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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服务中心系统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到现阶段,已经不再是单纯满足于立案信访工作需要了,开始向“大平台、大服务、大辐射”方向迈进。

(一)大平台布局

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民心工程、系统工程,在场所建设、人员配置、功能设置、服务模式、运行保障等方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要求,进行科学设计、整体推进,实现诉讼服务事项从分散到集中的整合、从后台到前台的位移,实现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等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实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部门和专家、律师、志愿者等第三方业务协同。

1.功能区划分方面

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突出区域功能,方便当事人诉讼。考虑按照功能区域划分功能区相对合理,可设立导诉、立案、审判、执行、调解、信访接待,以及音视频服务、网上服务、联动服务、民主监督等15大功能分区。实行功能分区,实现了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配以明显标识牌,也有助于办事人员更好地找到服务提供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技术标准》中有安检区、导诉区、等候区、接待区、办公区,考虑是全国标准,各个法院可以自主扩展。

2.功能区布局方面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技术标准》的功能分区是平面图,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实际格局设置。布局上可考虑立体化设计,充分利用楼上、楼下、大厅、过道等空间进行,有的楼下可以是大厅,楼上设置为阅卷室、调解室、信访接待室等,灵活掌握。考虑信访工作的特殊性,将信访场所与立案等其他诉讼服务场所适当分离。根据办事需要,设计有先后,比如,入口处一般设置安检、门卫、存包处等,接着是导诉、自助服务,能够通过自助服务解决的事项,就不必到窗口,柜台提供立案查询等服务,要利于办事人员流动,规划上要根据各项事务人员情况,适当将受理业务较多的事项办理点予以分散,这样避免人员扎堆等待,也有利于办事人员进出,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人员的尽快疏散。

3.柜台窗口设置方面

窗口及其等候区是诉讼服务大厅的核心区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保障安全有序的前提下,采用“柜台式”“窗口式”等开放办公方式,是否敞开式设计最高法院没有要求,但是敞开式设计更加亲民,且没有隔阂。

4.接待室等设置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及的有候谈室、院长接待室、信访接待室、值班室、调解室、阅卷室、电子档案查阅室、律师会见室、视频接访室等。各个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母婴室、心理咨询室、代表委员工作室、人民监督员陪审员工作室、律师工作室。

(二)大服务格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在总则中指出“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项”,主要列举诉讼引导、宣传、登记立案、先行调解、受理申请、材料收转、查询咨询、联系法官、文书送达、判后答疑、信访接待、投诉建议12项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诉讼服务中心功能规划更为细致,列举了31项服务,可见,诉讼服务中心将辅助性、事务性、社会服务性工作及部分审判工作前移,提供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实现服务群众诉讼、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科学决策、服务审判管理的大服务模式。

1.服务群众诉讼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传统思维上仍然属于“司法衙门”,难以让当事人产生亲和心理,排除紧张情绪。通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的提档升级,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可以实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各部门以及专家、律师、志愿者等第三方业务协同,人民群众在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享受到同等、优质、高效的服务。

2.服务法官办案

传统审判工作中,合议庭全面负责审判事务与审判辅助事务,事务性工作重复性强、工作量大的特点,占据法官大量时间和精力。如果能够将审判辅助事务从审判工作中分离出来,将审判程序性、辅助性事务工作交由诉讼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提高了事务办理效率,减轻了审判团队负担,法官也可以集中精力审理和裁判案件。

3.服务科学决策

诉讼服务工作具有前瞻性,开展诉讼服务的过程中不能只注重当前工作和表面工作,要有问题意识,注重总结司法活动中的问题和经验,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客观全面地审视各类问题,对综合信息进行分析,为涉讼矛盾的处理进行综合预测,预先制定应对策略,以提供管理考核依据、提供工作信息提示、提供工作优化建议。

4.服务审判管理

诉讼服务改变了传统由一名法官或者一个合议庭全权负责所有审判环节和流程的工作模式,形成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事后监督,转变成即时监督和主动监督,提高审判效率和管理的科学性。同时,部门之间监督的强化,更易于查找薄弱环节,堵住管理漏洞。

(三)大辐射格局

诉讼服务中心着力从诉讼起始和源头入手,落实以案释法,拓展司法功能,向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各界提供多层面、多渠道、多样化的司法服务,寓法治精神于司法服务之中,引导全社会尊重法律、认同司法、信仰法治,逐步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培育法治意识、传播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平台。

一是按照诉讼服务辐射到人民法庭、基层组织、偏远地区的要求,不断延伸诉讼服务触角,形成全覆盖、网络式的诉讼服务体系。将诉讼服务延伸到基层组织和偏远地区,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特别是要发挥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的积极作用,实现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和当庭结案,以及开展诉讼引导、诉前化解等服务。

二是持续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文化建设,把文化建设作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硬件设施中体现文化建设,中心显著位置设置专门书刊架,摆放《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报刊,并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在中心摆放、悬挂、雕刻具有法院文化特色的器物、图案、图像,以及通过设置温馨调解室等形式,让当事人感受法院文化氛围。在提升服务中体现文化建设,通过设置宣传栏、公告栏、展示栏等形式,强化诉讼服务中心法治文化建设;通过查询和咨询服务,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对外服务中体现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主动走出去为群众进行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三是带来人民法院内设机构配置整体上的优化调整,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也促进审判团队、司法责任制以及与内外联动机制等的深入变革和配套建设。 2Gas8ZrpCGnslYFvqeAo9hIEgdHFGZ8RsjdTRHAtbzbYxnTSkVGuobpQFSPZyn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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