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言说调查日本行为遭到的失败只能使人们强化这样的想法,即必须依恃武力来解决问题。这样的想法削弱了和平运动和裁军的愿望,并为世界性组织的发展前景设置了障碍。尤其值得提到的是,人们争辩说,不以武力进行还击的做法强化了日本那种依仗武力来实施国策的信念,使中国更加相信国际机构不可信赖;这种做法也让俄国感到担忧,促使它通过增强武力来寻找出路;它也使世界人民对裁军的后果深感不安与忧虑。
所有这些陈述皆持之有理,我无意否认它们。我完全同意这样的说法:“如果国际联盟和美国能够成功地约束日本的军国主义,并且能为中日争端的和平解决提供一种保证,那么,世界各大国会难以估量地增强它们的国际意识,这将使解决其他急迫的国际问题变得较为容易。”可是这一说法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它本身又说明了些什么呢?它不是在说, 如果 和平的措施当真促成了问题的和平解决,那么今日世界的形势会比实际情形好得多吗?上述说法好像在暗示人们:只有诉诸制裁,才能“约束”日本军国主义(我们不妨还可以说,制裁会吓阻日本军队停止冒险),或者更为一般地为和平解决争端提供一种保证,这种说法要么是 不合逻辑的推论 ,要么就是回避问题的实质。
的确,运用和平手段至今未能成功地制止日本的军国主义——尽管可能产生某种抑制作用,因为很可能日本原来的作战计划并不限于针对上海。但是,有关强制力量的威胁确实会制止日本军国主义的设定,在我想来,就像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人们表露的一种诉求,对德国军国主义的武装反抗和征服将为一切军国主义敲响丧钟。事实上,如今我们拥有的是一个比1914年时更趋完备的武力化的世界。我认为,此刻我们应当超越这样的说法:诉诸强制力量意在减弱诉诸强制力量的倾向。这种说法只是转移了人们的注意力。
当然,对于上述观点,常有人作出这样的回答:一国使用武力和国际社会使用武力、作为国策工具的战争和国际战争,这两者极不相同;他们要论证的是“国际防卫和国际制裁”。我看不出这种驳论如何能够淡化我们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所作的类比。欧洲以外的五个大陆国家武装起来反对 同盟国 。这一点似乎标明了一种相当近似于国际战争和国际制裁的形式。然而要是回想一下,事情看起来更像是出于民族主义防卫和民族主义扩张的各种目的结成的老式国家联盟。虽然存在一个“神圣同盟”,如今相互结盟的国家看来甚至并没有在立足世俗的基础上团结起来,更不用说以神圣的名义结为一体了。在集联盟之力动用强制力量以创造一种利益与目的的共同体方面,世界已经得到了教训。一个反对日本的强制力量集团也许会比一个反对德国的强力集团更快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为此遭受的痛苦与毁灭也会少得多。然而在我看来,不论就哪个事例而言,认为制裁将提高争取和平的真正世界性组织的声望,这只是一种幻觉。
就个人而言,我不认为有关经济制裁伤及无辜的论证是反对这种制裁的最终辩由(如果实施这种制裁确能保证成功地创造国际秩序与和平的国际关系的话),我这里只对比尔先生的有关论证作一点评论。现时世界上正在遭受痛苦的无辜之人不计其数,没有理由让他们遭受更多的痛苦,除非能够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表明这种追加的痛苦确实是达到世界各国利益和谐的一种因素。而这一点需要作出论证,但它还没有得到论证。
比尔先生的文章似乎谈到了另一些观点,而这些观点与主要论题并不相干;但为完备起见,我会对它们作一考虑。我不同意这样的观点,即那些敦促现在实施制裁的人所持的是欧洲的观念,而反对者所持的则是美国的观念。我已说过,现在的欧洲人在乞灵于制裁作用的问题上过于实际,反倒是美国的国际联盟支持者竭力主张动用制裁,并且催促美国与欧洲一道实施制裁。秉持这种态度,这些美国人相信威尔逊(Woodrow Wilson)总统扮演的角色,他坚持说《国际联盟盟约》应载有关于制裁的那部分内容。然而如实说来,令美国置身于国际联盟之外的主要因素,正是美国反对制裁的观念;而且,依据 原则 和可行性的理由反对制裁,成了形成战争体制——把战争视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手段——之非法的美国式观念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即此而论,可以说,反对制裁是美国的观念。
有人争辩说,那些反对国际制裁的人又参与了对日本货物的 私人 抵制,这种行为显得不相连贯;我认为情况恰好相反,这样的抵制是针对日本采取的唯一自相协调的经济行动。只有极端的和平主义者会认为,对任何其他人造成伤害的公开行动都是错误的。它 是 一种抵制,但不是封锁。它甚至不包含运用政治力量的任何暗示。它表达了道义上的不赞同,希望引起人们的注意。有人断言说,私人的抵制伴随政治、商业金融交往方面发布的禁令,意味着日本提出的论点逻辑上是正确的,即中国抵制日本的货物使日本方面有理由进行武力报复。甘地抵制英国货物,也使英国方面找到了武力报复的理由——即使是英国赞成动用武力的党派,也不会用这样的理由来为自己的行动进行辩护。
要是我对下述论点保持沉默,我的讨论不会做到完全坦诚布公。有人认为,事实上,为了捍卫本国利益,某些大国会毫不迟疑地派遣陆海军到日本去。有些对制裁问题持独立观点的人可能会拒绝接受这样的主张,但我不属于这类人。那些支持美国干涉拉丁美洲事务的人经常为我们的国家主义行为进行辩护,他们的理由是:根据门罗主义(Monroe Doctrine),我们实际上是以欧洲列强受托人的身份在行事。但存在着另一种可能性:避免 所有 武装干预。这一结论也适用于中国。取代联手施压行动的唯一选择方案 不是 个别的国家行为,而是停止执行借用武力实施的保护政策,把处于危险境地的个人和财产自愿置身于某种法律保护之下。如果两个欧洲强国在打仗,碰巧把处在战地内的美国人财产毁掉了,美国不会认为这是一种敌意行为。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落后国家”。所有国家也许适宜一同派船接回所有遭受战争威胁的国民,这类行动既适当又可取,它们与实施制裁毫无关系。它不是一国的“防卫性”战争 或者 国际“防卫性”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