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要账单时,玛克辛告诉我,我的朋友已经帮我付过了。“还给了我很多小费,”她说,“是个非常有品位的人,不过我看到他穿的西装时就已经知道了。”
“他确实是西装革履不同凡响的人。”我说。
“嗯,”她说,“我必须说这是能看出来的。”
好吧。没有时间可以浪费。
我在十四街买了个手机,也是一部燃烧号的手机,可能和我那位客户手里的手机如出一辙。里面有一百分钟的通话时间,而我无法想象我会使用超过十分钟。
然后我回到家里,往我藏钱的地方塞了五千美元,今天早上这里还有两万美元。我无意识中思考着为什么我们不应该对着洒出的牛奶哭泣。不然还能怎么办呢?然后我为自己做好了要忙碌一整晚非法活动的准备。
工具包、一次性手套、手电筒,还有胶带。
以及我自己的个人手机,我把它从铃声切换到振动状态。还有我的新手机,那部燃烧手机。应该没有人会给这个号码打电话,但是打错号码的可能总是有的,所以它也被设置在振动状态上。
还好。可是仍旧没有时间可以浪费。
我的公寓外,晚高峰已经过去了,这让乘坐出租车看起来很合理,而且我并不担心会留下什么痕迹。出租车里的收音机上放着我听不懂的语言的广播,而司机本人正在用同样我听不懂的语言对着手机讲话,车里面的烟雾浓得足够溜冰,而里面的味道只有一些是属于烟草的。所以这位司机不会记得我们的会面,如果我深吸几口这车里的空气,我也不会记得。
我让他开车穿过公园,把我在第九十街和列克星敦大道上放下来,在这里下车更多是出于习惯,而不是真有什么想要隐藏的。当我进到车里来时,他没有在他的行车记录上做什么记录,现在也一样不太可能这样做。我走过了两个街区,来到奥斯特迈尔家的房子面前,房子前面仍然围着很多犯罪现场的标识胶带。
我记得雷在我们早些拜访的时候是怎么来到这个地方,走上台阶,松开胶带,好像他是这个世界里最有权进去的人。警察有一种特殊的走路方式,我想如果我去学着冒充警察肯定会穿帮的,于是我深吸了一口气,至少尝试着让自己散发出一种自信的淡定光环,或者是淡定的自信。
挂锁和我想象的一样容易,把它一打开,我就进了屋。我把挂锁放在身上,然后戴上手套,从门内把锁栓拉上,开始忙活起来。
我在房子里花的时间比我希望的更长一点。我开锁进屋的时候是晚上七点十八分,而当我把锁在原来的地方重新挂上锁好,又贴好黄色的犯罪现场胶带时,时间是七点四十一分。我还戴着手套,但这很符合现场的情况。现在我已经勘查过了犯罪现场,我把它们用警察特有的方式从手上剥下来,塞回口袋里。
我想我看起来有点警察的样子,因为一个遛狗的人向我招了一下手,大概是让我知道他和我一样也是遵纪守法的人。我认为他之所以会这么做,一定是因为他持有什么可以改变情绪的物质,而且大概是来自某种植物,不然他为什么会冲我招手呢?
我保持镇定。只扫了他一眼便不再看他,我经常在雷的脸上看到这种表情,然后向另一个方向自信地走出去。
我在奥斯特迈尔家的房子里忙活时,我自己的手机一直在振动,但是我在房子里一直很匆忙,没有来得及去看是谁打来的。我在走到第三大道时拿出电话来查看。来电的是卡洛琳,我打电话回复给她。
“哈罗,”她说,“伯尼,我等了一辈子那么长时间来说这句话。”
“哦,求你了,”我说,“你每次接电话都是这么说。”
“啊?”
“‘哈罗’,你每次接电话都这么说。”
“我一直在这个街角等着,”她说,“虽然我不知道我在等什么,因为我从来没有见过那个人。我希望他会穿着一身珍珠纽扣的英式夹克,那样的话就好认得多了。”
“他穿着条纹薄纱西服套装。”
“一点儿不夸张。当一辆出租车在饶舌酒鬼面前大摇大摆地停住的时候,我猜就是他了,因为他们的大部分客人都不会坐着出租车去喝酒。”
“而且大部分到那里的人,”我说,“能把自己弄到那儿都算是一个奇迹。”
“而且都已经喝得东倒西歪路都走不直了。无论如何,当他走下出租车时,我就觉得是他,而他进酒吧前偷偷摸摸的样子让我更加确信就是他了。”
“然后你看到我和他坐在一张桌子前,就完全可以定论了。”
“倒也不是马上确定的。但是首先我招手叫了自己的出租车,让他在门口等着我。然后我看到你们两个,你冲我点了点头,我又出了门去,进了出租车。‘请你等一下。’我跟他说。司机就照做了,然后那个家伙穿着他的条纹薄纱西服套装,带着他的公文包走出来,往百老汇大道方向走去,我让司机尾随在他身后缓慢爬行,这样我们可以让他在我们的视线之内,但又不完全赶上他。我不得不说,跟踪某个穿着条纹薄纱西服套装的人真不算是件难事儿。套装在人群里非常显眼,而且当时街上甚至没有那么多的人。”
“这样跟起来更容易了。”
“是的。然后他走到路边,举起手来叫车,一辆出租车马上就开过来了,于是我终于有机会说出台词了。”
“跟上那辆出租车!”
“是啊。我的出租车司机是位满头长卷发,戴着耳环的牙买加人,我猜他从小和我们看的是同样的电影,因为他认为跟踪车是件超酷的事情。‘现在不要把他跟丢了。’我说,他也是这样想的。”
“所以没有跟丢吗?”
“当我们开到布鲁克林大桥前,他的样子看上去有点儿怪。是那种‘我不过桥去布鲁克林’的老样子。我给他看了张五十元的钞票,然后告诉他我没想着要找钱,他就笑了起来。无论如何,我们进了布鲁克林也没走多远。你身上带着笔吗,伯尼?把这个地址写下来。”
我带着个记事本,上面已经写了不少笔记,我在那上面的列表中又添加了一个新地址。“我现在就在街对面,”她说,“在一家比萨店里,靠窗坐着,这样可以让我看到他的前门。我已经在这里待了一个多小时了。”
“他还没有出来过?”
“至少没有从前门出来过。我让司机在外边多等了五分钟,以免他再次出现离开。这么一等让我又多花了十块钱。”
“这十块钱花得很值。”
“我也是这么觉得。但他没出来,所以我让那个司机走了。我想他今晚不会再出门了。”
“我想你可能是对的。他在家里,看着他的勺子。你也可以回家了。”
“好吧,我离二号线也就三条短街那么远,然后一号线就在钱伯斯街对面的站台换车。我想我会在这里再待上十五或二十分钟。我的意思是,再吃一片比萨又不会把我怎么样。”
我也认为一片比萨饼不会把我怎么样,于是我走进第二大道的一家比萨店吃了一些,然后继续向东行进。直到我穿过第一大道,一直东行到约克街的一半,我在那里向右转,来到迪尔德丽·奥斯特迈尔住的楼前。
她住的楼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在全城各处都拔地而起的白砖楼之一。除了最小的工作室以外,每户都带一个小露台,整栋建筑有着印第安纳波利斯郊区工业园区的感觉。她的公寓是17 J,如果能知道她是否在家对我会很有帮助。
我倒是有她的电话号码,但是号码开头是九一七,这就意味着它是一部手机。她似乎没有固定电话。我用我的燃烧手机给她打电话,只是为了看看是否能从通话中得到她在不在家的蛛丝马迹,可是我的电话直接转到了语音信箱。
所以我能从这里得知的是,她有可能在家或者不在家。
不过,这我早就已经知道了,不是吗?我也可以简单地通过前台来询问她是否在家。前台找她不需要固定电话,他们可以直接在对讲机上呼叫她。如果她没有接,就说明她出门了。
但是无论用哪种方式,我都没戏。如果她在家,我该怎么办?告诉前台我改变主意不想去见她了?如果她出去了,我又怎么偷偷混过前台去她家里?而且和前台讲话时我已经让他们注意到了我。
好吧。B计划:
我走到角落里,把手机贴在耳边,装成打电话的样子自言自语。“是吗?”我说,“是的,我就是这么告诉他的……你这样想吗……我觉得这主意其实不错。”
诸如此类。
我留意着我打手机的时间,同时也看着路人,心理算计着各种可能性,直到我挑好了一个人,是一位四十岁左右的女人,手上提着商店里买来的日用品。“哦,嗨,”我说,“看来今天是不会下雨啦。”
她满怀戒备地看着我,试图从我的脸上看出我只是一个她记不起来的点头之交,还是一个在外边晃荡的精神病。
“对不起,”我说,“我们在大厅和电梯里总是朝对方点头微笑,但我不认为我们实际上介绍过彼此。我是唐·法伯。”
她放松了下来,告诉我她的名字,只是我没有听清楚,但是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们聊了会儿天气,又讨论了一下这楼的大厅需要重新装修的事情,这让我顺利通过了前台服务区,进入无人看守的电梯。当电梯停在十二楼时,我们对彼此道了晚安,而我一个人独自乘电梯到了十七楼。
我刚才已经把可能性缩小到了两种:一是迪尔德丽在家,二是她不在家。那么,如果是第一种,她会为一位陌生人打开门,而陌生人会说自己坐电梯下错了楼,然后向她道歉。‘ 哦,天啊,我想去18J结果到17来了 ’他会说,然后为自己愚蠢的错误摇摇头,转身回到电梯里。
如果她不在家,她就不会打开门。但陌生人会的。
而事情正如后者的想象那样,我细心聆听,只听得到自己的呼吸声,我按了一下门铃,只听到铃声,又轻轻地敲了一下门,然后做了个深呼吸,把锁拿起来。
锁很容易撬开,是原楼配的那种。当你关上门时,它自己自动就在身后锁定了,而她也没有用钥匙来把里面的保险栓再转动一下。她为什么要那么做呢?她住在一栋有门卫的大楼里,所以她有什么好担心的呢?
我不知道她在哪里,或者会出门多久,所以此地不宜久留。我也确实没待多久,十五分钟后,我回到了一楼大厅,走出楼前我向前台示意,点了个头挥了挥手。
门外一个乘出租车的人正在下车,我抓住机会钻进车里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