的一样,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业生产关系在内蒙古的建构经历了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不是一下子完成的。从时间上而言,量变经历了从清朝初期到清朝晚期的整个历史时期,从空间上而言,量变经历了由点到面、由南到北、由东到西的过程,而质变的结果则在晚清逐步表现出来。

第四,内蒙古第一次社会变迁的内容和后果。在汉族移民的缓慢影响下,内蒙古社会发生了渐进的变迁。

其一,从经济层面讲,内蒙古经历了从以牧业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形态到半农业半牧业经济形式的变迁,这是整个内蒙古社会变迁的基础。

其二,从阶级关系层面讲,随着经济形态的变迁,内蒙古地区蒙古族人的谋生方式发生了转变。无论是封建主还是牧民,要么变为农民,要么离开原来的牧地,向没有农业化的地区移民。在这一过程中,汉族移民与蒙古族杂居在一起,而部分蒙古族人在汉族移民的推动下向其他地方的移民,也打乱了原有蒙古社会封建主与牧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打破了蒙古社会原有的基层组织,蒙古社会原有的等级体系在汉族移民的冲击下也逐步解体。内蒙古社会原有的单纯的封建主与牧民之间的阶级关系,为蒙汉地主阶级与蒙汉农民阶级之间的阶级关系所取代。

其三,从政治制度层面讲,蒙汉杂居格局的形成,对清廷提出了这样一个难题,即如何管理杂居到蒙古族中的汉人,一方面要坚持满蒙联盟、蒙汉分治的基本国策,另一方面还要坚持因俗而治对蒙政策。但是数量庞大的汉族移民已经成为既定事实,赶不走也分不开,清朝统治者在内蒙古采取设立理事官的应急之策,后来又过渡到厅、州县。于是在内蒙古出现了奇怪的政治现象,即同一块地方却有两个国家机构,即旗和县。旗管蒙人,县管汉人,旗县分管蒙汉的属人主义原则,导致旗县交错,事权不清,利益相争,遇事推诿。

上述三个层面的社会变迁,形成了三个后果,分别是农牧矛盾、蒙汉矛盾和旗县矛盾。在这三组矛盾中,农牧矛盾是内蒙古第一次社会变迁中各种社会矛盾的基础。就当时内蒙古社会的阶级形态而言,蒙汉地主阶级与蒙汉农民阶级是主要的阶级矛盾,但是内蒙古的阶级矛盾又往往以蒙汉民族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或者是阶级矛盾和蒙汉民族矛盾交织在一起。蒙汉民族矛盾又往往以旗县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三组社会矛盾是在汉族移民的两百多年时间中逐渐形成的,却在清末和民国时期集中地爆发出来,影响和制约着近代内蒙古社会的法制改革。

就清廷对内蒙古的政策调整和法制改革而言,清廷在清末变法之前,面对内蒙古的社会变迁依然坚持了传统的对蒙政策,即蒙汉分治、羁縻统治、因俗而治。这种统治的本质,依然是在传统的王朝统治体制下,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羁縻统治策略而已,依然企图维护蒙古社会的封建等级制度。 NrQht6ku44n1T/0fnvSYzOwc5LIZIwTeH39S8r68JnPiQawV3HpsV9ElxnaRip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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