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让我们来比较一下制裁的价值和其他可采用的措施的价值。首先我要谈一下《巴黎公约》,我想就“防卫性”战争这一题目说几句话。我十分赞同那些人的观点,他们认为“防卫性”战争逻辑上即蕴含着“侵略”战争,并且需要对这两者确立某种区分的标准。战争非法的初始观念是把战争体制视为非法,而恰好不是把借助某种特殊名义进行的战争视为非法。他们指出,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否认自卫的权利——正像个人在受到暴力侵害时要行使自保的权利一样。这后一种权利并不依赖对攻击或防卫性的袭击殴打作出的区分;这完全是法律之外的事,战争也是如此。
然而不幸的是,民众在非法观念被正式采用之前并未就这一观念的意义接受过充分的教育。更不幸的是,世界各国的政治家中不乏视军事力量为必不可少的人,他们力图赋予这一观念以一种无害的意义;并试图把自卫的事实转变为防卫性战争之合法性的概念,而自卫既不是法律的产物,也无法由法律予以废除。颇具声望的政治家们急于迅速采用《巴黎公约》,以至于陷入了含混不清的窘境。白里安先生要么是从未能充分掌握这种非法性的观念,要么就是想削弱这一观念的力量。在1928年4月27日的演说中,他引进了两种类型的战争观念,其中有一种不是非法的,从而以这样的方式限制了放弃战争的范围。他说,只有“用自私和任意方式发动的战争”,才应被宣告为非法。出于强调的目的,他有好几次把《巴黎公约》针对“自私和蓄意的”战争具有的意义作了限制,这就为一些人的主张提供了依据;这些人声称,纵使签订了《巴黎公约》,这里仍存在高尚和不谋私利的战争的一席之地。不仅如此,一些从前反对和挖苦非法观念的美国人、致力支持制裁观念的人也抓住这个漏洞,并以这一点为中心来解释《巴黎公约》,从而把“国际”防卫性战争的概念放到了突出的位置。
从结果上看,《巴黎公约》本身仍存在含糊不清的地方,这就被人利用来支持这样一种论点,除非《巴黎公约》认可的“防卫性”战争能变成纯粹民族主义的战争,其本身要求国际制裁和战争。但是还存在另一个更好的选择,那就是对国际法作出澄清,从而能清晰地对自卫的权利和“防卫性战争”的概念作一区分。假使我们能在日本入侵中国东北之前就已作出这种区分,日本方面有关它打的是一场防卫性战争、因而并无违反《巴黎公约》的每一种口实,就没有施展的余地。
有一种论点认为,其他国家拒绝承认因违背《巴黎公约》而获得的领土及掳获物是不够的,这是一种半制裁(half-way sanction),但也 只是 一种半制裁而已。支持这一论点的理由是:以往作出的不承认,并没有起到防止某些国家享用其侵略果实的作用。但是,基于先前事例提出的这种论点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差别。人们引证的是那种 特定 国家作出不承认的情形,例如法国对英国占领埃及的不承认、美国对拉美国家各种行为的不承认。而“和平制裁”(这一观点最初由战争非法观念的构想者S·O·莱文森先生提出)所考虑的不承认,是由所有国家共同实施的不承认,是借助史汀生国务卿的影响力而由国际联盟大会已正式确定的不承认。如果孤立的国家行为和有组织的国际行为不存在什么可期待的差别,那么,涉及一国和国际防卫、一国和国际战争的有关论点又成了什么东西呢?从一国不承认的失败的论证逻辑引申到目前和将来国际不承认的必然失败,势必使我们作出结论:国际制裁的 唯一 优点就是它代表着一种更强大的经济与军事的强制力量。
有人以为,不承认比方说日本在中国东北的地位,这并没有削弱日本在那里如此扎眼显现起来的能力,这说明不承认无济于事。但这一说法不会产生什么假设性的问题。在我看来,它忽略的是那种无法估量的缓慢而有效的作用。撇开思辨的事情不谈,它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那些向往一个有组织的和平世界的人到底以何为凭?是仰赖武力或武力威胁,还是仰赖在发展共同利益和目的过程中采用的和平措施?
“和平制裁”不是一种“半”制裁,因为按照那些支持实施经济和军事制裁的人们的观点,它毕竟不是一种制裁;因为它们根本没有涉及动用强制力量。它们只是这种意义上的制裁,即某种执行的行动自会导出一种制裁的可取结果。如果某一国家借助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得了领土,那么,这些掳获物在法律上即应被视为非法无效。对某些人来说,对运用严格的道德手段和影响力持有信念看似极不现实;其实,战争史以及运用物质强制力量造成的效果史似乎足以令那些向往和平的理智之人深信,采用其他手段都带有极不现实的特征。
我们并不坚持认为,善意和道德压力 肯定 会起作用,只要有它们就够了。但我们确实认为,比起诉诸或明或暗的强力手段,以道德名义采用的措施对于实现稳定的持久和平而言,是一种更具希望的办法。现在我们似不必争论,采用前者的可能性要视后者而定,因为动用强制力量的誓约依赖于造成此举的国民所体现出的善意。你不能老是周而复始地对那些没有察觉到善意的人动用强制力量。比尔先生承认这一点:“不能不承认,所有的国际义务一言以蔽之,都要仰赖善意和公众舆论的力量。”这是个事实,而且必定是个事实。由此我们认为,基于这一事实采取的一以贯之的行动,是扩展善意和公众舆论影响力的最佳方式;而延续那种按照强制力量逻辑来思考和行动的习惯,则将使支撑着战争体制的那种观念和情感永久化,并相应削弱了善意和公众舆论的作用,而这两者正是我们承认可以最终仰靠的东西。
我们每个人都对那些对国家间关系的现状深表焦虑的人怀有同感,他们对这样一类国家感到愤慨,这类国家声称爱好和平并承诺放弃使用战争手段解决争端,但并没有兑现其美妙诺言。它们对善意的背弃影响了我们的心理,致使我们怀疑所有的善意是否具有效力;使我们会去设想,动用强力是得到他国敬重的唯一东西。但是,这样一种反应方向尽管因其希望尽快见到结果而显得合乎常情。我相信,对历史和人性的理解可以告诉我们:这种看法是短视的,到头来只会背离我们的初衷。我并不确信无疑地认为,战争非法将导致最终使世界摆脱战争体制。如果一些国家坚持要打仗,它们会这么做,其情形恰如一个人想去自杀那样。
但我仍然确信这样两件事:第一,如果一些国家的人 想 发动战争,那么,非法观念是针对这种仍被掩藏着的欲望表达看法的最佳办法;第二,对于那些对非法观念持欢迎态度、同时又相信该观念会与制裁或强制力量观念共同发挥作用(即使是思想上的作用)的人来说,这一观念会对他们构成致命一击。这些人如果这样想,那么,他们就在无意中恢复了战争的观念,从而颠覆了自己的立场。热衷于制裁,只会自然又合乎逻辑地出自这样一些人的看法:他们相信战争是解决国家间争端的无法规避的方式,他们不认为可以废除传统的势力平衡政策和结盟政策。实际上,推行制裁仅仅意味着在某一给定时间、在当下那一刻,存在着一个国家联盟;该联盟以为自己已强大到可以动用强制力量去阻止某个国家发动战争,去征服并惩罚该国,如果它真的走向战争的话。如果不担心有人以为我在推荐这样一个观念,我会说,较之人们已设计出的“国际防卫和战争”方案,由英联邦成员国和美国组成的经济、金融、陆海军的牢固联盟更能从容地实现一种“ 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和平 ”( Pax Roma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