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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顿堂还是我离开时的样子,这让我感到欣慰。夜晚的殿堂看起来和白天不太一样,所有室内灯都被关掉了,只有外面的一些小集光灯亮着,照在外墙的大理石上折射出微弱的闪光。

我走过大门口,等一辆过路的车开过去,然后沿着高顿堂外墙的西翼走了一段路。我已经在附近探过路,这条路线可以让我绕过任何监控摄像头照得到的范围。

我的口袋里没有装领带,因为我觉得用它来证明我借口的真实性有点儿没必要。我身上的各个口袋里仍装着作案工具:我的小螺丝刀,从博物馆窗户上卸下来的十二个两英寸大小的螺栓,我的小卷胶带,我的笔形手电筒,以及一副食品加工者和电视上的警察都喜欢用的薄乳胶手套。

抵达卫生间窗前时,我已经戴上了手套。我用一只戴手套的手遮住了手电筒的光。我把它只打开了一小会儿来确定我确实站在了卫生间的窗前,而不是其他没有被撬开的窗户。确认了以后,我才放下心来,双膝跪下轻轻推开了窗子。

窗子打开时又发出了噪音,我吓了一跳,屏住呼吸一动不动,仔细地听着周围是否有什么回应的动静。当确认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时,我重拾起自己的呼吸,回到手头的活儿。我按下窗前的防护罩直到它变松动,然后双手抓牢,将其向前下方倾斜,直到防护罩轻轻地顶在下面的洗手池上。然后我爬了进来,双脚着地的时候,我保持了两分钟的绝对静止,专心聆听周遭有没有声音。

我听到远方的车水马龙,正当绝对静止的两分钟要结束时,我听到了一个男人遛狗的脚步声。这个男人的声音我听到过,所以知道他说话的时候是对着他的狗,我听到他说:“斯波特,你最喜欢留印儿的地方,快去。”

斯波特听话地跑过去尿尿留印儿,然后继续他们的散步。我考虑了一下是否就让窗户这么开着,然后又否定了这个想法,并回身将它重新关闭。关窗时窗子再次发出的噪音让我将牙关紧紧咬住。我重新将防护网放了回去,并掏出两个螺栓放入墙孔中固定,代替早先的方块形胶带,我给每个螺栓轻轻拧了小半圈。

我借着外面街上射入的几束微弱的灯光完成了这一切,随后打开卫生间的门,走到外面再次将门关上。之后我就陷入了一片伸手不见五指的漆黑之中。我拿手电筒的光短暂地晃了一下,它足以让我分清自己所在的方位,让我能找到去地下室的门。当然,就是洗手间对面的那扇。我转了转门把手,又使了点儿劲儿推,但是门没开,很显然,不知哪个讨厌鬼将它锁上了。

哦,那好吧。我迅速地在锁的前面跪下来。我不需要手电筒,甚至可能不需要我的盗窃工具,尤其是在我随身带了根发夹或是牙签的情况下。

我想这样一把锁应该是有它存在的意义的。白天的时候,它可能会避免无厘头的访客把这扇门误当作卫生间打开,走下门后的楼梯。但是我白天的时候已经将门打开过,可见他们白天并不锁这个门,只是晚上下班后才锁。而这大半夜的他们想锁在外面的又是谁呢?贼吗?想什么呢,祝你好运,亲爱的。

我拿着手电筒走下了地下室的楼梯,然后环顾四周查看是否有我没想到的窗户。当我确定自己是在一个无窗的地下室后,我打开了两盏顶灯,让我的手电筒休息。

然后我深吸了一口气。

啊,多好的感觉!

盗窃这个事儿我做了太久以至于我已经将它看作是一个职业,我认为我对待它的态度是非常专业的。但是,再多的专业精神也无法超越偷盗本身带给我的兴奋和喜悦。当我发动自己的能力和资源来到本没有权利到达的场所时,便会被一种难以形容的感觉所震撼。我在俄亥俄州的一个镇子长大,直到今天可以在纽约生活,所经过的路途漫长。但是现在我在高顿堂的地下室里感觉到的兴奋并不异于我第一次闯入俄亥俄州邻居家的感觉。又一次的,我用无法言语的兴奋做着我自己知道绝对不应该做的事情。

我无法对这种感觉做出任何理性的解释,所以只能放弃解释。因为就算尝试着去解释也根本没有任何意义。我天生就是当盗贼的料,我就是喜欢偷东西本身。

事实上,我对偷盗喜欢得不得了,甚至想要延长整个过程。我想要驻留在我闯入的地方,呼吸陈旧的地下空气,然后兴高采烈地感受血液在我的血管中涌动的感觉。

地下室里有无穷无尽的宝贝,让人眼花缭乱。我的心跳加速,这里有古时的战衣,雕像,绘画,还有一把武士剑,和一卷中世纪的挂毯。更令人兴奋的是我看不到的、地下室里堆满的大收纳箱子、盒子和文件柜,里面不知都装着什么宝贝。

想要找到可以偷的东西并不难,但那不是我最想做的事。我这次有着非常明确的目标,而达成该目的的唯一方法就是将我寻找目标的精力集中在这一件物品上。

对贼来讲,时间是根本。一个窃贼的时间,让我告诉你,永远是最重要的。你在敌方领土上度过的时间越短,你最后能安全回家的概率就越大。

即使如此,这次行动已经花了近一个小时。我知道我是为什么而来到这里的,但是我不知道他们把它藏在哪里。找到它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但我还是在博物馆烦琐而奇特的收藏系统中摸索出了他们的收藏模式,搞明白了在哪里打开正确的文件柜。在文件柜顶部的第二个抽屉背面,我发现了一个浅褐色的文件夹,上面的标签写着A.L.L.B。

我并没有从首字母开始寻找,但如果准备那么找,那这正是我要找的。《返老还童》 ——对的,就是这个,我抽出了这个文件夹,打开它,翻了翻用无横格纸所书手稿的前四十多页,手稿原本是白色的,但随着时间的流逝现在已经变黄了。

第一页及随后的几页里都是用蓝黑色墨水写的字。虽然我以前看过这个笔迹,但我还不能确认手稿的真伪,就好像我无法证实或证伪那幅伦勃朗的肖像是真是假一样,只不过在我这双未经训练的眼睛看来,手稿是真的。而我也没什么理由质疑它——很多人试图模仿伦勃朗的笔触,而模仿这位老兄笔迹的却少有人在。

我又长出了一口气,而这已不是今天的第一次。我甚至没有意识到自己一直在屏息凝神。我随手翻了翻,除了第一页,每一页底部都有一个数字,每个数字都还在,一直到最后一页的43,就在“完结”一词的下面标着。“完结”二字用易于辨识的花体写成,下面是以同样的神韵写得更大一号的F.S.F。

就是它。

我解开纽扣,把文件夹放在衬衫里面,再把扣子扣好,重新套上我刚开始找手稿时脱掉的西装,关掉了照明用的顶灯,用手电筒的光导引我走上楼梯。

我其实真的不想花时间锁上地下室的门,星期四上午会有人惊讶地发现门被打开了吗?我在脑海里将这些都琢磨了一遍,最后还是锁上了门。

没什么原因。

这一次,我卸下两个螺栓,放回兜里,之后推开卫生间的窗子,用同窗边等宽的胶带将保护罩的顶部贴到窗框上,然后又加了一条等长的胶带以便稳固窗子。我把保护罩拉开,像虫子一样从窗口钻了出去,让保护罩滑回原位,最后关上窗户。

我走了一个街区,才发现还戴着手套,于是脱下来,藏进口袋里。我又走了一个街区,转过街角,然后又走过了第三个街区。一路上没有警车的警笛大作或警察的口哨声,也没有执法人员的手臂伸过来抓住我的胳膊将我带走。

呼,我长舒了一口气。 migzmIyNssog3GYvXkyKQNIIzV0ZJvvExI+PuPINlULwHAjfMq0tUksBhoyujH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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