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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诉讼服务中心产生的背景

近年来,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还需回应司法为民的主张,在提升司法服务,创新服务机制,把握群众司法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方面作出进一步的探索。但是随着受理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一些矛盾也日益凸显:有的当事人为弄清一个简单问题跑来法院,却寻求不到及时的专业解答;有的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来交材料,却因法官开庭、外出办案联系不上,其中不乏有诉讼保全申请等急件。见法官难、递交材料难、反映情况难等诉讼上的不便困扰着前来诉讼的当事人。而从群众评议法院过程中也可以看出,目前法院工作正面临严峻形势,法院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反差存在不小的距离。打官司难、执行难、涉诉信访、司法不公、效率不高、作风不佳等,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群众对司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不仅要求法院裁判结果公正,还要求诉讼过程公开、便捷;不仅要求提供实体上的司法保障,还要求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环境;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有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主动参与和监督。如何妥善化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人民法院面临的重大课题。所以必须正视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建立和完善诉讼服务机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寻找公正与便民的最佳结合点,把诉讼服务贯穿在立案、审理、判决、执行以及延伸工作的全过程中,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应运而生。

从具体的司法实践情况看,“诉讼服务中心”是在原“立案信访窗口”的基础上不断升级发展起来的。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先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的建设经验交流会,部署开展全国法院系统“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201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在黑龙江省大庆市召开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经验交流会,全国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和“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在场所建设、设施条件、便民服务、窗口功能、制度规范、矛盾化解、队伍形象、文化建设八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提出“推广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切实方便群众诉讼”的要求,从制度层面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升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信访改革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会议,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就坚持司法为民,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更加充分地发挥其便民利民功能作整体部署。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安徽召开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在全面总结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努力实现诉讼服务中心的“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的要求。通过多年的努力,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推行信息技术运用、整合诉讼事项、强化诉讼服务标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引入多方力量参与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司法工作作为党执政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解和落实这一要求,就是要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通过全部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通过全部司法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赢得民心,践行“心为民所想、急为民所急、法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亲民之声、便民之举、惠民之实、护民之德,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人文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院必须要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新要求、新期待,要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各地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就是以科技为先导,将信息化、互联网、新媒体元素渗透、融入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阳光、智慧、便民的诉讼服务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方便、高效的诉讼服务。

(二)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使诉讼服务更加周到温馨,宽敞宜人的环境,全方位且热情细致的服务,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进一步拉近了法院和群众的距离,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感得到增强,法院的公信力和形象得到提升。

同时,诉讼服务中心的诉讼服务机制紧紧把握群众对公开的强烈需求,将当事人真正放在司法过程的平等参与者地位,为审判公开提供了窗口平台,能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案件审理信息,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并尝试以一种平等协商的方式来进行沟通、释明和调处,既能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实现案结事了,又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使当事人在诉讼中缩小与法院的距离感,增加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有效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也使法院在便民司法、解纷息诉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司法权威。

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把业务庭的一些事务性工作集中到服务中心办理,使审判分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衔接紧密、流转通畅,解决了审判事务性工作分散、衔接不畅、效率不高、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节约审判资源、缓解审判庭压力的作用,使审判质量与效率明显提高,这也在无形中提升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三)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不再满足于法院原有“窗口”立案、信访,更希望像“一站式”行政服务一样享受到司法服务,更多事项能在诉讼服务中心一揽子完成,亲身体会到司法的公开、民主与便捷,期盼打一个高效率、低成本、透明、可预期、有尊严、受尊重的官司。实践证明,诉讼服务中心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能够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最佳平台。

在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的过程中,法院纷纷搭建社会第三方服务平台,发挥专家、学者、律师、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调解、法律咨询、诉讼引导、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申诉代理等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同时,有的法院发挥诉讼服务中心社会前沿窗口作用,成立诉调中心,或对接行业调解、商业调解、行政调解等机制,推进保险、医疗、消费、交通等领域的纠纷联动化解机制,或开展物业纠纷等面广量大、涉及人数众多案件的专项调解,探索诉前分流纠纷新模式。

有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专门的家事辅导调解室,有专门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定期在家事辅导调解室“坐堂问诊”,免费为涉及家事、婚姻等问题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婚姻家庭咨询服务。有些法院还进一步扩大与妇联及相关专业组织的合作,将婚姻家庭咨询师引入案件审判过程之中,深入基层参与家事纠纷的现场调解。 g13r/b5L6s4HdYw57ZSINmWcrohLgWUv/hvmHHVvRQ6rh5F96CMIVUzK0hvK1T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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