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制裁以保证一个维护和平的国际组织发挥其作用的问题,牵涉到许多难题。但有两条根本原则贯穿于繁复的细节之中,使之变得条理分明。第一条原则是:制裁在实践上不可行,任何朝着这个方向做出的努力只会恶化而不会改善国际关系。试图把这个问题放到桌面上来讨论甚而也是有欠谨慎的,因为这样做只会转移人们的注意力,不去考虑可能会有效地改善国家间关系的那类举措。第二条原则是:即使有可能基于共同的协议采用强制的力量,这也是不可取的。因为诉诸武力只会使我们越来越依赖战争方式,以此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最终手段。于是,“保障和平”就成了把两个相互矛盾的观念组合起来的一个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