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常在早上九点给巴尼嘉书店开门,而且大多是为了我的猫多于我的顾客。他们对书籍的渴望很少会在十点之前将他们送到我的门口,但我的猫会在一大早就喵喵叫着要吃的,还用自己的身体来蹭我的脚踝。
所以我决定每天早上九点开门,不过这也有例外。有时等我给拉菲兹喂食并换上清水后已经是九点半。如果拉菲兹是它所在物种的一名普通成员,我每天随时随刻就要面对一项不怎么受欢迎的杂事——清理并更换猫砂。但因为是拉菲兹,我要做的就只是走进洗手间,按下马桶冲洗按钮,因为它已经掌握了使用马桶的奇妙技巧,就像你和我一样。
不过训练它的人不是我,而是卡洛琳。在卡洛琳将它送给我好久之前它就已将此技练得完美无瑕。而且我也没有任何理由抱怨。拉菲兹是很好的伴侣,留着它也有不小的用处,绑书的旧皮革和粘书页的胶水都是老鼠的美食,而书店里所有被老鼠侵袭的迹象在拉菲兹于书店就职那天起便消失殆尽。
因为我在考虑我的猫,拉菲兹 ,我想起诗里的那句,然后伸手拿起我那本没读完的《羔羊颂》。克里斯托弗·斯马特是一位十八世纪的英国诗人,与塞缪尔·约翰逊和奥利弗·戈德史密斯是同时代的人。他毫无疑问是有才华的,但也是一位癫狂的疯子,对宗教的狂热令他恳求同伴与他一起在大庭广众之下祈祷。“ 我很快便会和克特·斯马特 一起在街上祈祷,其余的伦敦人也一样 。”约翰逊同意了斯马特的提议,但其他人就没那么宽容了。斯马特成年后的多半时间都是在东伦敦贝德兰的一个疯人院里度过的,他每天都会写一行诗句。关于他的猫杰夫里的那些句子还算清晰易懂,有时甚至令人感动,但是其他的诗句却到了晦涩难懂的地步。
就让罗斯,罗斯的一家,与上帝的仆人奥巴迪亚一起欢呼,手里的鱼儿噼里啪啦……
唉,这让人从何与他论起?
“《返老还童》。”早上我的第一个客户说道。他手里拿着我从高顿堂偷来的手稿,读起手稿第一页的词句。“那是书原本的名字,你知道吗?”
“不是你说起,我还真不知道。所以你知道这个典故真是太好了。”
“哦?”
我指向文件夹上的缩写。“不然这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我说,“我的话就会一直找TCCOBB。”
“据我所知,”他说,“《返老还童》除了在原来的手稿上就没有在其他地方出现过。你知道普林斯顿收集了他的所有手稿。一共八十九个档案箱和几十个超大容量的柜子。他们还拥有这个故事的打印稿。《本杰明·巴顿奇事》,是它现在的书名,也是一九二二年五月第一次在《科里尔》杂志上出现时所用的标题,那一年晚些时候它被列入了《爵士时代的故事》。”
“你怎么会知道——”
“原标题吗?是从一封作者写给一个年轻女子的信里知道的,年代久远,那名女子的身份已无人知晓。信里说‘我为我那天想到的点子琢磨出来了一个故事情节。我觉得故事很不错。所以暂时先将它命名为《返老还童》,因为这个故事需要名字。但是等我写好并打印出来以后,我会给它正正经经地起个名字。在我给别人看之前它必须有个更好的名字’。”
“他手写了这个故事然后又将它打了出来。”
“这显然是他的手稿,”他说,“你可以看出来,不是吗?上面的字体有不同的变化,说明它是分成几天写出来的,没准儿不止几天。刚开始他用蓝黑色的墨水,中途是黑色的,到最后又变回了蓝黑色。”
“但没有多少修正。”
“没有,就只有几处把不想要的词划掉,然后重新写句子。打印出的稿子到处是修改痕迹,有的词被划掉,有的词新加进来,还有手写的整个句子写在书页边上。我的猜测是,他将自己的手稿原封不动地抄在这个打印版上,或者找了一个打字员为他打上,然后开始对稿子进行调整,润色。”他把眼神从手稿上抬起来看向我,“但是,唯一能确定这个推测的方法是再次拜访普林斯顿的收藏品,然后我可以将这些手稿与他们收集的打印稿进行比较。可惜我不想费那么大的力气。这又不是《哈姆雷特》,你懂吧?”
“哦……”
“我们手上的这本,”他宣布,“是一位虚名过旺的作者一部非常渺小的作品。但我买它也不是为了去读,不是吗?就好像某人耗资七位数买了一张英属圭亚那的邮票也不是拿它来邮寄信件一样。”
“事实上,”我指出,“你还没有买。”
“天哪,我没有,可不是吗?我希望你不介意支票。”
“呃……”
“只是一个小笑话。”他说,然后打开了他的公文包。
我还没有向你描述过这个人,对吗?或者告诉你他的名字。
他初次来访我的书店时,用的名字是史密斯,但很明显他并不认为我会相信那是他的真名,无论是作为他的出生名还是法律承认的名字。“如果你坚持要问,”他说,“我也可以编出一个全名来,甚至再来个中间名的首字母,但是那对于你我的利益又有什么用处?所以史密斯就可以了。”
他比我矮了几英寸,也比我重一些。他的棕色头发浓淡适中,长度也适中,他太阳穴边缘的发根已有了灰色。他的嘴很小,嘴唇很薄,牙齿平坦。他的眼珠透着淡淡的蓝色,表情隐藏在牛角框眼镜后面,让人难以捉摸。
他在第一次拜访时穿了一件三件套的西装,灰白条纹的。他的领带,至少露在马甲外面的那部分是纯蓝色的。而他的白衬衫是单扣领口的。
但这一次,他的穿着不太正式,剪裁合身的牛仔裤配锈褐色花呢的诺福克外套。翻领上有一个扁平的黄铜色小圆盘扣,我回想起他的西装上似乎有一个类似的装饰。今天他的衬衫是深蓝色的,在喉咙处开着口,仍是单扣领口的样式。
他交给我一个信件大小的信封。信封的重量让人愉悦。
“十。”他说。
我接过信封,他又递给我另一个,和上一个一模一样。
“十。”
第三个信封稍薄,感觉也轻些。
“然后是五。”
“谢谢。”我说。
“你最好数一数。”
我拿起第三个信封的襟翼,确定里面装满了钞票,而且每张明显都是一百美元的票子。钞票是很厚的一沓,我愿意相信里面有五十张,就像我愿意相信其他信封里各有一百张百元钞票,而且所有钞票都是真的。
我告诉他,我过一会儿会去好好数数。
“你会想把这些加上,”他说着又给了我第四个信封,其厚度与第三个信封的厚度差不多相同。“五。”他说。
“哦?”
“奖金。”
“你很慷慨啊。”
“你这么认为吗?我不觉得。我给一个服务员的小费也是百分之二十,即使别人没有期待我也会这样做。而且我可能再也不会坐到她服务的桌子上,甚至不会回到同一家餐厅。不过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倒是别有用心。”
“哦?”
“事实上,罗登巴尔先生,我会在不久之后再次拜访。我们会有更多合作,你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