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治理结构要回答好五个问题(如图1-1所示)。
图1-1 股权设计五要素
公司一定要有带头人,避免出现海底捞、真功夫均分股权的局面。不论是内部合伙人,还是外部投资人,他们之所以愿意合伙干,愿意投资,都是出于欣赏企业领袖,都是在投带头大哥。
中国的创业者和美国的创业者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在美国,通常是几个创始人合伙创业,在中国则大多是一个明确的老大,大家都跟着老大打拼。
对于一些复杂的创业项目,一个老大很难面面俱到,把所有的事情全都做好,如果几个合伙人通力合作,各自擅长一个领域,这样才更有机会把产品和服务的模型做出来。
徐小平在“论初创企业合伙人”的演讲会上,谈道:“我们回头来看失败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有共同的特点,或者是做得非常艰难的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因素,就是他们的创始人里只有一个老大,没有老二、老三,没有占两位数的合伙人。创始人要懂得分享,身边要有相关的资源。”
如何将合伙人分出一二三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股权。
事实上,公司的带头大哥,责任更重,压力更大。因此,要让更合适的人上,把有能力的人推向前台,让他们做大股东,其他人做小股东。
从资金来源来看,有内部投资人(创始人、合伙人、团队、员工)和外部投资人(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等)之分。公司投资是一个双向选择,投资人在筛选公司,同时公司也要筛选投资人,要考察投资人的背景和投资意图,双方“情投意合”方可“联姻”,而不是对投资人来者不拒。
从投资主体来看,也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只投钱不做事(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另一种是既投钱又做事(股东同时担任公司内部职务)。这一点一定要在投资协议中约定清楚,免得日后扯皮。
企业的经营者是指负责企业日常运营的人员,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聘请的职业经理人。
传统型企业通常是老板亲力亲为,一人负责经营。比如,“娃哈哈”的“宗式打法”:娃哈哈从创办以来,老板宗庆后都亲力亲为,管理高度扁平化,管理层级非常少,内部几乎没有设置副总,集团旗下各大事业部和生产基地,都是直接向宗庆后汇报。宗庆后集权到了什么程度?有时候连公司买一把扫帚这样的钱甚至都需要他去签字。
这种经营模式显然已经不适合新型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型企业,要么是合伙人(股东)各司其职,各自独当一面;要么由职业经理人和高管团队负责经营,或者两者合二为一(经理人和团队同时拥有股权)。
毫无疑问,从法律角度讲,股东是企业的拥有者。
但是,企业另外还有事实上的拥有者。我们知道,所谓企业拥有者,即企业所有权(财产控制权)的拥有者,而企业所有权(财产控制权)属于经营者,因此,企业事实上的拥有者是经营者。当然,经营者本身可能就是企业的股东,也可能是不持股的职业经理人。
企业日常负责股东权益的有两大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取的董事组成,对股东负责,具有公司的经营决策权,领导公司所有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和经理人的活动进行监督,但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业务决策和管理,对外也无权代理公司。为了避嫌,监事会成员不能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对股东负责。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也对股东负责。