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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别人告诉我的梦中,有一个在此特别值得一提。此梦是一位女患者告诉我的,她是在一个关于梦的讲座中听到的。我至今不清楚此梦的确切来源。显然此梦给这位女患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她“模仿”了此梦——在自己的梦中重复了此梦的某些元素;她以这种方式表达了自己在某一点上对此梦的赞同。
这个典型梦的内容如下:一位父亲在孩子的病床旁日夜守候。孩子死后,这位父亲到隔壁房间躺下休息,但把门半开着,这样他就能随时看见孩子的房间和被高高的蜡烛围住的孩子的遗体。他雇佣了一位老人看护遗体,为孩子低声祷告。睡了几小时后,他梦见孩子站在床边,抓住他的手臂,哭着责怪他:“爸爸,难道你没看见我正在燃烧吗?”他惊醒了,看见隔壁房间火光耀眼。他冲了进去,发现那位老人已经睡着,他心爱儿子的裹尸布和一只手臂被倒下的一根蜡烛点燃了。
解释这个感人的梦非常简单,那位患者告诉我,演讲者的解释是正确的。耀眼的火光透过开着的那扇门,照在那位父亲的眼睛上,使他得出与清醒时会做出的结论:遗体周围的蜡烛倒了下来,点燃了某个东西。况且,他入睡前还在担心那位老人能否胜任看护的工作。
对于这个解释,我没有异议。但我要补充一点,梦的内容必定是多因素决定的,梦中孩子的话必定来源于他生前说过的话,并与这位父亲认为非常重要的事情有关。也许“我正在燃烧”与孩子在生前发烧时说过的话有关;“爸爸,难道你没看见”与我们不知道的某个表达情感的事件有关。
我们已经知道此梦有其意义,而且符合做梦者的精神体验。但还有一个问题,此梦为何在急需醒来的情况下发生了呢?我们要注意,此梦也是一种愿望的实现。死去的孩子在梦中表现得像是活着一般:他自己提醒了父亲;走到父亲床前,抓着他的手臂——也许和他生前发烧时的动作一样。正是为了实现这个愿望,父亲多睡了一会儿。父亲宁愿做梦而不愿醒来思考,因为只有在梦中,他的孩子才能活着。如果他立即醒来,并且得出结论、走进隔壁房间,那么孩子的“生命”就减少了一段时间。
毫无疑问,这个简短的梦独有的特征让我们格外关注它。目前我们主要讨论了此梦的隐意、发现了此隐意的方法以及梦的工作运用的伪装手段。换句话说,我们的主题一直是梦的解释。此梦易于解释,意义明确,但此梦还具备一些基本特征使其明显区别于清醒思维,这就需要我们解释这种区别。只有当我们考虑了所有的释梦问题后,才会发现梦的心理学是多么不完善。
但在展开梦的心理学探索之旅前,让我们先停下来回顾一下我们在走过的道路上有没有忽视什么重要的事情。我们必须明白,以前走过的路是这趟旅程最舒适的一段。如果我没有错的话,走过的道路都是为了带领我们走向光明、获得解释和充分的理解。但如果我们要深入分析做梦的精神过程,那么我们前方的道路将是一片黑暗。将梦解释为精神过程是不可能的,因为解释意味着追溯至某些已知的事物,而我们现有的心理学知识还不能提供释梦的基础。相反,关于精神装置的结构及其内部运作力量的作用,我们必须提出大量全新的假设。我们同时必须小心,这些假设不能超出逻辑结构范围太多,否则假设的价值将会值得怀疑。一旦这些前提不完善,即便我们的推论没有错误,并且考虑了所有的逻辑可能性,我们得出的结论就有可能是错误的。即使我们对梦或者其他任何孤立的活动展开最细致的研究,也无法对精神装置的结构和功能得出任何结论,至少无法证实我们的结论。为了得出结论,我们必须对整个一系列的精神活动进行比较研究,然后在此基础上将获得的知识综合起来。因此,我们暂时要将由分析梦过程而得出的心理学假设搁置一旁,直至这些假设与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探讨相同问题的结论产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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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建议,我们首先将注意力转向我们一直忽略却可能动摇释梦工作基础的一个主题。很多人提出的一个反对意见是:我们对于要解释的梦并不了解,或者更准确地说,我们并没有把握了解梦的真相是什么。
第一,由于记忆的不可信赖,我们对梦的记忆及在此基础上对梦的解释是不完善的。我们的记忆似乎尤其不善于记住梦,而且遗忘的往往是梦中最重要部分。我们试图回忆做过的梦时,常常发现虽然做过很多梦,但记住的只是零星片段,并且对于片段的真实性,我们的记忆也不是非常确定。第二,有许多证据表明,我们对梦的记忆不仅仅是残缺不全的,而且是不真实的或是经过歪曲的。一方面,我们怀疑梦是否真的像记忆中的那样支离破碎;另一方面,我们怀疑梦是否真的像我们描述的那样连贯;在回忆梦的时候,我们是否利用了一些新的和任意选择的材料,以填补从未存在或者被遗漏的内容,以及我们是否对梦进行了润色加工,以致无法判断哪些部分是真实的内容。的确曾有一位作者(施皮塔)指出,梦的条理性和连贯性都是在回忆时加工的结果。因此,我们面临一个风险:我们要确定价值的那个事物恰恰被我们忽视了。
在前述所有的释梦过程中,我们未曾意识到这种风险。相反,我们认为对梦内容中最琐碎、最无关紧要、最不确定的成分进行解释,与对梦中清晰、确定的成分进行解释同等重要。例如,在艾尔玛打针的梦中,有这样一句“我立即把M医生叫来”,假设这句话进入梦中是源于某个特殊的事件,我便由此追溯至那个不幸患者的故事,正是在他的病床边,我立即叫来了比我年长的同事。在那个数字“51”与“56”未加区分的荒谬梦中,数字“51”数次出现。我们没有将它视作理所当然或无关紧要的元素,而是由此发现梦的隐意中的第二个思路,并沿着这条思路发现,我害怕51岁是生命的终点,这与梦中夸耀长寿的主导思路形成了鲜明对比。在“Non vixit”的梦中,我起初忽视了一个插入内容:“P听不懂他的话,于是弗里斯转向我”等等;当解释遇到阻碍时,我重新回到这句话上,才发现这句话可以追溯至作为梦念中介点的幼儿期幻想。这是由以下诗句想到的:
你很少理解我,
我也很少理解你。
直到我们陷入泥淖,
我们立即彼此理解。
每一个分析都证明,梦中一些最无关紧要的成分对于释梦是不可缺少的,如果我们不及时注意到这些成分,释梦工作就会无法进行。在释梦过程中,我们会对梦中呈现的各种语言表达给予同等的关注;即使梦中的某个表达无意义或者不完整——似乎我们无法对其做出正确的解释,我们也要对这种有缺陷的表达给予足够的重视。简而言之,被其他作者认为是随意编造的即兴创作,我们都视作圣物。对于这个不同的看法,我认为需要加以解释。
我们并非要不公平地对待其他作者,但这个解释于我们是有利的。根据我们最新掌握的梦来源的知识,所有矛盾都可以调和。在回忆梦的时候,我们确实对其进行了伪装;在这里我们再次发现,梦的润饰作用(通常容易引起误解)发挥了作用,它是由正常思维动因执行的。然而,梦的伪装仅仅是润饰作用的一部分,由于梦的审查作用,梦念必须经受润饰作用。其他作者注意到或者质疑梦的伪装的显在部分,但是我们对此却没有太大兴趣,因为我们知道,在隐藏的梦念形成梦的过程中,已经发生不太明显却更为深入的伪装。这些作者的错误在于,他们认为在对梦进行回忆和语言表达时,梦的伪装是任意的,并且无法得到进一步解决,因而容易误导我们对梦的理解。他们低估了精神事件被决定的程度,精神事件绝对不是任意的。我们很容易证明,如果某个元素不是某个思路决定的,那一定取决于另一种思路。例如,我希望任意想象一个数字;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我想到的数字肯定由我的思想决定,尽管这些思想可能与我当下的意向相差甚远。在清醒心灵的安排下,梦经历的种种变化也并非是任意的。这些变化与它们取代的内容有关联,并且向我们指明寻找这一内容的途径,而这一内容也许是另一内容的替代物。
在分析患者的梦时,我总会用以下方法验证上述观点,且从未失败过。如果患者第一遍向我叙述的梦难以理解,我会要求他复述一遍。复述时,患者很少会运用相同的语言。我认为,他用不同语言表达的那部分内容,正是梦的伪装的弱点;对我来说,它们的意义就像齐格飞衣服上的绣标对哈根的意义一样。它们可以作为分析的出发点。我要求患者复述梦时,便是在暗示他,我准备费些心思解释他的梦。于是抗拒的心理作用下,在复述时,他就会采用一些无关紧要的话代替那些会泄露意义的话,以掩盖梦的伪装的弱点。这样恰好将我的注意力引向他在复述时不再运用的语言表达。因此,患者企图阻止梦的解释,恰好为我提供了分析伪装意图的基础。
前述作者过分强调要带着怀疑的态度判断患者对梦的叙述,这是毫无道理的,因为这种怀疑没有任何理智依据。我们当然无法保证记忆的准确性,但我们仍然要赋予它极大的信任。对于梦及梦中细节叙述准确性的怀疑,其实只不过是梦的审查作用的另一个衍生物,即对梦念进入意识的抵抗的产物。这种抵抗并不会因为它所产生的移置和替代而耗尽,所以它仍然以怀疑的形式依附于被允许出现的材料上。我们可以轻而易举地识别这种怀疑,因为它从不作用于梦的强烈成分,只作用于微弱并且不明显的成分。我们已经知道,梦所呈现的是精神价值发生重估的梦念。伪装只有当发生精神价值的贬值时才会出现;它通常是以这个方式表现的,但有时也安于现状。如果梦内容的某个元素因为怀疑而无法确定,我们就可以判断,此元素是某个被禁止的梦念的直接衍生物。这种情况就像古代某个共和国经历了一场伟大革命或文艺复兴:昔日处于统治地位的贵族被流放,所有的高级官员被新贵取代;只有那些最穷困、最卑微的市民或者被推翻的政党的遥远依附者才被允许留在城内,但他们也无法享有完全的公民权,并且不被信任。这个比喻中的不信任相当于我们刚才所说的怀疑。因此,我坚持认为,在分析梦时必须放弃有关确定性的所有标准;只要梦中有任何蛛丝马迹,我们都要以绝对肯定的态度对此分析。在追溯梦元素时,除非坚持这种态度,否则就无法完成分析工作。如果对某个元素的精神价值心存疑虑,那么患者将永远不会想到隐藏在此元素背后不自主的观念。这一结果并非不言而喻,还不如说“我不确定梦中有没有出现什么,但它让我想到了什么”。但没有人说过这种话;怀疑对分析造成干扰,表明怀疑是精神抵抗的衍生物和工具。精神分析是合理的怀疑,它遵循的一个原则是:干扰分析工作的任何事物都是一种抵抗。
除非考虑精神审查作用的力量,否则就无法解释梦的遗忘。在很多例子中,做梦者感觉晚上做了大量的梦,却记住很少内容,这可能具有其他的意义:可能表示,梦的工作以可察觉的方式持续了整夜,但是只留下一个简短的梦。毫无疑问,睡醒后,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遗忘的梦内容越来越多。无论我们多么努力地回忆,却还是不能记起来。不过我认为,梦的遗忘程度通常被夸大了,并且梦中空隙的程度对理解梦的限制也被夸大了。通过分析,往往能够记起被遗忘的梦内容;至少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梦的残余片段重构整个梦念——当然,无法重构梦的本身,但这并不重要。这就要求在分析过程中付出更多的注意力与自我抑制,仅此而已;但这也表明,梦的遗忘并非没有受到敌对意图的影响。
如果在分析中研究了梦的遗忘的早期阶段,那么我们就能获得有力的证据证明,梦的遗忘具有倾向性,并且服务于抵抗的目的。在解释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事情是,做梦者突然记起某个被遗漏的片段,并且声称之前遗忘了这个片段。而这个从遗忘中找回的部分,通常是最重要的部分;它提供了有助于释梦的捷径,并且因此面临着最大的抵抗。在本书提及的梦例中,有一个梦就是以这种方式被添加了一个后来记起的片段——就是我对两个讨厌的旅伴施加报复的旅行梦。我几乎完全未对这部分情节做解释,因为这部分内容令人厌恶。那段被遗漏的部分是:我(用英语)提到席勒的某本书:“这本书是……的(from)”,当我意识到说错了,随后改口说:“这本书的作者是……(by)",那个哥哥对妹妹说:“他说得对。”
梦中的自我纠正,在某些作者看来非常奇妙,但我们在此无需探讨。不过,我要举一个关于梦中发生语言错误的典型例子。我十九岁时,第一次去英国,在爱尔兰海的岸边呆了一整天。我自然沉醉在从沙滩上捡起浪潮送来的海洋生物。我正在观察一只海星时——那个梦就是以Hollthurn开始的,让我联想到Holothurian(海参类动物)——一位漂亮的小女孩走过来问我:“这是海星吗?它(it)还活着吗?”我回答:“是的,他(he)还活着。”我尴尬地意识到语言错误,立即对其进行了改正。而在梦中,我用德国人常犯的语法错误替代了这个语言错误。"Das Buch ist von Schiller"的翻译句式应该是“这本书的作者是……(by)",而不是“这本书是……的(from)"。在了解梦的工作的意图以及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方式后,我们就会觉得此梦完成这种替代不足为奇,因为英文“from”与德文”fromm(虔诚的)”发音相似,促成了凝缩作用。但是关于海滩的记忆是如何进入梦中的呢?它表明我误用了一个表示性别的词(他),而这正是解释此梦的关键之一。凡是听说过Matter and Motion(《物质和运动》)这一书名词源的人,都能轻松完成下面的填空:莫里哀的Le Malade Imaginaire(无病呻吟)——La Matiere est-elle laudable·(事情顺利吗?)——A Motion of the bowels(肠子的运动)。
此外,我还能用亲眼目睹的事实证明,梦的遗忘在很大程度上是抵抗的产物。一位患者曾告诉我,他做过一个梦,却忘记了全部内容,好像根本没有做过此梦似的。于是我开始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遇到一个抵抗,然后我鼓励他与某些不愉快的想法取得妥协。在我即将成功的时候,他喊道:“我想起我的梦了!”使他忘记此梦的正是那天干扰释梦工作的抵抗。克服了这个抵抗力后,他终于想起了他的梦。
采用相同的方式,可以让患者记起三四天前甚至更久以前做的、但已经遗忘的梦。
尽管有些作者认为清醒状态与睡眠状态之间的不同性质导致了梦的遗忘,但精神分析经验提供了另一个证据,表明梦的遗忘取决于对梦的抵抗。我、其他分析家以及正在接受治疗的病人,都常常有这样的经验:从梦中醒来后,立即运用所有的理智能力去对梦进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我往往会对梦进行全面分析,之后才会继续入睡,然而早晨醒来后,尽管我记得我做过的梦并且对其进行过解释,但我却忘记了梦的内容和对梦进行的解释。通常,梦和解释结果会一起被遗忘,理智很少能将梦留存于记忆之中。但与其他作者对梦的遗忘的观点不同,在我的解释工作与清醒思维之间并不存在一道精神鸿沟。莫顿·普林斯(Morton Prince)反对我对梦的遗忘的解释,他认为梦的遗忘只是分离的精神状态产生记忆缺失的特例,我对这种特殊的记忆缺失的解释不能应用于其他类型,因此我的解释即使就直接目的而言也没有价值。他是在提醒读者,他在对这些分离状态的所有描述中,从未试图对这些现象寻求动力学解释。如果他做出动力学解释,肯定会发现压抑(以及由此产生的抵抗)是造成分离以及其精神内容记忆缺失的原因。
书写此书的过程中,我做过一项实验,证明梦并不比其他的精神活动更易于遗忘,而且梦使其留存于记忆之中的力量完全可与其他的精神活动相比较。我大量记录了自己的梦,由于某种原因,有些在当时未做解释或未做完全解释。为了获取材料证实我的观点,我在一两年后才开始解释,并且总能成功。我认为,在经过这么长时间后解释这些梦比在做梦后不久就做出解释要容易得多。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经过这么长时间后,我克服了做梦时干扰我的一些内在抵抗因素。在进行事后解释的过程中,我会将当时的梦念与现在更为丰富的梦念加以比较,并且往往发现当时的梦念包含在现在的梦念之中。起初我会对此感到惊讶,但很快就不以为怪了,因为我想到,我早就习惯解释患者向我叙述的数年以前做的梦,并且把这些梦当作是他们前一天做的了;我用相同的方法获得了同样的成功。在下文讨论焦虑梦时,我将提出两个涉及这种事后解释的梦例。我在最初做这项实验时,心中有一个合理预期,即梦在这方面类似于神经症症状。我用精神分析法治疗精神神经症患者——比如癔症患者时,不仅要对患者的现有症状做出解释,而且要解释起初出现的但现在早已消失的症状;我发现,早期的症状更容易解释。早在1895年出版的《癔症研究》中,我就对一位现已40多岁的女患者于15岁时的首次癔症发作的情况做出了解释。
现在我要提出一些与释梦有关的散乱想法。这些或许能帮助一些读者通过分析自己的梦来检验我的观点。
切勿以为解释自己的梦是一件简单轻松的事。即使没有任何精神动机的阻碍,要观察自己的内心活动以及平时未加注意的感觉,也需要不断实践。要掌握“不自主观念”就更加困难了。任何人想要做到这些,就必须遵守本书提出的各种要求,并且在遵循本书的规则进行分析的时候,必须努力克制任何批评意见、任何先入为主的观念以及任何情感或者理智上的偏见。他必须牢牢记住实验生理学家克劳德·伯纳德(Claude Bernard)对生理实验工作者的忠告:“Travailler comme une bete”——意思是,必须像动物一样吃苦耐劳、不计较工作得失。任何人只要听取了这个忠告,就不会再感觉分析工作困难。释梦工作通常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对梦展开一系列联想后,我们往往觉得精疲力竭;若当天无法进一步分析,最明智的办法是中断分析,到次日再继续工作;那时候,也许另外一些梦内容会吸引我们的注意,并导出另一层次的梦念。这个方法可以被称为分段式释梦法。
对于释梦的初学者而言,当他对梦进行全面的解释——包括巧妙连贯的梦,并且顾及了梦内容的所有元素后,要让他明白工作仍未结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同一个梦还可能有另外的解释——即“多重解释”。的确,我们不容易形成这样的概念:无数的无意识思想在我们的心灵中积极寻求表达的机会。而且我们也不容易理解,梦的工作可以机敏地用一种含糊的方式表达多种意义,就像童话中小裁缝一下子打死七只苍蝇一样。读者可能会指责我不应在释梦过程中加入过多的技巧,但是任何有过释梦经验的人都会理解我。
而另一方面,我不赞同西尔伯勒首先提出的观点:每一个梦,或者很多梦,或者某些类型的梦,都需要两种不同的解释,并且两种解释之间具有某种固定的联系。西尔伯勒将其中一种解释称为“精神分析”解释,这种解释赋予梦以某种意义,而且通常是童年期的性欲意义;他将另一种解释称为“神秘”解释,这种解释更为重要,揭露的是为梦的工作提供材料的更为严肃、更为深刻的梦念。西尔伯勒并未引用大量的梦例验证他的这一观点,所以我必须对此加以反对——他的观点是不成立的。大多数梦无需“多重解释”,尤其无需“神秘”解释。他的理论与近年的许多理论一样,都试图掩盖梦形成的基本条件,并且将我们的注意力从梦的本能根源转移开来。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我可以证实西尔伯勒的观点;但分析表明,在这些情况下,梦的工作面临着一项任务,即将清醒生活中的一系列高度抽象的思想转变为梦,而这些思想是无法直接加以表现的;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梦的工作必须利用与这些抽象思想稍有关联(通常是以隐喻的形式)的梦念材料,从而降低表现的难度。对于以此种方法形成的梦,做梦者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出抽象解释;但要对插入的材料做出正确解释,就只能借助于我们熟悉的技巧。
弗洛伊德在伦敦汉普斯特德
1938年,为了躲避纳粹的暴行,弗洛伊德带领家人从奥地利移居到这里,幸运的是在逃难的过程中他们顺利地将家里精美的彼德麦式样的柜子,厨子和碗橱等以及一系列十八和十九世纪奥地利彩绘乡村风格的家具成功的转移到了伦敦的居所。如今,这些家具依然被完好地保存着。弗洛伊德和家人在这里生活了44年,直到1982年,她的小女儿安娜·弗洛伊德去世。
是否每个梦都能获得解释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要记住,释梦会受到造成梦的伪装的精神力量的对抗。所以关键在于,我们的理智兴趣、自我控制能力、心理学知识以及释梦的经验是否足以应对内心的抵抗。通常来说,释梦工作可以取得一定的进展,足以使我们相信梦具有某种意义,并且由此了解这种意义。紧接着的第二个梦常常证实了我们对第一个梦的解释,并且由此深入。持续数周或者数月的一系列梦,可能具有一个共同基础,因此必须对此做出连续性解释。至于两个连续发生的梦,一个梦的中心点往往在另一个梦中处于边缘地位,反之亦然;所以这两个梦的解释相互相补充。同一个晚上做的不同的梦往往应该被视作一个整体来解释——这一点已经通过我给出的例子得到了说明。
即使是得到最彻底解释的梦,也常常有一段晦涩的内容被放置不顾,因为在解释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部分有一团不能阐明、无助于我们对梦内容的理解的梦念。这部分就是梦的关键,由此可延伸至未知的高度。我们通过分析发现的梦念往往没有终点,它们在我们错综复杂的网状理智世界中向各个方向延伸。梦的愿望正是从这个错综之网的某个密集之处产生,就像蘑菇从菌丝中生长出来一样。
现在回到梦的遗忘的问题上。目前为止,我们尚未对此得出任何重要的结论。我们已经知道,无论是在清醒后立即忘记整个梦,还是在白天一点点忘记,清醒生活无疑都倾向于遗忘夜间所做的梦。我们还知道,造成梦的遗忘的主要因素是对梦的精神抵抗,而精神抵抗在夜间对梦的形成已竭尽所能,那么问题是,梦在这种抵抗的压力之下是如何形成的呢?让我们设想一下最极端的情况:清醒生活将梦的一切全部遗忘,似乎梦从未发生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抵抗力量在夜间与在白天同样强烈,那么梦就根本不会形成。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夜间的抵抗力量被削弱了,尽管我们知道它不会全部消失,因为我们已经证明,它作为伪装的因素参与了梦的形成。所以我们认为,抵抗力量在夜间仅仅是被削弱了,使梦的形成成为可能;我们也很容易理解,在清醒时它恢复了全部力量后,为何能立即抵制它在微弱时不得不允许进入意识的梦。根据描述心理学,梦形成的主要决定因素是心灵的休眠状态。现在我们可以这么理解:梦之所以在睡眠中形成,是因为睡眠状态削弱了精神内部的审查作用。
我们很容易将这一点当作从梦的遗忘的事实出发所能得出的唯一结论,并以此为起点进一步得出关于睡眠状态与清醒状态下能量发挥多大作用的推论。但我暂不作结论。当我们对梦的心理学做深入的研究,就会发现梦的形成的来源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进行探索。也许在抵抗力量没有被削弱的情况下,梦念也能躲避抵抗而进入意识之中。还有一种可能,有助于梦的形成的两个因素——抵抗力量的削弱和对抵抗力量的躲避,在睡梦状态下可以同时存在。对于这一点,我暂时不做讨论,留待后述。
现在我们必须考虑另一些对我们释梦程序的反对意见。我们的释梦程序是,放弃所有在平时支配我们思想的指引观念,将注意力转向梦的单个元素,记录产生的与该元素有关的不自主联想,然后采用同样的方法对待梦的另一个元素,我们任凭思想自由发挥,从一个主题转向另一个主题。我们坚信,不必主动对联想进行干预,最终必定发现作为梦来源的梦念。批评者可能提出的反对意见是,我们以梦的单个元素作为出发点引起某种联想,这不足为奇,因为任何观念都能够引起某种联想;值得惊奇的是,这种任意、漫无目的的思想序列竟然能够引导我们发现梦念,这很可能只是一种自我欺骗。我们对某个元素引起的一串联想进行追踪,直至因为某种原因该联想链断开,接着我们对第二个元素进行联想,就会导致先前的自由联想变得越来越狭隘,因为先前的联想仍然存在于我们的脑海里,所以在分析第二个观念时,我们的大脑很容易联想到与第一串联想有关的事情,然后我们就会以为,在这两个元素之间存在一个交叉点。我们允许自己尽可能地展开自由联想,排除了发生在正常思维之中由一个观念向另一个观念过渡的情况,我们不难编造出被我们称之为梦念的所谓的“中介思想”,并且认为它们就是梦的精神等价物——但我们不作任何保证,因为我们掌握的知识不足以让我们对此证明。然而,这纯属一种任意的程序,是一种看似聪明的投机取巧行为。任何不怕麻烦的人都能用这种方法编造出他所希望的解释。
如果真的面对这种反对意见,我们可以如此辩驳:我们对梦的解释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我们对梦中某个观念产生的联想,与梦的其他元素有惊人的关联;除非遵循先前建立的精神联系,否则无法对梦做出详尽的解释。我们还可以指出一个事实:释梦的程序与治疗癔症症状的程序如出一辙,后者的正确性通过症状的呈现与消失得以证实,或者说,本书中提供的解释是通过旁证得到验证的。但是这些都不能说明为何追随任意、漫无目的的思想序列就能达到预先存在的目标。我们现在还不能回答这个问题,但可以说明为何这个问题不成立。
有些说法是我们在释梦的过程中,追随漫无目的的思想潮流,还有一些是我们放弃反思并且允许不自主观念任意浮现,这些说法是正确的。可以证明的是,我们能丢弃的只是已知的指引观念,一旦丢弃工作完成之后,那些未知的——或者不确切地说是无意识的——指引观念就会立即施加影响,并且决定不自主观念的去向。我们对自己的精神生活施加的任何影响,都不能确保我们可以进行没有指引观念的思考;甚至在精神错乱状态下也是如此。精神病学家们过早地失去了对于精神结构牢固性的信心。我知道,在癔症和妄想症中,与在梦的形成以及解释中一样,不会产生漫无目的的思想潮流。这也许也根本不会发生在内源性的精神疾病中。而且根据劳雷特(Lauret)的假设,甚至混乱精神状态中的谵妄也具有某种意义,但由于我们的疏忽而无法理解。有机会观察这种混乱精神状态时,我也有了相同的想法。谵妄是审查作用不再掩饰地工作的产物;审查作用不再制造一个不被反对的新形式,而是删除它所反对的一切,从而使剩余物显得支离破碎。这种审查作用就像俄国边界的新闻审查制度,将外国新闻删除之后才会送到他们所要保护的读者手中。
也许对于严重的脑部器质性疾病而言,思想能够追随联想链自由遨游。然而对于精神神经症而言,这种思想遨游往往被解释为,审查作用对被隐藏的指引观念推进前台的思想序列时施加影响的结果。如果呈现的观念(或者意象)通过所谓的表面联想相联结——表面联想包括谐音、歧义、产生无意义内在联系时的时间巧合,或者是通过诙谐、文字游戏中发生的联想相联结,则可以被视为未受指引观念阻碍的自由联想的明显迹象。这种特征适用于从梦元素到中介思想的联想,以及从中介思想到梦念本身的联想;我们在许多对梦的分析中,都惊奇地发现这一类联想的例子。在这些例子中,联想并不过于松散,妙语谑而不虐,足以架构两个思想之间的桥梁。但是在这其中发现正确的解释并不难。只要一个精神元素通过令人反感的表面联想与另一个精神元素相联结,二者之间必定存在一个合理的、更深刻的、遭受审查作用抵制的联系。
表面联想之所以占据主要地位,是因为审查作用施加了压力,而不是指引观念的抑制,这一解释是正确的。当审查作用封锁了正常的连接通道,表面联想就会取代更深层次的联想。打个比方说:当山区的交通干线由于某种原因(比如洪水)受到阻碍,人们就会利用某些陡峭的小路维持交通,而这些小路在平时只有猎人才会使用。
尽管有两种情况基本一致,我们还是要加以区分。第一种情况是,审查作用只针对两种思想之间的联结,而这两种思想相互分离时都能躲避审查作用的影响。然后这两种思想相继进入意识;它们之间的联结是隐藏的,取而代之出现的是我们在正常情况下不会想到的表面联结,这种联结通常附着于观念情结的某个部分,而非附着于受到压制的主要联结。第二种情况是,两种思想由于其内容都遭受审查作用的抵制,所以都不会以真实的形式出现,而是以经过改变的替代形式出现;被选来替代它们的两种思想,通过表面联想呈现出被替代的两种思想之间的主要联系。在这两种情况下,由于审查作用的压力,正常的、严肃的联系都会被表面的、明显荒谬的联系所移置。
因为有这种移置作用的存在,所以我们在释梦过程中毫不犹豫地依赖着这种表面联想。
对神经症的精神分析充分利用了以下两个原则。第一,有意识的指引观念被放弃时,对观念流的控制权就会转让给隐藏的指引观念;第二,表面联想只是被压制的深层联想的移置替代物。确实,这两个原则已经成为精神分析的基石。我要求一位患者放弃所有顾虑,将浮现在他脑海中的任何事情向我报告时,我深信他不会遗漏关于治疗的指引观念,并且肯定他向我报告的事情,无论听上去多么天真或者任意,都与他的疾病有某种关联。患者深信不疑的另一个指引观念是,对我的人格不抱怀疑。对这两个原则的全面评估以及详细论证,属于精神分析治疗方法的范畴。因此,我们已经触及一个全新主题,所以必须暂时搁置释梦的主题。
在提出的所有反对意见中,只有一个是合理的,需要引起注意:我们不应把释梦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联想归因于夜间的梦的工作。在清醒状态下实施释梦工作时,实际上开辟了一条由梦元素返回梦念的道路。而梦的工作遵循的路线恰恰相反,并且这两条道路在相反的方向上是不可能同样相通的。在白天,我们似乎遵循的是全新的思想线索,有时这种思想线索会触及中介思想,有时会在不同的地方触及梦念。我们可以看出,白天的思想材料如何以这种方式进入解释的序列,并且由于抵抗力量在夜间有所增强,如何使得我们的解释工作更加曲折。只要我们在白天产生的思想旁支有助于我们发现要寻找的梦念,那么从心理学角度看,其数量和性质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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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们已经反驳了各种反对意见,或者说至少显露了我们的防御武器。现在我们不能再拖延准备已久的心理学研究了。首先总结一下近期取得的研究结果:梦是一种富有意义的精神活动;梦的动机是渴望被实现的愿望;梦的愿望之所以不被识别,以及具有诸多特征和荒谬性,是由于在形成过程中受到精神审查作用的影响。除了逃避审查作用的必要性外,影响梦的形成的其他因素包括:(1)对梦的精神材料的凝缩;(2)对感觉意象表现力的考虑;(3)对梦的合理并且可理解的外表结构的考虑(尽管此因素不是必不可少的)。以上每一个主题都为心理学假设和设想开辟了新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探讨愿望动机与梦形成的四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这四个因素本身之间的相互关系,必须阐明梦在精神生活中所占的位置。
在本章的开头,我描述了一个梦,目的在于揭示还有哪些仍未解决的问题。对那个梦(孩子燃烧的梦)进行解释并不困难,不过我们并未完全解释清楚。我曾提出一个问题,即为何那位父亲做梦而不醒过来。我指出,那位父亲是希望孩子仍然活着,这就是梦的动机。经过进一步的分析之后,下文将表明此梦还有一个愿望在发挥作用。但是目前我们只能说,睡眠中的思想过程转变成梦,是为了愿望的实现。
如果不考虑愿望的实现,那么区分梦念与梦这两种精神事件的就只有一个特征了。梦念可能是这样:“我看见有火光从孩子的房间照过来,可能是有蜡烛倒下,烧着我孩子了。”梦直接复制了梦念,未加任何改变,不过将梦念呈现为实际存在的情境,就像在清醒时可以通过感官感知的一样。这里揭露了梦最普遍、最明显的心理学特征:某种思想,通常是表示愿望的思想,在梦中得以具体化,并且呈现为某个情境,或者说,好像被体验过似的。
但是我们该如何解释梦的工作所独有的这个特征呢?或者具体而言,我们该如何理解它在精神过程中的位置呢?
如果进一步分析此梦,我们就会发现,此梦采取的形式具有两个几乎相互独立的特征。第一,思想被呈现为一个情境,不再具有“也许”的成分;第二,思想被转化为视觉意象和言语。
在此梦中,思想传达的期望转变成现在时态的想法可能不是特别明显。这很可能是因为,愿望的实现在此梦中只起次要作用。让我们来看另外一个梦例,比如艾尔玛打针梦,在此梦中,梦的愿望一直没有脱离延续到睡眠中的清醒思想。此梦所表达的梦念是一个条件句:“要是奥托对艾尔玛的疾病负责就好了!”此梦压制了这个条件句,而代之以现在时态:“是的,奥托对艾尔玛的疾病负有责任。”因此,这就是梦(甚至未经伪装)对梦念的第一个改变。在梦的这第一个特征上面,我们无需浪费太多时间。我们将通过意识幻想——白日梦来对此说明,因为白日梦是以相似的方式处理其观念内容的。当都德笔下的乔耶西(Joyeuse)先生因为失业在巴黎的街头流浪——尽管他的女儿相信他已找到一份办公室工作,他梦见一些大好机遇并由此获得工作——他的梦采用的都是现在时态。因此,与白日梦一样,梦以同样的方式、同样的权利运用现在时态。现在时态是用来表达愿望得以实现的时态。
梦独有的第二个特征是,将思想转变成视觉意象,这一点有别于白日梦。做梦者对此视觉意象深信不疑,并且似乎认为自己正在体验。不过,我要补充一点,并非所有的梦都体现出从思想到视觉意象的转变。有些梦仅仅包含思想,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它们作为梦的实质。我那个“Autodidasker”梦就属于这一类。它所包含的视觉元素,就像我在白天想到其内容时一样少。此外,只要是稍长一点的梦,都会包含一些没有转变成视觉意象的元素,它们只是被想起或者被知晓,正如我们在清醒状态想起或者知晓一些元素一样。我们还必须记住,从观念向视觉意象的转变,并不仅仅发生在梦中,也可能发生在健康人的身上,或者作为症状发生在精神神经症患者的幻觉或幻视中。简言之,我们现在探讨的这个关系并不排外。不过,只要梦中出现了这个特征,它似乎就是最显著的,所以如果不考虑这个特征,我们就无法想象梦的生活。但是要了解这个特征,就必须展开非常详细的讨论。
在诸多关于梦的理论中,我打算挑选一个特别值得一提的看法。著名的费希纳曾在一次关于梦的本质的讨论中做出猜想,说梦境不同于清醒时刻的观念生活。这是唯一有助于我们理解梦生活特殊性质的假设。
这句话向我们传达的是精神位置的概念。我们现在讨论的精神装置具有一种解剖式的结构,我将完全忽视这个事实,并且尽量避免在解剖学意义上确定精神位置。我将始终在心理学范畴进行讨论,并且遵循以下建议,将执行各种精神功能的装置想象成一架复式显微镜、一台照相机之类的仪器。在此基础上,精神位置就相当于此类仪器中初步景象得以呈现的地方。我们知道,在显微镜或者望远镜中具有此种理想位置,而在此位置上不存在任何明显可触摸的部分。在我看来,没有必要因为这个比喻或者任何类似的比喻不够完美而感到遗憾。这种类比的目的仅仅是帮助我们理解精神功能的复杂性——对精神功能进行剖析,并且将不同成分归于仪器的不同部分。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人采用这种剖析方法探讨精神装置的结构。我认为这种方法没有什么不妥,我认为,只要我们保持头脑清醒,并且不犯基础错误,思想就能自由驰骋。因为在研究任何未知主题的初级阶段,我们都需要一些辅助观念的协助,所以我将首先提出一个最粗略且最具体的假设。
我们可以将精神装置看作一台复杂的仪器,并称其组成部分为“动因”,或者为了更清楚起见,称其为“系统”。然后我们可以设想,这些系统之间存在一种规律的空间关系,就像望远镜中棱镜之间的排列一样。严格来说,我们没有必要假设精神系统之间真的遵守某种空间布置原则。只要我们能够建立起固定的次序就够了——也就是说,在特定的精神事件上,兴奋以固定的时间顺序经过这些系统。对于其他精神过程而言,也许遵循的时间顺序是不同的;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为简洁起见,下文中将精神装置的各组成部分称为”Psi系统”。
首先,由Psi系统组成的精神装置具有方向性。我们所有的精神活动都始于(内部或外部)刺激,止于神经刺激。所以我们赋予该装置一个感觉端和一个运动端,在感觉端,我们发现有一个接收知觉的系统;在运动端,有一个输出运动活动的系统。通常,精神过程从感觉端进行到运动端。因此,精神装置可用图一表示。不过,该图只是满足了我们早已熟悉的一个条件——精神装置必须具有反射装置的构造。反射始终是每一种精神活动的模式。
图一
然后我们可以对感觉端进行第一级分化。知觉会在精神装置中留下痕迹,我们把它称为“记忆痕迹”。与记忆痕迹有关的功能则为“记忆”。如果我们坚持认为精神过程发生在系统中,那么记忆痕迹只能使各系统成分发生永久变化。但正如在别处指出的一样,同一个系统要保持其成分的变化,并要保持新鲜度以持续接受新的变化,是非常困难的。根据我们的研究原则,我们应该将这两个功能分配给两个不同的系统。我们假设,该装置的第一个系统接受知觉刺激,但不保留痕迹,即没有记忆。而紧随其后的第二个系统,将第一个系统的短暂兴奋转变为永久的痕迹。有关精神装置的示意图如下(图二)。
图二
我们知道,记忆永久保存的绝不仅仅是作用于知觉系统的知觉。在我们的记忆中,不同的知觉相互联系,它们同时发生时更是如此。我们称这个事实为“联想”。所以,显然,如果知觉系统没有任何记忆,它自然就不能保留任何联想痕迹;如果前一个联结的残余对新的知觉产生了影响,那么各个知觉元素在执行功能时必将遭受巨大阻碍。因此,我们必须假设,记忆系统是联想的基础。联想实际上就是,抵抗减弱以及途径通畅时,兴奋就容易从某一个记忆元素传到第二个记忆元素,而不是第三个记忆元素。
经过进一步考察,我们发现有必要假设这样的记忆系统不仅只有一个,而是有很多个,其中由知觉元素传导的同一个兴奋会留下许多不同的永久性痕迹。第一个记忆系统会包含有关时间同时性的联想痕迹;而同一兴奋材料在后面的记忆系统中会以其他的组合形式得到处理,比如相似性的关系可能会在后面的系统中表现出来。试图用语言描述这一类系统的精神意义绝对是徒劳的。其特征取决于它与记忆原料的元素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要提出一个更为全面的理论),要取决于它对源于这些元素的兴奋传导的抵抗程度。
在此我想插入一个具有普适性的观察结果,它也许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不能保留变化所以没有记忆的知觉系统,为我们的意识提供了复杂多样的感觉性质。另一方面,我们的记忆本身是无意识的,即便那些深深印在心灵中的记忆也不例外。它们可以被提升至意识层面,但无疑它们的正常活动都是在无意识状态下进行的。我们所谓的“性格”,就是基于印象的记忆痕迹;对我们影响最深的那些印象——童年早期的印象,几乎不会上升至意识层面。但是如果记忆上升至意识层面,与知觉相比,它不会表现出任何感觉性质,或者表现的感觉性质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我们能够证实,在Psi系统中,记忆和感觉性质是相互排外的,将大大有助于我们理解神经元兴奋的决定因素。
关于精神装置感觉端的结构这个假设,我们至今还未曾涉及梦,也没有涉及从梦中获得的心理学知识。然而,梦有助于我们理解精神装置的另一部分。我们已经知道,为了理解梦的形成,必须假设有两个精神动因,其中一个动因会批判另一个动因的活动,批判的结果是将其排除于意识之外。
我们得出结论,与被批判动因相比,批判动因与意识的关系更为密切。批判动因像是一道屏风,存在于被批判动因与意识之间。我们还有理由认为,批判动因与指引我们清醒生活并决定我们自主意识活动的动因相同。根据我们的假设,如果用系统替代动因,那么批判系统就应该被置于精神装置的运动端。现在,我将这两个系统放入示意图并给出名称,以体现它们与意识的关系(图三)。
图三
位于运动端的最后一个系统,被称为“前意识”系统。此系统中的兴奋过程,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能不受阻碍地进入意识。这些条件包括:兴奋达到一定强度,分配足够的只能被称为“注意”的功能等等。同时,这个系统掌握着自主运动的关键。紧接在前意识后面的系统,被称为“无意识”系统,因为除非经由前意识,否则它无法进入意识之中,而且经由前意识时,它的兴奋过程必须发生一定变化。
那么,在这些系统当中,我们应该将梦形成的动力定位在哪个系统呢?简洁起见,我们将其定位在无意识系统。当然,在下文的讨论中,我们将发现这并非完全正确,因为梦的形成必须与梦念有关,而梦念属于前意识系统。但如果单单考虑梦的愿望,那我们将发现,梦的动力是由无意识提供的,所以我们将无意识系统视作梦形成的起点。与其他所有思维结构一样,这个梦的刺激因素也努力想到达前意识,从而进入意识。
根据经验,经由前意识通向意识的这条道路,在白天由于审查作用的抵抗,对梦念是封闭的。到了夜晚,梦念才被允许进入意识。那么问题是:梦念如何进入意识,并且经历了何种变化?如果说梦念之所以能够进入意识,是因为夜间存在于无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抵抗力量削弱了,那么我们做的梦应该是具有观念性质的梦,而非具有现在我们要探讨的具有幻觉性质的梦。
因此,存在于无意识与前意识之间审查作用的削弱,只能用于解释“Autodidasker”这类的梦,而不能解释本章开头小孩身上着火那一类的梦。
对于幻觉性质的梦,我们唯一能够说明的是,其兴奋过程遵循的是一个回归路径,其兴奋不是传向精神装置的运动端,而是传向感觉端,并且最终到达知觉系统。如果说清醒状态下来自无意识的精神过程是“前进”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梦是“回归”的。
这种回归无疑是梦过程最重要的心理学特征之一。但我们必须要明白,此特征并非梦所特有。有意回忆等正常思维过程,同样需要精神装置的此种反向运动,即从复杂的观念活动退回到构成它的记忆痕迹的原始材料上。但在清醒状态下,这种回归不会超出记忆意象的范围,不会使知觉意象产生幻觉般的复苏。为什么在梦中就可以呢?提及梦的凝缩作用时,我们曾不得不假设,梦的工作可以将附着于某个观念的强度完全转移至另一个观念。很可能正是由于这种正常精神过程的改变,才导致知觉系统的能量贯注在相反的方向上,从思想退回到高度鲜明的感觉。
希望我们在讨论这个名称的重要性时,没有夸大的成分。我们只是要给一个费解的现象寻找一个名称而已。在梦中,如果一个观念退回到它原来的视觉意象,那么我们就把这个现象称为“回归作用”。但即使这一步也需要论证。如果这名称不能带来任何新知识,那它又有何意义呢?我相信“回归作用”这个名称对我们是有帮助的,因为它至少关联着一个我们从上述示意图中了解的事实:精神装置具有方向性。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首次得益于上述示意图。因为只要看一眼此示意图而无需深入思考,我们就能看出梦形成的另一个特征。如果把梦形成过程视为假设的精神装置中的回归作用结果,那么我们立即就能解释一个经验证明的事实,即梦念的所有思维关系或在梦的工作中消失,或难以在梦中得到表达。根据我们的示意图,这些思维关系不存在于前面的记忆系统内,而是存在于后面的记忆系统内,而且在回归为知觉意象时,它们必定丧失表现力。在回归作用中,梦念的结构分解为其原始材料。
是什么改变使得在白天不可能发生的回归作用得以发生呢?对此,我只能做出一个假设。显然,各个系统必定在能量贯注上发生了变化,使得兴奋更容易或者更不容易到达各系统;但在任何这种装置中,兴奋过程的相同结果可以通过不同类型的变化产生。我们很自然地想到,睡眠状态在精神装置感觉端引发的各种能量贯注会发生变化。白天在Psi系统中,兴奋流持续传向运动端。但到了夜晚,这股兴奋流就会停止,并且阻挡兴奋往相反方向传导的阻碍不再形成,这时候,我们似乎与外界隔绝了,这一点被一些作者用以解释梦的心理学特征。然而,在解释梦的回归作用时,我们必须考虑到,病态的清醒状态下也会发生回归作用,前面的解释不适用于这些状态下的回归作用。因为在这些状态下,尽管感觉流毫无阻碍地持续向前,回归作用仍会发生。
至于癔症和妄想症患者的幻觉以及精神正常者的幻视,我的解释是,它们实际上也属于回归作用——也就是,将思想转变为意象。不过,能够发生这种转变的思想,只能是那些与被压制的记忆或者一直处于无意识中的记忆有密切联系的思想。举例来说,我最年轻的癔症患者是一个十二岁男孩,他因为害怕“长红眼绿脸”而无法入睡。这个现象的来源是他对四年前经常看见的一个男孩的记忆,这份记忆被压制了,尽管曾经到达意识层面。那个男孩给他看了一张关于诸多不良习惯——包括手淫的警示图片。我的这位患者正因为手淫习惯而自责。他的母亲还曾经吓唬他,坏孩子的脸就会变成绿色,眼睛会变成红色。这就是他内心恐惧的来源。另外,这还让他想起母亲的另一个恐吓:坏孩子会变痴呆,在学业上毫无进展,而且活不长。他认为母亲的恐吓有一部分已经成真,因为他在学业上毫无进展,并且根据他的不自主联想,他极度害怕恐吓的剩余部分也会变成现实。不过,经过短暂的治疗后,他已经能够入睡,不再焦虑,并且在年终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此外,一位四十岁的癔症患者曾向我报告她在生病前产生过的幻视。一天早晨,她睁开眼睛,看见她的弟弟在房间里,尽管她很清楚她的弟弟实际上正住在一家精神病院。当时她的小儿子睡在她身边,为了避免儿子受惊而抽搐,她用床单盖住儿子的脸。接着幻影便消失了。此幻象其实是她童年记忆的一个变式。虽然那份记忆是有意识的,但与她脑海中的无意识材料密切相关。她的保姆曾经告诉她,她的母亲(她母亲去世时,我的患者才十八个月大)曾因她的弟弟(患者的舅舅)用床单蒙着脑袋扮鬼而受到惊吓,从而患有癫痫或者癔症性痉挛。她的幻视与这份记忆具有完全相同的元素:弟弟的出现、床单、惊吓以及产生的后果。只不过这些元素被放置于一个全新的情景,并且转移到其他人的身上。此幻视的明显动机或它取代的思想是,她担心长得极像他舅舅的儿子会步他舅舅的后尘。
这两个例子都与睡眠状态相关,所以可能不适合证明我想要阐述的观点。因此,我会提到我对一位患有幻觉妄想症的女病人的分析,以及迄今为止我尚未发表的对精神神经症的心理学研究结果,以强调一个事实:即在这一类回归性思想转变的例子中,我们不能忽视记忆的影响,尤其是童年期记忆的影响——这些记忆或者受到压制或者一直处于无意识中。与这些记忆有关并且由于审查作用而无法得到表达的思想,似乎被记忆引入回归作用——即记忆本身得以存在的表现形式。另外,根据我对癔症的研究,如果童年的场景(无论是记忆还是幻想)被带入意识之中,它们就会呈现为幻觉,而这种幻觉性质只有在报告过程中才会消失。另外,对于一些人而言,他们的记忆通常不是视觉记忆,但他们对童年早期的记忆一直保持鲜明的视觉状态。
如果我们牢记幼儿期的经历或以此为基础产生的幻想在梦念中发挥的作用,并注意到它们的某些碎片经常在梦中再现,且梦的愿望经常源于它们,那么我们就不能否认一种可能性,即思想在梦中转变为视觉形象,可能是急于复苏的视觉记忆施压于脱离意识、渴求表达的思想的结果。按照这个思路,我们可以将梦视为幼儿期场景的替代物,这些场景由于被转移到最近的材料而受到改造。幼儿期场景本身不能再现,因此必须因以梦的形式获得复苏而满足。
晚年弗洛伊德在伦敦
弗洛伊德穿戴整齐,在伦敦家中
由此可见,幼儿期场景(或者其幻想的产物)在某种程度上作为梦内容的模型在发挥作用,这个发现使得施尔纳及其追随者关于内部刺激来源的假设显得多余了。施尔纳假设,当梦显示出特别鲜明或极其丰富的视觉元素时,做梦者一定处于“视觉刺激”状态——即视觉器官表现出内部兴奋。我们不必反对这一假设,只要假设这种兴奋状态只适用于视觉器官的精神知觉系统即可;而且也可以指出,这种兴奋状态是由某个记忆引起的,是对记忆中某个曾经的视觉兴奋的一种复现。我自己的经历还不足以对幼儿期记忆的影响提供很好的例证。我认为,与别人的梦相比,我自己梦中的知觉元素不够丰富。但就我近年来所做的最美丽、最鲜明的梦而言,我很容易由梦内容幻觉般的清晰追溯至最近印象的视觉特性。在第六章提及的一个梦中,里面有深蓝色的海水、船上冒着浓烟的烟囱、深褐色和红色的建筑物,这些都给我留下了深刻、持久的印象。究其来源,此梦必定归因于某种视觉刺激。然而,是什么使我的视觉器官进入了这种兴奋的状态呢?是与一系列以往印象相结合的最近印象。我在梦中看见的颜色,首先来源于一堆玩具积木,就在做梦的前一天,我的孩子们用这些积木搭建了一栋漂亮的建筑物并向我炫耀。大积木的颜色是深红色,小积木的颜色是蓝色和褐色。此外,还与我上次去意大利旅行时获得的颜色印象有关:伊桑佐和环礁湖的美丽蓝色,以及阿尔卑斯山脉的深褐色。梦中美丽的颜色正是对记忆中的颜色的一种重复。
下面,我们总结一下梦的特征,即将自身的观念内容转换为视觉意象的力量。尽管我们尚未利用已知的心理学定律来解释这一特征,但我们已经揭露了它,用以说明未知的含义,并且赋予其“回归”的名称。我们认为,无论这种回归发生于何处,都是反对某个思想沿着正常途径进入意识的抵抗作用的产物,同时也是鲜明记忆对此思想产生吸引的结果。也许因为白天从感觉器官源源不断产生的感觉流在夜间停止,所以更容易在梦中发生回归;在其他形式的回归中,由于缺少这一辅助因素,所以引起回归的其他动机就需要具有更大强度。我们必须铭记,不管是在病理的回归作用下还是在梦中,能量转换过程必定与正常精神生活中发生回归作用时的能量转换过程不同,因为在前两种情况下,能量转换过程能够造成知觉系统的完全幻觉性贯注。我们在分析梦的工作时提到的对表现力的考虑,可能与梦念引起的视觉场景的选择性吸引有关。
关于回归,还需指出的是,它在神经症症状形成理论中的重要性,不亚于在梦理论中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可以区分出三种回归作用:(1)局部性回归——在上述Psi系统示意图中已做解释;(2)时间性回归——指向旧的精神结构的回归;(3)形式性回归——指用原始的表达和表现方式取代惯常方式。不过,这三种回归作用在本质上是一种,而且往往同时发生,因为时间上的古老就是形式上的原始,而在心理地形学上来说,更靠近感觉端。
在结束梦中回归作用这个主题之前,不能不提到一个我们一直无法摆脱的观点,我们更深入研究精神神经症时,它一定会给我们留下更深的印象。这个观点是:总的来说,做梦是做梦者回归到早年经历的一种活动,是对童年时期的再现,是对童年期占支配地位的冲动以及有效的表达方式的再现。在个人童年期的背后,我们可以发现种族发展过程——即人类发展过程,而个体的发展不过是生命偶然机遇的一次简短重复。所以,我们不得不感慨尼采所言的正确性,他说梦中“残存着某种我们再也无法直接达到的原始人性”。我们可以设想,梦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人类的古老文明,理解人类的精神天赋。梦和神经症所保存的精神遗产,也许远比我们想象得多;所以在所有试图重构人类起源的最早、最昏暗时期的学科当中,精神分析应当占据较为重要的位置。
也许我们对梦的心理的初步研究不是特别满意,但值得欣慰的是,我们毕竟在黑暗中摸索着前进。只要我们没有完全迷失,那么其他的途径必定会将我们引向同一个地方,到时候,也许我们会更有方向感。
扫一扫,收听有声版
本章开头那个孩子身上着火的梦,为我们体会愿望实现理论所面临的困难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会。如果说梦仅仅是一种愿望的实现,肯定会令所有人吃惊,不仅仅是因为这个说法与焦虑梦有所矛盾。当最初的分析向我们显示,在梦的背后还隐藏着某种意义和精神价值时,我们未曾料到这种意义的性质竟然如此单一。根据亚里士多德准确而简短的定义,梦是思维在睡眠状态下的持续。那么,既然我们的思维在白天能产生多样化的精神活动,比如判断、推理、否定、期待、意向等等,为什么到了夜间就局限于愿望的产生呢?相反,不是有很多梦表明,其他精神活动——比如担忧——也会转变成梦的形式吗?本章开头小孩着火的梦不正是这样吗?当火光照在睡着的父亲的眼睛上,他得出一个焦虑的结论,即可能有一只蜡烛倒了下来,烧着了他孩子的尸体;他将这个结论转变成一个梦,用一种现在时态的情境予以了表达。愿望实现在此梦中起到什么作用呢?难道我们看不出来,由清醒状态延续而来的某种思想或者由某种新的感觉印象激起的某种思想起到了主导作用吗?
这些考虑都是合理的,因此我们必须更深入地探索愿望实现在梦中的作用,以及持续进入睡眠的清醒思想的重要性。
根据愿望实现,我们早已将梦分成两类。我们注意到,有些梦明显地表现为愿望实现,而另一些梦中的愿望实现很难识别,并且往往利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加以掩饰。至于后一种,我们已经知道是因为梦的审查作用在施加影响。未经伪装的愿望梦主要发生在儿童身上;不过简短、坦诚的愿望梦似乎(我要强调似乎这个词)也会发生在成年人的身上。
现在我们要问的是,梦中实现的愿望源于何处?但在提出此问题时,我们是否想到某些对比的可能性或其他选择呢?我想到,在有意识的白天生活与只有在夜晚才能感知到的无意识的精神活动之间存在着对比。因此,我想到三种可能的来源。第一,它可能在白天被唤起,但由于外部因素未得到满足,所以一个得到承认却未获得满足的愿望便留到夜晚有待处理。第二,它可能在白天产生但遭到排斥;在这种情况下,被留到夜晚的是未得到满足且被压制的愿望。第三,它可能与白天生活无关,而是我们心灵中被压制的、只有在夜晚才变得活跃的愿望。如果参照前述的精神装置示意图,第一类愿望可以被归入前意识系统;第二类愿望从前意识系统被赶入无意识系统,并且一直存在于其中;至于第三类愿望冲动,我们认为它无法突破无意识系统。于是面临一个新的问题,这些由不同来源产生的愿望,是否对梦具有同等的价值和激发力量?
如果我们检验一下脑海中已知的梦,就立即会意识到,还得加上第四个有关梦愿望的来源,即夜晚产生的愿望冲动(比如口渴、性欲)。于是我们可以认为,梦愿望的来源对于其激发梦的能力没有什么影响。我想起那个小孩由于白天游湖中断而在梦中继续游湖的梦以及其他孩子的梦。我对这些梦的解释是,它们起源于白天未满足但也未受到压制的愿望。至于那些在白天受到压制的愿望在梦中寻求实现的例子则不计其数。关于这类梦,我要提到一个非常简单的梦例。做梦者是一个喜欢取笑别人的年轻女士,一位比她年轻的朋友刚刚订婚。白天,她屡次被熟人问到是否认识那位朋友的未婚夫,以及对他的评价如何。对此,她的回答只是一些礼貌性的赞美之词。她掩盖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尽管她很想说出实话,即他是个“Dutzendmensch”(字面意思为“一打人”,意为“非常普通的人”)。当天晚上,她就梦见有人问了她相同的问题,她给出了统一的答复:“至于以后的订货,写上编号就行了。”通过大量分析,我们最终明白,凡是在梦中经过伪装的愿望,都来自于无意识系统,而且这个愿望在白天是无法被感知的。所以乍一看,似乎梦中所有的愿望都具有同等的价值和力量。
不过事实并非如此。尽管我还没有任何证据,但我坚信这个假设,即梦愿望的决定因素更加严格。儿童的梦无疑表明,白天未实现的愿望可以诱发梦的产生。但我们不能忘记,这只是儿童的愿望,是儿童特有的愿望冲动。至于成年人在白天未实现的愿望是否足以引发梦,我对此强烈怀疑。我认为,随着我们逐渐学会用理智控制我们的本能生活,我们越来越倾向于放弃那些对于儿童而言自然的、却不适宜形成或者保持的强烈愿望。当然,在这方面可能存在个体差异;有些人能把幼儿型的精神过程保持得更长久,就像在鲜明的视觉想象力的减弱方面也存在个别差异一样。一般而言,我认为白天未实现的愿望不足以使成年人产生梦。我倒愿意承认,来自意识的愿望冲动有助于促进梦的产生,不过仅此而已。如果前意识的愿望不从另一个来源得到强化,梦是无法产生的。
而强化的另一个来源就是无意识。我认为,一个有意识的愿望,只有当它成功唤醒一个类似的无意识愿望并且从中得到强化,才能促使梦的产生。通过对神经症的精神分析,我发现,这些无意识愿望往往非常活跃,随时准备表达自身,一有机会,它们就会与来自意识的冲动结成联盟,并将自身的强大力量传递给较弱的后者。因此,似乎看起来有意识的愿望独自产生了梦,但我们只能从梦形成的细微特征中找到无意识强烈支持的痕迹。这些无意识愿望永远活跃着,且永远不朽,这使我想起希腊神话中的泰坦人。自远古时代起,泰坦人就被胜利的诸神镇压在群山之下,但他们的肢体仍不时抽搐,震撼群山和大地。通过对神经症的心理学研究,我们才明白,被压抑的愿望本身起源于幼儿期。因此,我要推翻之前“梦愿望起源于何处无关紧要”的观点,代之以新的观点,即梦中表现的愿望一定是幼儿期的愿望。对成年人而言,这些愿望起源于无意识;而对于儿童,它们是清醒生活中未得到实现且未受到压抑的愿望,因为儿童的前意识与无意识之间尚未分界,也没有审查作用,或者说这些正在慢慢形成之中。我知道这个观点不能得到普遍证实,但我认为它往往被证明是正确的,在我们毫不怀疑的例子中也是如此。所以我们不妨把它当做是一般性的推论。
因此我认为,在梦的形成中,从有意识的清醒生活中遗留下来的愿望冲动被降级到次要地位。作为梦内容的影响因素,这些愿望冲动的作用只是,在睡眠中提供真实感觉的材料。接下来,对于从清醒生活中遗留下来的除愿望外的其他精神刺激物,我要以相同的思路进行研究。我们睡觉时,如果能够成功地暂时中断对清醒思维的能量贯注,那我们的睡眠质量就会非常高,拿破仑一世正是这类人的典范。但是我们往往不能成功做到这一点,或者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未解决的问题、令人痛苦的烦恼、强烈的印象等等,都会把思维活动带入睡眠之中,并且在我们称为前意识的那个系统内继续发生精神过程。在睡眠中持续的思想冲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白天由于某种偶然原因未得出结论的思想;
(2)因为我们不够聪慧而未处理完毕的思想,即未解决的问题;
(3)白天受到排斥和压制的思想;
(4)白天由于前意识的活动而在无意识中被激发的思想;
(5)白天发生的无关紧要、因而未被处理的印象。
对于睡眠中来自白天清醒生活的思想残余,尤其是那些未解决的问题,我们不可低估其精神强度。毫无疑问,这些兴奋在夜间继续寻求表现;我们也同样肯定地认为,睡眠状态不可能使这种兴奋过程以通常在前意识中的方式进行,并因进入意识而终止。如果我们的思维过程在夜间以通常的方式到达意识层面,那么我们就一定没有入眠。我不知道睡眠状态会引起前意识系统的何种变化,但我敢肯定,睡眠的心理学特征主要体现在这个系统发生的能量贯注的变化上——这个系统也支配着运动能力,而运动能力在睡眠时是无法实现的。另一方面,梦的心理学研究表明,除了继发性变化以外,实在看不出睡眠还会造成无意识系统的其他变化。因此,在睡眠中除了有来自无意识的愿望兴奋以外,不可能有任何来自前意识的兴奋;前意识的兴奋必须从无意识中得到强化,并且遵循无意识兴奋的迂回路径。但是白天的前意识残余与梦的关系是什么呢?毫无疑问,它们大量地进入梦中,并且即使在夜间,也要利用梦内容闯入意识之中;的确,它们有时支配着梦内容,并且迫使梦进行白天未完成的活动;也可以肯定,除了愿望一样,白天的残余也可以具有其他性质。因此,观察白天的残余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进入梦中,将对我们极有启发,并且对于愿望实现理论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以前面提到的一个梦为例,即我的朋友奥托表现出巴塞杜氏病症状的梦。做梦前一天,奥托的面容引起了我的担忧,而且像与他相关的任何事情一样,这件事令我非常担忧。我想,这份担忧一定进入了我的睡眠,我很可能是急于想知道他的身体出了什么问题。到了夜晚,这份担忧在那个梦中得到了表达。但是,梦的内容不仅毫无意义,而且没有体现愿望的实现。于是我开始寻找这份忧虑在梦中不恰当表达的缘由。分析揭示:我在梦中将他等同于L男爵,将我等同于R教授。我之所以建立这种联系,只有一个解释,即我一定在无意识中一直想把自己等同于R教授,因为那样的话,我童年期的一个愿望——追求伟大的愿望——就能实现。我厌恶朋友的丑陋思想在白天肯定是遭到了排斥,却在夜晚抓住机会悄悄在梦中得到表达;但是我在白天的担忧也通过一种替代物在梦内容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表达。白天的思想本身并不是一种愿望,而是一种担忧,它不得不寻求与处于无意识中、受到压制的某个幼儿期愿望建立联系,经过适当的伪装之后,使它得以进入意识之中。担忧越占优势,建立起的联系力量就越强大;在愿望的内容与担忧的内容之间,并不需要有任何联系。在我们的梦例中,也不存在任何联系。
当梦念向梦提供的材料——比如合理的担忧、痛苦的反思、沮丧的现实等,与愿望的实现正好相反时,梦将如何表现?从这个角度来研究上述问题可能是恰当的。其可能产生的结果可分类如下:(1)梦的工作成功地用相反的观念取代所有痛苦的观念,同时压制依附于这些观念的痛苦情感,结果产生一个纯粹、简单、令人满意的梦——一个看来明显是愿望实现的梦,对此不必赘述。(2)痛苦的观念进入显梦中,经过或多或少的改变却仍然可以被识别——正是这类梦让我们对梦的愿望实现理论产生怀疑,因而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对于这种带有痛苦内容的梦,我们的反应可能是冷漠,也可能体验到其观念内容传达的痛苦情感,甚至会因为焦虑而惊醒。
分析表明,即便痛苦的梦也是愿望的实现。一个无意识的、被压抑的愿望——其实现对于做梦者的自我而言是痛苦的,抓住白天痛苦残余的持续精力贯注所提供的机会,支持它们,并因此使它们进入梦中。但是在第一类梦中,无意识愿望与有意识愿望是相符的;在第二类梦中,无意识与意识——受压抑与自我——之间的不一致被揭示出来,就像神仙答应那对夫妇三个愿望的童话故事中的情境。被压抑愿望的实现所带来的满足感,其强烈程度可能足以抵消依附于白天残余的痛苦情感;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梦同时实现了愿望和恐惧,但梦中的情感基调很平淡。或者,睡眠中的自我在梦的形成中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对被压抑愿望的实现所带来的满足感表现出强烈的愤怒,甚至以焦虑感使梦终止。因此不难看出,根据我们的理论,与直接表达愿望实现的梦一样,痛苦的梦和焦虑的梦也是愿望的实现。
痛苦的梦也可以是惩罚的梦。我们必须承认,对这些梦的认识在某种意义上也为梦理论增添了新的见解。这类梦实现的同样是无意识愿望,也就是说,做梦者因为具有某种被压抑、被禁止的愿望冲动而拥有受惩罚的愿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类梦满足下面的条件:梦形成背后的动机力量必定是无意识的愿望提供的。但进一步的心理分析表明,这类梦与其他表示愿望的梦存在差别。因为在第二类梦中,构成梦的无意识愿望属于被压抑的材料;在惩罚梦中,虽然构成梦的愿望也是无意识的,但我们必须承认,这个愿望属于自我,而不属于被压抑的材料。
因此,惩罚梦向我们表明,自我在梦形成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可能比我们想象得更大。如果把“有意识”与“无意识”的对照替换为“自我”与“受压抑”的对照,梦形成机制就会清晰得多。然而,如果不考虑精神神经症的发病过程,我们就无法做到这一点。因此,在本书中未对此讨论。我只想说明一点,惩罚梦的产生一般不受白天痛苦残余的影响,反而容易在相反的情况下发生——白天残余的思想具有满意的性质,但这种满意是被禁止的。这些思想在显梦中唯一显露的是其相反面,正如第一类梦那样。因此,惩罚梦的基本特征是,构成梦的愿望不是来自被压抑材料(即无意识系统)的无意识愿望,而是反抗压抑、属于自我的惩罚性愿望,尽管这种愿望也是一种无意识(即前意识)的愿望。
我要通过自己的一个梦证明上述分析结果,尤其是要证明梦的工作如何处理白天痛苦预想的残余:
梦的开头模糊不清。我对妻子说,我要告诉她一个非常特别的消息。她感到害怕,表示不想听。我向她保证,她听了这个消息一定会非常开心。然后我告诉她,儿子所属的部队寄来了一笔钱(5000克朗?)……是荣誉奖……分配……同时我和她一起走进一间像储藏室的起居室,要拿什么东西。突然,我看见儿子出现了。他没有穿制服,而是穿了一件紧身运动衫(像一只海豹?),戴着一顶小帽子。他爬上橱柜旁边的一个篮子,好像想要把某个东西放到橱柜上。我跟他说话,但他没有回应,脸上或者前额上好像绑着绷带;他往嘴里放了一个什么东西并往里塞;他的头发呈亮灰色。我想:他看上去怎么这么疲惫?他镶了假牙吗?我还没来得及再跟他说话就醒了。醒来时我并未感到焦虑,但是心跳得厉害。我的闹钟正指向凌晨两点半。
要全面分析此梦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只分析几个关键点。白天的痛苦预想是此梦的诱因:我们又有一个多星期没有接到奋战在前线的儿子的消息了。很容易看出,梦的内容表达了一个预想:他牺牲了或者受伤了。在梦的开头,很明显在努力用相反的思想取代痛苦的思想:我要分享一个好消息——关于寄钱、荣誉奖和分配之类的消息。(那笔钱来源于我行医生涯中发生的一件令人愉悦的事情,出现在梦中是为了脱离梦的主题。)但这份努力失败了。我的妻子预感到了可怕的事情,表示拒绝听我的消息。梦的伪装非常单薄,它所压制的思想其实随处可见。如果我儿子已经牺牲,那么他的战友自然会寄来他的遗物,我自然要把他的遗物分配给他的兄弟姐妹,而荣誉奖通常是颁发给阵亡英雄的。因此,尽管愿望实现的倾向仍以伪装的形式呈现,但此梦在设法对它最初希望否认的事情进行直接表达。(梦中地点的改变无疑可以理解为西尔伯勒所说的门槛象征作用。)至于是什么为此梦提供了表达痛苦思想的动机力量,我确实不清楚。在梦中,我的儿子没有“倒下”(在战场上),而是“爬上”。事实上,我儿子曾经是一名勇敢的登山者。他没有穿制服,而是穿着运动服;这表明,我害怕他发生意外的地方是他以前滑雪时发生意外的地方——因为他曾在滑雪时摔断了大腿。另外,他穿着制服看起来像海豹的样子,立即让我想到一个更年轻的人,即我们可爱的小外孙;灰头发让我想起小外孙的父亲,即我们的女婿,他曾在战场上度过一段艰难时光。这些意味着什么呢?对此我已经说得太多了。食品储藏室的地点,他想从中拿点什么东西的橱柜(梦中变成“好像想要把某个东西放到橱柜上”)——这些线索无疑暗指我自己在两三岁时发生的一次意外事件。我爬上食品储藏室的一个脚凳,想去拿橱柜或者是桌子上某种好吃的东西。脚凳翻倒了,我的下颚后部正好磕在脚凳的边缘,差点把牙全部磕掉。这个回忆伴有一个告诫:你活该。这像是针对骁勇士兵的一种敌意冲动。更深入的分析向我表明,我隐藏的冲动竟然在我的儿子那次可怕意外事件中找到满足:这是老年人对年轻人的嫉妒——在真实生活中,老年人原本以为这种嫉妒已经完全被扼杀了。毫无疑问,如果不幸真的发生了,带来痛苦的情感,那么为了获得某种安慰必定会寻求这类被压抑愿望的实现。
现在我可以清晰地叙述无意识愿望对梦的作用了。我承认,有大量的梦的刺激主要或者全部来源于白天生活的残余。让我们回到那个关于我朋友奥托的梦。我相信,如果白天我对朋友健康的担忧没有持续存在的话,即使我希望最终成为临时教授的愿望也可以让我安然入睡。不过,只有担忧还不能引发梦。梦需要的动机力量还需要由愿望提供。担忧必须抓住一个愿望,才能成为梦的动机力量。我可以用一个比喻来说明这个观点。白天的思想在梦中扮演的角色是企业家,我们认为,虽然企业家拥有想法和抱负,但如果没有资金,他也无能为力,他需要资本家的资金支持。而在梦中,提供精神资金的这个资本家,无论清醒思维的本质是什么,无疑是源于无意识的某个愿望。
在有些情况下,这个资本家本身就是企业家。下面的这种情况也确实更常见:某个无意识愿望被白天的活动激发,然后构建出一个梦。在上述的比喻中,经济关系的各种其他可能性在梦的过程中都有其对应物。因此,企业家本身可以贡献出一部分的资金;或者几个企业家同时向同一个资本家寻求资金支持;或者几个资本家共同向某一个企业家提供需要的资金。因此,有些梦是由多个愿望共同支撑的。还有一些其他情况也很容易想象,但我们对此不予关注。关于梦的愿望,我们将在后文详细讨论。
上述比喻中采用的第三个比较元素——即梦可自由支配的资金金额,对于阐明梦的结构能够起到更大的作用。正如在第六章中指出的,我们在大多数梦中都能发现一个具有特殊感觉强度的中心点。通常,这个中心点就是对愿望实现的直接表现。因为如果我们消除梦的工作中的移置作用,就会发现梦念各元素的精神强度已被梦内容各元素的感觉强度所替代。在愿望实现附近区域的各元素,通常与愿望实现的意义毫无关系,而只是与愿望相对立的痛苦思想的衍生物。因为它们与中心元素有关联——通常是人为建立的关联,所以它们有足够的强度,能在梦中呈现。因此,愿望实现的表现力量扩散到周围的一定区域,在这个区域内的所有元素——甚至包括那些本身没有资源的元素——都获得了表现的力量。在那些包含多个愿望的梦中,我们很容易划分出不同的愿望实现区域的界限,而梦中这些区域之间的间隙往往可以理解为边界地带。
弗洛伊德的长眠之处。
1939年9月23日凌晨弗洛伊德逝世,在位于伦敦西北部“Golders Green”火葬场火化后,盛装他骨灰的这个罈子就一直公开陈列。其遗孀玛莎于1951年逝世火化后骨灰也放在同一个罈子中。骨灰罐是弗洛伊德收藏的一个公元前300年左右制造的古希腊罈子,由波拿巴公主赠送。性、欲望、死亡、狂躁、过去的力量混杂在一起,对一个宣称是科学家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奇妙、浪漫的最后姿态。
虽然上述言论已经限制了白天的残余对于梦的重要性,但是白天的残余仍值得我们多加关注。在梦的形成中,它们一定是不可缺少的成分,因为经验告诉我们,每一个梦都显露出其内容与最近的清醒印象有一定关联——通常是最无关紧要的印象。目前我们尚不能解释为何需要在梦的构成物中加上这个内容(见第五章)。我们只有牢记无意识愿望的作用,并且在神经症的心理学领域寻求更多的知识,才能阐明这种必要性。我们应该从神经症心理学了解到,无意识观念本身无法进入前意识,它只有与已经属于前意识的无害观念建立起联系,将自身的强度转移给后者,并且利用后者作为掩饰,才能对前意识施加影响,这就是“移情”。它解释了神经症患者精神生活中的许多惊人现象。由此获得超出原本强度的前意识观念,可以不因移情作用而发生改变,也可以在移情观念的压力下被动地发生一定改变。我希望读者们原谅我总是用日常生活打比方,但我还是要将这种被压抑的观念的处境比作身处奥地利的美国牙医。除非他找到一位合法医生作掩护,在法律上为他担保,否则就无法获准开业行医。此外,就像与牙医结成联盟的恰恰不是业务最繁忙的医生一样,被选中为被压抑的观念作掩饰的,也不是那些在前意识中非常活跃从而吸引了广泛注意的前意识的或者有意识的观念。无意识宁愿与之建立联系的是这样一些前意识印象和观念:它们或无关紧要,未受注意;或受到排斥,暂时未受注意。联想理论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得到经验证实的观点:如果观念已经在某一方面形成密切的联系,那么它就会排斥所有其他的新联系。我曾经一度试图以此为基础建立一种关于癔症性麻痹的理论。
如果我们假设,在分析神经症时发现的对被压抑观念的移情作用也在梦中运作,那么我们就能立即解释梦的两个难题:第一,对每个梦的分析都表明最近的印象被编织进梦中;第二,这种最近的元素通常是最无关紧要的。还要补充我们在别处的一个发现:这些最近的无关紧要的元素之所以能够如此频繁地进入梦中,替代梦念中最古老的元素,是因为它们最不惧怕审查作用的影响。虽然琐碎的元素获得优先权可以解释为它们不受审查作用的影响,但最近元素的频繁出现表明了移情作用的必要性。这两组印象都满足了被压抑的观念对仍然未发生关联的材料的要求——选择无关紧要的元素是因为它们缺少形成广泛关联的机会,选择最近的元素是因为它们还没有足够的时间形成关联。
由此可见,白天的残余(我们现在可以将无关紧要的印象纳入其中)在成功参与梦的形成时,不仅从无意识中借用了某种东西——即被压抑愿望可自由支配的动机力量,而且向无意识提供了某些必不可少的东西——即移情作用所必需的依附点。如果我们想更深入地剖析精神过程,就得更深入地了解前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的兴奋的相互作用——但这属于精神神经症研究范畴,梦对此毫无帮助。
关于白天的残余,我还想补充一点。毫无疑问,干扰我们睡眠的正是这些白天的残余而不是梦,相反,梦是要保护我们的睡眠。后文将论及这点。
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谈论梦的愿望:我们已经将梦的愿望追溯至无意识领域,并且分析了它们与白天的残余的关系,而白天的残余可以本身就是愿望,也可以是一种精神冲动,或者干脆是一种最近的印象。我们还分析了各种各样的清醒思维活动在梦的形成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我们的研究甚至为一些极端的梦例提供了解释,比如梦在继续白天的活动时,圆满地解决了清醒生活中未解决的问题。我们缺乏的是这样的一个梦例,可以通过对其分析揭露其幼儿期或者被压抑的愿望的来源,而前意识活动的努力正是依靠这种愿望提供的支持获得了成功。但是这些都不能帮助我们解决以下问题:为什么在睡眠中无意识能提供的只是愿望实现的动机力量?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阐明愿望的精神性质。我将利用上述的精神装置示意图来进行解答。
毫无疑问,精神装置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才达到如今的完善程度。我们现在设想回到其功能发展的最初阶段。由一些从其他角度被证实的假设可知,精神装置的最初结构是为了尽可能保护自身免受刺激,所以它的结构最初采用了一种反射装置的设计,使任何作用于它的感觉兴奋都能及时地沿着运动路径得到释放。但是这种简单装置受到了生活环境中千变万化的干扰,也正是这种干扰作用为装置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动力。生活环境的千变万化最初向它发出的挑战是巨大的躯体需求。由内在需求引起的兴奋,力图在运动中寻求释放,这种释放可被称为“内部变化”或者“情绪表达”。比如一个饥饿的小孩会无助地哭闹。但是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因为由于内部需求而产生的兴奋不是暂时性的影响力量,而是一种持续作用的力量。只有通过某种方式(比如小孩得到外部帮助)获得一种满足的体验,才能终止内部兴奋,从而使情况发生改变。这种满足体验的主要成分是一种特定的知觉(在此例中指的是营养知觉),这种知觉的记忆意象自此以后就与由需求所引起的兴奋的记忆痕迹发生关联。由于建立的这种关联,下次同样的需求再次产生时,就会出现一种精神冲动,力图使此知觉的记忆意象复苏,并且再度唤起此知觉;也就是说,对当初的满足情境进行重建。这种精神冲动就是我们所说的愿望;知觉的再现构成愿望的实现,而由需求所引起的兴奋对知觉的精力贯注构成了愿望实现的最短路径。我们可以假设,精神装置曾经存在过这样的原始状态,其中确实遵循了这条路径,即愿望终止于幻觉。因此,这种最初的精神活动旨在产生“知觉同一性”——即重复与需求满足相关联的知觉。
这种原始的思维活动必定由于痛苦的生活历练变成了一种更加适宜的继发性思维活动。沿着装置内部回归作用的捷径所建立的知觉同一性,与来自外部的相同知觉的精力贯注相比,产生的结果是不同的。满足没有产生,需求继续存在。为了使内部的贯注等同于外部的贯注,前者需要持续产生,正如在幻觉型精神病和饥饿幻想中,它们将其精神活动全部消耗在渴望附着的对象上面。为了更合理地使用精神能量,有必要在回归作用完成之前加以制止,从而使其进程不超出记忆意象,并且能够寻求其他路径,以最终达到渴望由外部世界而来的知觉同一性。这种抑制以及随后的兴奋转向,就变成控制随意运动的第二个系统的任务——即第一次为了事先回忆的目的而利用运动。但所有复杂的思维活动——从记忆意象到经由外部世界建立的知觉同一性——仅仅代表经验所要求的愿望实现的迂回路线。思考不过是幻觉性愿望的替代物,而显而易见的是,梦是愿望的实现,因为只有愿望才能激励我们的精神装置运作。梦沿着回归的捷径实现其愿望,不过是为我们提供了精神装置原始运作方式的一个样本,这种方式早已因不恰当而被摒弃了。我们的心灵还很年轻不成熟时,这种方式曾支配着我们的清醒生活,但现在似乎已经被弃置于夜间生活之中。正如弓箭这类原始武器已被成年人舍弃,却仍出现在幼儿园一样。做梦是已经被取代的童年精神生活的一个片段。精神装置的运作模式在清醒生活中通常受到抑制,却在精神病中发挥作用,表明它们无法满足我们在外部世界的需求。
无意识愿望冲动显然也力图在白天发挥作用,而且移情作用和精神病表明,它们都力求通过前意识系统进入意识并获得控制运动的力量。因此,梦迫使我们假设的处于无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审查作用,必须被视作我们的精神健康守卫者并且获得尊重。但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正是由于这个守卫者在夜间放松警惕,才导致无意识中被压制的冲动得以表现,并可能让幻觉式回归作用再次发生呢?我觉得不能这么认为,因为这个严厉的守卫者休息时——而且我们已经证明它的睡眠不深,它一定会对运动能力关闭大门。无论来自通常受抑制的无意识的任何冲动在舞台上如何精力旺盛,我们都无需干预;它们是无害的,因为它们无法单凭自身力量启动能独自给外部世界带来改变的运动装置。睡眠可以保证必须加以防守的城堡的安全。然而,如果导致力量移置的不是由于严厉的审查作用在夜间的放松,而是由于力量的病态减弱或者无意识兴奋的病态加强,并且与此同时,前意识持续获得能量贯注,运动能力之门又打开时,情况就有所变化了。在这种情况下,守卫者被制服;无意识兴奋战胜了前意识,并且获得对我们言行的支配权,或者迫使幻觉性回归作用产生,从而借助知觉对精神能量的分配产生的吸引力,指引着并非为它们而设计的精神装置的活动。我们将这种情况称为精神病。
现在,我们可以搭建在介绍无意识和前意识这两个系统时中断的心理学骨架。但在此之前,我们需要进一步讨论作为构成梦的唯一精神动力的愿望。我们已经接受了一种解释,即之所以梦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愿望的实现,是因为梦是无意识系统的产物,而无意识的活动只有一个目标,就是愿望的实现,并且除了愿望冲动以外,它没有可支配的其他力量。如果我们坚持在梦的解释的基础上进行意义深远的心理学推测,就有责任说明,这些推测将梦置于一种可以包含其他精神结构的背景之中。如果确实存在无意识系统——或者与我们讨论有关的类似事物,那么梦就不可能是它的唯一表现。虽然每一个梦都是一种愿望的实现,但是除了梦以外,一定还有其他不寻常的愿望实现形式。事实上,所有关于精神神经症症状的理论,都可以归结为一个主题:这些症状必须被视为无意识的愿望实现。我们的解释只是使梦成为对精神病学家具有最至关重要意义的成员,而且对梦的理解意味着对精神病学问题的纯心理学方面的解答。但在这类愿望实现的其他成员(比如癔症症状)中,有一个我在梦中未曾发现的基本特征。我在本书经常提及的研究中了解到,一个癔症症状的形成需要两股潮流在我们心灵中交汇。一个症状不仅是对可实现的无意识愿望的表现;在前意识中必定还有一个相同症状所要实现的愿望。所以该症状至少是双重因素决定的,二者各自来源于相互冲突的两个系统。正如在梦中一样,对进一步的多元决定没有限制。据我所知,不是来自无意识的决定因素,一般是反对无意识愿望的思想流——比如自我惩罚。所以我敢说,通常只有当两个起源于不同精神系统、互相对立的愿望能结合为单一的表现时,癔症症状才会形成。此处举例的帮助不大,因为只有对癔症症状的复杂性进行详尽的揭露,才具有说服力。因此,我暂且不做论证,只举一个例子——不为证明什么,只为使观点显得更加清晰。我有一位女患者,曾经患有癔症性呕吐,结果证明这是为了实现她青春期的一个无意识幻想——即她可以不断怀孕并且生很多孩子的愿望;此外,这个愿望还伴有另一个愿望——即她可以与尽可能多的男人发生性关系。于是针对这个放纵的愿望,产生了一个强烈的防御反应。由于呕吐有损患者的形象,使她失去对男人的吸引力,所以呕吐这个症状就被惩罚的思想所接受了。由于呕吐症状能够被双方认可,所以它就变成现实。这与古代帕提亚皇后对古罗马执政官“三巨头”之一克拉苏采用的愿望实现的方法相同。皇后认为克拉苏是因为贪恋黄金发动远征的,所以在他死后,她下令将熔化的黄金灌入他的喉咙,并且说:“你终于得偿所愿了!”
目前我们只知道,梦表达的是无意识愿望的实现,而处于支配地位的前意识系统似乎在迫使愿望经受一定的伪装之后便允许这种愿望的实现。一般来说,与梦愿望相对立的思想序列不可能出现在梦中。只在梦的分析中,我们才会偶尔发现一些反应产物的迹象,比如在关于我叔叔的梦中,我对朋友R的情感。但是,我们在前意识的其他地方也能发现遗漏的成分。一旦支配系统撤退至睡眠的愿望之中,并且通过改变精神装置内的精力贯注以实现这一愿望,无意识愿望在经过各种伪装之后就能在梦中得到表达,从而使该愿望贯穿整个睡眠过程。
前意识的这种执着的睡眠愿望对梦的形成普遍具有促进效应。让我们回顾一下本章开头那位父亲的梦,他通过隔壁房间传来的火光推测出孩子的尸体被火烧着的可能性。我们已经指出,促使那位父亲在梦中得出此推论而非被火光惊醒的一个决定性精神力量是,他想在梦中将孩子的生命延长的愿望。很可能还有其他源于被压抑材料的愿望没有被我们发现,因为我们还无法分析此梦。但我们可以假设,此梦的第二个动机力量是那位父亲的睡眠需求。与他孩子的生命一样,他的睡眠也在梦中得到了延长。潜在的动机是:“让梦继续吧,否则我就得醒过来。”与其他梦一样,此梦的睡眠愿望为无意识愿望提供了支持。在第三章,我举出了几个表面看来是方便的梦,但事实上,所有这些梦都包含了这个动机。在惊醒的梦中,想要继续睡觉的愿望最容易被识别;这类梦对外部的感官刺激进行巧妙改变,使其与睡眠的继续和谐相处;这类梦将外部的感官刺激编入梦中,从而使这些刺激失去提醒外部世界的能力。但在所有其他梦中,想要继续睡觉的愿望必定也发挥着同样的作用,尽管这种愿望有可能从内部唤醒睡眠者。在很多情况下,当梦境不妙时,前意识会对意识说:“别担心,继续睡吧!这只是个梦而已!”尽管这一态度没有公开地表达,但这总体上体现我们主导的精神活动对做梦所持的态度。我必须得出以下结论:在整个睡眠过程中,我们确定自己正在做梦,如同我们确定自己正在睡觉一样。有一种反对意见认为,我们的意识从来不知道自己是在睡觉,而且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审查作用好像放松警惕时,我们才会知道自己在做梦。对于这种反对意见,我们必须无视。与此相反,有些人在夜间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正在睡觉和做梦,并且他们的意识好像具有引导梦的功能。例如,某个做梦者对梦发生的转变不满意时,他能中断这个梦而不醒来,并重新开始做梦。这就像一个著名剧作家应大众要求给自己的剧作加上欢乐的结局一样。或者,如果梦内容使他处于性兴奋的状态,他会在睡眠中思考:“我不想继续做这个梦了,以免遗精而让自己疲惫。我宁愿在真实生活中有此体验。”
马奎斯·赫维(根据瓦歇德的引证)宣称他能控制自己的梦,可以随心所欲地加速梦的进程,选择梦的发展方向。对他而言,睡眠愿望似乎让位于一个前意识愿望——即观察和享受梦。睡眠与这种愿望共存,就像某些条件得到满足时,睡眠与不想醒来的愿望共存一样(比如那个关于乳母的梦)。另外,我们知道,任何人只要对自己的梦感兴趣,他醒来后记得的梦内容就会相对更多。
费伦齐在讨论有关引导梦的其他观察时指出:“梦从各个方面对当时占据我们心灵的思想进行审查,它会删除任何威胁到愿望实现的梦意象,并试图找到新的解决办法,直至最终成功构成能满足心灵两个动因的愿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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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们已经知道,前意识整夜都关注着睡眠愿望,我们自然可以进一步研究梦过程。但首先让我们先概括一下对梦的已有认识。我们知道,或者白天的残余从心灵的清醒活动中遗留下来,但不可能从白天的残余中撤回所有的能量贯注;或者白天的清醒活动激发了某个无意识愿望;或者这两种情况偶然结合在一起。(我们已经讨论了各种可能性。)无意识愿望与白天的残余联系起来,并且产生移情作用——这种情况可能在白天已经发生,也可能在睡眠状态下才完成。因此,或是一个愿望因为对最近材料的移情而产生,或是一个被压制的最近愿望由于受到无意识的强化而复苏。然后这个愿望试图通过思想过程的正常途径,经由前意识(它的一部分确实属于前意识)进入意识,但它在途中面临仍然活跃的审查作用并很快会受其影响。这时候,它就披上了伪装的外衣,因为愿望对最近材料的移情已经为此铺平了道路。至此,它走上了变成强迫观念、错觉等诸如此类的道路——也就是变成受到移情作用强化、由于审查作用而在表达上经过伪装的思想。但是如果它再想前进,就要受到前意识的睡眠状态的阻碍了,这很可能是因为前意识系统减少自身的兴奋以保护自身免于入侵。因此,梦的过程走上了回归的道路,这条道路由于睡眠状态的特殊性质而敞开。之所以沿着这条回归道路前进,是因为梦的过程受到记忆群的吸引力的影响。部分记忆本身仅仅以视觉贯注的形式存在,而未转变成后继系统的符号。在回归的道路上,梦的过程获得了表现力。我将在后文谈到压缩问题。至此,梦完成了迂回旅程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进的,从无意识场景或幻想至前意识。第二部分是退行的,从审查作用的边界退回至知觉。但是当梦的过程变成知觉内容,可以说它已经躲避审查作用和睡眠状态在前意识中设置的障碍。它成功地将注意力引向自身,且被意识所觉察。意识被我们视为理解精神性质的一种感官,它在清醒生活中能够接受两个来源的兴奋:第一,来自整个装置的边缘(即知觉系统)的兴奋;第二,快乐和痛苦的兴奋——这种兴奋是装置内部与能量转移有关的唯一精神性质。在Psi系统内的所有其他过程,甚至包括前意识内的过程,都不具有任何精神性质,因而不是意识的对象——因为它们不能为知觉带来快乐或痛苦。因此,我们可以假设,这些快乐和痛苦的释放能自动地调节能量贯注的过程。但为了确保更精细的调节,必须使观念的流动较少受到痛苦的影响。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前意识系统本身需要具有能够吸引意识的性质,且它极有可能是通过将前意识过程与言语符号记忆系统(该系统并非不具备性质)联系起来获得这些性质的。由于该系统的性质,原来只是作为知觉感官的意识,后来就变成了一部分思维过程的感官。所以现在可以说是有了两个感觉面,一个指向知觉,另一个指向前意识的思维过程。
我必须假设,睡眠状态使得指向前意识的意识感觉面比指向知觉系统的感觉面更不容易接受兴奋。当然,放弃对夜间思维过程的兴趣是恰当的,其目的是使思想停止,因为前意识需要睡眠。但是,一旦梦变成知觉,就能通过新获得的性质激发意识。然后这种感觉兴奋就会执行其功能,即指引前意识中一部分可获得的贯注能量去注意引起兴奋的原因。因此,我们必须承认,梦往往具有唤醒作用——也就是使前意识中的一部分静止能量活跃起来。在这种能量的影响下,梦会经历我们称之为润饰作用的过程,以保持连贯性和可理解性。这意味着,这种能量对待梦与对待其他知觉内容一样,在梦材料允许的范围内,它也要受到同样预期观念的影响。只要梦过程的这第三部分具有方向性,它就再次成为前进的过程了。
为了避免误解,我想再谈谈梦过程的时间特征。格伯劳特明显受到莫里的断头台梦的启发,提出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设想。他力图证明梦仅仅发生在睡眠与觉醒之间的这一段过渡时间内。觉醒的过程需要时间,而正是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了梦。人们认为,梦的最后意象如此生动,以至于迫使做梦者醒来。但事实上,梦的最后意象之所以如此生动,是因为做梦者那时候已经接近觉醒。“梦是刚刚开始的觉醒。”
杜加斯曾指出,格伯劳特为了普及他的理论,不惜无视大量的事实。梦发生在我们尚未觉醒时——比如在很多梦中,我们梦见自己正在做梦。根据我们对梦的工作的认识,我们根本不可能承认,梦仅仅占据刚刚觉醒的那一段时间。相反,梦工作的第一部分很可能在白天就已经开始了,不过是在前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梦工作的第二部分——即由审查作用导致的改变、无意识场景产生的吸引力以及向知觉的接近,很可能整夜都在进行。因此我们感觉整夜都在做梦却想不起梦的内容时,可能并没有什么问题。然而,我们没有必要假设,梦的过程在到达意识之前,一直遵循着我们描述的时间顺序,即首先出现的是转移的梦愿望,接着是审查作用造成的伪装过程,然后是方向上改变为回归等等。这个顺序只是出于描述的需要;但事实上发生的很可能是,同时探索多种途径,兴奋起伏不定,直至最终由于获得最恰当的集合,一个特殊组合留存下来。一些个人体验使我相信,梦的工作要产生结果往往需要不止一天一夜的时间。如果确实如此,我们就没必要惊讶于梦的构造的巧夺天工了。在我看来,甚至将梦视为知觉事件来了解的考虑,可能在梦引起意识的注意之前已经发挥影响了。然而,此后梦的过程就开始加速,因为此后梦与其他知觉一样享有同等对待。这就像放烟花,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但片刻间便消散。
到了这个时候,梦的过程或者已经通过梦的工作获得足够的强度以吸引意识的注意并且唤醒前意识(不顾睡眠的时间和强度),或者还没有达到足够的强度,于是必须一直处于准备状态,直至刚刚觉醒之前,当注意力变得活跃时与之会合。大多数梦似乎都表现出相对较低的精神强度,因为它们要等待觉醒的过程。这就解释了以下事实:通常来说,如果我们从沉睡中突然醒来,我们能感知到一些梦见的东西。这种情况正如自发觉醒,我们首先察觉的是梦的工作创造的知觉内容,然后才会察觉外部世界提供的知觉内容。
然而那些能够在睡眠中把我们惊醒的梦,具有更大的理论意义。如果我们记得在其他情况下梦所体现的目的性,我们不免自问,为何一个梦,即一个无意识愿望,能够获得力量去干扰我们的睡眠,即干扰前意识愿望的实现?答案很可能存在于我们尚未理解的能量关系上。如果我们理解了这种关系,就很可能就会发现,与在白天对无意识的严格控制相比,允许梦自由地产生并且给予梦一定的注意力,是一种能量的节约。经验表明,做梦与睡眠和谐共存,即便它在夜间数次干扰我们的睡眠。我们可能会醒来片刻,然后立即入眠。这就像是在睡眠过程中赶走一只苍蝇一样,是为了某一特定目的的觉醒。当我们再次入睡,代表引起干扰的因素已经被排除。比如那个乳母的梦,表明睡眠愿望的实现与在某一特定方向的一定注意力的维持是可以和谐共处的。
但这里出现了一个基于对无意识过程更深入理解的反对意见。我们已经说过,尽管它们在白天的强度不足以使其被感知到,但无意识愿望往往处于活跃状态。然而,如果在睡眠状态下,无意识愿望拥有足够的力量形成梦并且唤醒前意识,为何这种力量在梦被觉察后消失了呢?难道梦不应该像令人讨厌的苍蝇被赶走后又反反复复飞回一样持续地发生吗?我们有什么理由声称梦排除了睡眠的干扰者呢?
无意识愿望往往处于活跃状态,这一点千真万确。它们代表那些往往畅通无阻的途径,只要有一定量的兴奋对它们加以利用就行了。不可毁灭性确实是无意识过程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无意识中,没有终点,也没有过去,没有遗忘。在研究神经症,尤其是癔症时,我们发现这一点尤为突出。导致疾病发作的无意识思想,只要兴奋积累到足够的强度,其途径就会立即重新畅通无阻。30年前遭受过的屈辱,在这30年间,只要获得与无意识情感来源接触的机会,就会变得像最近的经历一样新鲜。只要这份记忆被唤起,就会复苏,并且表现为兴奋对它的贯注,导致在发作中获得运动释放。这正是心理治疗的干预点。心理治疗的任务是,确保无意识过程得到处理并被遗忘。的确,记忆的淡忘,以及由于时间太长导致印象在情感上的减弱,往往被我们视为理所当然,被解释为主要是时间对心灵的记忆痕迹造成的结果,但实际上是辛勤工作导致的继发性变化,执行这项工作的是前意识。而心理治疗所能做的只是将无意识置于前意识的支配下。
因此,任何一个无意识兴奋过程都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这种过程取决于自身,在这种情况下,它最终会在某一点上取得突破,使兴奋释放而引发运动;另一种是这种过程处于前意识的影响下,其兴奋不是被释放,而是被束缚。发生在梦的过程中的正是这第二种。来自前意识的贯注,当其因为受到意识的兴奋的指引变成知觉,就会与梦会合,从而束缚梦的无意识兴奋,并且避免干扰睡眠。如果做梦者醒来片刻,那么他就已经成功地赶走那只干扰睡眠的苍蝇。于是我们发现,与在整个睡眠过程中对无意识进行控制相比,这确实是一种更方便、更经济的方式:让无意识愿望自由发展并且打开回归作用的路径,从而形成梦境,然后依靠少量的前意识工作对梦束缚和处理。我们确实可以预期,尽管梦最初不是一个有目的的过程,但是在心灵的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中获得了一定的功能,现在我们看看这是一种什么功能。梦的工作将无意识中原先处于自由状态的兴奋置于前意识的支配下;梦由此释放出无意识兴奋,所以梦就像一个安全阀,只需少量的清醒活动就能保证前意识的睡眠。因此,作为精神结构的一员,梦与其他成员一样会妥协,同时服务于两个系统,同时实现它们的愿望而使它们和谐共处。如果现在回到罗伯特提出的“排除论”,我们立即就会同意他的主要观点——关于梦的功能的确定,尽管他在梦的形成前提和对梦过程的看法上与我们不同。
上述“使两个系统的愿望和谐共处”含有一个暗示,即梦的功能有可能失败。梦的过程是以被允许实现一个无意识愿望而开始的,但如果这个实现愿望的企图对前意识产生强烈干扰以致于睡眠状态无法继续,那么梦就破坏了妥协关系,且无法完成其第二个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梦会立即被打断,并且被彻底的清醒所取代。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梦扮演的是睡眠干扰者的角色,而非正常情况下睡眠守卫者的角色,这也不是梦的错;我们也不必为此而对梦产生偏见,怀疑梦的意义。对有机体而言,条件的变化使得通常有用的某种手段变得无用且产生干扰,因此,这并非唯一的例子;而且不管怎样,这种干扰也具有一个新的目的,即引起对变化的注意,并且使得有机体针对这一变化发挥调节作用。此时,我很自然地想到了焦虑梦。为了避免让人误解我想逃避与愿望实现理论相冲突的任何证据,我将提供一些有助于解释焦虑梦的线索。
在我们看来,任何导致焦虑的精神过程也是对愿望的实现,二者并不矛盾。我们对此的解释是,愿望属于一个系统(无意识系统),却受另一个系统(前意识系统)的排斥和抑制。即使是在完美的健康心理中,前意识也不能彻底支配无意识,抑制的程度可以表明我们精神正常的程度。神经症症状表明患者的这两个系统相互冲突,症状便是这场冲突中发生妥协且使冲突暂时得到平息的结果。一方面,神经症症状为无意识提供了一个释放兴奋的途径,一个突破口;另一方面,它们为前意识提供了在一定程度上支配无意识的可能性。对此,我们可以考虑一下癔症性恐惧症或广场恐惧症的含义。假如有一位神经症患者不敢独自过马路——我们可以正当地称这种情况为“症状”,如果为了消除他的症状,我们强迫他做其自认为不能完成的事情,导致的结果将是焦虑的发作;而在马路上焦虑的发作通常是广场恐惧症的诱因。所以我们发现,症状的产生正是为了避免焦虑的发作,而恐惧症就像是抵御焦虑的前沿堡垒。
如果不审视情感在这些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就无法继续讨论,但我们在这方面还无法做到完善。所以我们可以假设,对无意识进行压制很有必要,主要原因是如果无意识中的观念得以自由发展,就会引起一种原本具有愉悦性质的情感在抑制过程发生后变成痛苦的情感。抑制的目标和结果就是要防止这种痛苦的释放。抑制的范围延伸至无意识的观念内容,因为痛苦的释放可能源于这些观念内容。在此我们需要对情感发展的性质提出一个明确的假设作为依据。这个假设将情感视为一种运动或分泌功能,其神经分布的关键在于无意识中的观念。由于前意识的支配作用,这些观念仿佛受到了抑制,无法释放可能产生情感的冲动。因此,如果来自前意识的精力贯注停止,那么就可能产生一种危险,即无意识兴奋释放出只能被感受为痛苦或焦虑的情感(这是已经发生的抑制的后果)。
如果梦的过程自由发展,就会产生这种危险。而使其产生的条件是:第一,抑制必须已经发生;第二,被压制的愿望冲动必须变得足够强烈。因此,这些条件完全不属于梦形成的心理学框架。如果不是因为讨论的主题涉及到一处(无意识在睡眠中的自由活动)与焦虑产生有关的内容,我绝不会在此讨论焦虑梦,也就不必面对与此相关的模糊问题了。
我已反复强调,关于焦虑梦的理论属于神经症心理学的范畴。我可以这么说,梦中的焦虑是焦虑问题,而非梦的问题。我们只要指出神经症心理学与梦过程主题的接触点,就无需做其他事了。我还剩下一件事要做,因为我已经说过,神经症焦虑起源于性,所以我需要分析几个焦虑梦,以证明梦念中存在性的材料。
我有充分的理由不去分析神经症患者提供的丰富梦例,而只列举儿童的一些焦虑梦。
我自己几十年来没有做过真正焦虑的梦。但我记得我在七、八岁时做过的一个梦,而我在三十年后才对此梦进行解释。此梦非常鲜明。梦中我看见我深爱的母亲熟睡着,表情平静的,被两三个长着鸟喙的人抬进房间,放在床上。我哭喊着醒来,还把父母吵醒了。梦中穿着奇特、身形异常高大、长着鸟喙的那些人的形象,源字菲利普逊《圣经》上的插图;我猜想他们代表古埃及墓雕上长着鹰头的神祇。此外,我在分析时还想起了一个守门人的孩子,他以前常常和我们一群孩子在屋前的草坪上玩耍;他的名字是菲利普。我好像就是从他那里第一次听到关于“性交”的粗话,受教育的人都是用拉丁文“交媾”这个词,而在梦中我选用了“鹰头”一词。我肯定是从这位精于世故的“小老师”的表情中猜到了这个词的性意味。梦中我母亲的表情,则来源于我看见的祖父的面容,那是在他去世前几天,他在昏迷中打鼾。因此,对梦中润饰作用的解释必须是,我的母亲生命垂危;而墓雕也与这点吻合。我带着焦虑醒来,直到我看见被吵醒的父母,才平静下来。我记得,我看见母亲时,突然平静了下来,似乎我需要看见她才能确保她安然无恙。但当焦虑的影响发挥作用时,对梦的这种继发性解释已经形成了。我并不是因为梦见母亲生命垂危而焦虑;我在前意识中对此梦做出这种解释是因为,这时我已经处于焦虑的影响之下。这种焦虑可以追溯至一种被压抑的、模糊的、但显然是性的渴望,它在梦的视觉内容中得到了恰当表达。
有一位27岁的男士,他已身患重病一年,他在11-13岁时曾反复梦见,一个手持斧头的男人在追他,他拼命想逃,但好像瘫痪了似地无法动弹;梦中他具有强烈的焦虑感。这是一例非常典型的焦虑梦,看上去丝毫不具有性意味。在分析过程中,做梦者首先想起他的叔叔对他讲过的一个故事(在第一次做那个梦之后),说他有一天晚上在街上被一个形迹可疑的人袭击;做梦者从这一联想中推断,他可能在做梦时听到了类似的事件。至于斧头,他想起在那段时期,曾经有一次劈柴时不小心伤到自己的手。此时,他又立即回想起与弟弟的关系,小时候他经常虐待弟弟,把弟弟打倒在地。有一件事他记得特别清楚,有一次,他用靴子把弟弟的头踢出了血,他的母亲说:“我担心终有一天,哥哥会杀了弟弟。”他似乎沉浸于对那次暴力事件的回忆时,9岁时发生的一件事的记忆突然涌现。某天晚上他的父母回来得很晚,然后上床睡觉,而他那时是装睡。不久,他听见喘息声以及其他一些奇怪的声音,还猜测了父母在床上的姿势。他的进一步想法表明,他在父母的关系与他和弟弟的关系之间建立了类比。他把父母之间发生的事情归入了“暴力和挣扎”的概念之下,而且为自己的设想找到了证据,因为他经常看到母亲的床上有血迹。
我可以这么说,成年人的性交如果被小孩看到,会让他们感到惊奇并引发焦虑,这已经是基于日常生活经验所确立的事实。我已经解释过,这种焦虑的产生是因为性兴奋尚不在儿童的理解范围之内,而且儿童会因为父母牵涉其中而对此感到厌恶,从而使性兴奋转化为焦虑。在儿童早期阶段,对异性父母的性冲动尚未受到压抑,而且如我们所知(见第五章),它们是自由表现的。
对于在儿童身上频繁发生的伴有幻觉的夜惊现象,我将毫不犹豫地给予相同的解释。这种现象同样是由于儿童尚未理解并且排斥的性冲动。如果记录下来进行研究,很可能发现这种现象存在周期性,因为性力比多的增强不仅可以由偶然的刺激造成,而且可以由自发的周期性发展过程造成。
我还缺乏足够的观察材料证实以上解释。另一方面,无论从躯体角度还是从精神角度,儿科医生似乎也缺乏理解这类现象的途径。在此我要引证一例,证明医学神话的蒙蔽作用会让我们对这类梦例产生误解。这是一个有趣的梦例,取自德巴克(Debacker)的一篇关于夜惊的论文。
一个13岁男孩,身体虚弱,出现焦虑感且多梦。他的睡眠非常不安,常被伴有幻觉的严重焦虑发作打断,几乎每周一次。他对这些梦的记忆总是非常清晰。他说,在梦中有一个魔鬼冲着他喊:“我们抓到你了!我们抓到你了!”接着他就闻到沥青和硫磺的气味,他的皮肤着了火。他惊恐地从梦中醒来;起初他喊不出声来,后来他逐渐恢复声音,并且清楚地听见自己说:“不,不,不是我,我什么都没有做!”或者“求你了,请不要这样,我再也不敢了!”有时候他会说:“艾伯特从没有这样做过!”后来,他拒绝脱衣睡觉,“因为只有他不穿衣服时,火才会烧着他。”重复做这类威胁健康的噩梦期间,他被送到了乡下。在乡下住了18个月后,他恢复了健康。他在15岁时的某一天承认:“我以前不敢承认,我的那个部位一直有麻刺感,而且特别兴奋。最终让我变得极度疲倦,有几次甚至想从宿舍窗户跳下去。”
可以毫无困难地推测:(1)这个男孩曾经手淫过,他很可能否认过,并且有人威胁他,他会因为这个坏习惯而受到严重惩罚(参见梦中他的坦白:“我再也不敢了”“艾伯特从没有这样做过”);(2)随着青春期的到来,他的手淫欲望由于生殖器的兴奋再次被唤起;(3)他内心产生的压抑力量压制了力比多,并将其转化为焦虑,而这种焦虑使他想起自己曾经畏惧的惩罚。
《时代周刊》上的弗洛伊德。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作者根据此梦得出的推论:
(1)从此梦可以清晰地看出,青春期对身体虚弱的男孩的影响是,使他变得极度虚弱,并且导致非常显著的脑贫血。
(2)这种脑贫血会引起性格变化、魔鬼幻觉、非常强烈的夜间(甚至日间)焦虑状态。
(3)这个男孩的魔鬼妄想和自我谴责,可以追溯至童年时期接受的宗教教育的影响。
(4)在乡下生活了很长时间后,由于身体锻炼以及青春期过后的体能恢复,所有的症状都消失了。
(5)这个男孩的大脑发育状况的先天诱发因素,也许可以归因于遗传和他父亲的梅毒感染。
作者的最终结论是:我们将此病例归于虚弱型无热性谵妄,因为我们认为此病的原因是脑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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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深入地研究梦过程的心理学,我承担了一项艰难的任务,其艰难程度超出了我的阐述能力范围。对这个复杂整体中同时产生的各个成分,我只能逐一加以描述,而且描述时我要避免预测它们所依据的理由。这类困难实在超出我的能力范围。我在阐述梦的心理学时,未能指出我的观点的发展轨迹,对此我要做出补充论述。虽然我对梦的研究的路线是根据既往的一些神经症心理学研究确定的,但我不想以后者作为当前工作的参考,尽管我常常不得不这样做。现在我打算沿着相反的方向前进,即以梦作为研究神经症心理学的手段。我知道这样做会给读者带来很多困难,但我只能这么做。
由于我对这种情况感到不满,我想先停下来作另外一种考虑,也许这会提升我的工作的价值。正如我在第一章中所言,我发现自己面临的一个难题是,各派作者的观点相互对立。我对梦的问题的处理,已经为大多数这类对立观点留有余地。但我不得不对它们中的两个观点表示强烈否定:一个观点是做梦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过程,另一个观点是做梦是一种躯体过程。除此之外,我都能在我的复杂论点中为这些对立意见找出论证,并证明它们在某些方面是正确的。梦继续清醒生活中的冲动和兴趣,这一观点已经因为发现隐藏的梦念而得到普遍证实。梦所关注的似乎仅仅是我们认为重要和深感兴趣的事情,从不关注琐事。但我们也接受相反的观点,即梦收集白天各种无关紧要的残余,而与白天任何重要的兴趣无关,除非这种兴趣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清醒活动。我们发现,梦的内容也是如此——它通过伪装,以另一种形式表达了梦念。我们已经知道,由于联想机制的性质,梦过程更容易掌控尚未被清醒思维活动所禁止的,最近的或者无关紧要的材料;而且鉴于审查作用,梦过程往往将精神强度从重要的却引起反对的材料转移至无关紧要的材料上。梦的记忆增强性质以及处理幼儿期材料的能力,已经成为我们学说的基石,我们的梦理论将源于幼儿期的愿望视作梦的形成所不可缺少的动机力量。我们自然无需怀疑睡眠中外部感官刺激的意义,这已经通过实验证实;但我们已经揭示,这类材料与梦愿望的关系,如同清醒活动遗留下来的思想残余与梦愿望的关系。我们也没有理由反驳,梦对客观感官刺激的解释与幻觉所做的解释相同,但我们已经发现产生这种解释的动机,而其他作者并未解决此问题。这种解释如下:被感知的对象不会干扰睡眠,而且服务于愿望的实现。虽然我们不承认睡眠时感官的主观兴奋状态(这似乎已被特兰伯尔·莱德证实)是梦的一种特殊来源,但我们能够解释这种兴奋状态,它是在梦背后活跃记忆的回归性复苏。至于内部机体感觉,一般被视为梦的解释的关键点,它们在我们的理论中也占有一席之地,尽管不是很重要。跌落、翱翔、受抑制等等这些感觉,代表随时准备着的材料,只要有需要,梦的工作就能利用它们以表达梦念。
梦的过程迅速并且转瞬即逝,如果视其为意识对预先形成的梦内容的感知,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正确的。但我们发现,梦过程的前几个部分很可能是缓慢且不稳定的。对于梦如何在极其短暂的时间内压缩大量内容这个难题,我们已经能做出解释:这是因为梦能利用心灵中现成的结构。我们已经认可梦经受伪装和记忆的切割,但这一事实不会对我们的解释造成困难,因为它只不过是从梦的工作一开始就进行的伪装过程的最后明显部分。至于心灵是否在夜间入睡,还是像在白天一样执行所有官能,表面上看存在不可调和的争议,我们发现两方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都不完全正确。我们已经发现,梦念包括高度复杂的理智活动,它几乎利用了精神装置的所有资源。但不可否认,梦念源于白天;也必须假设,心灵具有睡眠状态。因此,即便是部分睡眠学说,也具有一定的价值。不过,我们发现,睡眠状态的特征并非精神联结的解体,而是白天处于支配地位的精神系统所采取的特别态度——集中于睡眠愿望的态度。我们认为,从外部世界退回的因素也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回归作用在梦中得以表现,尽管它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放弃对观念流的主动指引的说法依然无可争辩;但精神生活并不因此而变得漫无目的,因为我们已经发现,一旦自主的指引观念被放弃,非自主的指引观念就会取而代之。另外,我们不仅承认梦中存在松散的联结,而且进一步发现这种松散的程度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但我们也发现,这些松散的联结只不过是其他一些生动、有意义的联结的替代物。我们确实认为梦是荒谬的,但许多梦例表明,梦即使看上去荒谬,它也是合理的。至于赋予梦的各种功能,我们欣然接受。有人认为梦像安全阀一样释放心灵,罗伯特说,各种有害的材料在梦中都表现得无害。这种看法与我们的梦的双重愿望实现理论完全相符,而且我们对这句话的理解比罗伯特自己要更深刻。认为心灵可以在梦中自由发挥官能的这个观点,与我们的理论也有相符之处,即前意识活动不干涉梦。“心灵在梦中回到胚胎状态”的观点,以及哈维洛克·艾利斯将梦描述为“一个充满丰富情绪和残缺思想的古老世界”的说法,令我们非常高兴,因为它们道出了我们的主张,即白天被压制的那些原始运作模式在梦的形成中发挥着作用。我们完全赞同萨利的观点:“梦使我们恢复早先依次形成的人格、我们从前对待事物的方式、以及很久以前支配我们的冲动和反应方式。”德雷基认为被压制的材料变成了梦的主要动力,我们对此深表赞同。
我们完全赞同施尔纳提出的梦幻想的作用以及他本人的解释,但我们不得不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这个问题。不是梦创造了幻想,而是无意识幻想活动在梦念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过我们仍然感谢施尔纳将我们引向梦念的来源,但他归因于梦的工作的一切,几乎都可归因于白天的无意识活动。这种活动既是梦的诱因,也是神经症症状的诱因。而梦的工作是完全不同的,并且包含的范围较小。最后,我们丝毫不否认梦与精神障碍之间的关系,只是把它建立在一个更为稳固的基础上。
我们提出的梦理论具有全新的特色,它兼容以往作者们提出的各种对立观点,构成一个更为高级的统一体。他们的很多观点被我们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只有少数观点被我们完全否定了。然而,我们的梦理论依旧不够完善。除了我们在涉足心理学的黑暗地带遇到的各种晦涩问题外,我们似乎又面临了一个新的矛盾。一方面,我们认为梦念来自于完全正常的精神活动;另一方面,我们在梦念中发现大量不正常的心理过程,并且这些过程延伸至梦内容中,又在梦的解释过程中再现。我们称之为梦的工作的一切事物,似乎都完全不同于我们知道的合理的精神过程。先前作者们做出的最严厉的判断,认为梦的精神功能是低水平的,似乎显得有理有据了。
也许只有进一步的研究才有助于我们解决这个困难。下面我将对导致梦形成的联结之一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我们已经知道,梦是许多源于日常生活并且完全符合逻辑的思想的替代物。所以我们不必质疑这些思想是否源于正常的精神生活。我们认为具有价值的思想过程及其表现的高度复杂的行为,都可以在梦念中找到。但我们没必要假设,这些思想工作是在睡眠过程中完成的——这种假设会导致严重混淆我们对睡眠的精神状态的认识。相反,这些思想完全可能来源于白天,可能从接受到第一个刺激就已开始产生,只是未被我们的意识所注意到,并且在睡眠开始时就已经完成。如果要由此得出任何结论,我们只能说,这证明最复杂的思想活动也可以在没有意识的帮助下完成——从对每一个癔症患者或强迫症患者的精神分析中都能看出这一事实。当然,这些梦念本身不是无法进入意识;如果它们在白天没有被意识到,可能存在多种原因。要使梦念被意识到,还取决于一种特殊的精神功能,即注意力的运用。注意力似乎只有在达到一定数量时才能发挥作用,并且可以由于其他目的从当前的思想序列转移开。此外,还有一种方法可以阻止这种思想序列进入意识。有意识的反思表明,我们对注意力的运用遵循着一条特殊路线。但如果在这条路线上遇到一个不能承受批评的观念,我们就会中断运用,停止注意力的贯注。以这种方式被启动又被放弃的思想序列似乎可以继续进行下去,而不再受到注意,除非它在某一点上达到极高的强度才能再次获得注意。因此,如果一个思想序列在一开始就被判定为错误或者对当前的理智活动毫无用处,从而遭到有意识的排斥,那么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此思想序列会在未受意识的察觉下继续进行下去,直至睡眠开始。
现在做一概括:我们将这类思想序列称为“前意识”,并且我们相信它是完全理性的,而且认为它或被忽视,或被中断和被压制。让我们再对思想的发展做一形象的描述。我们认为,当某个目的性观念产生时,一定数量的兴奋——我们称之为贯注能量——就会沿着该指引观念选择的关联路径被转移。被忽视的思想序列就是未接受到这种贯注的思想序列,而被压制或者被排斥的思想序列,其贯注将被撤回。在这两种情况下,它们都要依靠自身的兴奋。在某些条件下,一个具有目的性贯注的思想序列能够吸引意识的注意力,并且以意识为媒介接受过度贯注。因此,我们必须接着阐明对意识的性质和功能的看法。
在前意识中如此进行的思想序列,或自动消失,或持续进行。至于前者,我们的理解为:它将具备的能量沿着所有的关联途径分散出去,在这种能量的作用下,整个思想网络进入兴奋状态并持续一段时间,又随着寻求释放的兴奋转变成静止的贯注而消退。如果发生的是这种结果,这个过程对梦的形成就不再具有任何意义。但在我们的前意识中,仍隐藏着其他一些指引观念,它们来源于无意识的、经常处于活跃状态的愿望。这些观念可以控制自行发展的思想所具有的兴奋,建立兴奋与某个无意识愿望的联系,并将无意识愿望中固有的能量转移到兴奋上面。自此以后,被忽视或者被压制的思想序列就能维持自身,尽管这种力量的强化还不足以使它进入意识。那么,我们可以这么说,前意识的思想序列“已被拉入无意识中”。
导致梦的形成的联结形式还有其他类型。前意识的思想序列可能从一开始就与无意识愿望结合,并且由于这个原因,遭到主导的目的性贯注的排斥。或者,一个无意识愿望因为其他原因(比如躯体原因)变得活跃起来,并且主动寻求对不受前意识贯注的精神残余发生移情作用。以上三种情况都导致相同的结果:前意识中存在一个思想序列,得不到前意识的贯注,却从无意识愿望中获得贯注。
从此以后,思想序列就要经历一系列的转变,我们再也不能把它们看成是正常的精神过程,它们还导致一种令我们惊奇的结果,即一种精神病理结构。下面我将阐释这些转变过程并加以归类:
(1)单个观念的强度可以全部得到释放,从一个观念传向另一个观念,所以形成的单个观念被赋予极高的强度。通过这个过程的反复发生,整个思想序列的强度最终会集中于一个单独的概念单元。这就是我们熟悉的梦的工作中的“压缩作用”或“凝缩作用”。凝缩作用是使我们对梦感到困惑的主要原因,因为在能够到达意识的正常精神生活中,没有任何与之相类似的现象。在正常精神生活中,我们也能发现一些观念,它们作为整个思想序列的节点或最终结果,具有重大精神意义,但其价值不是以对我们内部知觉具有明显特征的方式表达出来;它们的知觉表征也绝不因为自身的精神意义而变得更加强烈。在凝缩过程中,每一次精神联结都会转变为对观念内容的强化。这种情况就像我在写书时,由于某些词句对理解内容特别有帮助,我会用斜体或者粗体标注出来;或者在演讲时,我会把这些词句故意说得大声一点,以表强调。写书的比喻立即使我想起在谈论梦的工作时引用的一例(艾尔玛打针梦中的“三甲胺”这个词)。艺术史家们让我们注意到一个事实,即最古老的历史人物雕塑遵循着一个类似的原则:利用雕像的大小体现人物的地位。国王雕塑要比他的侍从或者被击败的敌人的雕塑大两三倍。罗马时代的雕塑采用更精细的方法达到这一目的。比如皇帝雕塑被置于中央,形象直立并且雕刻得细致,而他的敌人蜷缩在他的脚下;但是他不再是矮子当中的巨人。在当今社会,下级对上级鞠躬,也是对这种古老表现原则的一种反映。
梦中凝缩作用遵循的方向,一方面取决于梦念的那些理性的前意识关系,另一方面取决于无意识中视觉记忆的吸引力。凝缩作用的结果是,产生进入知觉系统所需的强度。
(2)通过强度的自由转移,类似于妥协的中介观念在凝缩作用的影响下产生(参见我列举过的大量例子)。这是正常的观念活动中从未发生过的事,正常的观念活动强调的是对适当观念材料的选择和保留。此外,我们试图用言语表达前意识思想时,复合结构和妥协出现得极其频繁,它们被认为是“口误”。
(3)强度可以相互转移的观念之间的联系非常松散。将它们联系在一起的关联形式,为我们的正常思维所不屑,仅仅应用于诙谐中。尤其是同音异义和双关语,它们在价值上被认为与其他的关联等同。
(4)相互矛盾的思想,并不互相排斥,反而和谐共处,它们常常结合而成凝缩作用的产物,好像它们之间不存在矛盾似的;或者它们达成妥协,这种妥协不为我们的意识所认可,但是往往为我们的行动所接受。
以上就是先前合理形成的梦念在梦的工作过程中经受的一些最显著的异常过程。我们将发现,这些过程的主要特征是,最重视贯注能量的流动及释放,能量贯注附着的精神元素的内容和内在意义则居于次要地位。有人也许会假设,凝缩作用和妥协的产生只服务于回归作用,即将思想转变为意象。但对一些梦的分析(以及综合),比如那个Autodidasker梦,尽管不包括意象的回归作用,表明它们和其他梦一样也发生了移置作用和凝缩作用。
因此,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精神过程参与梦的形成;一种过程产生完全合理的、与正常思维同等有效的梦念,另一种过程以最令人吃惊和最不合理的方式对这些梦念进行处理。我们在第六章已经把后一种过程单独提出来,认为它就是梦的工作本身。那么这个过程的来源是什么呢?
如果我们之前没有深入地研究并了解神经症尤其是癔症的心理学,那么就无法回答此问题。我们从研究中发现,正是那些同样“不合理的”精神过程——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过程——控制着癔症症状的产生。在癔症中,我们一开始也只发现一系列与有意识的思想同等有效、完全合理的思想,但我们在一开始时未察觉它们以合理形式存在,只能在后来将它们重建。只有它们引起我们的注意时,我们通过对已形成的症状进行分析,才会发现这些正常的思想已经经过了异常的处理;通过凝缩作用和妥协,通过掩盖矛盾的表面联想,并且沿着回归的路径,这些正常的思想最终会转变为症状。鉴于梦的工作的特征与由精神神经症症状导致的精神活动的特征完全一致,我们认为将研究癔症所得出的结论应用于梦是合理的。
因此,我们从癔症理论中借用了以下论点:一个正常的思想序列经受异常的精神处理的前提是,一个源于幼儿期并且处于潜抑状态的无意识愿望移置其上。我们建立的梦理论是基于如下假设:提供梦动机的愿望总是来源于无意识,这与上面的论点是一致的。不过我们已经承认,这个假设尽管不能被否定,但也没有被普遍证实。但为了解释我们已经频繁使用的“潜抑”一词的含义,我们必须更深入地探讨我们的心理学构架。
我们已经详细探讨了有关原始精神装置的假设,假设其活动是通过避免兴奋的累积以及尽可能保护自身不受兴奋的影响而得到调节。由于这个原因,它的构造是依据反射装置而设计的;其运动能力作为起初实现体内状况改变的途径,受其支配,并且是其兴奋释放的渠道。我们还讨论了满足体验的精神结果,并对此提出假设,即兴奋的累积(至于通过什么方式,我们不必理会)使我们感到痛苦,并且使精神装置运作起来,以再次带来满足体验,其中包含兴奋的减弱使我们感知到快乐。精神装置内的这个兴奋流,正是我们所谓的“愿望”,它始于痛苦,止于快乐。我们说过,只有愿望才能使精神装置运转起来,而且装置内的兴奋过程由快乐和痛苦的知觉自动调节。愿望的首次产生似乎是对满足记忆的一种幻觉性贯注。但是如果这种幻觉不能持续到能量耗尽的程度,就证明它们无法使需求停止,也就无法实现因满足而体会到的快乐。
因此,我们需要第二种活动——即第二个系统的活动。这种活动不允许记忆贯注闯入知觉并且因此束缚精神力量,相反,它将来源于需求刺激的兴奋引向一条迂回的道路,最终依靠自主运动改变外部世界,从而实现对引起满足的对象的真正感知。我们在详述精神装置示意图时已经说明这点。这两个系统就是在充分发展的精神装置中,我们所说的无意识和前意识的根源。
为了运用运动能力有效地改变外部世界,需要在记忆系统内积累大量的体验,以及多方面整合由各种指引观念在这种记忆材料中唤起的关系。现在,我们可以推进自己的假设。第二个系统的活动不断地摸索着,尝试发出和撤回能量贯注,一方面它需要全面掌握所有记忆材料,另一方面,它如果沿着不同的思想路径漫无目的地分散大量的贯注,只会造成不必要的能量浪费,从而导致用于改变外部世界的能量减少了。因此,从目的性角度考虑,我假设第二个系统成功地使大部分能量贯注维持在静止状态,而只将一小部分应用于移置作用。对这些过程的机制,我全然不知。如果有人希望了解这些观念,必须在脑中进行一种物理学的类比,并且找到一种方法描述伴随神经元兴奋的运动。我坚持的观点是,第一个系统Psi的活动旨在使兴奋量能够自由流出,而第二个系统依靠由此产生的贯注,抑制这种流出并使贯注处于静止状态,这很可能会提高其能量。因此,我假设,由第二个系统控制的兴奋释放机制完全不同于第一个系统控制的兴奋释放机制。当第二个系统完成其实验性思想活动,它便会解除抑制和对兴奋的束缚,释放兴奋以产生运动。
如果我们考虑第二个系统对释放施加的抑制与痛苦原则的调节作用之间的关系,那么就会产生一些有趣的想法。现在,我们先指出满足这种基本体验的对立面,即客观的恐惧体验。我们假设,作为痛苦兴奋来源的某种知觉刺激作用于原始精神装置,将会导致不协调的运动表现,直至其中一种运动使装置摆脱兴奋知觉并且同时摆脱痛苦。一旦这种知觉再度出现,这种运动表现将会立即重演(也许是一个逃避的动作),直至知觉再一次消失。但在这种情况下,装置没有任何倾向通过幻觉或者其他方式为作为痛苦来源的知觉保持能量贯注。相反,如果因为某种原因痛苦的记忆意象复苏,原始装置就会立即将其排除,因为如果该印象的兴奋进入知觉,必然会引发(确切地说是,开始引发)痛苦。这种对记忆的回避,实际上是对从前逃避知觉的一种重复,它还会因为如下事实得到促进:与知觉不同,记忆没有足够的强度来唤醒意识,因而不能获得新鲜的贯注。对于曾经使我们痛苦的任何事情的记忆,精神过程所做的轻松而有规律的回避,为我们提供了精神潜抑的原型和最初范例。我们都知道,这种对痛苦的回避方式——鸵鸟策略——在成年人的正常精神生活中仍然常见。
因此,按照痛苦原则,第一个系统Psi完全不能将任何不愉快的事物引入其思想内容之中。除了愿望以外,它什么都不能做。如果这种情况保持不变,那么第二个系统的思想活动必定会受到阻碍,因为它需要自由支配由经验得来的所有记忆。于是,出现两种可能性:第一,第二个系统完全不受痛苦原则的约束,不顾记忆的痛苦,自行其是;第二,第二个系统寻找一种方法,对痛苦记忆进行贯注,阻止痛苦的释放。我们可以排除第一种可能性,因为痛苦原则被证明也调节着第二个系统的兴奋过程。因此,只剩下第二种可能性,即第二个系统对记忆进行贯注,以抑制兴奋的释放,其中包括抑制痛苦的产生(类似于运动的神经分布)。所以我们从两个不同的出发点——痛苦原则和神经分布的最小消耗原则,得出了一个假设,即第二个系统的贯注意味着同时对兴奋释放的抑制。然而,我们必须牢记一个事实,这是了解整个潜抑理论的关键:对任何观念而言,只有当第二个系统能够抑制来源于其的痛苦,才能对其进行贯注。任何能够逃避这种抑制的观念,都不能到达第二个系统,也就是说,根据痛苦原则它会立即被舍弃。然而,对痛苦的抑制并不一定是彻底的,但是它必须有一个开始,这样才能向第二个系统表明相关记忆的性质以及其不适合思想过程所追求的目的的可能性。
仅仅得到第一个系统认可的精神过程,我称之为“原发过程”;在第二个系统的抑制作用下产生的精神过程,我称之为“继发过程”。至于第二个系统为何不得不修正原发过程,我还能指出另一个理由。原发过程力求实现兴奋的释放,目的是依靠收集的所有兴奋建立一种知觉同一性;而继发过程已放弃这个意图,以另一个意图——建立思想同一性而代之。一切思维都不过是从某个以满足的记忆(即目的性观念)迂回到达同一记忆的同等贯注——通过运动体验再次获得满足感。思维必须考虑各种观念间的联系路径,避免自身被这些观念的强度引入歧途。但很明显,观念的凝缩作用以及中介形成和妥协形成都阻碍着同一性目标的实现,因为它们以一个观念替代另一个观念,从而远离从第一个观念出发而形成的路径。因此,继发型思维要谨慎避免这一类过程。我们也不难看出,虽然有的时候痛苦原则为思想过程提供了一些最重要的线索,但在追求思想同一性的道路上设置了障碍。所以思维过程必须逐步将自身从痛苦原则的排他性规定中解放出来,并且将其情感发展限制在最小值,使它仅仅作为一个有效信号。这种功能上的精炼,只有借助于意识的帮助得到过度能量贯注后才能实现。但我们知道,即使是在正常的精神生活中,这个精炼目标也难以实现,我们的思维总倾向于因为痛苦原则的干预而发生错误。
然而,作为继发性思想活动产物的思想会屈服于原发性精神过程——这个公式可以用来描述导致梦和癔症症状的活动,并不是精神装置的功能效率缺陷造成的。这种缺陷源于我们的发展历史中两个因素的汇合,其中一个因素完全附属于精神装置,对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具有决定性影响,而另一个因素的作用波动较大,它将器质性根源的动力引入精神生活之中。这两个因素都源于童年,是自幼儿期以来发生的精神和躯体变化的沉淀物。
当我把精神装置内的一个精神过程称为原发过程时,我不仅仅考虑到它的重要性和作用,而且考虑到它所涉及的时间关系。据我们所知,仅仅发生原发过程的精神装置是不存在的,这样的精神装置只是一个理论虚构物而已。但以下这点却是事实:精神装置中最早发生的是原发过程,而在生命的发展过程中,继发过程逐渐形成,并抑制和掩盖原发过程,也许只有到了壮年时期,继发过程才能实现对原发过程的完全控制。由于继发过程形成得较晚,由无意识的愿望冲动组成的我们存在的本质,才能始终不被前意识所了解和抑制;前意识的作用只能始终局限于为源于无意识的愿望冲动指引最便捷的道路。这些无意识愿望对随后所有前意识的精神倾向强行施加压力,而后者必须屈服于这个压力,或者也可能努力疏导这一压力并将其引向更高的目标。继发过程的较晚出现还会导致一个后果:大量的记忆材料得不到前意识的贯注。
在这些来源于童年期、既不能被毁灭又不能被抑制的愿望冲动中,有一些愿望冲动的实现与继发型思维的目的性观念相冲突。这些愿望的实现带来的不再是快乐的情感,而是痛苦的情感;正是这种情感的转变构成了我们所谓的“潜抑”的本质。我们需要了解的问题是:这种情感转变是如何发生的?出于什么动机力量?不过对于此问题,我们只需在此稍加论述。我们只需了解,这种情感转变发生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只需回忆童年期原本不存在的厌恶感是如何发生的),与继发系统的活动有关。无意识愿望引起情感的释放必须依赖于记忆,既然这些记忆永远无法接近前意识,那么依赖于这些记忆的情感释放自然不会受到抑制。正是因为这种情感的产生,这些记忆观念即使把自身的愿望力量转移给前意识思想,前意识思想也无法接近这些观念。相反,痛苦原则掌控全局,使前意识远离这些发生移情的思想。移情的思想便被抛弃了——被潜抑了,所以从一开始就被阻止进入前意识而被储存的童年记忆的存在,就成为潜抑的首要前提。
在最有利的情况下,一旦前意识中移情思想的贯注被撤回,痛苦的产生便会立即停止。这个结果表明痛苦原则的干预是恰当的。然而,如果被潜抑的无意识愿望受到一种器质性强化,并可以将这种强化传输给移情思想,那就另当别论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移情思想失去前意识的贯注,这种强化也能使它们凭借自身的兴奋突破重围。接着发生的便是一场防御性斗争,因为前意识强化了本身对被潜抑的思想的对抗(即产生反向贯注),最终的结果是移情思想(无意识愿望的载体)通过症状产生的某种妥协形式突破重围。但是从被潜抑的思想受到无意识愿望冲动的强力贯注却被前意识贯注舍弃的那一刻开始,这些思想便屈从于原发精神过程,它们的唯一目标便是运动释放;或者,如果可能的话,便去追求所渴求的知觉同一性的幻觉式复活。我们已经根据经验知道,前述的那些非理性过程只能发生于处于潜抑状态的思想。现在,我们对此有了进一步了解。那些非理性过程就是精神装置的原发过程;每当观念被前意识贯注舍弃而得以自行发展,并从努力寻求释放的无意识那里获得不受抑制的能量,非理性过程就会发生。还有一些事实可证明这个观点,即这些被描述为非理性的过程实际上并不是正常过程的歪曲——或者说有缺陷的思维,而是从抑制中解放出来的精神装置的运作模式。因此我们发现,从前意识兴奋向运动能力的传输过程也遵循相同的过程,前意识观念与文字之间的联系也明显表现出相同的移置和混淆(这被我们归因于不注意)。最后,下列事实将证明,当这些原发过程模式受到抑制,工作量就肯定有所增加:如果我们允许这些思维模式进入意识,就会产生一种滑稽的效果,即我们需要在大笑中释放多余的能量。
关于精神神经症的理论断言,只有来自幼儿期的性愿望冲动在童年期的发展阶段经受潜抑(情感转变)后,在发展的后期能够复活(不论是由最初的双性发展而来的性体质的结果,还是性生活中不利影响的结果),并且因而能够为所有精神神经症症状的形成提供动机力量。只有利用这些性力量,我们才能填补潜抑理论中仍然明显存在的缝隙。至于性的以及幼儿期的因素是否同样适用于梦理论,我暂且不做阐述。目前我只能使梦理论不完善,因为我提出梦的愿望总是源于无意识的假设时,已经超出我能论证的范围。我也不会进一步探究精神力量的作用在梦的形成中和在癔症症状的形成中有何区别,因为对于需要比较的任何一方,都尚缺乏充分的认识。还有一点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正是因为这一点,我才在这里展开关于两个精神系统及其运作模式和潜抑的事实的讨论。现在的问题不在于我是否对有关的心理因素形成了大致正确的认识,也不在于我是否对这些复杂因素做出了错误或不完善的描述。对于精神审查作用以及对梦内容的理性的和异常的润饰作用,无论我们的解释会发生多少变化,我们确信,这些过程确实在梦的形成中发生了作用,并且这些过程在本质上类似于在癔症症状的形成中发生的过程。然而梦绝非一种病态现象,它事先并不造成精神平衡的干扰,事后也不会造成效率或功能的弱化。也许有人认为,从我自己的梦和我的神经症患者的梦中,不能得出有关健康人的梦的任何结论。我认为这个反对意见不值一提。因为如果我们从现象推导出动机力量,就一定会发现,神经症运用的精神机制并非病理性干扰对心灵产生影响时新创出来的,而是在精神装置的正常结构中早已存在。两个精神系统,二者之间的审查作用,一个活动对另一个的抑制和重叠,二者与意识的关系——或者对观察到的真实关系做出的更为准确的解释——都属于我们精神装置的正常结构。梦为我们理解这个结构指明了一条道路。即使我们只以已知的确定的知识为基础,我们也可以这么说,梦证明被压制的材料在正常人的心灵中同样存在,且能够保持其精神功能。梦本身就是这种被压制材料的一种表现。理论上,每个梦都应是如此。根据实际经验来看,至少在大多数梦中都可以发现,尤其是那些具有显著梦特征的梦例。在清醒生活中,被压制的精神材料由于矛盾的中和而无法得到表达,并且与内部知觉切断联系;到了夜晚,它们在妥协形成的影响下,找到了强行进入意识的方法和手段。
即使我不能震撼神明,
我也要搅动冥界。
梦的解释是通往理解心灵的无意识活动的一条光明大道。
通过梦的分析,我们可以对精神装置中这一最神奇、最神秘的构造物得到进一步的了解。当然,这只是一小步,但终究是一个开始。这个开始让我们能够从其他(恰当地说是病态的)结构的角度,进一步分析梦。疾病——至少是那些被正当地称为“功能性”的疾病——并不一定以装置的解体或者装置内部新的分裂的形成为前提。这些疾病可以在动力学的基础上得到解释:在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下,有些成分得到强化,有些成分遭到弱化,所以在正常功能情况下的很多活动被掩盖了。我希望在别处证明,精神装置中有两种动因联合发挥作用,并且其正常功能比仅仅有一种动因发挥作用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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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仔细思考,我们就会发现前几节有关心理学的讨论要求我们做出如下假设:靠近精神装置运动端的不是两个系统,而是兴奋的两种过程或两种路线。但这对我们来说没有什么影响,因为只要我们觉得可以用更接近未知现实的某种事物代替它们,就能随时抛弃这些辅助观念。因此,让我们纠正一些可能被误解的概念吧。我们之前简单地把两个系统视为精神装置的两个位置,就易于引起种种误解,比如“潜抑”和“强行进入”就带有错误概念痕迹。所以当我们说一个无意识思想努力经由前意识强行进入意识,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在一个新的位置上形成了一个新的思想,仿佛一个副本可以与原本并存;同样,当我们说强行进入意识,绝对没有位置改变的意思。当我们说一个前意识观念受到潜抑并且随后被无意识吸收,由于这些意象来源于争夺地盘的这类观念,我们很容易会设想,某个位置上的精神构成物真的被消灭,并且被另一个位置上的新的精神构成物所替代。下面,让我们用更符合实际的描述来代替上述比喻。我们可以这么说,某个特定的精神构成物被注入或者被撤回某一种能量贯注,从而使所说的构成物受到某特殊动因的支配,或者不受这一动因的支配。我们如此说是为了再一次用动力学的表达方式来代替地形学的表达方式。这样,我们所认为的变动,就不是指精神构成物本身的变动,而是指它的神经分布活动。
然而,我认为继续使用两个系统的形象化比喻是方便和合理的。只要我们记住,观念、思想、精神构成物一般不能被视为神经系统的器质性元素,而是在它们之间由于抵抗、联想等形成的关联物,我们就能避免滥用这种表现方法。任何能够成为内部知觉的对象的事物都是虚的,就像光线透过望远镜所形成的影像一样。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两个系统(它们本身不是精神实体,而且绝对不会被我们的精神知觉所感知)类似于望远镜形成影像的透镜。此外,如果借用这个比喻,那么这两个系统之间的审查作用就相当于光线进入一种新介质所发生的折射作用。
到目前为止,我们讨论的只是我们自己的心理学理论。现在,我们应该对现代心理学领域流行的学说以及它们与我们的理论之间的关系予以讨论。根据利普斯的激进观点,心理学中的无意识问题与心理学本身的问题相比,根本算不上是心理学问题。只要心理学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通过文字解释将“精神的”视为“意识的”,并且认为“无意识精神过程”是明显的矛盾说法,那么医生对变态心理状态的观察就不会获得任何心理学评价。只有当医生和哲学家都认识到“无意识精神过程”这个词是“对一个既定事实的恰当而合理的表达”时,他们才能达成一致。如果要让医生相信“意识是精神不可缺少的特征”,那他只能耸耸肩;如果医生对哲学家的话满怀敬意,那他可能会假设,他们谈论的不是同一件事,研究的不是同一学科。原因是,只要对一个神经症患者的精神生活做一次观察,或者对一个梦做一次分析,他都会获得一个不可动摇的信念,即那些无疑可以被称为精神过程的最复杂、最准确的思想过程,可以在没有唤醒意识的情况下发生。当然,如果这些无意识过程对意识没有产生影响,医生是无法了解这些无意识过程的,因为只有意识才允许沟通和观察。但是对意识的影响也许表现出与无意识过程完全不同的精神性质,以至于内部知觉识别不出它就是无意识过程的替代物。医生必须有权通过对意识的影响推断无意识过程,进而认识到对意识的影响只是无意识过程的一种遥远的精神产物,而且后者不仅本身没有进入意识,甚至它的存在和运作都没有被意识所觉察。
要对精神事件的经过形成正确的看法,我们必须不能高估意识的性质。正如利普斯所说,无意识必须被视为精神生活的普遍基础。无意识是一个较大的范围,而意识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任何有意识的事件都经历过无意识的初始阶段,而无意识事件可以停留在无意识阶段,但具备精神过程的全部价值。无意识是真正的精神现实,对于它的内在本质,就像我们对于外部世界的现实一样知之甚少;就像我们通过感官察觉外部世界一样,我们通过意识资料传达无意识也是不完善的。
由于意识生活与梦生活之间长久对立的关系已经消失,以及无意识精神回归到恰当的位置,先前作者们密切关注的一系列梦问题也就都失去了意义。因此,在梦中呈现的令人惊奇的活动,已经不再被视为梦的产物,而被视为在白天同样活跃的无意识思维的产物。如果如施尔纳所说,梦似乎要对身体进行象征性表现,那么我们就该知道,这些表现是某些无意识幻想的产物(很可能源于性冲动),并且它们不仅能呈现于梦中,而且能呈现于癔症性恐惧症和其他症状中。如果梦继续并完成白天的脑力活动,甚至产生一些有价值的新观念,那么我们只需撕去梦的伪装;这种伪装是梦的工作和心灵深处隐蔽力量协作的产物(参见塔蒂尼的《魔鬼的颤音奏鸣曲》)。梦中的理智成就,也是导致白天类似成就的相同精神力量的产物。同样地,对于智慧的以及艺术的成就,我们很可能倾向于高估其意识性质。根据歌德、赫尔姆霍兹等高产作家的叙述,他们的创作中最重要且最新颖的部分来自灵感,并且以几乎完整的形式出现在他们的脑海中。在其他一些情况下,如果需要全部精神力量的齐心协力,意识也会参与活动,这是不足为奇的。但是如果意识的参与使其他活动隐藏,那意识就是在滥用它的特权了。
如果把梦的历史意义作为单独的主题来研究,不免有点小题大做。一个梦也许会促使某个领袖从事某项大胆的事业,并且因此改变历史。但是,只有当梦被视为与其他熟知的精神力量形成对比的一种神秘力量时,一个新的问题才会产生。如果梦被我们视作在白天遭受抵抗压力而在夜间从隐藏深处的兴奋得到强化的冲动的一种表达方式,那么这类问题就不存在了。古人对梦的尊崇是基于正确的心理预估,是对人类灵魂中不可征服、不可毁灭的力量的敬畏,是对提供梦的愿望并且在我们的无意识中发挥作用的“恶魔力量”的崇敬。
站在奥地利维也纳街头阳光下
终其一生,他的学术研究涉猎广泛,其大胆的思想让人惊愕。他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心理学家,现代世界的天才,他开创了潜意识研究的新领域,为现代医学模式奠定了新基础。
尽管时至今日,弗洛伊德的许多理论被批评为非科学,但他留给我们的问题,在现在和当时一样有说服力,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仍然活在弗洛伊德的时代。
In the end I succeeded,But the struggle is not yet.(最后我成功了,但奋斗还未结束)——Sigmund Freud
我在此处提到“我们的”无意识,并非没有用意,因为我所说的无意识不同于哲学家的无意识,甚至不同于利普斯所说的无意识。他们所指的无意识,只是意识的对立面。他们激烈争论的话题是,除了意识以外,还存在无意识精神过程。利普斯更进一步主张,所有的精神事件都以无意识的方式存在,其中一部分同时也以意识的方式存在。但我们引证梦和癔症症状形成的现象并不是要证明这个主张,通过对正常清醒生活的观察便足以证明这个主张的正确性。通过分析精神病理结构以及这一类的首要组成部分——即梦,我们获得一个新的发现:无意识(即精神现象)拥有两个独立系统的功能,而且在正常生活和病理生活中都是如此。因此,无意识有两种类型,至今尚未被心理学家区分开来。在心理学意义上,这两种都是无意识。但从我们的角度,其中一种被我们称为无意识,不能进入意识;而另一种被称为前意识,因为它的兴奋能够到达意识——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也许还需要经受新的审查作用,尽管无须顾及无意识系统。要到达意识,兴奋必须通过一个固定的或一连串的动因(这些动因通过审查作用引起的变化显露出来),这个事实使我们能够进行空间的类比。我们已经描述了两个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意识的关系,即前意识系统就像介于无意识系统与意识之间的一道屏风。前意识系统不仅阻挡了通往意识的道路,而且控制着对自主运动的支配权,并且控制能量贯注的分布,其中一部分就是我们熟悉的注意力。
在近年的精神神经症文献中,经常出现“超意识”与“潜意识”这两个词之间的区分。我们必须避开这点,因为这种区分似乎是要强调精神与意识的等同性。
那么,曾经无所不能、使其他一切黯然失色的意识,在我们的图解中还剩下什么作用呢?它只是作为感知精神性质的一种感官而已。按照我们示意图的基本理念,我们只能把意识知觉视为一种特殊系统的特有功能,所以我们采用意识的Cs缩写形式是恰当的。从它的机械性质来看,该系统类似于知觉系统P;它易于感受各种性质的兴奋,但是不能保留变化的痕迹——即不能拥有记忆。以其知觉系统作为外部世界感官的精神装置,其本身对意识的感官而言就是外部世界,它在目的论上的合理性就取决于这个情况。我们在此再次遇到动因层次原则,这个原则似乎控制着精神装置的结构。兴奋材料从两个方面传向意识感官:一是从知觉系统,它的兴奋受各种性质的制约,在变成意识知觉之前很可能要经过新的加工;二是从精神装置本身的内部,它的定量过程在经过一定改变后到达意识,并且被感知为定性的快乐和痛苦系列。
有些哲学家意识到,理性的、高度复杂的思想结构在没有意识的合作下也能产生,于是他们在对意识功能的认识上陷入了困境。在他们看来,意识似乎是已完成的精神过程的一种多余的反映。然而,我们通过意识系统与知觉系统的类比摆脱了这一困境。我们知道,感官的知觉将注意力的贯注引向传导感觉兴奋的输入道路上;知觉系统的定性兴奋是精神装置内以量的形式将兴奋予以释放的调节物。我们也可以认为,意识系统上的感官也具有相同的功能,当它感知到新的性质时,可以重新引导能量贯注的运动量,并且对它们进行合理分配。它还会通过对快乐和痛苦的感知,影响着精神装置内部的贯注过程,否则这种贯注过程将会依赖无意识的量的移置来运作。痛苦原则可能首先会自动调节贯注的移置作用,但是更有可能的是,意识会对这些性质进行进一步的精细调节,这种调节甚至与前一种调节相对立,并且通过违背原先的设计,完善装置的功能。我们从神经症心理学认识到,由感官的定性兴奋引起的调节过程,在精神装置的功能活动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痛苦原则的自动调节作用及其功能的限度,都被感官调节作用所打断,这些感官调节作用本身也是自动发生的。我们发现,潜抑(尽管最初是有用的,但是最后对抑制和精神控制有所损害)对记忆比对知觉更容易产生影响,因为记忆不能从精神感官的兴奋中获得额外的贯注。一方面,需要排斥的观念由于受到潜抑无法进入意识;但另一方面,这种观念有时只是因为其他原因需要退出意识知觉,从而受到潜抑。下面是我们应用于治疗的一些线索,以解除潜抑。
由意识感官对运动量的调节影响而产生的过度贯注,其价值可通过以下事实得到最清晰的说明,即这种过度贯注创造了一系列新的性质,并且因而创造了一种新的调节过程,从而造成人类高于动物的优越性。思想过程本身不具备任何性质,只伴有快乐和痛苦的兴奋。由于有可能干扰思想过程,这些兴奋必须承受一定限制。为了赋予思想过程以性质,人类将它们与言语记忆联系起来。言语记忆的残余在性质上足以吸引意识的注意,并且赋予思想过程以一种新的、灵活的贯注。
只有对癔症的思想过程进行剖析,才能了解意识问题的复杂性。由癔症的思想过程可知,从前意识到意识贯注的过程,也要经受类似于无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审查作用。这种审查作用也只有在达到一定的数量限度时才会产生,所以低强度的思想结构不会受到它的影响。关于思想如何被阻隔于意识之外以及在某些条件下如何强行进入意识,可以在精神神经症中找到大量的例子。所有例子都表明,审查作用与意识之间存在密切的双重联系。下面,我要用两个例子来结束对心理学方面的讨论。
几年前,我受邀为一位女孩会诊。她看上去聪明、神态自若,但着装奇特。一般而言,女人非常注重衣着的细节,但她的长筒袜有一只没有提上,上衣有两个纽扣没有扣上。她说她一只腿疼,并且主动露出小腿。用她的话说,她的主要问题是,好像有什么东西刺进体内,并且来回游动,不停地搅动着身体,有时还会让她感觉全身僵硬。听到这些,一位参与会诊的同事看着我,显然他已了解她的主诉。但令我们深感吃惊的是,尽管她的母亲必定经常听到女儿诉说这种情况,但对其中的含义竟一无所知。而患者自己,自然也不理解其中的含义,否则她就不会说出这些话。在此例中,审查作用遭遇了蒙蔽,所以使得一个原本应保留在前意识中的幻想,在天真无邪的主诉伪装形式下进入意识。
再举一例。一个14岁男孩,因患有抽搐、癔症性呕吐、头痛等症状来我这里接受精神分析治疗。治疗开始前,我告诉他,他闭上双眼后会看到一些图像或者产生一些观念,然后他需要把这些告诉我。他说他看到了一些图像,他来我这里之前的最后印象以视觉形象在记忆中再现。他那时正和他的叔叔在玩跳棋,此时他看到棋盘出现在眼前。他思考着各种走法,有利的和不利的,以及不安全的走法。然后他在棋盘上看见一把匕首——这把匕首是他父亲的,但在想象中,却出现在了棋盘上。接着棋盘上又出现一把镰刀,然后又出现了一把长柄大镰刀。最后出现的图像是,一位老农民在他家远处用大镰刀割草。几天以后,我发现了这一系列图像的含义。不幸的家庭环境让这个孩子变得神经紧张。他的父亲严厉,脾气暴躁,婚姻不幸福,对他的教育方式以威胁为主。他的父亲与他那温柔的母亲离了婚,与一位年轻的女人结了婚。就在他父亲再婚的几天后,这个14岁男孩就发病了。正是被潜抑的对父亲的愤怒,构成了上述的一系列图像。这些图像的含义不难理解。这些图像的材料来自对一个神话的记忆。镰刀是宙斯用以阉割他父亲的工具;长柄大镰刀以及老农民的形象代表克洛诺斯,他残忍地吞食了自己的孩子,宙斯对他施加了不孝的报复。男孩父亲的再婚给了男孩一个施加报复的机会。他曾经因为玩弄自己的生殖器而遭到父亲的谴责和威胁(参见跳棋、被禁止的走法、可用来杀人的匕首)。在此例中,长久受到潜抑的记忆及其无意识的衍生物,通过表面看来毫无意义的图像的迂回路径遛进意识之中。
因此,我认为梦的研究的理论价值在于增加了我们的心理学知识,增进了我们对神经症的了解。鉴于我们即使是在现有的知识条件下,也能在精神神经症的干预治疗方面取得一定的效果,那么如果我们对精神装置的结构和功能获得了全面的了解,谁能预见这些将会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呢?但可能会有人提出疑问,梦的研究对于了解心灵,对于发现个体的隐藏特性有何实际价值?梦中显露的无意识冲动能够体现精神生活中真实力量的价值吗?被潜抑的愿望的道德意义能够被忽视吗?这些愿望能否像创造梦一样,将来有一天也能创造出其他东西?
我觉得自己尚无把握回答这些问题,因为我还没有从这些角度分析过梦。不过我认为,那位罗马皇帝仅仅因为他的一个臣子梦见刺杀他就将其处以死刑是不对的。他应该首先设法了解梦的意义,而且梦的意义很可能与梦的内容完全不同。很可能内容不是弑君的梦,其意义就是弑君。难道我们忘记柏拉图的这句格言了吗?他说,善良的人常常满足于梦见恶人行恶。因此,我认为梦中的罪恶应该获得赦免。至于无意识愿望是否归因于现实,我不敢对此下定论。当然,所有过渡的和中介的思想都不应被视为现实。如果无意识愿望以其最真实的形式出现,那么我们会毫不犹豫地断定,精神现实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不得与物质现实混为一谈。因此,我们似乎没必要害怕为梦里的不道德承担责任。了解了精神装置的运作模式以及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的关系后,我们就会发现梦生活和幻想生活中的不道德成分大多都不复存在了。
用萨克斯的话说:“当我们在意识中寻找梦揭示的我们与当前(现实)的关系,如果我们透过分析的放大镜看见,梦中的庞然大物只不过是一条小小的纤毛虫,我们不必感到惊讶。”
要判断一个人的性格,只需观察他的行动和有意表达的思想就足够了,尤其行动应该被视为最重要的指标,因为很多强行进入意识的冲动被精神生活中的真实力量中和,从而无法转化为行动。但事实上,这些冲动通常不会遇到精神障碍,因为无意识确定它们将在另一阶段受阻。无论如何,对我们的美德赖以生存的这片沃土有所了解,总是受益匪浅的。人类性格日趋复杂,朝着各个方向发展,已经很难适应古代道德哲学所说的那种简单的二分法了。
对于我们了解未来,梦的价值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无疑不成立。或许应该把前半句替换成“对于我们了解过去”,因为从各方面来讲,梦都源于过去。当然,认为梦预示未来的古老信念也并非毫无道理。那些表达某个愿望得到实现的梦,自然将我们引向未来。不过,这个未来(做梦者认为是现在)被怀有坚不可摧的愿望的做梦者塑造成了过去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