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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服务中心运行机制构建的重要性

(一)落实“大平台、大服务、大辐射”的职能定位

“大平台、大服务、大辐射”这一职能定位,立足群众需求,明确发展方向,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畅通无阻的诉讼服务。

通过诉讼服务的运行有助于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有利于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利于集中整合法院内外的诉讼服务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有利于自觉接受监督,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

(二)促进诉讼服务中心的规范化

规范运行机制实现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使人民群众不受地域、审级限制,在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要实现基础设施、功能设置、服务流程、绩效管理等内容的标准化统一服务标识、管理机构、工作流程等切实做到功能实用化、管理精细化。进一步完善繁简分流机制,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各个解纷机制无缝衔接、高效协同。同时可以根据地区差别和审级功能差异,统筹考虑新型需求与传统需求、当前需求与长远需求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诉讼服务机制。

(三)提升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效率

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整合诉讼服务职能,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群众诉讼、法官办案、科学决策、审判管理提供全面服务。

“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中心,方便了人民群众,提高了诉讼效率,进一步完善了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使得法院工作整体优化,可以将辅助性、事务性、社会服务性工作及部分审判工作前移,由诉讼服务中心提供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和非诉讼服务,实现了服务群众诉讼、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科学决策、服务审判管理的大服务模式。

(四)构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司法公开服务“五位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实现诉讼服务升级换挡,方便群众接受诉讼服务需要

在传统立案信访大厅的基础上,各级法院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延伸服务触角,形成包括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客户端、“12368”热线在内的立体式服务网络,许多法院还建立了电子法院、网上法庭等智能服务平台,让当事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都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共有2189家法院开通了诉讼服务网,占全部法院数量的62%,其中,开通率达100%的地区有13个;有781家法院开通了诉讼服务手机App,方便当事人通过手机等移动客户端进行诉讼事务的查询、咨询和办理,占全部法院数量的22%,其中,北京、上海、江苏、安徽、重庆、陕西6省市开通了全辖区统一的App手机服务平台;有1734家法院开通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占全部法院数量的49%。其中,辖区内所有法院均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省市有13个。不少法院运用网络和移动应用技术,将实体诉讼服务向移动终端拓展,促进诉讼服务转型升级,为当事人提供智能服务,并开展视频接访、视频庭审、视频调解等,实现了“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一些地方在诉讼服务过程中还引入自助服务,通过当事人自主完成相关诉讼事项,提高诉讼事务办理效率,缓解法院“事多人少”压力。比如有些法院开通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提供自助语音服务,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案件进展,很多法院设立了自助立案服务区,当事人可以按照提示独立完成立案工作。

(五)完善诉调对接、诉非衔接、信访化解工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的需要

由法院一家提供诉讼服务的传统模式已经打破,各级法院创设律师服务窗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室,引进妇联、交警、劳动、工商、银行、邮政等部门驻点服务,设立法律援助岗、志愿者服务岗,构建了多方参与、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合力共济的多元诉讼服务体系。 SK8uf1NAyodjk+Sf4f5QqgBjhJRSF3pub3MID+zSafb97OF1omYftIBjvcU+kh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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